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长期应付款会计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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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蒋淑玲 王文成
一、具有融资性质的延期支付购买固定资产
购买固定资产的价款超过正常信用条件延期支付,实质上具有融资性质的,在购买日,购买人将购买人应支付款项的现值作为资产的入账价值,将购买人应支付的款项作为长期应付款的入账价值,其差额作为未确认融资费用,借记“固定资产(或在建工程)(购买人应支付的款项的现值)”、“未确认融资费用”,贷记“长期应付款(购买人应支付的款项)”。租赁资产的运输、安装费等应当计人购入资产价值,借记“固定资产(或在建工程)”,贷记“银行存款”等。未确认融资费用应当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进行分摊,购买人应当采用实际利率法计算确认当期的融资费用,借记“财务费用”等,贷记“未确认融资费用(长期应付款摊余成本×实际利率)”。租赁资产应当在延期支付购买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内计提折旧。
[例1]甲公司2007年1月1日从乙公司购入A办公设备作为固定资产使用,合同约定,A设备总价款为21000000元,价款分3年于每年末平均支付。设备交付安装,支付相关费用289000元,设备于2007年12月31日安装完毕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并交付使用。设备预计净残值为160000元,预计使用年限为5年,采用年限平均法计提折旧,假定同期银行借款年利率为6%。
总价款的现值:21000000/3×(P/A,6%,3)=18711000(元)
设备的入账价值=18711000+289000=19000000(元)
来确认融资费用=21000000-18711000=2289000(元)
2007年应确认的融资费用=(21000000-2289000)×6%=1122660(元)
2008年应确认的融资费用=(18711000-7000000+1122660)×6%=770019.6(元)
2009年应确认的融资费用=2289000-1122660-770019.6=396320.4(元)
2007年、2008年、2009年、2010年、2011年应计提的折旧=(19000000-160000)/5=3768000(元)
编制会计分录如下(各年支付价款和计提折旧的处理相同,只列第一年的分录,其他各年省略):
(1)2007年度:
借:在建工程
18711000
未确认融资费用
2289000
贷:长期应付款
21000000
借:在建工程
289000
贷:银行存款
289000
借:固定资产
19000000
贷:在建工程
19000000
借:长期应付款
7000000
贷:银行存款
7000000
借:财务费用
1122660
贷:未确认融资费用
1122660
借:管理费用
3768000
贷:累计折旧
3768000
(2)2008年度:
借:财务费用
770019.6
贷:未确认融资费用
770019.6
(3)2009年度:
借:财务费用
396320.4
贷:未确认融资费用
396320.4
二、融资租赁固定资产
在租赁期开始日,承租人通常应当将租赁日租赁资产公允价值与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两者中较低者作为租入资产的入账价值,将最低租赁付款额作为长期应付款的入账价值,其差额作为未确认融资费用,借记“固定资产(或在建工程)(租赁资产公允价值与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两者中较低者)”、“未确认融资费用”,贷记“长期应付款(最低租赁付款额)”。承租人在租赁谈判和签订租赁合同过程中发生的,可归属于租赁项目的手初始直接费用及租赁资产的运输、安装费等,应当计入租入资产价值,借记“固定资产(或在建工程)”,贷记“银行存款”等。未确认融资费用应当在租赁期内采用实际利率法进行分摊,摊销金额除满足借款费用资本化条件应当计入成本外,均应当在信用期间内计入当期损益,借记“财务费用”等,贷记“未确认融资费用(长期应付款摊余成本×实际利率)”。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应当采用与自有应计折旧资产相一致的折旧政策。如果承租人或与其有关的第三方对租赁资产余值提供了担保,则应计提的折旧总额为融资租人固定资产的入账价值减去担保余值;如果承租人或与其有关的第三方未对租赁资产余值提供担保,则应计提的折旧总额为融资租入固定资产的入账价值。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资产使用寿命内计提折旧;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能够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使用寿命两者中较短的期间内计提折旧。
[例2]宝安公司2006年12月31日融资租人一台办公设备,不需安装,原账面价值为2300000元,租赁开始日公允价值为2570000元,每年末支付租金600000元,租赁期4年,假定同期银行借款年利率为6%,发生初始直接费用145680元。该设备尚可使用年限为5年,租赁期满时该设备归承租人,承租人担保余值为600000元,未担保余值为30000元,采用直线法计提折旧。
最低租赁付款额=4×600000+600000=3000000(元)
最低租赁付款额的现值=600000×3.4651+600000×0.7921=2554320(元)
因租赁资产公允价值为2570000元,根据孰低原则,设备的入账价值=其最低租赁付款额的现值2554320+初始直接费用145680=2700000(元)
未确认融资费用=3000000-2554320=445680(元)
第一年应确认的融资费用=(3000000-445680)×6%=153259.2(元)
第二年应确认的融资费用=(2554320-600000+153259.2)×6%=126454.8(元)
第三年应确认的融资费用=(2554320-600000+153259.2-600000+126454.2)×6%=98042(元)
第四年应确认的融资费用=(445680-153259.2-126454.8-98042)=67924(元)
每年应计提的折旧=(2700000-600000)/5=420000(元)
编制会计分录如下(各年支付租金和计提折旧的处理相同,只列第一年的分录,其他各年省略):
(1)租赁日:
借:固定资产――融资租人固定资产
2700000
未确认融资费用
445680
贷:长期应付款
3000000
银行存款
145680
(2)第一年年末:
借:长期应付款
600000
贷:银行存款
600000
借:财务费用
153259.2
贷:未确认融资费用
153259.2
借:管理费用
420000
贷:累计折旧
420000
(3)第二年年末:
借:财务费用
126454.8
贷:未确认融资费用
126454.8
(4)第三年年末:
借:财务费用
98042
贷:未确认融资费用
98042
(5)第四年年末:
借:财务费用
67924
贷:未确认融资费用
67924
借:固定资产
2700000
贷:固定资产――融资租入固定资产
2700000
三、补偿贸易方式从国外引进设备
采用补偿贸易引进国外设备时,应将为引进设备、工具、零配件等国外发生的一切费用按规定的汇率折合成人民币确认为长期应付款,为引进设备、工具、零配件等国内国外发生的费用全部计入固定资产的入账价值。
[例3]大洋公司2007年1月1 El按补偿贸易方式从国外引进需安装的设备,价款及国外运杂费等折合人民币4000万元,另随同设备一起进口的零配件价款为500万元,用银行存款支付国内运杂费、关税等共计20万元。2007年12月设备安装完毕。企业准备用所生产的产品归还引进设备,2008年3月10日,第一批生产产品800件,每件售价1000元,成本700元,这批产品全部用于归还设备款。
(1)引入设备时,
借:在建工程
40000000
原材料――修理用备件
5000000
贷:长期应付款――应付引进设备款
45000000
(2)支付进口关税、国内运杂费和设备安装费时,
借:在建工程
200000
贷:银行存款
200000
(3)将安装完毕的设备及进口工具和零配件交付使用时,
借:固定资产
45200000
贷:在建工程
45200000
(4)以引进设备所生产的产品的销售收入归还设备款时,
借:应收账款
800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800000
借:主营业务成本
700000
贷:库存商品
700000
借:长期应付款一应付引进设备款
800000
贷:应收账款――外商xx公司
800000
从上述处理可以看出:延期支付购买固定资产及融资租赁固定资产,固定资产的入账价值皆为长期应付款的现值,与现行会计准则资产以公允价值入账是一致的;而补偿贸易方式从国外引进设备固定资产的入账价值就是长期应付款,也即现在做账以未来值作价。笔者认为,补偿贸易方式从国外引进设备固定资产的入账价值也应以长期应付款的现值入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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