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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企业财务通则资产营运管理解析  

来源:用户上传      作者: 张 琦

  财政部于2006年颁发了新的《企业财务通则》(下称“新通则”),新通则在财务管理体制、内容等方面有诸多创新,对于构建现代企业财务管理体系、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推进现代企业制度建设意义重大。新通则界定了财务管理职责,围绕财务管理环节对企业财务管理内容进行了创新规范。为明晰投资者和经营者的责任,保证企业资产安全完整,促进企业发展,新通则提出资产营运管理的概念,为各类企业资产构建与处置提供了财务行为规范,对企业资金调度、固定资产与无形资产管理、对外投资与担保财务管理等企业资产营运管理作出了规定,这必将对企业完善资产营运管理、提高资产使用效率产生重大影响。
  
  一、资产营运管理的概念
  
  (一)资产营运管理的概念资产营运是指企业为了追求收益最大化和实现资本保值增值所进行的资产经营和运作活动。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资产营运的规律突出表现在追求资产安全与增值,资产所有者与经营者不断地在风险高低与收益大小之间进行资本投向取舍。资产营运管理包括在企业以盈利为目的、以资产为核心的各项经营和运作活动之中。在资产营运管理过程中,投资者为了监控投入资本的安全,经营者为了追求资产运营的效益,都需要采取一定的措施对资产的营运进行有效的监督和管理,这些措施包括企业在风险和收益均衡条件下选择合理的资产结构,并对资产结构进行动态管理等活动中。
  (二)新通则规范资产营运管理的背景新通则资产营运管理的出台是为了适应企业内外部财务管理环境的变化。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的财务风险集中体现在企业经营、投资和筹资过程中,特别是资产营运过程中的资金筹集、运用和耗费、资产的运营和处置上。1993年7月1日起实施的《企业财务通则》用四章的内容分别对流动资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递延资产和其他资产及对外投资等资产的确认与核算进行了规定,主要侧重于如何完整记录资产、健全计量验收制度、加强定额管理和财产清查等资产管理基础工作。随着旧通则财务制度中资产的会计核算职能逐渐被会计制度所替代,企业制定的内部资产管理财务制度没有可供参照的规定,难以满足维护正常经济秩序规范的要求。旧通则对新拓展的业务,如关联交易、证券期货交易等业务及创新性的管理手段尚未做出规定,导致通则对资产营运管理的程序和制度的规范不完善。此外,在公司制已成为我国现代企业制度的主要组织形式、新的企业治理结构已基本确立的情况下,旧通则已严重落后于经济体制改革,不能满足企业资产营运管理需要。为重新构建企业财务管理体制、规范企业财务行为,财政部从社会管理者角度出发,修订和完善了《企业财务通则》。新通则提出资产营运管理的概念,对企业资产营运过程中的主要业务的财务监控职责、权限、责任和财务行为进行了规范,要求企业资产营运应当由经营者根据投资者的授权进行,对重大财务问题应当由企业投资者决策,注重解决我国长期以来形成的企业投资者与经营者职责不分、角色错位的问题,体现了维护正常经济秩序规范的要求,也间接体现政府财政的要求。
  
  二、资产营运管理的内容
  
  新通则资产营运管理强调资产结构动态管理,目标是企业在风险可承受情况下实现自身收益的最大化,为此企业应确定合理的资产结构,处理好现金流量管理、资产合理利用、资源优化配置、资产规范处置与资产安全控制等方面的关系。新通则对企业资产营运管理规范的具体内容主要包括企业资金调度控制管理、业务债权财务管理、存货管理、固定资产与无形资产管理、对外投资与担保财务管理、委托理财与高风险业务管理、资产减值及其处置管理、关联交易管理等。
  (一)内部资金营运管理 资金是企业运行的血液,在企业各项经济活动中发挥着重要作用。针对我国一些企业内部资金管理财务风险日益显露的问题,如资金调度监管机制不健全,缺乏事前、事中的严格监督,一些企业资金使用结构不合理,资金分配比例失调等现象,新通则要求企业建立内部资金调度控制制度,按照内部管理制度的规定支付、调度资金,依据有效合同、合法凭证,办理合规手续。通过对内部资金的有效调度控制,保证货币资金业务核算准确可靠,提高货币资金的使用效率和安全性。新通则特别强调所有企业向境外支付、调度资金除了要符合国家有关外汇管理的规定,还要根据企业实际情况以及具体业务特点,按照企业内部授权批准制度对涉及境外支付和调度资金履行审批手续。新通则还对企业集团资金集中统一管理提出了指导性意见,对于强化企业集团资本经营意识、调剂和平衡集团资金、减少外部贷款的规模,降低集团财务费用、提高集团信用等级等具有一定意义。
  (二)应收账款营运管理在业务债权管理中,企业应按新通则的要求制定经济合同财务审核制度,明确业务流程和审批权限,实行财务监控,落实各项业务债权的管理责任。应收账款的管理直接影响到企业的资金流动和效益实现,是资产营运管理的重要内容。为有效防范、降低应收款项回收风险,企业应按照新通则的规定,加强应收款项的管理,跟踪客户履约情况,落实收账责任,减少坏账损失,对应收账款的运行状况进行经常性分析、控制,及时发现问题,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及时收回应收款项。与旧通则不同的是,新通则主要从财务监督角度指导企业如何减少坏账损失,降低财务风险,并要求建立经济合同财务审核制度。
  (三)存货、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营运管理 新通则要求企业建立和完善存货基础管理制度,规范存货采购过程管理,根据合同、协议的约定以及内部授权审批制度规定支付货款。企业管理当局应明确授权财务部门有权对企业审核采购事宜进行质疑、调查、监控和必要的参与,并对不合理或不利于企业利益的采购事项予以否决或终止,有必要时报请管理层决议。固定资产管理方面新通则规定企业应建立固定资产管理、使用、处置制度。对企业购建重要的资产、进行重大技术改造,应当经过可行性论证,履行财务决策程序,落实工程项目决策和执行的责任,使企业重要的经济决策具有较高的透明度。企业已交付使用而未办理竣工决算的在建工程项目,应当比照固定资产进行管理。
  新通则所指无形资产是企业通过自创、购买、接受投资等方式取得的商标权、著作权、专利权及其他专有技术,是企业拥有的并受法律承认或保护的权利。新通则着重规范了取得无形资产的经营管理责任和无形资产权属发生变更情况下的财务管理,强调加强无形资产的管理与经营,防止无形资产在转让、租赁过程中流失的重要性。
  (四)对外投资营运管理对外投资是资产营运的重要内容之一,主要有购买债券、股票,或者兴办经济实体。新通则对企业对外投资管理的规范主要体现在对外投资可行性研究的内部控制、对外投资授权批准和决策管理、协议划拨投资款项管理、境外投资管理等方面。企业对外投资必须经过申请、立项并进行可行性研究和论证。企业对外投资的做出、投资合同的签订、投资资产的处置等必须履行严格的审批手续。企业应当建立规范的对外投

资决策机制和程序,并通过实行重大投资决策集体审议联签等责任制度,加强投资项目立项、评估、决策、实施、投资处置等环节的会计控制,严格控制投资风险。与旧通则相比,新通则强调做好投资前可行性研究及如何提高投资效益,降低投资风险。
  (五)对外担保和对外捐赠营运管理为控制企业对外担保过程中的风险,新通则要求企业内部应进行严格的风险控制,制定相应的担保制度和程序。尽量减少和避免对外担保,防止管理层私下决定和内幕交易。对担保对象应该进行必要的资质审查,详细论证对方的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并定时跟踪,采取反担保措施,进行对等担保,要求对方提供资产抵押等。企业的对外捐赠活动应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相关财务规定,新通则规定企业应明确捐赠范围和条件,经营者对外捐赠应当在授权的范围内进行,超出授权范围造成的损失经营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新通则对于对外担保和对外捐赠的规定弥补了旧通则对上述业务规范的空白,对于企业加强风险控制意义重大。
  (六)期货和证券交易营运管理针对当前企业从事证券交易、委托理财等业务存在的高风险情况,新通则对企业从事委托理财等高风险业务提出了强制性要求,要求企业委托其他机构理财或者从事期货、证券交易等业务应当进行风险评估,建立交易报告制度,不得以个人名义进行,并签订相关书面合同、协议,定期做好对账工作。明确内部业务授权和操作程序,制定控制风险的措施。投入资金不得影响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所得收入纳入账内核算。企业开展受托经营期货、证券交易以及其他投资业务,应对客户开发、合同签订、业务运作、合同终止清算严格按照制度要求进行;严格履行合同、协议,实行受托业务与自营业务分账管理,不得挪用客户资金,对资金的存取和证券买卖应及时获取交易单据并及时人账,定期核对账实。(七)资产损失和资产处置营运管理在激烈竞争的市场环境下,企业面临的风险和不确定性越来越大,企业资产的盈利能力也起伏不定,资产的价值也随之失去了一成不变的地位,为审慎经营、有效防范和化解资产损失风险,新通则要求企业应对资产损失予以及时核实,完善对计提各项损失准备后的资产的监管,落实监管责任。此外新通则还要求企业建立内部财务管理制度,规范资产处理的权限和程序。资产处置必须履行规定的审批手续,防范资产处理过程中的风险。
  (八)关联交易营运管理 关联交易是在关联方之间发生转移资源或义务的事项,关联交易在我国企业间越来越普遍。关联交易能够将市场交易转变为公司的内部交易,减少交易过程中的不确定性,降低交易成本,提高企业的资本营运效率;但另一方面,关联交易为规避税赋、转移利润或支付、取得公司控制权等,提供了市场外衣下的合法途径,尤其是上市公司利用不当关联交易操纵报表,严重损害了投资者、债权人及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新通则特别规定投资者或者经营者不得利用关联交易非法转移企业经济利益或者操纵关联企业的利润。伴随着企业的财务和经营决策、经济业务的记录、监督,任何一笔关联方交易业务都应在财务上做出反映;任何一项关联交易对财务的影响都不应逃过财务监督。企业应遵守国家有关规定,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的“三公,原则进行关联交易。
  
  三、新企业财务通则对资产营运管理的影响
  
  2007年1月1日起,新通则在我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具备法人资格的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范围内开始实施。新通则对企业资产营运管理提出了强制性和指导性意见,企业对照其制定资产营运管理财务制度,规范资产构建和处置行为,对明晰投资者和经营者的责任,保证企业资产安全完整,必将发挥重大作用。执行新通则资产营运管理对企业的影响主要表现在如下几个方面:
  一是提高资产质量,实现资源优化配置。在新通则的指导下企业通过资产结构动态管理,不断调整和改善资产结构,在风险性和收益性的矛盾关系中寻找其最佳结合点。并结合生产经营特点,合理安排资产营运,对于资产质量的改善、实现资源优化配置的效率和市场竞争能力的提高有重大影响。
  二是加强企业资产营运,提高资产使用效率,有效防范财务风险,维护国家及其他各方权益。执行新通则资产营运管理,对于克服当前许多中小企业财务制度不健全、缓解一些大型企业由于内部财务管理薄弱而导致的财务舞弊和经营风险有着重要作用。
  三是理清企业资产营运过程中财务监控的职责、权限、责任,能够促进企业完善内部治理结构。新通则对企业资产营运管理中内部财务体制提出了要求,按照投资者、经营者不同层次建立健全资产营运管理体系,“激励规范、约束有效”的资产营运管理机制有利于企业完善内部治理结构,促进企业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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