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源监控管理的现状及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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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程柏英
税源监控管理是一项通过对涉税经济活动和行为中有关信息和数据的掌握,全面了解经济活动的发展变化,规范涉税行为,为税收收入的组织管理和税收政策制定提供决策支持的税收管理活动,是税收征管工作的核心部分。它具体表现为:对应纳税额的监控、对税源动态的监控、对重点税源的监控等。
一、税源监控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一是税源监控乏力。我国目前推行税收管理员制度,取消专管员管户,实现由管户向管事转变,主要依靠纳税人自行上门申报纳税。在这种方式下,由于一些纳税主体存在不诚信行为,纳税意识不强,申报的真伪、虚实难以核查,税务人员深入基层少,难以了解纳税人的真实信息,使零散税源、隐蔽税源、非正常纳税户出现了真空地带,一定程度上存在税源底数不清和漏征漏管等问题。
二是监控方法单一。目前的税源监控工作主要以下户了解情况、电话咨询和重点税源报表报送等监控方式为主,通过这些方式掌握到的情况因缺乏主动性,税源监控信息资料的及时性、真实性和准确性难以保证。同时,由于相关执法依据尚不完备,纳税人甚至有理由拒绝税务机关的调查研究和了解相关情况。从目前税务机关掌握的纳税人基本情况看,不同程度的存在对重点企业纳税人的纳税能力了解不准确,以及对纳税人税款入库情况掌握不全等现象,直接影响税收分析和税收预测的质量。
三是监控范围过窄。目前省、市、县对重点税源监控均划分了监控标准,由于地方税税源零星分散,加上重点建设工程(如高速公路、房地产投资)一次性税收所占比例较大,固定的重点税源大户相对较少,重点税源企业税收占地方税收人比重一直偏低。按照年纳营业税100万元、或企业所得税、城建税300万元的重点税源监控标准,2005年纳入省监控的重点税源企业缴纳地方税为26.6亿元,仅占地税收入总额的20%,且主要集中在金融保险、邮电通讯、建筑安装等行业。此外对中小型税源户监控管理,少数地方则出现了“空档”,未实行有效监控或监控不到位。而且税源的监控也多侧重于对事后静态信息的分析、评价,缺乏前瞻性和预见性信息资料。
四是监控手段滞后。税务管理信息系统的全面运行标志着信息化水平的显著提高,但由于目前系统中基础信息资料较为单一,重点税源户资料信息的及时性、准确性不够,系统中也没有专门用于重点税源监控的模块。监控手段的单一和科学税控手段的缺乏,导致利用现代化方式进行税源监控还停留在基础阶段。此外税务部门信息网络化水平虽然大大提高,但尚未实现税务与工商、国税与地税等相关部门的信息共享,信息不对称一定程度上制约了税源监控管理水平的提高。
五是监控内容不全。由于监控方法的单一,税务机关对税源的掌握只停留在纳税人所提供的税务登记资料、纳税申报资料以及企业财务报表等有限的静态基础资料上,而对重点企业的发展前景、发展规模的预计等最具临近价值的动态资料掌握相当少,缺乏全程动态监控机制,给税务机关对重点企业的经营发展状况、辖区的经济发展趋势做科学预测带来一定难度,也在一定程度上助长了企业纳税申报时的侥幸心理,导致申报准确率不高。
二、强化税源监控管理的对策及建议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发展和信息网络时代的到来,税源分布的领域越来越广,税源的流动性和隐蔽性越来越强,税源失控的问题越来越多,性质也越来越严重。周此进一步强化税源监控是非常必要和迫切的。如何做好税源监控管理工作,关键要建立完善税收管理员制度,明确管理职责,充分利用现代化的监控管理手段,创新税务管理方式方法,做到有的放矢,有效管理。
(一)合理设置税收管理员岗位
设置税收管理员岗位,应当以税源征管业务流程为依据,遵循管户与管事相结合、管理与服务相结合、属地管理与分类管理相结合的原则,做到权力分离,职能分解,相互监督,相互制约,相互配合。根据税收征管水平和税收管理员综合业务素质,可以把税收管理员岗位设置为税源监控管理岗位和纳税评估岗位。税源监控管理岗位负有管户责任,对分管或者辖区内的纳税人的生产、经营等涉税信息全面监控,并对所管辖区税收征管质量全面负责。纳税评估岗位根据纳税人的申报数据和税源监控管理岗位所采集到的相关涉税信息,对所辖纳税人开展纳税评估工作,并通过评估情况,综合评析税源监控质量,为改进和完善管理措施提供信息和依据。为加强岗位间的监督和制约,税收管理员两岗位之间一般不得兼岗。按照分片管理与分类管理相结合的原则,根据税源监控区域大小和税源分布状况及税源监控岗位人员情况,因地制宜划分管理范围。对已办理税务登记的纳税人应当直接明确户管责任,对尚未办理税务登记的纳税人的监控管理,必须明确片管责任。每个管理片由所属税源管理部门指定一名负责人,税源监控人员不少于2人。
(二)建立相关配套制度
各级税务征收机关要明确和建立税源管理岗位职责,税源管理部门要采取联席评析涉税信息的办法,成立联席评析小组,解决岗位之间缺乏沟通的问题,小组成员由部门负责人、税源监控管理岗和纳税评估岗位人员组成,每月征期过后评析一次,寻找可能存在的疑点问题,筛选出异常申报纳税人,为联席评析提供依据。建立健全科学的考核制度,加强对干部德、能、勤、绩的考核量化,形成一套符合自身实际的效能监察考评机制。按照申报审核工作质量标准、了解掌握企业生产经营情况工作质量标准、税源分析质量标准和纳税评估工作质量标准等要求,解决“多干多扣分、少干少扣分,不干不扣分”的现象,可将现行“扣分制”,改为“质”、“量”并考的“得分制”考核办法,年度税收管理员绩效考核中得分先进和明显落后的,要严格兑现奖惩。进一步完善税收执法责任制,强化税源监控,建立户籍准确、税负合理、动静结合的税源管理体系。对内规范执法行为,注重收入任务的落实、制定企业各种状态下的管理办法,完善各项环节的工作规程及审批程序,明确各自职责权限,避免内部职能不明确或权限不清,造成的监控漏洞。对外规范纳税人的纳税行为,制定申报、停歇业、延期缴纳税款、偷、抗税等各项管理制度及处罚标准,明确纳税人各项义务,提高纳税意识,增强税源监控的主动性。
(三)运用现代化税源监控手段
实行科学有效的税源管理必须依靠科技手段,建立覆盖式的税源监控体系。应借助地方税务管理信息系统,广泛采集各方面的信息,解决管理信息零散、信息查询功能慢、信息交流难度大等问题。应尽快建立完善系统数据仓库,逐步实现与银行、工商、审计、海关、国税等部门计算机联网,获取最新数据。加快税收信息收集,随时掌握企业的经营动态,了解并掌握纳税人的资金结算、资金周转情况,严格控制现金结算范围和数量。由于税源监控管理涉及大量的数据处理,所以要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资源整合。充分利用社会信息和人才资源,提高税收信息化工作的效率。要以信息化为依托,全方位发挥税务稽查的职能作用,做到“治外”与“促内”并重,“打击”与“服务”并举,寓优化服务、促进征管于稽查工作之中,通过不断拓宽检查的广度和深度,改进和完善检查的方式、方法和手段,提高检查的水平和效率,增强税法的威慑力。各单位要借助纳税评估大力推行纳税信誉等级评定。对不同信誉等级的纳税人分别采取不同税收的管理办法,对依法自觉纳税的纳税人予以表彰和鼓励,对纳税信誉差的纳税人实行重点监控。同时也要重视群众和其他部门的协税护税作用,建立完善涉税举报系统,真正实现对税源的全面监控。
(四)加强税源调查分析
税源调查分析是征管工作的基础、是实现税源有效监控的切入点和着力点,要把握不同地区、不同行业、不同企业的经济税源状况,必须经常地、系统地收集整理有关经济信息资料,深入调查研究,掌握经济发展变化对税收的影响,并根据各区域的经济特点,抓住重点行业、重点税源适时地开展专题性调查,掌握第一手资料。有计划地系统收集整理税收财务资料,并进行综合统计分析,掌握经济增长变化对税收的影响,以及未来税收的增减变化趋势;适时地对税源产业和特定行业开展普遍性或专题性调查。同时,应经常对不同时期的税源资料进行预测分析,为编制税收计划,完善征管办法,开展税务稽查,防止税收流失,有针对性地实施税源监控提供详实可靠的依据。
(作者单位:江西省地方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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