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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我国新会计准则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对财务报表列报的比较及改革动向

来源:用户上传      作者: 周淑勤

  [摘要]目前,我国企业会计准则已经实现了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趋同,但不是直接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而是强调在互动基础上的趋同,并逐步实现与国际准则保持持续全面的趋同。在这里笔者着重阐述我国新会计准则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中对财务报表列报的分析比较以及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对财务报表列报改革动向。
  [关键词] 财务报表列报分析比较改革动向
  
  财务报告是指企业对外提供的反映企业某一特定日期的财务状况和某一会计期间的经营成果、现金流量等会计信息的文件。它对于国家宏观经济调控、投资决策和加强内部管理都有非常重要的作用。
  随着中国经济的发展,会计信息需要更准确、更客观地反映各种越来越复杂的经济业务,而经济的全球化发展趋势,以及国际资本市场的全球化进程,使得资本市场的参与者和会计信息使用者对更高质量、更加透明、更具可比性的财务信息的需求愈加强烈,这必然迫切需要建立和完善一套全球适用的高质量的会计准则。
  2006年2月15日,财政部发布了39项会计准则(包括修订后的基本准则、修订的16项具体会计准则、新发布的22项具体会计准则),并于2006年10月30日出台了《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新会计准则于2007年1月1日起在上市公司中执行,由此,一部具有中国特色的、独立完整的会计法规体系正在逐步建立和完善起来。
  目前,我国企业会计准则已经实现了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趋同,但不是直接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而是强调在互动基础上的趋同,并逐步实现与国际准则保持持续全面的趋同。
  
  一、我国新会计准则与国际财务报告对财务报表列报的分析比较
   1、基本要求的比较
  中国新准则:
  企业应当以持续经营为基础,根据实际发生的交易和事项,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其他各项会计准则的规定进行确认和计量,在此基础上编制财务报表。
  国际准则:
  财务报表应公允列报主体的财务状况、财务业绩和现金流量。公允列报要求按照《框架》规定的资产、负债、收益和费用的定义和确认标准,如实地反映交易、其他事项和情况的影响。
   2、报告期间的比较
  中国新准则:
  企业至少应当按年编制财务报告。年度财务报表涵盖的期间短于一年的,应当披露年度财务报表的涵盖期间,以及短于一年的原因。
  国际准则:
  财务报表至少应当按年编制。如果主体的资产负债表日发生变更,或者年度财务报表涵盖的期间长于或短于1年,则除了财务报表涵盖的期间外,主体还应披露:(1)使用更长或更短的会计期间的原因;(2)由此引起的收益表、权益变动表、现金流量表和相关附注的比较金额不完全可比的事实。
  3、资产负债表的分析比较
  中国新准则:
  本准则规定在财务报表中单独列报的项目,应当单独列报。其他会计准则规定单独列报的项目,应当增加单独列报项目。
  在《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第二十三条规定,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应当分别作为非流动资产和非流动负债在资产负债表中列示。
  国际准则:
  如果对于理解主体的财务状况具有相关性,则应在资产负债表表内列报追加的单列项目、标题和小计金额。
  当主体在资产负债表内将流动和非流动资产以及流动和非流动负债作为单独类别列报时,主体不应将递延所得税资产(负债)划分为流动资产(负债)。
  4、利润表的分析比较
  中国新准则:
  费用应当按照功能分类,分为从事经营业务发生的成本、管理费用、销售费用和财务费用等。
  本准则规定在财务报表中单独列报的项目,应当单独列报。其他会计准则规定单独列报的项目,应当增加单独列报项目。
  国际准则:
  主体应基于费用的性质或其在主体中的功能(视何者能提供可靠且更相关的信息而定)对费用进行分类作出分析并进行列报。
  将费用按功能划分的主体应披露关于费用性质的附加信息,包括折旧费、摊销费和雇员福利费用。
  如果对于理解主体的财务业绩具有相关性,则应在收益表表内列报追加的单列项目、标题和小计金额。
  无论在收益表表内还是附注中,主体不应将任何收益和费用项目作为非常项目进行列报。
  5、现金流量表的分析比较
  1998年3月财政部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现金流量表》,2001年财政部对原现金流量表会计准则进行了修订,2006年12月财政部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31号――现金流量表》。该准则是参照《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7号――现金流量表》制定的,其内容与国际准则基本一致,但也存在差异,主要表现为以下几方面:
  (1)现金流量表的编制基础的不同
  两准则都以现金或现金等价物作为现金流量表的编制基础,但是两准则在现金或现金等价物的构成上略有差异,国际准则将已经要求即应偿还、构成企业现金管理中不可分割的一部分的银行透支,规定作为现金和现金等价物的组成部分,而中国准则的现金和现金等价物中不含银行透支。
  (2)经营活动现金流量报告方法的不同
  国际准则是鼓励主体采用直接法报告经营活动现金流量,但也允许采用间接法;而中国准则规定经营活动现金流量的编制必须采用直接法,同时要求在附注中披露按间接法净利润调节为经营活动现金流量的信息。
  (3)所得税上的规定差异
  对于可以明确地认定属于筹资和投资活动的所得税涉及的现金流量,国际准则不作为经营活动现金流量,而中国准则则将所得税相关的现金流量都作为经营活动现金流量。
  (4)特殊项目上的规定差异
  国际准则无相关项目,中国准则规定:“自然灾害损失、保险索赔等特殊项目,应当根据其性质,分别归并到经营活动、投资活动和筹资活动现金流量类别中单独列报”。
  
  二、财务报表列报的改革动向及新变化
  财务报表列报的改进是全球金融危机后IASB(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与FASB(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等会计准则制定机构共同关注的另一个重要问题。IASB与FASB于2008年10月16日联合发布了《财务报表列表初步意见》(讨论稿),就财务报表列表改进问题提出了相关建议,代表了国际财务报表的最新进展。
  《财务报表列报初步意见》(讨论稿)的一个重大变化就是报表分类理念和方法的变化,即采用管理层意图进行分类,而不是按照过去的约定俗成的要素进行分类。当管理者意图变化时,以后期间还可以重分类。一个主体财务报表列报分类方法相当于一个由管理层决定的会计政策,应在财务报表附注中加以描述。
  讨论稿提出了财务报表分类列报的新观点。要求主体将其业务活动(价值创造方式)方面的信息与筹资活动(募集和筹措资金)方面的信息分开列报。
  财务报表列报的新变化:
  1.列报理念的变化。更加注重决策有用观,反映了主体观,强调满足多方面报表使用者的需要。
  2.报表项目分类方法的变化。支持按主体业务活动分类,根据管理层意图进行项目分类。
  3.以财务状况表代替传统的资产负债表、综合收益表代替传统的收益表。
  4.财务状况表按照经营活动、投资活动、筹资活动、终止经营、所得税、权益等进行分类。在营业和筹资部分列示的资产和负债能清楚表明管理层在其业务和筹资活动中使用的净资产,使使用者容易计算主体业务活动和筹资活动的主要财务比率。
  5.综合收益表采用了“一表式”的综合收益表,可以列示比目前的收益表更多分类的小计金额,因此也能为使用者提供更多的决策有用的信息。
  6.现金流量表的编制主要采用直接法。该方法更符合列报目标,有助于使用者将经营性资产和负债、经营收益费用信息与其经营现金收入和支出联系起来。
  
  三、结语
  经济全球化促使越来越多的国家打开国门,吸引外资,使经济的发展超越国界。在这种情况下,企业逐步认识到建立一套全球公认的财务报告框架对推动经济发展的重要作用。IASB计划在2011年完成对金融工具、收入、财务报表列报等重大项目有修改,我国也于2009年9月适时推出《中国企业会计准则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持续全面趋同路线图(征求意见稿)》,加快了我国会计准则国际趋同的步伐。
  
  参考文献:
  [1]王建新.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简介与中国会计准则比较.北京:人民出版社,2008
  [2]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发布企业会计准则编审委员会编.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立信会计出版社,2006
  [3]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编,2010年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辅导教材.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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