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外兼修克服治理惰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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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李开发
解决国资控股股东行政命令化取代公司治理的管理习惯,最有效的办法是在股权管理上做文章
回首证券市场20年,一是成绩巨大,二是问题突出。最具代表性的两大弊端,一是国有控股股东常常不依法治理,二是监管部门弹性执法。
我国上市公司中,国有控股公司有953家,市值超过20万亿,资本则占到80%以上。而国有控股公司中一股独大现象依然非常突出,尤其以央企最为突出。国资控股股东地位难以撼动,因此其对待上市公司像对待全资子公司一样,行政命令化管理习惯难于纠正。最有效的办法是在股权管理上做文章。
一是减少国有企业数量。按照国务院国资委的构想,央企的数量要进一步减少。早在2002年4月国资委成立之初,中央企业有189家,到2010年,经过6年的整合,已经从当初的189家企业整合成131家中央国企,减少企业数58家。初步计划在2012年前再减少51家,成为80家。据了解,未来的10年之内,总数会减少到50家。
二是减少国有企业的资产总量。让更多的国有企业在生产经营领域退出,符合市场经济的发展需求。一些来自政府的官员与国有企业的职员可能对此不理解,甚至有一些人会认为此举不利于国家保持国有经济的主体地位。这种言论其实经不起一驳。一是国有企业的治理难点就是代理层级过多,没有最终对所有者负责的人,所以国有企业的管理效率最差与管理质量最差是必然的。减少国有企业的数量与资产是全世界众多国家改革的不二法门。
不过,最重要的一点是,把国有资产转变成国有资金,用国有资金来投入,不存在国有资产流失问题,而且这些资金可以更加灵活地配置到相关产业。国有资产转换成国有资金,成为金融企业的资本金,或成为保障的资本金,这是一个非常有效的保值增值的处置方法。
三是调整大股东管理上市公司的相关人员。近些年来,每见国有控股集团上市公司之间的矛盾争执笔者就感到好笑,因为让不懂规则的人去执行规则当然困难。国有企业按国有企业的管理模式操作,操作习惯了,当然要按习惯去运作。一是学习上市公司管理规范,二是换人,换懂规范的人。目前是换人容易换思想难。
在发达国家的上市公司的董事,必须是有长期经验的前实体企业高管,或者是咨询公司高管,否则是没有资格的。因为只有他们才能懂得企业如何按照市场的条件运作。换成合适的人,对上市公司的规范管理习惯的人,许多旧习惯才可能迎刃而解。我们现在的问题在哪里?国资委系统是官员当家,国有企业控股集团是准官员当家。甚至少量从企业调进的官员也是从垄断企业调进的。那些垄断企业的领导人是钱多了花不完,任何问题都可用钱摆平的,所以他们对经营企业、上市企业基本上是门外汉。让这样的人来管理上市企业,作为出资人与大股东,必然会走入歪门邪道,用行政管理代替规范管理,用个人行为代替制度。
四是执法要严格。没有法不要紧,因为可以制订法;有法律没有细则不要紧,可以制订细则,有细则没有处理方式,没有奖罚条款也可以补充规定。最大的问题是光有法,没有细则,不去制订细则,光有细则不去确定奖罚,现在我们基本处于有细则不去制订奖罚的状态。举个例子,香港也有公租房,但是申报不实材料弄不好要判处造假人6个月徒刑。我们没有奖罚处置,所以很乱,违法不止。
国外的上市公司之所以相对规范,就是因为处罚是动真碰硬,违规操作,制裁是极为严厉的。上市公司的问题之多,是与我们的法规在违规操作时处罚不严,在处罚过程中往往容易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大半案例没有得到适当处置。建议证监会要强化对违规的惩治措施,决不能让违规者得到好处,更不能让违规者逍遥法外。这样,国有控股企业大股东在管理上市公司过程中才能依法治理、科学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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