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准则对会计学课程体系设置的影响及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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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叶映红
【摘要】新会计准则的颁布对会计学课程体系的建设造成了一定的影响。本文重点分析了这些影响,并提出了相应的对策。
我国新的会计准则体系于2006年2月15日由财政部发布,新准则是我国财政部为适应新形势下国内外经济环境发展需要作出的重大会计改革决策,是中国会计发展史上又一个新的里程碑。本次会计改革与以往不同,新准则范围之广、程度之深是史无前例的,不论在内容、方法还是在观念方面都进行了较大的变革,不但对原准则做了较大改动,增加了22项新准则,而且引进新方法,普遍采用了国际通用的会计处理方法,会计理念也因此发生了相应的变化。
新准则已于2007年1月1日在上市公司中施行,随后会逐步推广到所有大中型企业,但数量占95%以上的小企业仍执行《小企业会计制度》,其他未执行新准则的大中型企业也需要经过数年时间过渡,因而在未来一段时间内,新准则与原制度仍将并存。这将给会计教学及课程体系设置带来一定的影响。
一、新准则对会计学课程体系设置的影响
新准则的颁布改变了会计学课程体系设置的基础,影响了会计学课程体系的建设。现行会计专业课程一般设置“基础会计”、“财务会计”、“成本会计”、“财务管理”、“管理会计”或“会计学原理”、“中级财务会计”、“高级财务会计”等为主体内容的学科体系。笔者主要分析新准则对会计学原理、中级财务会计和高级财务会计三门财务会计学课程体系设置的影响。
(一)对会计学原理的影响
现行会计学原理主要以原基本准则、基本的会计理论和《企业会计制度》为依据来编写,新准则对会计学原理的影响主要体现在对原“一般原则”的修改及更名、对会计要素的规范及重新定义、对有些基本业务的会计处理方法和对财务会计报表的内容修改等方面。而会计的基本理论如“借贷复式记账法”、“会计恒等式”对大多数基本业务的会计核算方法以及会计账务处理程序等内容并没有改变。可见,新准则对会计学原理的影响相对小一些。但最新出版的会计学原理教材面临的尴尬是介绍的基本准则的内容是新的,而业务核算依据的制度却是旧的。
(二)对中级财务会计的影响
中级财务会计侧重介绍工商业企业一般业务的会计处理,其主要依据是原基本准则和《企业会计制度》以及在1997年至2002年间陆续出台的16项具体准则。虽然2005年的《小企业会计制度》出台后,《小企业会计制度》和《企业会计制度》并存,但两者对企业一般业务的会计处理没有本质的区别,都是以原基本准则及具体准则的规定为依据。两者之间的区别只在于前者会计科目设置减少,对有些业务的会计核算方法和年度财务会计报告的要求方面予以简化,如对财产清查、材料、资产减值、长期投资、所得税等方面的业务会计处理方法都较《企业会计制度》有所简化。因此,“中级财务会计”的内容一般以《企业会计制度》为主,在讲授时简单介绍其与《小企业会计制度》的异同即可。但新准则与《小企业会计制度》即使对企业一般业务的处理,两者在会计科目的设置、会计处理方法以及信息披露等方面都存在较大的区别。如《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是一个应用面很广的准则,原来在“中级财务会计”中一般都要介绍这种基本业务的会计处理作为掌握会计基本理论的业务举例,但在新准则中,职工薪酬从定义和内涵的规范到会计科目的设置再到会计处理的方法都与《小企业会计制度》有所不同。类似的业务还有不少,核算的范围也由以前偏重工商业逐步扩大到了涵盖金融保险行业和农业、采掘业等,这么多内容要在同一门课程中同时介绍显然比较困难,而且如何对上述内容进行合理的安排也是一个棘手的问题。
(三)对高级财务会计的影响
高级财务会计一般介绍特殊行业与特殊业务的会计处理,如物价水平会计、破产清算会计、企业合并会计和衍生金融工具会计等内容。新具体准则分为一般业务准则、特殊行业的特定业务准则,其中特殊行业的特定业务准则主要规范特殊行业的特定业务的确认和计量要求,如石油天然气开采、生物资产、金融资产转移和套期保值等准则项目,这些内容不但更新、更多而且更复杂。要在“高级财务会计”同时介绍这些内容及方法也不是一件简单的事,而且《小企业会计制度》的相关内容在课程中如何体现也面临与“中级财务会计”同样的问题。
可见,现行会计学课程体系的设置已不适应当前新准则与制度并存的现实要求了。
二、对策措施
(一)确定会计学课程体系
这是会计学课程体系设置首先要解决的问题。会计学课程体系可以按现行体系设置,也可以根据新准则的特点重新设置。
若按现行体系设置,即设置以“会计学原理、中级财务会计、高级财务会计、成本会计、财务管理、审计学”为主的学科体系,财务会计学课程体系仍保留目前的初级、中级、高级三级理论与实务体系。从上述内容可以看出,在新准则下,不论是中级财务会计还是高级财务会计都难以承载教学内容的大量增加。因此,按现行体系设置需要对各门课程的内容进行重新整合。
若按新准则旧制度并存的特点,可以将体系设置如下:“会计学原理”、“金融企业财务会计”、“上市公司财务会计”、“企业集团财务会计”和“小企业财务会计”等。取消中级财务会计与高级财务会计的划分,将准则中的内容按企业的特点有选择地编入到不同的课程中,如将股份支付、每股收益、关联方披露等与上市公司密切相关的业务编入“上市公司财务会计”。“小企业财务会计”比较特殊,是以原基本准则及具体准则的规定和《小企业会计制度》为依据的,而且在实践中绝大部分企业都在应用这一会计制度。因此,应另开一门课程以满足实践工作的需要,这样也不至于造成上课逻辑思维的混乱。笔者倾向于按新体系设置会计学课程体系。
(二)重新界定与整合各门课程的内容
若按现行体系设置,在新准则下,各门会计学课程的内容就有必要重新进行界定与整合。“会计学原理”是会计学专业的入门课程,其内容的界定与整合相对简单。其重点介绍的基本概念和理论可以按新准则的内容进行调整,教材的行文和体例、反映的会计理念以及基本业务处理以新准则为依据即可。
需要重点解决的问题是如何重新界定与整合中级财务会计与高级财务会计的内容。两者究竟按什么标准划分一直存在争议。新准则下,其内容界定与整合更为复杂,应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1.应重新界定中级财务会计与高级财务会计的内容
目前对两者内容划分的标准还没有一套成熟的理论作为依据。在划分两者的内容时除了考虑以会计假设为核心的会计理论体系和以会计事项的普遍性为依据进行划分以外,一般还应考虑高级财务会计与中级财务会计的衔接,两者共同构成财务会计的完整体系。在综合考虑各因素的情况下,笔者认为可以有选择地将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金融资产转移、金融工具列报、套期保值、所得税、股份支付、企业年金基金、生物资产、企业合并、合并财务报表、分部报告、关联方披露等具体准则的内容放入高级财务会计,取消物价水平会计、通货膨胀会计;而新准则中存货、固定资产、收入、房地产会计、租赁、外币会计、职工薪酬、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债务重组、资产减值、或有事项、借款费用、每股收益、会计估计变更和会计差错更正、财务报表列报、现金流量表、中期财务报告、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和外币折算等应在中级财务会计中进行介绍。
2.对各门课程的内容进行重新整合
其中对中级财务会计内容的整合是一个难点。伴随着一系列具体会计准则的颁布、实施以及市场经济体制推进衍生出的新的经济业务,现行中级财务会计的内容早已多得仅靠一本教材难以承载下来,而新准则的内容更多,再加上《小企业会计制度》的内容。这些内容如果都要在同一门课程中同时介绍,笔者认为应以新准则的内容作主线,《小企业会计制度》的内容作为参考及比较的内容附在相应内容的后面或者不涉及《小企业会计制度》的内容,只介绍新准则的内容。
此外,新准则的一个重要变化是对计量属性做出了重大调整,计量方法更复杂也更为系统。其中,基于货币时间价值基础的现值和公允价值在新准则中大量应用,被公认为新准则的亮点。为此,很有必要在中级财务会计中专设一个内容,对计量方法及属性进行系统的介绍,而货币时间价值作为现值和公允价值计量属性的理论基础,也应在此内容中进行简单的介绍。高级财务会计这门课的内容整合相对要简单一些,但也面临一些与上述相同的问题。
3.要考虑如何对整合后的内容进行科学、合理的安排
以中级财务会计为例,现行中级财务会计一般按会计要素对内容进行安排,但一项经济业务的账务处理往往涉及多个会计要素的确认和计量,很多会计理论和会计准则的内容是对某一类或全部会计业务的总体描述,在结构上是不宜进行条块拆分的。现行中级财务会计对内容如此安排,不但会造成相同经济业务在不同章节体系中的重复论述以及课程容量的虚增,而且还会导致专业理论条块分散,凝练度不够。例如,现行中级财务会计往往将关于资产减值业务的论述分散地放置于各项资产业务处理的条块体系中。实际上,资产减值业务是资产期末计价会计方法的具体应用,其凝练度较高,应该集中加以比较论述,这样既可以在教与学的过程中进行系统、直观的对比,也可以帮助学习对象充分理解资产减值业务的实质,有利于理论知识被系统地消化和吸收。而新准则中就有资产减值这个具体准则,与此相类似的还有借款费用、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和债务重组等内容。因此,笔者认为中级会计学的内容安排应改变以会计要素确认、计量、报告等内容为主线的做法,其内容可以分为两大部分。一部分按企业的资金循环过程对其基本业务进行系统的介绍,在此内容中合理渗透一部分具体会计准则的内容;另一部分内容应按系统性较强的具体准则进行安排,以提高专业理论的凝练度及系统性。至于高级财务会计的内容可以按照具体准则的内容进行安排。
若会计专业课程体系发生变化,各门课程的内容也应随之进行改变。
(三)在适当调整教学计划的基础上,完善教学方法及手段
若按新体系设置课程,会计学课程体系的课程门数将增加,会计学课程的教学计划、教学方法和手段等几方面都相应会受到影响,从而也将影响到其他课程的教学计划。因此,首先涉及到的问题是教学计划是否作大的调整,即是否增加会计学课程体系的学分及课时。如果不作大的调整,可以按学生的特点有选择地开设“上市公司财务会计”、“企业集团财务会计”和“小企业财务会计”中的部分课程;如果作大的调整,则其他课程的门数和课时要作相应的调整。若按现行体系设置,只需适当增加中级财务会计与高级财务会计这两门课的课时,会计学原理的课时可以保持不变。
教学计划确定后,在教学过程中要完善与改进教学方法和手段,主要应注意以下几方面:
1.在对教学内容的处理方面
本着“理论够用、适度”为原则,以介绍会计基础理论及方法为主,教学内容可以实行开放式的课程内容结构,打破课程的理论体系,不要过于追求内容的全面完整。由于新准则的内容太多,因此,对具体准则的内容可以有选择地进行介绍,教师授课的关键在于解析难点、启发思考、提供参考资料,其余大部分内容由学生自行理解、把握和总结。
2.在教学目的方面
以会计理念的传授为主,培养学生应有的会计逻辑思维方式,提高学生的自学能力和创新能力,尤其注重提高学生的职业判断能力和职业道德素质。新准则与国际接轨,与我国过去的企业会计准则体系及有关会计制度相比,已有相当柔性空间,大量的会计职业判断贯穿其中。若会计人员的综合素质不高,将直接影响会计职业判断的水平,进而影响会计信息质量。
3.在教学手段方面
教学手段应尽量采用多媒体演示教学,以应对教学内容增加后教学工作量的大量增加。因此必须配套制作多媒体课件。教学方法主要采取比较教学法,即将新准则与原制度的内容及方法进行对比来教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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