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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同类型增值税会计核算比较

来源:用户上传      作者: 刘胜强 兰 芳

  根据对外购固定资产所含税金扣除方式的不同,增值税可以分为:(1)生产型增值税。生产型增值税指在征收增值税时,只能扣除属于非固定资产项目的那部分生产资料的税款,不允许扣除固定资产价值中所含有的税款。该类型增值税的征税对象大体上相当于国民生产总值,因此称为生产型增值税。(2)收人型增值税。收入型增值税指在征收增值税时,只允许扣除固定资产折旧部分所含的税款,未提折旧部分不得计人扣除项目金额。该类型增值税的征税对象大体上相当于国民收入,因此称为收人型增值税。(3)消费型增值税。消费型增值税指在征收增值税时,允许将固定资产价值中所含的税款全部一次性扣除。这样,就整个社会而言,生产资料都排除在征税范围之外。该类型增值税的征税对象仅相当于社会消费资料的价值,因此称为消费型增值税。2008年11月5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自2009年1月1日起,在全国所有地区、所有行业推行增值税转型改革。所谓增值税转型就是将生产型增值税转为消费型增值税。不同类型增值税会计处理存在较大区别。
  
  一、购置原材料、固定资产及计提折旧的会计处理
  
  对于购进原材料,三种类型都允许抵扣进项税,三种类型增值税的会计处理相同。对于购进固定资产(含自建)的进项税,生产型不允许抵扣,在会计处理上体现为税金和价款一起计入固定资产成本;消费型允许购买时一次性抵扣,在会计处理上和购进原材料相同;收人型虽然在购进时不允许抵扣,但是在以后每年年底计提折旧时允许按计提折旧的比例进行抵扣。
  [例]甲公司2009年1月1日从外部购买材料价款50000元,增值税8500元,同日还购买机器设备一台,价款1440000元,增值税244800元,假设该项固定资产的使用年限为4年,预计净残值为O,采用平均年限法计提折旧。
  (1)生产型增值税会计处理
  2009年1月1日购进材料
  借:原材料
  5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8500
  贷:银行存款
  58500
  2009年1月1日购进固定资产
  借:固定资产
  1684800
  贷:银行存款.
  1684800
  2009年12月31日计提折旧=1684800+4=421200(元)
  借:制造费用421200
  贷:累计折旧421200
  以后每年年底计提折旧同上。
  (2)收入型增值税会计处理
  2009年1月1日购进材料
  借:原材料
  5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8500
  贷:银行存款
  58500
  2009的1月1日购进固定资产
  借:固定资产
  1684800
  贷:银行存款
  1684800
  2009年12月31日计提折IH=1684800+4 x17%÷(1+17%)=61200(元)
  借:制造费用
  36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61200
  贷:累计折IH 421200
  以后每年年底计提折旧同上。
  (3)消费型增值税会计处理
  2009年1月1日购进材料
  借:原材料
  5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8500
  贷:银行存款
  58500
  2009年1月1日购进固定资产
  借:固定资产
  144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244800
  贷:银行存款
  1684800
  2009年12月31日计提折IH=1440000+4=360000(元)
  借:制造费用
  360000
  贷:累计折旧
  360000
  以后每年年底计提折旧同上。
  
  二、将原材料用于固定资产建造的会计处理
  
  生产型增值税会计不允许抵扣购置(含自建)固定资产的增值税,因此将原材料用于建造固定资产时,需将已计人进项的增值税,通过进项税转出计人到在建工程中去。消费型增值税允许抵扣购置(含自建)固定资产的增值税,因此在材料购进时计入进项的增值税,在将原材料用于固定资产建造时不需调整。收入型增值税对购置固定资产所涉及的增值税进项由两部分组成。一部分是已计提折旧价值对应的增值税,其账务处理和消费型相同;另一部分是未计提折旧价值对应的增值税,其账务处理和生产型相同。在将原材料用于建造固定资产时,相关费用还处在资本化过程中,企业还未开始计提折旧,因此所有价值均属于后者。
  接上例,假设甲公司2009年10月1日将该项原材料全部用于建造固定资产。
  (1)生产型增值税会计处理
  借:在建工程
  58500
  贷:原材料
  5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8500
  (2)收入型增值税会计处理
  借:在建工程
  58500
  贷:原材料
  5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8500
  (3)消费型增值税会计处理
  借:在建工程
  50000
  贷:原材料
  50000
  
  三、处置固定资产的会计处理
  
  2009年1月开始,我国实行消费型增值税,此时销售固定资产与销售一般货物一样,按照销售收入一定比例计算并缴纳增值税。如果实行收入型增值税,由于销售能获取收益主要是固定资产还有价值,也就是说销售实现收人对应的是固定资产中还未计提折旧部分的价值,因此其账务处理应该和生产型相同。即在销售固定资产时,不确认增值税。
  接上例。假设甲公司2010年1月1日将购置的该项固定资产出售,获得银行存款1000000元。则:
  (1)生产型增值税会计处理
  将固定资产转入固定资产清理:
  借:固定资产清理
  1263600
  累计折旧421200
  贷:固定资产
  1684800
  收到销售固定资产货款:
  借:银行存款
  1000000
  贷:固定资产清理
  1000000
  结转销售损益:
  借:营业外支出
  263600
  贷:固定资产清理
  263600
  (2)收入型增值税会计处理与生产型相同
  (3)消费型增值税会计处理
  将固定资产转人固定资产清理:
  借:固定资产清理
  1080000
  累计折旧
  360000
  贷:固定资产
  1440000
  收到销售固定资产货款:
  借:银行存款
  1000000
  贷:固定资产清理8547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45300
  结转销售损益:
  借:营业外支出
  225300
  贷:固定资产清理
  225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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