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财政预算执行和决算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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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袁自英
一、深化财政预算执行审计,对财政资金的决策和执行加强监督。各级财政及财政部门对政府财政资金的筹集和管理分配集中体现在政府财政资金的预算编制和执行上,它包括财政资金运行过程中的决策情况和执行情况。具体讲,就是预算的编制和执行两个环节。抓住了对预算编制环节的监督,就是牵住了对决策权和财权监督的鼻子,从源头上堵住了财政收入权和分配权的滥用问题;抓住了对执法环节的监督,就是抓住了对财政资金具体使用权监督的中心环节,可以从根本上解决财政资金运用的违法问题。当前,为适应对财政资金监督的需要,我们必须明确对财政预算执行审计的重点。在决策环节:一是检查支出预算的编制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应确保的支出顺序,是否符合社会主义公共财政支出的要求,是否体现了特殊项目法定预算的要求,有无滥用权限,在预算支出安排上存在随意性和不公正性;二是以《预算法》为依据,检查在编制预算过程中,是否把应列入预算的收入未列入预算,有无隐瞒、少列、虚列问题;三是检查预算的调整是否履行了法定程序,有无擅自调整的现象。在执行环节:一是检查是否按照本级人大批准的预算及时向各部门批复,有无擅自更改预算内容或迟延预算批复;二是预算收入征收部门是否做到依法征收、应收尽收,有无越级擅自减免、缓征应征的预算收入、截留挪用预算收入,是否存在违规超征、溢征、人为调节收入、超越职权乱设收费项目侵害缴收人的合法权益问题;三是检查财政部门是否及时、足额地拨付预算支出资金,有无拖延现象;四是检查部门在预算执行中,有无随意变更支出科目、调整标准,甚至滥用职权截留、挪用、私吞国家财政资金的行为。
二、深化财政决算审计,加强对财政资金运用结果的监督。财政决算是上年财政预算和部门预算执行结果的集中体现,实质上也就是财政资金运用结果的最终归属。对财政决算的监督实际上是对财政资金运用的最后验收。只有对其进行监督,才算完成了对财政资金运用全过程实施的监督。一定意义上讲,对财政决算的监督,既是对年度财政自己运行全过程的终结,又是对新年度财政资金运行监督的开始。因为财政决算监督只能是“事后”监督。这一监督不仅是对已发生的收支真实性、合规性的监督,而且应该是对效益性的评价与监督。充分运用已取得的审计成果,促进新一轮预算执行更加规范,不断提高依法理财水平。财政决算审计的重点为:一是检查决算收入的真实性、合规性,看有无违反规定,截留挪用上级收入。有无超权限擅自减征、免征、超征、溢征的问题;二是检查决算支出,检查有无超预算、铺张浪费、乱发奖金补贴,甚至贪污私分等现象;三是评价财政管理水平和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四是检查是否按《预算法》的规定计提财政预算周转金,分析评价财政抗风险能力。
三、随财政资金流向,加强和深化财政专项资金审计。财政专项资金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发展的财力保障,它的有效使用关系到党和国家方针政策能否贯彻落实,关系到国民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能否得到发展的问题。因此,加强对专项资金审计监督势在必行。在审计监督过程中应把握好三个环节:一是决策环节,重点监督“专项”的立项是否科学,是否存在为争资金、争投入而脱离实际,不讲效益的主观立项和假立项;二是执行环节,重点监督财政专项资金是否得到专项使用,有无巧立名目挪作他用,专项资金是否得到节约使用;三是结束环节,通过对项目开展绩效审计,检查项目资金及项目本身所预计的经济目标和社会效益是否得到实现。
(作者单位:永修县审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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