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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产业化金融支持体系的优化分析

来源:用户上传      作者: 贾会远

  【摘要】 农业产业化离不开金融信贷的资金支持,文章从农业产业化金融支持体系的内涵出发,全面分析了农业产业化金融支持体系面临的困难,并对如何优化农业产业化金融支持体系提出建议。
  【关键词】 农业产业化;金融支持;农村金融
  
  农业产业化的金融支持,是在政府部门宏观调控和严格监管的前提下,结合农业产业化发展过程中的具体特征,最大限度地满足其对金融产品和金融服务的需求,目标是要建立相应的金融支持体系和运行机制。
  
  一、农业产业化金融支持体系的内涵及内容
  
  农业产业化金融支持体系是指为实现农业产业化的目标,在中国人民银行的领导下,以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为主体,以农村合作金融为基础,以农业保险公司为保障,以证券市场融资为重要补充所形成的农村金融组织体系。
  农业产业化要长期全面发展,产业循环链条上的各个环节都需要金融支持。从目前来看,农业产业化金融支持的内容主要包括:
  一是支持农村基础设施和基础建设。二是支持市场体系建设。三是支持龙头企业发展。四是支持专业农户、农业生产基地建设。五是支持农业科技的创新、推广和运用。六是支持信用担保和农业保险机构的建立。七是支持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建设。
  目前国家商业银行、政策性银行、信用社、民间金融等共同支持农业产业化发展的金融格局已经形成,但从总体上说,金融支持并不能满足农业产业化的要求,当前金融支持农业产业化发展还面临许多困难。
  
  二、农业产业化金融支持体系面临的困难
  
  (一)从金融支持体系自身角度分析
  1.农业产业化金融支持体系组织形式不完善。农业产业化金融支持体系现存的组织形式,是政府主导的金融处于绝对主导地位,长期以来,农业银行、农业发展银行和农村信用社承担着支农资金供应主渠道的任务,而农村信用社则成为支农的唯一“主力军”;四大商业银行大规模从农村地区撤离,民间资本型的中小商业金融和互助金融缺失,缺少全国性的、多区域性的、地方性的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现有金融支持体系的组织形式缺陷带来金融资源配置的低效率,严重损害产业化金融需求主体的利益。
  2.农业产业化金融支持体系功能不健全。现有农业产业化金融支持体系的功能不健全,农业发展银行农村政策金融功能单一化,主要承担的是为农副产品收购、农业基本建设和农业综合开发提供贷款的政策性任务,没有真正担负起支农重任;包括农业银行在内的国有商业银行日渐收缩县及县以下机构,致使国有商业金融在农村金融领域内的功能弱化;农村信用社未能构建彻底的股权结构、未能健全法人治理结构和金融风险防范机制等制约了农村合作金融的发展;民间金融缺少监管,发展存在很大隐患;农业保险机制不健全,覆盖面较窄,不足以抵御农业生产存在的各种风险。
  3.农业产业化金融支持体系服务水平较低,很难满足产业化的需求。服务品种少,仅能提供开户、结算、贷款等常规服务,而资信评估、理财咨询、承兑汇票、贴现、各类代理等特殊服务则很少;服务层次低,大多是一些小额零散的业务,长年正常性的服务少;金融创新严重不足,现有金融机构业务发展仅停留在存贷款业务的扩展,保险、投资、担保、租赁、信托等中间业务发展严重不足。
  (二)从农业产业化经营主体需求角度分析
  1.金融支持体系与农业产业化主体需求不相适应。现有农业产业化金融支持体系表现为市场分割背景下的垄断格局,无法为产业化经营主体提供灵活、多元的金融服务。农业发展银行政策性金融业务单一,服务产业化功能残缺;农业银行主要支持信用级别较高但数量较少的大型龙头企业,尤其是国家和省级重点龙头企业;农村信用社是农户主要的信贷来源,但由于农村信用社的服务区域是按行政区划严格分割的,所以农户贷款市场是完全的卖方垄断。农村信用社本身因体制和技术等因素而未能实现经营上的协调配合,且与农业银行业务发展缺乏协调,也不存在功能互补的业务代理而使产业化主体的信贷满足率较低。
  2.金融支持体系支持农业产业化经营的领域和环节过窄。目前农业产业化金融支持体系的支持领域基本上局限在龙头企业本身,支持的环节基本上局限在项目建设和流动资金,但由于风险大、利润水平低,缺少抵押物等问题,龙头企业的固定资产贷款依然非常困难;对种养殖基地的规模化、标准化建设的信贷支持不足;农村信用社主要以小额农户贷款、农村个体工商户贷款和农户联保贷款为主,在期限、额度和方式上很难满足农户需要;金融支持体系对农民专业经济合作组织的资金支持也非常有限,分摊在各个组织中更是少之又少,不能满足农民专业经济合作组织更好地推进产业化的需要。
  3.农业产业化金融支持体系风险防范理念和措施存在不足。农业产业化经营受自然风险、经营风险、市场风险、管理风险等多重压力是不争的事实,金融支持体系审慎的信贷支持方略也是无可厚非的,但在对产业化经营项目的实际审批中其往往是审慎有余。对一个项目、一笔贷款从怎么不行的角度思考得多,从怎么能行的角度研究得少,积极经营和管理风险的理念不强。在风险防控措施上大多局限在信用担保和财产抵押上,与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强农惠农政策结合得不够,与有关行业合作研发防控风险产品的举措不足。
  (三)从农业产业化外部金融环境角度分析
  1.农村信用环境欠佳,制约农业产业化发展。目前,农村信用缺失已成为制约产业化发展的主要障碍之一。一些企业和个人信用观念淡薄,借债不还,甚至认为各种支农贷款都是无偿的救济款,加上支农贷款的申请条件相对宽松,所以贷款的收回率很低,以至一些地方把争取专项贷款作为追逐地方经济利益的一种手段。使金融支持体系在支农过程中谨小慎微、瞻前顾后,制约农业产业化发展。
  2.证券市场融资较困难。农业产业化利用资本市场实施证券融资非常困难。目前通过债券方式筹集资金数额少之又少。上市的农业类企业占比低,筹资数额少且筹资比例也偏低,而且部分上市的龙头企业所募集的资金也多转入非农领域以取得短期回报,同时农业类上市公司盈利能力普遍偏低,有些农业类上市公司净资产收益率往往达不到再融资的条件。
  3.农业保险不发达。目前,农业保险主要由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经营,没有专门的政策性保险机构,由于农业保险回报率低,缺乏必要的政策支持,加之保险公司实行商业化经营管理,缺少推广的积极性,同时,农民的保险意识不强,缺少购买农业保险的热情。多数省市的人保分公司撤销了农业保险机构及业务,加剧了产业化金融支持的紧张状况。
  为解决农业产业化与金融支持之间的矛盾,应优化农业产业化的金融支持体系,加大对农业产业化的金融支持。
  
  三、农业产业化金融支持体系的优化
  
  (一)加强农村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创造良好的金融外部环境
  不良的农村金融信用环境,已严重影响到农业产业化金融支持体系运营机制的建立,必须重塑新型的农村社会信用体系。一是强化农村金融市场环境建设。完善金融立法,积极赋予农村民间合作金融组织合法地位,并依法规范其行为。努力维护农村金融市场的竞争秩序,提高金融运行的质量和效益。二是营造农村社会的信用环境。培养农民的信用意识,同时加大对龙头企业的管理、引导和监督,严厉打击各类恶意拖欠、逃废债行为,努力营造“守信光荣、失信可耻”的信用氛围。三是强化龙头企业、农户的信用管理。当前应完善信贷登记咨询管理系统,进一步建立和规范企业和农户信用等级评定制度,形成对二者的市场约束机制,保证贷款放得出、用得好、收得回,从而促进社会金融信用环境的根本好转。

  (二)构建分工合作、功能互补的农业产业化金融支持体系
  在支持农业产业化过程中,金融机构应当合理分工,相互配合。一是要更好地发挥人民银行货币政策对农业产业化的引导和扶持作用,进一步改进支农再贷款的管理办法,适当延长支农再贷款的期限,使其符合农业的特点,同时人民银行要改进对产业化金融支持体系的监管考核,既要有利于其防范风险,又要有利于其业务发展。二是给予农业发展银行准确的定位。农业发展银行必须适应农业产业化发展的要求,拓展其发挥作用的范围,把支持农业可持续发展作为其功能定位的目标。三是农业银行要调整发展思路。把支持的重点转移到农业龙头企业以及涉农企业上来,积极支持乡镇优质企业二次创业,做好与农村信用社的市场交叉定位。四是要加快农村信用社改革,积极发挥其农村金融主力军的作用,恢复其作为农民自己的合作金融组织的本来面目。五是政府应在一些领域给予一些民间金融组织正式地位。如扶贫社、社区性互助金融组织、专业性金融服务组织等,允许其从事存贷款,为区域内农民及中小企业提供一些专业化金融服务。通过合理分工,组成一个既分工协作,又适度竞争的产业化金融支持体系,为农业产业化提供全方位的金融服务。
  (三)建立健全多层次的农业保险体系
  要大力发展农业保险,为产业化提供全方位的风险保障。第一,开展农业政策性保险。发展农业保险,单纯靠商业性保险公司的力量是不够的,政府必须介入,给予资金支持开展农业政策性保险。同时国家要加大对农业保险在政策上的支持力度,通过政府补贴或委托代理的方式给农业保险公司的经营亏损提供适当补贴。第二,探索高效、合理的农业保险发展模式。鼓励发展多种组织经营形式,如国家政策性的农业保险公司和互助合作性质的保险组织,鼓励现有的商业保险公司开发农业保险业务,进入农业保险市场为农业原保险提供再保险支持,并探索除不动产抵押之外的动产抵押,仓单质押,权益质押等多种担保形式。第三,引进擅长农业保险的外资保险公司。这既带来了有效供给,又带来了先进的经营管理理念,进而建立相对完善的农业保险体系。
  (四)明确金融支持的重点和主要环节
  今后还必须注意转变各金融主体的支持重点,农业发展银行重点支持产业化的长期稳定、健康的外部农村环境的建设,发放一些中长期贷款支持地方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农产品基地建设。农业银行则主要支持龙头企业建设,从而让龙头企业更好地发挥产业化“火车头”作用。特别是对跨地区、跨行业、跨所有制的龙头企业集团,对高科技和外向型龙头企业实行重点扶持。农村信用社则面向产业化基层微观主体,重点为基地建设提供资金支持。引导民间性金融向农户和基地建设提供一些小额的、分散的短期资金融通,弥补其他金融机构对产业化资金融通的遗漏和不足,从而实现产融双赢目标。
  (五)拓展并完善龙头企业资本市场融资功能
  充分利用资本市场深化农业产业化经营。首先应将龙头企业育大育强,鼓励优势企业通过兼并收购方式,实现资产重组和产权交易,提高资源配置效率,实现企业的规模扩张。组建规范的股份有限公司,为上市打好基础。其次发展专业性中介机构,为龙头企业通过兼并、收购、重组等资本市场运作和盘活农业经营性资产提供条件。再次制定一些倾斜性的优惠政策鼓励企业进入证券市场,充分发挥股票、债券等金融工具为涉农公司融通资金的作用。最后支持有条件的龙头企业走向国际资本市场发行股票和证券,吸收更多的资金,更好地为农业产业化服务。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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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郭梅枝.农业产业化发展研究[M].郑州:郑州大学出版社,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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