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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责任审计中发现的问题及对策

来源:用户上传      作者: 王燕

  近年来,按照“积极稳妥、量力而行、提高质量、防范风险”的方针,各单位都在积极稳妥地开展党政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负责人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较好地发挥了经济责任审计在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干部管理、促进廉政建设等方面的作用。从这几年审计情况看,总体较好。但审计中发现个别领导干部在执行财经纪律和制度规定方面还存在不足,需要改进和完善。当前经济责任审计发现的问题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重大事项执行缺乏必要的内部控制。由于部分单位内部控制制度不够健全,执行上级有关规定不够严格,导致有的领导干部对重大经济决策事项不够民主、科学。从审计情况看,某些单位大额资金的拨付未见办公会议记录,也未见班子集体讨论记录,有的甚至仅凭行政“一把手”签字后直接支付。对于一些重大的投资,班子的其他成员只略知一二,其实也是“一把子”在具体操作。某些单位对重要资产的处置,也未制定相应的管理机制,致使资产处置的程序和操作不够规范。
  2.侵害国家利益,造成国有资产流失。审计发现,某些单位通过向法院提供虚假证据,虚构债权债务,转移国有企业的房屋、股权等;通过虚开发票、虚列成本或收入不入账等手段转移国有资产。这些行为严重侵害了国家利益,造成固有资产的流失。还有以专项资金直接抵冲在建工程,形成大量的账外资产,没有备查账,时间一久,或现任领导一换,资产就流失了。
  3.收支不实,损益不实。审计发现,某些单位存在转移收入、虚列支出、收支不入账等现象。更有甚者,有一个单位将下属的房产公司放在账外三、四年,三百多万元的利润有待“以丰抵欠”。
  4.固定资产管理薄弱。主要表现在:一是购建的固定资产不及时入账。二是部分固定资产因来源渠道混乱,手续不全,未及时评估其真实价值,长期账外存放,不作财务处理。三是部分单位固定资产长期不盘点,账实不符情况严重。四是国有资产长期借给其他单位、个人无偿使用,或虽然出租,但长期不收租金。
  5.对下属单位监督管理不够到位。审计发现,某些单位未建立完善的监督管理机制,对下属单位缺少相应的制约措施,无法保证下属单位的重大经济事项置于有效的监督和管理之下,造成下属单位财务管理混乱、违规套取现金等问题的发生。
  6.对付上级部门的考核,人为改变资产的结构或资产负债率。审计中发现某些单位为完成应收款考核指标,人为将应付性质的往来抵冲应收款,特别是家庭农场职工欠款,由于人数多,蒙混起来更好过关。还有将应收款调到待处理账中,可单位并没有能力处理。公司总部或团场财务科的年终对外报表有许多的调整账项,其中有很大一部分是经不起检验的,很重要的一个原因就是应付考核或提高企业在银行的贷款资质。
  7.为了任期的政绩,期内领导不愿处理前任领导留下的呆坏账。如关停企业过期的存货不作处理,资产不提折旧等。
  为了进一步加强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提高经济责任审计成果的运用,促进领导干部树立科学的发展观和正确的政绩观,笔者认为应及时建立“三项机制”:
  一是建立警示机制。将经济责任审计结果作为领导干部谈心、谈话及实行诫勉的重要内容,起到提醒和警示作用;同时,应将经济责任审计中发现倾向性、苗头性问题运用到干部教育管理中去,增强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有利于领导干部普遍树立财经法纪观念,增强领导干部的责任意识、廉洁从政意识和经济管理意识,提高领导干部的领导水平和经济决策水平。
  二是建立公告机制。将经济责任审计结果报告在一定范围内予以公开,对于那些严格遵守国家财经纪律,认真履行经济责任,工作成绩突出的领导干部是一种表彰和鼓励,而对于那些在任职期间严重违反国家财经纪律规定,损公肥私或者玩忽职守,给国家财产造成损失浪费的领导干部,是一种警示、教育和制约。此外,可以将经济责任审计结果报告作为干部任职前公示的内容之一。一方面可以让群众更全面、更具体的了解拟任用的领导干部,尤其是经济管理方面的工作能力;另一方面可以有效提高经济责任审计作用和效果,使两项制度同时得到完善。
  三是建立联动机制。经济责任审计联席会议要逐步建立起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联合调研机制、联合督查机制、联合会商机制、联合办案和跟踪督办机制、联合应用成果机制等运作机制,保证经济责任审计成果得到有效运用;另一方面,纪检、监察、组织、人事、国资和审计部门在工作中要加强协调配合,在审计成果分析、运用上要各尽其职,协调一致。有关部门要作好经济责任审计成果的后续分析研究,对审计成果进一步深化、细化,将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列入领导干部本人的干部考核(廉政)档案,作为领导干部业绩考核和职务任免的参考依据;干部管理部门和纪检监察机关要及时将经济责任审计成果利用情况反馈给审计机关。建立了这样的联动机制,有助于形成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合力。
  上级部门在年终考核时要实实在在地审阅账项,不能走马观花,对于不切实际的考核项目要彻底取消,以防“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对于人为操作的账务处理必须追究责任,并将其装入个人档案,做离任或提升的参考。(作者单位:农十二师审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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