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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套期远期外汇合约会计处理探讨

来源:用户上传      作者: 王 荭 王 萌

  一、套期与套期会计的涵义
  
  美国财务会计准则第133号公告(SFAS No.133)中“套期”的定义以减少对价格或利润风险暴露为基础,认为“套期”是利用衍生工具避免远期损失。根据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IASB)在第39号公告(IAS No.39)中的定义,“套期是指指定一个或多个套期工具,以使其公允价值的变化全部或部分地抵销被套期项目的公允价值或现金流量变化。”我国新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公告(CAS NO.24)将其定义为“公司为规避外汇风险、利率风险、商品价格风险、股票价格风险、信用风险等,指定一项或一项以上套期工具,使套期工具的公允价值变动或现金流量变动,预期抵消被套期项目全部或部分公允价值变动或现金流量变动。”由此可见,作为公司规避风险的一种活动,套期就是为了降低某一项目的财务风险而持有与其风险相抵的另一种项目。
  IAS NO.39、CAS NO.24和SFAS NO.133对套期关系分类不完全相同。IAS NO.39把套期关系分为公允价值套期、现金流量套期和国外主体净投资套期;CAS NO.24把套期关系分为公允价值套期、现金流量套期和境外经营净投资套期;SFAS NO.133则把套期关系分为公允价值套期、现金流量套期和外币套期,其中外币套期又可再分为外币公允价值套期、外币现金流量套期以及对国外营业净投资套期。公允价值套期是指对已确认资产或负债、尚未确认的确定承诺,或该资产或负债、尚未确认的确定承诺中可辨认部分的公允价值变动风险进行的套期;现金流量套期是指对现金流量变动风险进行的套期;国外主体净投资套期(或称为境外经营净投资套期、外币套期)是指对境外经营净投资外汇风险进行的套期。国外主体净投资是指企业在国外经营净资产中的权益份额。
  
  套期会计是针对套期活动开展的特殊会计方法。该方法“将套期工具和被套期项目作为一个经济组织来处理”,用期货市场上持有的期货合约的平仓赢利冲减现货市场上价格变动带来的风险,目的是“对称地确认套期工具和被套期项目的公允价值变动所形成的净收益(或净亏损)之间的抵消影响,实现套期工具损益以及被套期项目损益在确认时间上的配比”(SFAS NO.133)。CAS NO.24参考IAS NO.39中的相关定义,认为套期会计是“在相同会计期间将套期工具和被套期项目公允价值变动的抵消结果计人当期损益的方法”。国际会计界针对三类套期实施的会计被称作公允价值套期会计、现金流量套期会计和国外主体净投资套期会计(或称作境外经营净投资套期)。
  
  二、套期会计的相关会计处理规范
  
  套期会计的一般处理程序为:在套期开始时,首先确定被套期项目与套期工具的内容,进而指定应属于哪一类套期类型,再利用已有的文件资料预测套期是否有效;在套期存续期间,于每个会计报告日测算套期的实际有效性(只有当套期工具事实上能够有效抵销被套期风险的利得或损失或者现金流量变动的风险时,才可以继续使用套期保值会计),并开展相应的账务处理程序;套期活动结束时,将套期工具平仓,核算套期活动实现的盈利(或亏损),并完成套期终止日的套期会计处理。
  
  SFAS NO.133和IAS NO.39是国际上关于套期的、比较完善的会计规范之一,我国也于2006年颁布了最新的CAS NO.24。将这三个会计准则进行对比后得到如下结论:
  开展公允价值套期时,套期工具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利得或损失应当计入当期损益;被套期项目因被套期风险形成的利得或损失应当计人当期损益,同时调整被套期项目的账面价值。另外SFAS NO.133还要求,被套期项目如为期末按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或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因被套期风险形成的利得或损失,也应计入当期损益。
  开展现金流量套期时,套期工具为衍生金融工具的,应在资产负债表日按公允价值计量,且套期工具利得或损失中,属于有效套期的部分,IAS NO.39和CAS NO.24认为应当直接确认为所有者权益,并单列项目反映,而SFASNO.133认为应直接确认为“累计其他综合收益”(AOCI),但三个准则都要求,在该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影响企业损益时,将这一权益(或AOCI)金额同期转出,计入当期损益;属于无效套期的部分(即扣除直接确认为所有者权益后的其他利得或损失),应当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开展国外主体净投资套期时应遵守的会计规范与现金流量套期的会计规范相同,不再作详细解释(见图2)。
  
  三、基于现金流量套期期汇合约的会计处理
  
  期汇合约是指外汇买卖双方签订的、按照约定的远期汇率在约定的未来日期把一种货币兑换成另一种货币的契约。利用期汇合约,可以预先确定外汇业务的收益和成本,防范汇率变动带来的损失风险。签订期汇合约是一种特殊的外币交易业务,不仅可以用于对已发生的外币应收款项和应付款项进行套期保值,还可以用于对外币约定进行套期保值和对外币投资净额进行套期保值等。因此,那些经常暴露在外汇利率变动的风险敞口之下的国际贸易公司,就可以利用期汇合约,有效的转移外汇风险,最大限度的减少汇率变动带来的经济损失。
  
  [例]一家美国公司2003年10月1日起开始建造一家加工厂。预期2005年春季完工。工厂建设完工后需要安装一款德国设备,设备预计将于2004年12月买入,货到付款。2003年10月1日。设备价格是2000000,按照0.8美元,欧元的现行外汇比率,折合$1600000。公司担心欧元的价格会在未来时期内上涨,于是决定当天指定一份套期保值,买入2000000欧元的货币远期合约,到期日是2004年12月31日,交割价格是0.83美元,欧元。公司管理层将该期汇合约指定为对预期设备购买的现金流量套期保值,预计设备购买为被套期项目,期汇合约为套期工具。由于被套期项目的到期日、货币种类、货币金额与套期工具的到期日、货币种类、货币金额相符,所以套期开始日,即2003年10月1日,该公司管理层认为套期完全有效。假设借款年利率是12%。套期存续期间,现货和期货汇率如表1。
  (1)2003年12月31日,期汇合约的期望公允价值见表2:
  2003年12月31日,期汇合约价值增加了$26786,这些增加值被视为变动美元贴现金额,使得设备的价格为$35714。这时的德尔塔率是0.75($26,786/$35.714),不是很接近1.0,允许继续使用套期保值会计。
  将远期合约的价格调整为估计公允价值,将市场利率变动导致的价值变动计人留存收益(或AOCI),将期货保证金价值变动的导致的价值变动计人当期收益。分录为:
  借:期汇合约
  $26786
  套期损益$8928
  贷:留存收益(或AOCI)$35714
  (2)2004年12月31日,远期合约的期望公允价值见表5:
  2004年12月31日,期汇合约价值增加了$40000,这些增加值被视为变动美元贴现金额,使得设备的价格为$40000。这时的德尔塔率是1.0($40000/$40000),允许继续使用套期保值会计。将远期合约的价格调整为估计公允价值$40000,增加了$13214。将市场利率变动导致的价值变动计入留存收益(或AOCI),将期货保证金变动导致的价值变动计入当期收益。留存收益(或AOCI)账户记录的金额是$64286($100000-$35714)。
  借:期汇合约$13214
  套期损益$51072
  贷:留存收益(或AOCI)$64286
  按现行汇率$0,85/欧元记录购买设备支付的E2000000。
  借:设备$1700000
  贷:现金$1700000
  期汇合约的现金净结算。
  借:现金$40000
  贷:期汇合约$40000
  (3)2005年,将设备第一年的折旧入账,并将留存收益(或AOCI)中与折旧有关的部分按比例转入净损益。
  借:折旧费用$170000
  贷:累计折旧$170000
  借:留存收益(或AOCI)$10000
  贷:累计折旧$10000
  如果公司不为这笔外汇支出套期保值,那么,由于美元贬值欧元升值,公司在2004年12月31日需要支付的设备款将是$1700000,而不是2003年10月1日确定的金额$1600000。也就是说,由于外汇汇率的不利变动,公司损失了$100000。但是由于采用期汇合约为该笔设备购买进行现金流量套期保值,期汇合约在期货市场上实现了$40000。这样,损失就缩小到$60000。
  
  (编辑 袁晓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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