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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减值新计提方式预期损失模型探讨

来源:用户上传      作者: 李晓丹

  2008年4月,作为应对金融危机的举措之一,二十国集团领导人要求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IASB)在2009年底前改进并简化金融工具的会计处理。在原有的国际财务报告准则中,包括贷款减值评估在内的一些会计处理原则加重了全球经济形势的“顺周期效应”,加剧了全球金融危机。 而事实也确实如此:目前金融工具的减值准备以已发生损失作为计提基础,银行业对减值准备的计提普遍滞后于损失的产生。 在经济增长时期,贷款质量的改善使监管资本需求减少, 加上良好的经济景气预期,银行相应减少减值准备的计提,这样使得放贷的资金增加,助长了经济上的泡沫;反之,经济衰退时期, 银行增加减值准备,降低了可贷资金,减少了社会上的投资, 使得经济更难于恢复。因此,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针对此状况,对现行关于金融工具减值准备评估的会计准则提出了《金融工具:摊余成本和减值(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稿》),以期通过对金融资产减值评估的改变,从而达到金融监管的要求。
  一、《金融工具:摊余成本和减值(征求意见稿)》的主要内容
  2009年11月发布的《意见稿》与现行会计准则相比,最主要的修改是将金融资产减值评估模型从“已发生损失(incurred loss)”转变为“预期损失(expected loss)”。根据现有的会计准则,在判断金融资产是否发生减值损失时,必须有以客观证据作为支撑的相关损失事项影响金融资产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并且能够可靠计量。而对于预期未来事项可能导致的损失,无论其发生的可能性有多大,均不能作为减值损失予以确认。而《意见稿》建议以“预期损失模型”替代“已发生损失模型”,也就是说主体应当在金融资产初始取得时确定其预期信用损失,并将预期信用损失包含在实际利率的计算中,各期确认的利息收入应当扣除当期摊销的初始预期信用损失,并且在每个期间重新评估预期信用损失并确认信用损失预期值的变动的影响,减值计提不再需要减值迹象。与“已发生损失模式”相比,“预期损失模型”在确定实际利率时不仅要考虑未包括于初始计量金额中的收到或付出款项、交易成本、溢价或折价,还应考虑预期信用损失的初始估计额。因此,不同的损失模型基础对于金融资产的减值评估有着不同的效果:
  (一)已发生损失模型当期预计净现金流量=当期本金×票面利率,本金=…
  已发生损失模型 的实际利率的确定,是基于初始账面金额净值和预计的未来现金流量,没有考虑预期信用损失。当出现减值客观证据时,应以已发生的损失为基础,将反映已发生损失的预期现金流量按原实际利率折现,不反映仍未发生的预期未来信用损失。
  (二)预期损失模型 当期预计净现金流量=当期本金×票面利率×(1-预计损失率),本金……
  预期损失模型的实际利率,是基于初始账面金额净值和针对预期信用损失而调整的预期现金流量确定,充分考虑了预期信用损失。在每期末持续更新反映预期损失的预期现金流量,并按照原实际利率折现,以期反映预期未来信用损失。
  二、预期损失模型下的贷款减值计提方式
  目前我国关于贷款减值的规定主要来自两个方面:一是2006年发布的第22号新会准则中金融资产减值准备的规定,采用“已发生损失模型”计量减值准备,其适用于上市银行和拟上市银行;二是《金融企业会计制度》等法规中关于贷款损失准备的规定,适用于其他商业银行以及监管标准。在实际操作中,贷款单笔减值测试法通过未来现金流量折现模型逐笔对贷款进行减值测试。组合贷款的减值测试是银行通过运用迁徙矩阵模型将具有相似特征的贷款作为整体,在对贷款评级的变动及损失的历史数据进行分析的基础上,对贷款组合计提减值准备。所以,我国银行的的贷款减值准备业务的计提标准并不统一,那么在《意见稿》下,银行的这些贷款损失准备业务会受到较大的影响。
  作为银行抵御金融风险的重要手段,贷款损失准备金在金融危机后更加引起了金融监管机构以及会计准则理事会的强烈关注。为避免“已发生损失模型”没有考虑预期信用损失所带来的“顺周期效应”,银行可采取“预期损失模型”,据资产负债表日影响贷款可收回性和未来预期的环境因素,预计贷款或贷款组合在生命周期内的潜在损失,以此来调整预期现金净流量。这种新的贷款减值计提方式将对银行业产生多重影响。
  (一)预期损失模型的优越性采用预期损失模型计提贷款损失准备金,有利于集中减少现行模型的“顺周期效应”,提高会计信息的可比性,加强了对金融机构风险的承受能力和监控能力,更加符合银行的信用风险管理方式:
  一是预期信用损失将在贷款或其他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的存续期内持续确认,利息与收入的确认反映预期损失的分摊。这样,就把信用损失在金融资产存续期间内进行平滑,避免因减值损失突然的大幅确认导致企业财务状况的剧烈波动,有效克服了现行“已发生损失模型”的“顺周期效应”。
  二是要求预期信用损失持续更新,贷款减值和转回都不再依赖触发事件,因此会计信息的可比性得以提高。“预期损失模型”进行减值确认不再要求有贷款已经发生减值的客观证据,这是因为预期信用损失是在金融资产的存续期内持续确认,而不是信用损失实际发生以后才予以确认。这可以减少触发事件在会计实务运用中的差异性和主观性,防止会计人员职业判断的误用,显著提高贷款减值信息的可比性。
  三是预期信用损失的确认不仅反映初始信贷决策背后的经济状况,而且也反映了不少贷款人进行信用风险管理的方式。预期损失法在计算实际利率时将信用风险损失考虑在内,提前为信用风险建立违约准备,同时扣除减值损失所产生的利息收入,避免利息收入的不当前置确认,可以更加真实地反映银行的资产质量和财务状况,提供更有效的信贷决策信息。
  四是信息披露要求有所增加,与监管标准进一步协调。一方面虽然预期信用损失并未完全覆盖巴塞尔监管标准中的预期损失,但也表明会计透明目标和银行稳健经营目标实现了初步的融合,也是会计政策和监管标准不断协调发展的结果。另一方面通过强化信息披露等方式,可为投资者提供更多决策信息。
  (二)预期损失模式的弊端一是“预期损失模型”操作困难。这是一个新概念,而对它的估计是建立在同类或类似贷款的现金流量和信用损失历史数据基础之上的。目前银行对大多数企业尚缺乏足够的数据积累,所以估计值的合理性和可靠性值得商榷。同时它还要求银行提高信息披露和透明度,这不仅对贷款减值信息的披露提出了更高要求,而且加重了银行的负担。
  二是“预期损失模型”降低顺周期效应以及降低会计复杂性的作用还不明确。 一是“预期损失模型”虽然要求在触发事件发生前计提贷款减值准备,但并不能保证计提准备的充足性, 而且任何对预期损失的改变将直接记录并影响损益表, 在经济环境变化时仍可能造成巨大的损益波动。二是“预期损失模型”可能不仅没有降低会计复杂程度,反而在损失估计方面增加更多银行自身的主观判断因素, 使得投资者对银行业绩的识别和判断变得更加困难。
  三是“预期损失模型”的使用, 意味着商业银行发放的贷款即使每次都按期收到利息, 也会因为整体利率的提升而遭受损失。在2009年信贷高速增长时,商业银行以低息形式放出的巨额贷款,如在贷款利息提升也就是很可能发生的情况下,将出现减值,而利息越低,期限越长, 则减值幅度也将越大。同时,意见稿还要求公允价值的变动必须计入当期损益,这意味着在当前若利率攀升,银行盈利有可能出现较大波动。 这对稳定金融市场,保护投资者信心来说无疑会起到相反的作用。而这会冲抵“逆周期效应”的效果。
  虽然作为一种新型的贷款减值计提模式,预期损失模式尚且存在着一些弊端与不足,但在将银行业作为具有重要稳定作用的中国,对于银行的会计处理至始至终仍应将谨慎原则放在前面。如果会计处理还在帮助银行掩盖亏损,则可能将使银行业面临更大的麻烦,正如这次从美国开始的席卷全球的金融海啸一样。虽然“预期损失模型”有一些缺点,但并不是无法克服的, 可以确定预期损失的评估标准、提高银行从业人员的素养等。 《意见稿》的实施确实可能会使银行业的资产负债表看上去不如以前漂亮,但这将有利于避免下一次巨大的金融瘫痪。 因此,《意见稿》提出的“预期损失模式”概念,为当前贷款减值计提方式带来了一次新的思考。
  
  参考文献:
  [1]郑伟:《预期损失模型缺陷与会计监管独立性问题研究》,《会计研究》2010年第5期。
   [2]郭志芳:《弥补贷款预期损失的准备金计提方式分析与思考》,《生产力研究》2009年第23期。
  [3]高大平:《金融工具:摊余成本和减值(征求意见稿)》简介及相关问题》,《财务与会计》2010年第1期。
  (编辑 代 娟)
  
  注:本文中所涉及到的图表、注解、公式等内容请以PDF格式阅读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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