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期权会计处理方法研究
来源:用户上传
作者: 蔡克炎
【摘要】本文通过对中外股票期权会计处理方法的研究分析,指出目前各种股票期权会计处理方法的优势和不足,为完善和规范我国股票期权会计处理方法提出建议和意见。
股票期权作为目前最行之有效的长期激励机制,已成为一种普遍的薪酬支付工具,是企业留住员工的一把金手铐。这一分配形式在欧美等西方国家已实行了近30年,但对股票期权的会计处理方法在国际上一直颇有争议。
一、国外股票期权会计处理方法
(一)内在价值法
根据美国会计原则委员会(APB)1972年制定的第25号意见书(以下简称APB25 )规定,股票期权的价值计量使用内在价值法。所谓内在价值是指股票期权行权价低于股票市价的差额,差额越大,股票期权的内在价值越高。只有当行权价低于股票市价时,才确认并计量相应的薪酬费用,并列入利润表冲抵当期损益。依据APB25规定,在确认股票期权计量日时,应以如下两项信息均已确定后的第一日为计量日:一是员工未来可获得的股票数量已明确;二是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确定。公司由于实施股票期权产生的薪酬成本应在员工提供服务的一个或多个期间内平均摊销入账,依据计量日的不同,股票期权计划分为固定型和可变型两种。固定型股票期权计划没有订立业绩目标,只要工作年限达到规定即可取得股票认购权,员工可以获得的股票数量以及日后员工对股票期权行权时应当付出的金额已明确,授予日即是计量日;可变型股票期权计划规定所能购得的股票数量取决于雇员将来的服务或业绩状况,员工可以获得的股票数量或日后员工对股票期权行权时应当付出的金额还未明确。
内在价值法是股票期权会计处理较为规范的规定,但存在一些缺陷:1.对固定型和可变型股票期权采用不同的会计处理,缺乏内在逻辑的一致性。这既会使采用固定型和可变型股票期权的企业财务报表丧失可比性,也会造成会计核算的差异和混乱。2.每一个会计期末都需对期权补偿费用进行调整。当股票市价发生变化时,需要对期权补偿费用进行调整,会计处理程序比较繁琐。如果股票期权持有者弃权,则需要冲减原来的记录,为企业提供了操纵利润的空间。
(二)公允价值法
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FASB)于1995年颁布的第123号公告(以下简称SFAS123),于2004年12月修订,该公告鼓励企业采用公允价值法来核算股票期权。采用公允价值法即先计算股票期权的公允价值,然后通过其与股票市价的差额来确认报酬成本,并将报酬成本在服务期内进行摊销。“公允价值”是指熟悉情况并自愿的双方,在公平交易的基础上进行资产交换或债务结算的金额。一般情况下,公允价值往往采用“布莱克・斯考莱斯期权定价模型(简称B-S模型)”来计算,这个模型考虑的因素有:期权授权日的股票市价、预计股票价格的波动幅度、预计授权日到股票期权行使日的时间、行权价格和无风险利润等。SFAS123规定股票期权的计量日为授予日。股价的变动不影响授予日确定的金额,无需对交易时确认的股票期权价值进行调整。SFAS123规定:如股票期权的授予与将来的服务有关,则应将股票期权薪酬费用总额在授予日和规定的服务期满为止的期限内采用直线法摊销。如该股票期权和过去提供的服务相关,则当作授予日会计期间的费用,一次性予以确认。由于在公允价值法下企业往往要确认一大笔费用,这在一定程度上会对企业尤其是一些高科技企业的利润形成不利影响,因此FASB的主张受到极大的挑战。迫于压力,FASB不得不做出妥协的选择,做出鼓励而不是强制要求企业运用公允价值法的规定。允许企业继续沿用由APB25确定的内在价值法的核算办法及会计处理,但采用APB25的企业,应在财务报告的附录中追加披露两种方法对本期净利润和每股收益的影响。较之于内在价值法,公允价值法已经有了明显的改进。表现为:1.SFAS123对补偿成本的确认、计量要求较严格,计算出的每股收益等财务指标更接近于经营的实际状况。2.在公允价值法下,无论采用哪一种类型的股票期权,都要确认一定的补偿成本,避免了内在价值法按照不同类型的股票期权进行不同处理的混乱状况,具有一致性。3.公允价值法的适用范围广,它不仅适用于股票期权,也适用于其他衍生金融工具。但是公允价值法仍有不尽人意的地方:一是公允价值法较难可靠地计量,通常需要估计,在缺乏公开标价的情况下,主观估计难以实现计量价值的公允;二是在股票期权会计实务中,公允价值法操作起来较困难。
二、我国股票期权会计处理的现状
从1993年深圳万科开始首次试行经理人股票期权制度以来,各种新的股票报酬激励方式改变了我国企业长期以来单一的现金薪酬体系,使员工与企业的利益联系得更加紧密,调动了企业管理人员和员工的积极性,增强了企业的竞争能力。但也随之产生了很多问题,其中一个问题就是股票期权如何进行会计处理?已经实施股票期权制度的企业,由于没有相关的法规、准则予以遵循,所采用的股票期权会计处理方法比较随意,各个企业之间也不具备可比性,所选择的会计处理方法也只考虑了操作的简单性及其对企业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的影响,并不能够体现股票期权的真正价值。有些企业甚至完全不对股票期权进行会计处理。随着股票期权在我国的应用和发展,必然需要制定相关的会计准则,才能够进一步规范股票期权的操作。为此,我国证监会、财政部会计司也在着手制定有关股票期权的会计准则。目前,我国理论界和实务界提出3种股票期权的账务处理办法,下面予以概括说明并分析其优劣:
(一)将股票期权视为或有事项
这种会计方法的具体内容为:在授予日即按照行权价格确认一项债权(如记作长期应收款等),同时确认一项所有者权益(如记作预计股本等);期权持有人实际行权以后,将债权转为现金等,同时将预计股本转为股本;如果企业在规定期限内将股价与行权价之间的差额支付给期权持有人,则作为企业的费用处理。
主要缺陷:1.与我国现行企业会计准则中的“或有事项”的相关精神不符,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或有事项》第7条,“企业不应确认或有负债和或有资产”,其记账原则与现行会计准则相冲突;2.容易导致企业资产的虚增,不符合谨慎性原则;3.如果股价与行权价格之间的差额比较大,这部分差额记作费用在行权日所在年度入账,不符合配比原则;4.如果期权持有人放弃行权,需要冲减以前的记录,有操纵资产的嫌疑。
(二)三时点会计处理方式
1.授予日的会计处理:以享有股票期权的人员姓名开设明细账,借记“或有认股款”科目,贷记“或有股本”科目,或有认股款与或有股本之间的差额贷记入“资本公积――股票期权溢价准备”科目;2.行权日的会计处理: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股本”、“资本公积――股本溢价”科目,同时在备查账中相应冲销以前披露的或有认股款;3.到期日及失效日的会计处理:借记“或有股本”、“资本公积――股票期权溢价准备”科目,贷记“或有认股款”科目;失效日的会计处理方式和到期日员工未行权的会计处理方式相同。
主要缺陷:1.三时点记账法不能科学地反映股票期权的薪酬费用,从而高估企业财务报表中的利润项目。2.三时点记账法的有些会计处理办法与我国现行的法规不相符合。例如我国《公司法》规定企业回购股票应以市价为准,而在三时点记账法中实际上是以行权价记录入账。
(三)模仿内在价值法进行四步骤会计处理
1.股票期权授予日的会计处理。借记“或有认股(行权价格)”,贷记“或有股本(股票面值)”,“或有认股款”与“或有股本”之间的差额记入“股票期权溢价”科目的贷方。2.股票期权等待期的会计处理。(1)授予日无法预估行权日公司的股价。当股价在等待期内持续上涨超过行权价格时,在相应会计期间的会计报告日做一笔调整分录,借记“递延酬劳成本”(股票市价――行权价格),贷记“股票期权”,反之,作反向分录。(2)授予日可以预估行权日公司股票市场价格。在此情况下,行权日增发新股股价与行权价之间的差额应视同公司预付给股票期权持有人的酬劳,该差额应该在等待期内平均分摊。会计报告日的分录为:借记“递延酬劳成本”,贷记“股票期权”。3.股票期权行权日的会计处理。借:银行存款(收到期权持有人行权付款)、员工股票期权[贷方余额=(行权日股价-行权价)×股数]、或有股本股票期权溢价;贷:或有认股款、股本――普通股(股票面值)、资本公积――普通股溢价(股票市价―股票面值)。4.股票期权提前失效的会计处理。当股票期权提前失效时,公司一方面应注销与该员工相关的股票期权账户余额,借记“或有股本”、“股票期权溢价”,贷记“或有认股款”;另一方面冲减“递延酬劳成本”,借记“股票期权”,贷记“递延酬劳成本”。如果期权持有人在离职前根据公司特别规定已提前行权,公司有权以行权价格回购这一部分股票,借记“股本”、“资本公积”,贷记“银行存款”。
四步骤记账法是目前国内设计的相对较好的股票期权会计处理办法,该记账法将股票期权的入账时点进行了进一步细化,同时借鉴美国APB25,在等待期中设计了相关科目以确认薪酬费用(确认薪酬费用的方法比APB更加严格),并以比较科学的方式予以分摊。但该记账办法仍然存在比较明显的缺点:1.将股票期权视为一项或有事项,不符合现行企业会计准则对或有事项的规定;2.公司股票价格变化较大时,公司的会计调整比较多,有的公司甚至可以利用操纵期末公司股票收盘价格的办法来操纵薪酬费用等重要的财务指标。
三、规范我国股票期权会计处理的建议
(一)改进实施股票期权制度的环境,制定股票期权会计准则
股票期权作为一种激励工具,既是企业的一种内部收入的分配方法,又是企业对经营者的一种激励。因此,我国企业要发挥股票期权的激励作用,政府应当提供必要的条件和环境,积极引导帮助。1.股票期权的实施需要有相应的法律法规做保障,以减少在会计实践中的不规范性。这就需要修订与完善《公司法》、《证券法》、《税法》等法律法规中涉及到股票期权的内容。2.股票期权的实施需要比较健全的人才市场,健全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以及健全的资本市场。3.要尽快制定股票期权会计准则,规范公司此类业务的会计核算。
(二)明确股票期权信息披露规则
股票期权制度实施会直接影响企业的股东权益,所以股票期权信息在财务报表中如何披露及其披露程度会引起会计信息使用者的极大关注。鉴于此,我国应尽快确定股票期权的信息披露规则,规范企业在财务报告中披露的股票期权持权人的基本情况、授予范围、授予数量、授权条件、行权数量、行权价格等信息,避免企业滥用该收益分配,进行盈余调节、操纵股票价格。
(三)加强股票期权的会计监管
在我国现实经济环境下,股市法规不十分健全、监管不到位、中介机构行为不规范,黑幕交易、操纵股价现象不断发生。实施股票期权必须强化对股票期权的确认、计量和信息披露的监管。只有规范股票期权的会计核算,我国的股票期权制度才能健康发展。
本文中所涉及到的图表、注解、公式等内容请以PDF格式阅读原文。
转载注明来源:https://www.xzbu.com/3/view-776398.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