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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事故频发下的企业环境责任的新思考

来源:用户上传      作者: 李丽

  摘要:近日来,环境污染事故频发,企业环境责任议题叉重回公众。造成企业环境责任承担不力的原因有多方面,我们应注重运用法律这一道德的底线来促使企业自身承担起环境责任。在今后的法制建设中有效地贯彻可持续发展目标,同时进一步推行绿色会计制度、清洁生产制、建立和完善企业环境责任风险控制体系,以期使企业真正承担起应有的环境责任。
  关键词:企业环境责任绿色会计制清洁生产制风险控制
  中图分类号:F062.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4914(2010)11-023-02
  
  近来,环境污染事故一件接着一件,7月3日16时许,紫金山铜矿湿法厂岗位人员发现污水池的污水水位异常下降,且有废水自废水池下方的排洪涵洞流入汀江。这是由于废水池防渗膜垫层异常扰动,导致防渗膜局部破损,虚水渗透到废水池下方的排洪涵洞,流入汀江。初步统计,本次废水渗漏量为9100立方米;7月14日起,淳安县梓桐镇受强降雨影响,全镇共有两幢房屋倒塌,一处发电用水渠受损。杭州千岛湖矿产品有限公司尾矿库矿受损最为严重,导致部分污水流入千岛湖支流,威胁到千岛湖水质安全;7月16日18时许,大连新港附近中石油的一条输油管道发生爆炸起火,火足势燃烧了15个小时才被扑灭。事故原因初步查明,系一艘30万吨级的利比里亚籍油轮在卸油附加添加剂时引起了陆地输油管线发生爆炸引发大火和原油泄漏,受污海面已迭近百平方公里。波浪呈油状。面对近半个月来数起大型的环境污染事故发生,企业环境责任如何落实又重回公众议题。
  旱在20世纪6n年代,随着人类生存环境的不断恶化,国际领域内环保浪潮的兴起、国内政府对环境保护的积极干预和公众环境意识的逛步提高,人们已经充分认识到环境污染的主要肇事者是企业。企业一方面利用先进技术。滥用自然资源,获取高额利润;另一方面又造成社会公害泛滥。空气、水质严重污染,给社会环境带来巨大损害。企业承担环境保护厦资源合理使用的责任日益为社会所高度关注。美国经济伦理学家乔治・恩德勒就提出企业社会责任包含3个方面:经济责任、社会责任和环境责任。其中环境责任是指“致力于可持续发展――消耗较少的自然资源,让环境承受较少的废弃物”。社会环境问题日益严峻。环境保护要求企业依法承担环境责任,要求现代企业在谋求投资者利益最大化的基础上,必须考虑增进投资者利益以外的环境公益。
  
  一、何为企业环境责任
  
  企业环境责任属于企业社会责任的一个组成部分。是指企业在谋求自身厦股东经济利益最大化的同时,还应当履行保护环境的社会义务。应当时政府代表的环境公共利益负一定的责任。企业环境责任是指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企业必须承担的保护环境、合理使用资源的社会责任。企业履行保护环境的社会责任,可归纳为三个方面:第一,充分利用已开采资源,减少对资源的采竭,保护生态平衡;第二,控制各种有毒物质及致病因子进入环境,以免对人类及其他生物造成损害;第三,保护和改善企业所在地区的环境质量,防止由于环境质量下降而使该地区生存条件恶化。
  
  二、现代企业环境责任承担不力的原因
  
  如前列举,现实中企业向陆域、海域和大气空间排放有毒害物质酿成的恶性环境事故屡见不鲜,究其原因归纳有以下几点:
  1.对某些企业,科学发展只是一个口号。传统企业以利润最大化作为自己应追求的目标,其他都是附带的或是为企业实现利益最大化服务的,甚至为了追求企业利润最大化不惜损害社会利益。故绝大多数企业从选材到生产一直到销售没有建立起绿色环保体系,不注重企业的可持续发展,也没有想到企业的再发展与这个社会的关系是“鱼”与“水”的关系,“水”被污染了,“鱼”还能活吗?
  2.企业违法成本过低。从企业遵守环境责任后果的角度来看,国家没有对在经营中自始自终严格遵循环境保护责任的企业予以鼓励和支持,对那些不遵守环境保护责任的企业制裁也不力,企业以牺牲环境为代价所获得的经济效益远远高于因法律制裁所付出的经济成本,所以只顾眼前经济利益漠视全人类长远利益成为大多数企业的惯常作法。
  3.传统企业没有建立绿色会计制。从企业成本核算角度来看,由于受传统的环境资源无价值论的误导及现有会计制度中不将环境资源消耗算八成本中。对于在经营过程中贯彻环境保护理念,投入资金进行技术改造减少环境损害的绿色企业而言,在现行的企业竞争机制下增加此项成本无疑会影响其竞争力,与其如此另类,不如随大流先生存再说,从而导致企业外部不经济性的恶性循环。
  4.未完全推行清洁生产制。从治理范式角度来看。传统的经济模式强调企业只需尽遵守相应的环境标准、污染预防与治理的责任就可以了,所以“末端治理”就成为了企业承担环境责任的当然选择。而无法从长远出发在生产经营过程中真正实现保护环境。事实上从“源头”出发,直至产品废物回收再利用全程跟踪、监测治理,才是企业保护环境实现可持续发展的最佳方案,是真正地将环境保护与合理使用资源之责任落实到位。
  5.大部分企业未建立企业环境风险控制体系。现实生活中大量存在企业漠视环境利益、任意排放污染物和掠夺性开发资源的现象,如前所述大量环境违法案件中,企业向陆域、海域和走气空间排放有毒害物质酿成的恶性事件屡见不鲜,企业的这种过度消耗资源与能源,排泄大量的污染物和废弃物的行为严重破坏了生态平衡和人类赖以生存发展的地球环境,损失巨大,其对企业生存和发展的影响力很大,与环境责任相关的风险可能造成长久诉讼、高额赔偿、品牌形象的损失、市场的失去等后果,成为企业经营中不得不面对的重要风险之一。而我国大部分企业未建立企业风险控制体系,为了应对这类风险,企业需要建立和完善自身的环境责任风险控制体系,从风险的预防、预警和应对等方面作出响应,使危机的影响最小化。
  
  三、企业环境责任的新思考
  
  鉴于我国市场经济发展的现阶段还处于初级阶段,大部分企业的环境素质还不够高,在现阶段我们若仅仅寄希望于从道德上要求企业自觉或自发地进行环境保护,这显然不太可能,故还是需要国家运用法律这一道德的底线来促使企业自身承担起环境责任。因此。根据以上分析的原因在夸后的法制建设中我们要注意:
  1.把可持续发展作为企业的发展目标,并要求实际贯彻。要求企业科学发展。政府监管以厦公众权益诉求皆不能缺位。特别对于“国字号”的企业,政府更应该加大监控。例如上面提到的大连油管爆炸事件,除却追究直接责任者外籍油轮,新港保税油库所属的中石油也应该担自责任。企业追求利润与发展及维护当代人的福利固然重要。但亦需考虑环境利益与后代人的生存与发展。故企业在进行生产经营时应权衡收益与损失,以整个生态经济系统长期效益最大化为追求目标。

  2.加强监管,加大违法企业的违法成本。完善法律法规,完善监管体制,加强环境执法,建立长效监管机制。改革和完善环境监管体制,摆脱地方保护主叉和其他方面的压力,加强环境执法人力、物力、财力的保障,对违法企业彻底清查,加重处罚,使乓为违法行为付出高昂代价。建立长效严管机制。消灭企业的侥幸心理,使其为违法排污承担高成本、高风险,使企业逐渐走上规范经营和良性竞争。
  3.建立环境会计制度。我们还应要求广泛推行企业建立环境会计制度,在企业内部将环境活动纳入企业会计核算体系中,用会计手段来计量、反映和控制社会环境资源的耗费,披露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对环境的影响以厦企业环境保护责任的履行情况。环境会计能弥补传统会计存在的缺陷,考虑到企业生存的基础,企业的一切经济行为应该对整个社会负责,对企业业绩的评价,应站在全社会的高度上,从而使得企业清楚地认识到由于外部不经济而带来的损失与由于节约资源循环利用而带来的收益,从而为企业真正降低生产成本做出贡献,实现环境保护与经济效益的“双赢”。
  4.推行清洁生产工艺。清洁生产是以污染预防为核心,将污染防治重点由末端治理改为生产全过程削减的全新生产工艺,也是一种兼顾经济效益和环境效益的最佳生产方式。此制度要求企业从产品的开发、设计、制造、加工、流通、使用、报废处理到再利用的全过程,均符合环境保护的要求。因此,在企业环境组织健全、体系完善的基础上,应全面推行“清洁生产”工艺以达到企业环境管理制度的要求。从根本上解决资源浪费和环境污染问题。企业还应加强宣传,普及有关清洁生产方面的知识;建立专门的清洁生产领导机构,协调、指导清洁生产活动;广泛开辟资金筹集渠道,调动一切因素,解决技术难题,建立起立足于生态文明的现代科学技术管理体系和生产环境。
  5.建立和完善企业环境责任风险控制体系。为了应对频发的环境损害的风险。企业需要建立和完善自身的环境责任风险控制体系。从风险的预防、预警和应对等方面作出响应。首先,企业在日常经营中。需要在产品设计、技术路线选择、生产、销售及售后流程的管理等各环节作出环境影响评价。其次,应设计环境风险预警体系,及时反映面临的危险,开展环境事故预防管理,提高企业环境事故预防能力。通过培训使管理者和员工识别异常和紧急状态下的环境因素,建立通畅的信息交流渠道、应急准备与响应机制。同时,在企业内部建立相应的制度跟踪法律法规和市场对环境责任要求的变化,保证企业的行为不但满足现有的强制要求,适应非强制性要求,也能预测未来的要求并提前进行准备。第三。企业要建立应对与环境问题有关的危机反应机制,使危机造成的影响最小化。最后,企业应重视投保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这是以企业发生的污染事故对第三者造成的损害依法应负的赔偿和治理责任为标的的保险。
  实现可持续发展引发了社会各个阶层、各个领域的重大变革和广泛行动。自从环境问题出现以来,各种国际组织和政府一直致力于环境法制管理,即通过制定有关环境公约和法制约束各国及国内的环境行为,并强制企业执行。以减少各种生产活动对环境的危害。我国也应该在企业环境责任方面为我国乃至世界承担应有的责任。
  
  参考文献:
  1.马燕,公司的环境保护责任[J].现代法学,2003(05)
  2.叶晓丹,论循环经济下的企业环境责任,2005年全国环境资源法学研讨会论文集,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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