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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评价与研究

来源:用户上传      作者: 余义文

  一、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评价的概念及原则
  
  领导于部经济责任审计评价是指经济责任审计联席会议根据经济责任审计情况,对被审计领导干部任职期间经济活动的真实、合法、效益以及所在单位的内控制度、管理情况等作出的结论性评价,包括审计结果评价和综合评价两部分。审计结果评价是指审计机构根据审计结果,对被审计领导干部任职期间所在部门、单位财务收支和其他经济情况作出的职业判断行为;综合评价是指审计机构根据领导干部历次接受审计、所在单位历次接受审计、其他项目审计和审计整改情况,对被审计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职责情况提m评价意见,经济责任审计联席会议研究审定后作出的结论。
  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评价的原则主要有:(I)依法评价原则。审计评价要以有关法律、法规为依据,在法定职权范围、授权和委托范围内作出符合事实的判断,不得使用与法律、法规不一致的用语评价被审计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2)独立性原则。审计评价是以审计人员的调查取证为基础,这就要求审计机构和审计人员具有独立性,要依法独立行使审计,做出审计判断,表达审计意见,提出审计评价。(3)客观公正原则。以审计的事实为依据,不附带任何主观成份,全面评价被审计对象的功过是非,做到成绩说够、问题讲透。按照客观事实的本来面貌作出客观公正的评价。(4)实事求是原则。审计评价不能违背客观事实,笼统地进行评价。必须限定在领导干部任期范围内履行的经济活动,不属于审计职责范围的不评价,与审计无关或未涉及事项不评价,以防止带来不必要的审计风险。对被审计单位在财政、财务和重大经济活动中存在的一些突出问题,评价中必须鲜明地分清责任,既要划清直接责任、主管责任和领导责任,又要划清是主观责任还是客观责任,真正客观地界定领导应负的责任。(5)谨慎性原则。在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评价中要保持谨慎的态度,该评价的评价,不该评价的不评价。对审计未涉及、证据不充分、依据不明确、责任不清楚、职责超范围的事项不予评价。(6)先审计后离任原则。经济责任审计评价的目的是为组织人事部门正确使用干部提供有价值的依据,与领导干部的任免直接相关。先审计后离任原则是保证审计成果切实转换为管理,培养和使用干部的正确导向和依据的前提。
  
  二、高校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评价的内容
  
  高校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对象的种类复杂,涉及与经济活动有关的学校财务部门、校办企业、基本建设、后勤管理、图书教材及院、系、所等不同经济运行模式的部门主要行政负责人。因此,针对不同的被审计对象,审计评价的重点也应有所不同。对被审计领导干部履行财政、财务收支的真实性、合法性,遵守廉政条例等方面的审计评价标准是一致的。但对有经营目标的被审计领导干部应侧重内控制度的健全性、经济指标完成情况、经济政策制订及重大经济决策、资产的保值增值等方面的评价;对仅有教学科研行政管理职能的被审计领导干部应侧重单位执行财经法纪情况、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性以及资金使用的效益性等方面的评价。
  高校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评价的内容有:(1)财政、财务收支的真实性。评价被审计领导干部所在部门、单位的财政财务的真实性,主要是通过查阅、核对被审计单位提供的账表数据与按照现行的会计制度和国家财政、财务收支规定进行审定后的数据相符合程度,所提供的会计信息(年度会计报表、帐簿、凭证)与审计事实是否相符。对被审计单位提供的财政财务会计信息的真实性进行评价,进而评价其任期内财政、财务收支的真实性程度。(2)财政、财务收支的合法性。主要审查被审计领导干部所在部门、单位是否认认真执行国家财经政策、法规和规章制度,是否存在违法违纪事实,如私设“小金库”、挪用、违规使用资金等;是否全面实行政务公开、“收支两条线”,是否存在乱收费等问题。根据审计查证的事实,评价其任期内财政、财务收支的合法性程度。(3)内部控制制度的健全性和有效性。通过向被审计部门、单位有关人员询问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查阅被审计单位有关内部控制方面的文件资料,查阅以前年度有关被审计单位内部控制制度方面的档案,判断被审计单位是否建立了一套行之有效的内部控制制度。通过健全性测试和符合性测试,看内部控制制度的健全程度和有效程度,评价其任期内单位内部控制制度的设置和运行情况。(4)任期经济目标完成情况。通过对被审计领导干部任期内各项经济指标和经营业绩的计算、比较、分析,全面反映被审计者在任职期间各项指标的完成情况以及应承担的经济责任,对其经济管理能力和经营水平等目标实现情况的检测,根据审计查证的有关数据和资料,评价其任期内的经营业绩。(5)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情况。通过审查被审计领导干部任期内的国有资产、债权债务情况,单位固定资产的管理和使用情况,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有无由于资金管理不善而造成重大经济损失问题,评价其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情况。(6)重大经济决策情况。通过审查被审计单位的集体决策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有无领导个人决策及决策失误,导致国有财产流失和浪费情况,评价被审计领导干部的决策水平,合理界定责任。(7)个人廉政情况。向绀织人事、纪检监察等部门了解对被审计领导于部廉政建设方面的看法和反映,深入听取和了解被审计单位以及相关单位的各层级、各方面人士对被审计领导干部廉政方面的意见。在审计过程中,对可能涉及有违廉洁性要求的事项进行收集,并进行深入细致的调查,实事求是地评价领导干部的廉政情况。
  
  三、高校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评价的标准
  
  (一)财政、财务收支的真实性评价标准财政、财务收支的真实性评价标准分为真实、基本真实、不真实三个等次。真实性评价运用调整比率与审计专业判断相结合的方法。真实等次的标准为会计资料真实、完整,审计调整幅度≤1%;基本真实等次的标准为会计资料基本真实、完整,审计调整幅度□1%、≤5%;不真实等次的标准为会计资料不真实、不完整,或审计调整幅度□5%。
  (二)财政、财务收支的合法性评价标准财政、财务收支的合法性评价标准分为合规、基本合规、不合规三个等次。合法性评价运用违规比率与审计专业判断相结合的方法。合规等次的标准为没有发现违法违规行为或者违规行为轻微不需要处理;基本合规等次的标准为违规金额占审计金额的比率≤5%;不合规等次的标准为违规金额占审计金额的比率≤5%,或者违法违规金额虽然不大,但性质严重,如:设立“小金库”、“账外账”、“造假账”等。
  (三)内部控制制度的健全性评价标准内部控制制度的健全性评价标准分为健全、基本健全、不健全三个等次。健全等次的标准为内部控制制度的设置与审计调查的理想个数的比率□90%,且其中关键控制点没有遗漏,达到控制目标,各项制度符合内部控制制度的要求;基本健全等次的标准为内部控制制度的设置与审计调查的理想个数的比率≥80%,且其中关键控制点没有遗漏,基

本达到控制目标,各项制度基本符合内部控制制度的要求;不健全等次的标准为内部控制制度的设置与审计调查的理想个数的比率□80%,且其中关键控制点有疏漏,出现重大违纪违规问题,不能满足控制目标的要求,或者没有内部控制制度,管理混乱。
  (四)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性评价标准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性评价标准分为有效、基本有效、无效三个等次。经过符合性测试,有效等次的标准为内部控制制度健全,有90%(含)以上得到执行,实现控制目标,没有出现内部管理控制问题;基本有效等次的标准为内控制度健全,有80%(含)以上得到执行,没有出现重大控制漏洞,基本实现控制目标;无效等次的标准为内控制度健全,但80%以下得到执行,或没有配备具有相应资格的控制人员,出现重大违纪违规问题,没有实现控制目标。
  (五)任期经济目标完成情况评价标准任期经济目标完成情况评价标准分为完成较好、基本完成、未完成三个等次。主要以任期目标数为标准,也可以历史水平为标准。以任期目标数为标准,一般应采用绝对数进行比较,若以历史水平为标准,应采用相对数(年均增长数)进行比较。在运用指标进行比较时,应注意指标的可比性,使指标的计算口径、计算基础、时间单位保持一致,剔除不可比因素。以任期目标数为标准,完成较好等次的标准为审计核实的经济指标全部完成或超额完成任期目标;基本完成等次的标准为审计核实的经济指标接近任期目标或占任期目标的95%(含)以上;未完成等次的标准为审计核实的经济指标低于任期目标的95%。
  (六)重大经济决策程序的规范性评价标准重大经济决策程序规范性评价标准分为规范、基本规范、不规范三个等次。规范等次的标准为重大经济决策制度健全,有可行性研究报告和专家论证意见,提供的决策方案至少两个,决策时履行了民主程序,决策的内容符合国家经济政策和财经法规;基本规范等次的标准为建立了重大经济决策制度,决策的内容符合国家经济政策和财经法规,但个别程序执行不充分;不规范等次的标准为缺少重大经济决策制度,没有履行可行性研究、专家论证、听取集体意见等决策程序,或决策的内容违反国家经济政策和财经法规。
  (七)重大经济决策执行有效性评价标准重大经济决策执行有效性评价标准分为有效、基本有效、无效三个等次。有效等次的标准为决策被全面执行,能够有效监管人、财、物的使用,全面实现决策目标;基本有效等次的标准为决策被全面执行,能够基本有效监管人、财、物的使用,基本实现决策目标,但有轻微损失浪费现象;无效等次的标准为决策没有被全面执行,不能有效监管人、财、物的使用,造成明显损失浪费,没有实现决策目标。
  (八)个人廉政情况的评价标准通过对被审计单位提供的会计资料进行审计,以及各方面反馈的情况,对未发现违反廉政规定问题的被审计领导干部的评价为:未发现XX同志在任期内有违反廉政规定问题;对发现有违反廉政规定问题的被审计领导干部,则作不评价,但要客观表述在审计范围内发现领导干部有侵占国有资产的情况。
  (九)履行经济职责的综合评价标准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职责的综合评价由组织、审计等部门根据民意测评结果和审计事实,对被审计者给出一个比较全面、客观、公正的经济责任评价。在综合评价时,必须坚持客观公正、十分谨慎的原则,采用集中分析、专题讨论、集体审定的方法进行。综合评价标准分为优秀、较好、一般、较差四个等次。
  
  (编辑 袁露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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