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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现行会计准则的上市公司盈余管理分析

来源:用户上传      作者: 宋昌英

  【摘要】 文章在剖析上市公司盈余管理动机和主要手段的基础上,结合现行会计准则,指出新准则留下了新的盈余管理空间,进而提出防止过度盈余管理行为的建议。
  【关键词】 会计准则; 上市公司; 盈余管理
  
  一、盈余管理的定义
  
  对盈余管理的定义,不管是在西方国家还是在我国,都还没有一致的定义。本文对盈余管理的观点是:盈余管理是一种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及会计准则的前提下,企业管理当局利用会计(会计政策变更等)或非会计手段(安排交易),利用会计准则、会计制度的漏洞或未涉及的领域(因为会计准则具有滞后性)以及会计原则的可选择性,凭借一定的职业判断,有目的地选择更有利于企业的会计处理方法,对财务报告中有关盈余信息披露或辅助信息进行管理、最终导致财务报告没有公允地反映出企业的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的行为。其目的是误导其他会计信息使用者对企业经营业绩的理解,影响那些基于会计数据的契约,最终实现自身利益最大化或企业市场价值最大化。
  
  二、我国上市公司盈余管理的动机和主要手段
  
  (一)上市公司盈余管理的动机
  在我国资本市场上,诱发上市公司过度盈余管理的主要动机是:应付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政策,为了证券的公开发行及提高发行价格,后续再融资动机;防亏及保牌动机;炒作股票、提升公司形象动机;管理人员追求高额报酬动机。
  在我国,企业上市的资格是一个稀缺资源,需求远远大于供给,只有少数企业能够得到发行股票的资格。股票上市的定价是和企业每股收益相挂钩的,也就是说企业的每股收益越高,股票的定价也就越高,也可以筹集到更多的资金。这就促使企业为了能够上市并达到一个较高的发行价格产生对盈余进行管理的强烈动机。当公司上市后,为了维持上市资格,在连续的三年中,只要有一年不是亏损的,即可保住上市公司的“壳”资源,盈余管理的空间比较大。税收动机也是企业进行盈余管理的一个特殊的动机,尤其是我国税收优惠政策比较多的情形下,管理当局为达到避税的目的,更有进行盈余管理的动机。现在已有许多上市公司为高级管理人员提供高额奖金或认股权证,以激励其努力工作,创造业绩,实现公司目标,而用来反映经营业绩的会计盈余信息对他们来说是非常重要的。有的管理当局为贪图巨额报酬,并为保住职位或升迁,则希望通过管理而使公司的盈利能达到预定目标。另外,隐性报酬与公司业绩呈正相关,而评价高管人员业绩的重要依据是会计盈余,故在隐性报酬的驱动下,上市公司管理当局也有进行盈余管理的动机。
  (二)上市公司盈余管理的主要手段
  1.利用关联交易进行盈余管理。我国上市公司大部分是由国有企业改制而来,国企将其优质资产剥离出来,包装上市,原企业改造成母公司集团。许多上市公司的关联方交易采取了协议定价的原则,定价的高低完全取决于上市公司的需要,使得利润在母公司与上市公司之间转移。利用关联交易进行盈余管理,其实质是通过合法不合理的方式达到盈余管理的目的,将关联交易产生的利润向上市公司转移,而亏损则转出上市公司。其主要方法有关联购销,费用负担转移,租赁经营,资产转让,托管经营等。
  2.利用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的变更进行盈余管理。会计准则提供了企业在一定范围内选择会计政策和估计的权利以便能够更好地反映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但变更的影响要在会计报表附注中说明。因此有部分公司巧妙的运用了会计准则和制度的灵活性,通过会计政策和估计变更达到管理盈余的目的。
  3.利用合并会计报表范围的变动。上市公司通过年度之间收购或出售等手段,增加新的子公司或减少原有的子公司,从而改变合并会计报表年报编报的合并范围,操纵公司当年或以后年度的合并利润表,为实现盈余管理大开方便之门。一些亏损的或盈利能力差的上市公司往往通过持股比例变化的手法,来改变合并报表的范围从而操纵盈余。通常的做法是在原合并范围的基础上减少一些亏损的或盈利能力差的子公司,或者增加一些盈利能力好的子公司,从而提升合并利润。
  4.利用长期投资核算方法的变更。《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当投资企业占被投资企业权益的20%以上并对被投资企业有重大影响时,应采用权益法核算长期股权投资,否则只能采用成本法核算。按照成本法核算和按照和权益法核算的投资收益存在很大差异,有些上市公司出于调节利润的需要,利用对“重大影响”原则性规定上的模糊性,在变更股权投资核算方法上做文章。
  5.利用非经常性损益进行盈余管理。界定ST上市公司是否退市时,仅着眼于其是否盈利,而不考虑非经常性损益的影响,因此,作为企业利润总额的组成部分,非经常性损益由于其本身的特殊性质,往往成为企业管理者进行盈余管理的手段。在扭亏公司、微利公司中普遍利用非经常性损益调节利润,这一现象也早就被一些实证研究所证明。
  6.利用收入、费用的确认进行盈余管理。我国会计采用权责发生制为基础进行会计核算,因此企业可以通过收入费用的确认来进行盈余管理。当企业当年效益很好时,为了对以后年度的利润有个确定的保证或者预期利润会下降,企业会采取递延确认收入,当以后期间才确认。这样可以平滑公司的利润,给市场一个稳定的趋势,可能让投资者认为企业发展良好,高估本期收益。相反的,企业业绩下降时,达不到相关政策的既定水平,因此可能会采取提前确认收入,以满足当期利益需求。与此相对应的就是费用的推迟确认和提前确认。
  7.利用资产重组进行盈余管理。资产重组最初的目的是使企业优化资产结构、完成产业调整、实现战略转移等目的而实施的资产置换或股权转让等行为。资产重组具有使上市公司一夜之间扭亏为盈的神奇功效,主要原因在于:一是利用时间差,如在会计年度即将结束前进行重大资产买卖或股权置换重组,确认暴利;二是不等价交换,即借助关联交易,在上市公司和非上市公司之间进行“以垃圾换黄金”的利润转移。
  8.改变应计项目的确认时间和确认金额。权责发生制的会计原则赋予了会计人员在一定程度上主观界定应收、应付、待摊项目确认时间和金额的权利。在应计制下,预计一些损失或多摊销一些费用往往被认为是谨慎原则的结果,并不会引起外部信息使用者的注意。有些公司利用待摊项目达到隐瞒费用、虚增利润的目的。
  
  三、现行会计准则与盈余管理
  
  (一)会计准则与盈余管理的关系
  会计准则从产生开始就肩负起了抑制盈余管理的使命。但是,由于它本身固有的特点,会计准则并不能将盈余管理完全抑制住。
  会计准则是规范指导会计实务的。在一般情况下,会计实践的发展和新经济行为的出现都要快于会计准则的制定,在准则制定滞后的这个期间,企业可以有很长的自我判断和认定阶段来进行盈余管理。作为会计确认、计量的基础,准则规定的是权责发生制,因此在会计处理方法上就会产生预提、待摊、递延和分配等,将各个期间的收入与费用、收益与损失相配比。这样做的目的是更加准确地计量损益,真实反映企业的经营状况,但是在确认和计量的过程中,就需要会计人员的自我判定、认定,在这个判断认定过程中,也就为盈余管理提供了空间。
  会计准则是规范财务会计信息披露的,投资者及其他利益相关者要对一个企业进行评估,对会计信息的需求是必不可少的,会计信息很可能左右投资者的决策,使资本流向不同的地方。因此会计准则是各个经济利益相关方和准则制定者之间共同作用的结果,是利益各方的一个折中,因此在处理事务中,既有限制死的,但是同时也给各个企业有自我选择的机会,毕竟各个企业所处的行业,面临的环境条件不同,准则制定者不可能将所有面临的情况一一想到,也不可能将所有情况全部用准则规范。因此企业有根据自身所处的环境,在一个既定的大规则下,为了更好的反应企业的经济状况和经营成果,可以选择不同的处理方法。由于企业拥有这个选择权,因此就给盈余管理提供了操作的可能性。

  盈余管理是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及会计原则的前提下,通过利用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的漏洞或者可选择性以达到目的。因此会计准则天生为盈余管理创造了条件和方法,但是盈余管理和反作用也促进了会计准则的制订和完善。盈余管理的大量出现,导致资本配置不合理,产生不良的经济后果,使投资者对市场丧失信心,促使准则的制订者会重新考虑准则的制订和修改,重新达到一个均衡的水平。
  可见,会计准则和盈余管理其实是相互作用的。现行会计准则对于会计中的计量,确认,披露和对会计人员的职业判断产生了巨大的改变,对盈余管理手段也会产生变化。既有抑制的一面,同时也会产生新的方法,因为盈余管理不可能完全消除。
  (二)现行会计准则对盈余管理的抑制作用
  现行会计准则主要是在会计估计和会计政策的选择项目上压缩了企业的选择空间范围,如在合并报表、资产减值、存货发出计价等方面的规定更加严格,从而规范和控制了企业对利润的人为操纵、粉饰经营业绩等行为,有利于提高会计信息质量。本文将从会计的确认,计量,披露和对会计人员的职业判断等方面讨论现行会计准则对盈余管理的抑制作用。
  1.在会计的确认方面,以往,亏损企业可以通过控股合并以达到扭亏为盈的局面,在现行会计准则中,明确规定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按照账面价值计量,不再按照公允价值进行调整,也不形成商誉,合并对价与合并中取得的净资产份额的差额调整权益项目;在编制合并利润表时,被合并方在合并以前实现的净利润在利润表中单列一项反映。
  2.在会计计量方面,如在存货发出计价的方法中,取消了后进先出法,使上市公司的存货流转得以客观的历史成本计量。存货发出计价方法的选择会直接影响到当期费用的高低,进而对利润产生明显的影响。以往企业通过变更对存货的计价方法就可以达到调节当期利润水平的目的,新规定使上市公司利用存货计价方法进行盈余管理的途径被彻底堵死。如在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中,以往通过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和转回来进行盈余管理,为我国一些上市公司经常使用的重要手段之一,按照新的会计准则的规定,对长期资产计提的资产减值损失不能转回,只能在处置相关资产后,再进行会计处理;对于资产减值的情况,现行会计准则中要求进行披露以防止投资者的信息不对称和不能清楚了解公司情况,这样,一些上市公司利用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和转回进行盈余管理的空间将大大缩小。
  3.在会计信息披露方面,力图减少信息不对称而引起的误导,帮助投资者作出正确的投资决策。对信息披露要求的加强体现在各个具体准则中。
  在《企业会计准则第35号―分部报告》中,要求企业应当区分主要报告形式和次要报告形式披露分部信息,要求企业根据业务的性质,将其中的一种分部方式作为主要报告形式,另一种分部方式作为次要报告形式,不同的报告形式,所披露内容有所不同,目的是使投资者重点了解公司的情况。
  在《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中,要求加大关联交易的披露。要求以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判断是否为关联方关系,而不仅是法律形式;财务报表披露应根据一方对另一方实质上的直接或间接控制、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关系,或根据两方或多方实质上同受另一方控制关系确认关联方,并且规定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必须披露企业集团成员之间的交易和分别按关联方类别披露集团内部的关联方关系及交易金额。总的来说,新准则不仅加大了关联交易披露的范围和内容,而且将以往较为概括的要求明确化和具体化,增强了关联交易的透明度,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上市公司通过关联方交易进行盈余管理的不当行为。
  在《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中,规定凡是母公司所能控制的子公司都要纳入合并报表范围,而不以股权比例作为衡量标准。合并财务报表的种类不仅包括合并资产负债表、合并利润表和合并利润分配表,而且还包括合并现金流量表、合并所有者权益增减变动表和附注三个部分,其中对合并现金流量表编制的规定及时有效地填补了现行实务当中的理论空白。剔除了企业通过分离手段,将经营业绩不好的子公司减少持股比例,而将其从合并范围中剔除或者是提高盈余公司的持股比例,将高盈利公司纳入合并范围最终达到增加企业利润的目的。并且新准则也在信息披露方面进行了规定,如“本期不再纳入合并范围的原子公司,说明原子公司的名称、注册地、业务性质、母公司的持股比例和表决权比例,本期不再成为子公司的原因,其在处置日和上一会计期间资产负债表日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的金额以及本期期初至处置日的收入、费用和利润的金额”。这些规定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上市公司通过整体出售或者减持股份的方式,将原来列在合并报表范围的子公司排除在当年合并报表范围外的盈余管理行为。
  4.在会计人员的职业判断方面提出了新的标准。会计信息的处理很大程度上需要会计人员的专业判断。现行会计准则对会计人员的整体素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比如在《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准则中,递延所得税资产可确认上限的判断和期末递延所得税资产减值的判断;《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准则中,无形资产摊销方法和摊销年限的确定;《企业会计准则第17号――借款费用》准则中,一般借款利息支出的会计处理方法的选择等,这些都需要会计人员具有较高的专业能力和较强的业务素质。因此,新准则的实施对会计人员的专业能力和业务素质也提出了新的要求,迫使会计人员进一步加强专业知识学习,以不断增强其业务判断及业务处理能力;另外,还要加强会计职业道德建设,从思想上遏制利用各种手段操纵会计信息、损害投资者利益的做法,以提升会计信息的质量。
  (三)现行会计准则下盈余管理的新空间
  1.在会计确认方面,首先对无形资产进行了新的确认,新准则将公司内部的研发费用分为两个阶段处理:研究阶段的支出于发生当期直接计入损益;开发阶段的支出只要符合准则规定的条件就可予以资本化。但是一个企业的研究阶段和开发阶段的时点企业可以进行人为的控制,开发阶段符合条件的支出是相对模糊的、不容易区分的,并且企业的研究相对披露的信息较少,外部信息需求者掌握的内容较少。这个资产的确认给了公司很大的操作空间,当企业需提高业绩时,提高资本化支出;当需要降低业绩时,只需增加费用化支出。上市公司可以通过研发费用是否进入无形资产成本中,来控制企业的费用,以达到盈余管理的目的。同时对于无形资产的摊销方法、摊销年限也具有可选择性,并且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不予摊销。这在相当程度上增加了上市公司利用无形资产摊销进行盈余管理的可能空间。
  其次是扩大了借款费用资本化的资产范围和借款范围,现行会计准则规定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是指需要经过相当长时间的购建或生产活动才能达到预定可使用或可销售状态的资产,这就意味着可以资本化的资产不仅包括固定资产,还包括需要相当长时间才可达到销售状态的存货和投资性房地产等,更为宽泛的资本化条件给上市公司带了更大的盈余管理空间。
  2.在会计计量方面,首先是有条件地引入了公允价值计量属性。新准则在投资性房地产、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债务重组和非货币性交易等方面都引入了公允价值计量。公允价值计量可以较真实的反应企业当前的活动,但是我国的资本市场不够发达,市场不够完善,对于公允价值的确认还存在问题,因此上市公司可能不当使用公允价值,以达到盈余管理目的。

  其次是固定资产仍然是上市公司进行盈余管理经常使用的一个科目。虽然现行会计准则规定企业计提的固定资产减值损失不允许转回,但在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折旧方法和预计净残值等方面还是可以进行会计估计变更的。当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及预计净残值和原先估计数有差异,应当予以调整。上市公司的固定资产价值一般较大,只要有证据证明其使用寿命和净残值与估计数有差异,就可以通过会计估计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简单地改变当期或者以后期间的折旧费用,达到企业盈余管理的目的。
  3.在会计人员的职业判断方面,现行会计准则对会计人员的职业素质要求提高了,但同时留给职业人员判断的空间也增加了。如对商业性质的判断,无形资产中,研发费用的资本化支出和费用化支出的判断,对于收入、费用等的一个相应判断,都需要会计人员作出决定,如费用的递延和提前确认。根据权责发生制原则规定要求当期的收入与其相关费用应相互配比,然而现实中费用的受益期很难确定,费用如何在各个会计期间分配及分配多少需要一定的主观判断,上市公司管理层正是利用这一点,进行盈余管理。
  由上述分析可知,现行会计准则在相当程度上从会计的确认,计量,披露和职业判断中缩小了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的选择空间,限制了上市公司盈余管理的可能,但同时也在会计确认、计量和所需要从业人员职业判断的另一些方面给上市公司留下了盈余管理的余地,甚至扩大了上市公司管理当局的操作空间。从另外角度来看,只要会计准则为企业留有职业判断和估计的空间,那么盈余管理作为准则制订者和执行者之间的动态博弈就不可避免。
  
  四、政策建议
  
  从以上的分析中可以看出,盈余管理是不可能消灭的,适度的盈余管理可以让各方都得到利益,但是过度的盈余管理行为造成的后果却是严重的,在我国现有的情况下,应防止过度盈余管理行为的负面影响。根据本文的研究分析,特提出以下几点意见供参考。
  一是加强会计信息的披露。从盈余管理的手段中分析,不管企业怎么进行操纵,都会在会计的确认、计量和会计人员的职业道德中进行,因此应加强这些方面的披露,并且各方利益相关者也应重点关注这些信息。
  二是改革、完善我国的监管制度。由于我国上市公司的上市资格、维持资格都和会计盈余有着莫大的关系,因此企业为了这些利益,就有动机进行盈余管理。为了消除潜在的诱发公司盈余管理的政策因素,就必须继续推进监管政策的市场化改革,对相关法规制度加以修改和完善,引入更多的评估机制,以弱化上市公司盈余管理的动机加快股票发行制度的市场化进程。
  三是继续完善会计准则,提高会计准则质量。会计准则是制约盈余管理的最为关键的因素,应该继续完善会计准则,提高会计准则的质量。在现阶段,完善我国会计准则的指导思想应该放在压缩会计准则留下的自由空间,最大程度地减少公司管理层的会计估计和职业判断;要尽量减少会计准则中的模糊性语言和概念,减少会计准则中可供选择的会计程序和方法,以缩小会计政策选择的空间范围;要着重研究被利用来进行盈余管理的项目及其案例,总结出其一般规律,并借鉴国内外学者对盈余管理实证研究的成果,对已颁布的会计准则不断进行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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