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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中国退休金会计

来源:用户上传      作者: 屈有明

  【摘要】 人类社会已经进入老龄化时代,无论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都正面临着一场无声的挑战,都在思考和采取对策应对老龄社会出现的种种问题,而首当其冲的就是通过对现行体制的调整、完善与改革,建立一个适应老龄化时代需要的社会养老保障体系。文章通过对退休金会计的介绍,提出了对我国退休金会计的性质、确认、计量、披露等方面的改革建议。
  【关键词】 退休金会计;权责发生制;劳动报酬观
  
  随着我国经济体制、社会保障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建立和完善具有中国特色、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需要、以养老保险为核心的社会保障制度势在必行。有关部门预计我国的人口老龄高峰将于2030年左右到来,2050年老龄人口将上升到全国人口的28%以上。当前,我国以约占世界5%的国民生产总值,负担着世界20%的老人。提供真实、完善、及时的会计信息,满足我国养老保险制度建设的需要,对解决我国比发达国家还要严重的老龄化问题有着重要的意义。
  
  一、退休金会计的概述
  
  (一)我国退休金会计的定义
  退休金会计亦称养老金会计,是反映退休金资产、基金、负债和成本等事项的会计处理及报告程序。退休金的会计处理视退休办法而定。
  对退休金性质的理解主要有二种观点:
  一是社会福利观点。这种观点认为,企业职工在职时领取工资得到报酬,这是按劳分配的体现;职工退休后领取退休金则是一种社会福利,是对剩余价值的分配。这种观点体现在会计处理上,就是将退休金作为费用列入“营业外支出”,且在平时不计提,只是在实际发生支付时才加以确认。我国原来实行的职工退休工资制度就是典型的社会福利观点,而对职工退休工资的会计处理就是根据这种观点来进行的。
  二是劳动报酬观点。持这种观点的人认为,退休金是职工在工作期间劳动报酬的一部分,是劳动力价值的组成部分。职工在职时领取的工资,只是其劳动报酬的一部分,而另一部分就递延到了退休以后作为退休金领取,因此,退休金是递延的劳动报酬。随着对这一问题讨论的深入,劳动报酬观这一观念得到了越来越多的认同,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在其1985年12月颁布的87号准则(FAS87)中就明确支持这种观点,并要求公司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对退休金费用进行会计处理,即公司在员工为本公司提供服务的期间,除支付工薪外,还要及时计提这部分递延的劳动报酬,计入当期成本,同时确认为负债。目前,世界上大多数国家都接受了这一观点,并按照递延报酬的程序对退休金进行会计处理。
  (二)我国退休金计划概述
  退休金计划指一种企业和职工之间关于职工退休后退休金支付的协议,企业承诺在职工退休时,按协议上规定的方法,计算给付一定的退休金。企业将退休金计划作为其对职工工资报酬计划的一部分。目前我国采用“多层次”的退休金计划,在会计处理上实行规定受益计划和规定缴费制相结合,即在基本养老保险计划中的社会统筹部分实行规定受益制,而在基本养老保险计划中的个人账户部分和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实行的是规定缴费制。但我国尚无退休金会计准则规范退休金会计处理,故借鉴西方国家先进经验,有利于更好地完善我国的退休金会计制度。
  
  二、我国的退休金会计处理模式
  
  (一)企业基本退休金费用的会计处理
  当期退休金的计提作为“统账结合”的基本退休金,企业只需按在职职工工资总额加养老保险有关费用之和的一定比例提取拨付给社会保险基金管理机构。企业每期向社会保险基金管理机构拨付的基本退休金,只需在提取时计入当期损益,列入相应的成本费用账户,也可考虑借鉴国际惯例,设置“退休金费用”账户,专门核算计提的退休金费用。对以前年度基本退休金的补提。我国现行养老保险制度面临的突出问题是,在制度转轨时期,对职工以前年度的基本退休金如何补偿。为了保证社会保险基金管理机构有足够的资金运转,同时为了维护职工享受正当的基本养老保险权利,就应该对职工以前年度的基本退休金进行补充计提。至于补提的资金来源及方式如何,补提多少,补提的基本退休金如何计入成本费用等,是个复杂问题,已引起社会各界的关注,需要做进一步的探讨。
  (二)企业补充退休金费用的确认
  企业补充退休金由企业按国家规定,在按时足额缴纳基本退休金后,根据企业的经济承受能力,由企业与职工共同协商确定退休金的补充方式、待遇标准、发放形式及经办机构等。我国企业补充退休金的给付形式是规定缴费制,补充退休金费用也应按规定缴费制来确定。企业为补充退休金个人账户的供款,一般按照不超过本企业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计提,对有特殊贡献的人员,可以规定较高的供款水平。因此企业各期应确认的补充退休金费用通常就是当期应计提数。如何对补充退休金费用进行会计处理,我国还没有明确规定。然而企业的补充退休金计划属于半强制性的,它不同于强制性的基本退休金计划,如果对补充退休金费用的会计处理不做必要的引导与约束,一些企业就可能巧立名目,以给职工计提补充退休金费用之名,故意转移收入,导致国有资产流失。
  
  三、对我国退休金会计处理改革的建议
  
  (一)关于退休金性质
  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特别是企业股份制改革与科学管理模式的引进,应把退休金的“社会福利观”逐渐向“劳动报酬观”转变,把退休金理解为递延工资;因此,在企业的会计处理中,退休金由营业外支出,向企业的当期成本转变。同时由于考虑社会稳定和企业职工对企业的贡献,世界各国会计界普遍接受企业有义务为职工提存退休金,现行退休金会计核算也是建立在此观点的基础上。
  持这种观点的人认为,退休金是职工在工作期间劳动报酬的一部分,是劳动力价值的组成部分。职工在职时领取的工资,只是其劳动报酬的一部分,而另一部分则递延到了退休以后作为退休金领取,因此,退休金是递延的劳动报酬。随着对这一问题讨论的深入,劳动报酬观得到了越来越多的认同,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在其1985年12月颁布的87号准则(FAS87)中就明确支持这种观点,并要求公司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对退休金费用进行会计处理,即公司在员工为本公司提供服务的期间,除支付工薪外,还要及时计提这部分递延的劳动报酬,计入当期成本,同时确认为负债。目前,世界上大多数国家都接受了这一观点,并按递延报酬的程序对退休金进行会计处理。我国理论界关于退休金的性质也有过争论。在原来计划经济体制下,我国普遍持社会福利的观点,改革开放以后,人们开始讨论退休金的性质问题。随着我国社会保障制度改革步伐的加快,退休金的劳动报酬观最终将得到理论界的认同。
  (二)对退休金的确认
  在我国,养老保险基金是和医疗保险基金、失业保险基金一起由财政和社会保障部门通过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统筹,按照国家、企业和职工个人共同负担的原则建立的。对于企业来说,应按期足额地向社会保障基金拨付。在此,就有一个退休金费用的确认问题。按照当今企业退休金会计的国际惯例,退休金费用的确认应该遵循权责发生制原则,即企业应作为当期的退休金负债。这种做法很值得我国企业参考。为此,企业应该设置“退休金费用”、“应付退休金(负债)”或相应的科目,每期计提退休金时,应按计提的金额借记“退休金费用”,贷记“应付退休金”,向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拨付退休金时,按拨付的金额借记“应付退休金”,贷记“银行存款”。
  (三)对退休金的计量
  对退休金费用的计量,一般采用保险统计估计方法,具体估计方法很多。因此,为了避免采用不同的估计方法确认的退休金费用所产生的差异而导致相关会计信息的不可比性,有必要通过会计准则对企业在计量退休金负债、费用时所应用的方法做出规定。目前,国外应用于会计核算的保险统计估计法基本上有两类:一类可归为成本分配法,其基本思想是,将估计出的职工退休时可领取的全部退休金,在考虑货币时间价值的条件下,分配到各个会计期间,同时使得各期间的退休金成本与利息成本总和等于职工退休时领取的退休金总额。另一类是利益分配法,其思路是将职工在各个会计期间提供服务而取得的退休金折算为退休日的现值,并以该现值为服务成本,各期现值的总和即为企业应付给职工的全部退休金。我国在制定退休金会计准则时,可以参考国外的这些做法。
  (四)对退休金的披露
  由于退休金事项的发生形成了企业的负债及退休金费用,同时退休金的拨付也会引起一些资产负债项目的变动,因此,企业在其财务报表中至少要对以下事项进行揭示,
  1. 当期发生的“退休金费用”,应在当期损益表的管理费用项目下列示;
  2. 当期“预付退休金费用”作为资产在当期资产负债表的流动资产项目下列示;
  3. 本期已计提、尚未拨付的退休金,作为“应付退休金”在资产负债表的流动负债或长期负债项目下列示。
  另外,由于退休金是一种“递延劳动报酬”,企业对退休金负债及拨付的基金资产经常会由于一些不确定事项的发生而加以延期确认,这就使得在退休金会计处理中,一些及时的、相关的会计信息在财务报表中得不到体现。因此有必要在财务报表附注中对这类信息进行披露,如尚未摊销的前期服务成本、尚未摊销的利得和损失以及摊销的方法等。
  同时,由于反映在财务报表上的“退休金费用”、“退休金负债”等项目的金额是非常概括的数字,因此,与这一数字相关的一些项目,如:退休金计划的类型、职工参加退休金计划的情况、退休金费用、利益等计量所采用的保险统计估计方法、拨付退休金的方式以及当期退休金费用的构成等,也应该在财务报表附注中加以披露。
  我国养老保险体制、资本市场、税收制度和企业年金的发展历程及现实状况和西方国家都有较大差异,这就造成中西方在企业年金的会计处理上存在较大的差异,因此,我国企业年金会计准则的制定应立足于我国的实际,并适当借鉴国外的有益经验,绝不能全盘照搬西方国家的准则蓝本。为提高我国企业年金会计信息的质量,应制定既适应于我国实际情况又与国际趋同的年金会计准则。●
  
  【参考文献】
  [1] 彭洋. 我国企业退休金会计问题研究.中南大学,2004,(9).
  [2] 吴华建. 我国企业退休金会计研究.暨南大学,2002,(13).
  [3] 林克利. 退休金会计研究及借鉴.四川大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5,23(3):34.
  [4] 金彦.浅谈我国养老保障制度存在的问题.苏州市职业大学学报,2004, 6(4).6.
  [5] 丁庭选. 我国退休金会计准则国际化研究.商丘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04,5(04) .5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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