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公允价值定义:演进逻辑与理论框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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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武迎春
摘要:本文认为,公允价值定义决定了公允价值计量的目标和方向,从而成为公允价值会计中最基本的理论。FASB和IASB重视这方面的研究,尤其是FASB形成的理论框架成为后来者借鉴的典范:始于决策有用,以脱手价为计量标准,从市场基础评价。我国应从服务经济实践出发,稳步推进国际趋同。
关键词:公允价值 计量目标 脱手价 市场基础
一、引言
美国最早的公允价值定义出现在其会计原则委员会(APB)第4号意见书《企业财务报表的基本概念和外币财务报表》,其发布于1970年。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FASB)成立后,在1976年发布的FAS13《租赁会计》中重新定义公允价值,当时,其界定范围主要是资产,负债被排除在外。其在1980年FAS33《财务报告与物价变动》(征求意见稿)中将不确定因素引入公允价值定义。到1988年FAS98《租赁会计》,公允价值定义都没有涉及公允价值计量问题,直到1991年FAS107《金融工具公允价值的披露》,才在定义中将市场报价(Quoted market price)作为公允价值的指示器,并在市场报价价不可得时引入现值作为公允价值的估价技术。1996年FAS125《金融资产转移和服务以及债务清偿的会计处理》将公允价值的定义扩展至负债,并对参加交易的各方、交易市场和交易时间进行严格界定。2000年2月,经过十多年的酝酿和反复讨论,FASB发布SFAC No.7《在会计中运用现金流量信息和现值》,从概念框架的层次把公允价值作为一种主要的会计计量基础。FASB在2003年6月将“公允价值计量”列入其工作议程后,就公允价值定义反复征求意见,多次修改。为便于比较,我们将不同阶段定义列示在(表1)中。公允价值定义看似简单,实则内涵丰富,引领着公允价值会计发展,所以各机构都很重视对其研究,这在FASB表现得尤为突出,在FAS157出台过程中,可谓是字斟句酌、反复修改公允价值定义。总的来看其演革呈现由模糊到清晰的趋势,具体见(表2)。
二、公允价值的特征
( 一 )基础的公平性公允价值的“公允”源于公允价值形成的前提,所以在各会计机构对公允价值的定义中,都强调了交易性质的公平性。对市场的要求从“活跃市场”到“主市场(或最有利市场)”。活跃市场是指“满足以下条件的市场:市场中交易的项目是同质的;通常可在任何时候找到自愿的买方和卖方;价格公开。主市场是指报告主体出售资产或转让负债交易金额最大,交易活动最频繁的市场,最有利市场是指报告主体在考虑各市场的交易成本之后,出售资产收到价格最高或转让负债支付价格最低的市场。对交易者的要求要求从“熟悉情况、非关联的自愿各方”到“市场参与者”。“市场参与者”是指资产或负债主市场(或最有利市场)中的买家或卖家,他们具有以下特征:(1)独立于报告主体,即不是报告主体的关联方;(2)熟悉情况,对与资产或负债有关的因素有恰当的理解,并根据所有可得信息,包括通过应有的努力所获得的额外信息,做出交易决策;(3)有能力交易资产或负债;(4)自愿交易资产或负债,即交易是由正常的商业考虑推动而非强迫。从公允价值确定基础要求的市场条件和对交易者地位的变化来看,是一个对公平要求逐步具体化、更依赖市场的过程,尤其是“市场参与者”观要求主体使用的参数要与市场参与者在资产和负债定价时可能使用的假设保持一致,更好地体现了公允价值是一种基于市场信息的评价,增强其可验证性。
( 二 )过程的时态观FASB的定义和JWG意见稿的定义都体现了公允价值计量的时态观,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计价立足现时。任世驰和陈炳辉分析了公允价值会计的真正创意之一就是立足于现在时点,体现在定义中的“当前交易”、“计量日”等术语上,这强调了公允价值的时效性,将其与历史市价(形成历史成本)或未来市价区别开来。二是坚持动态的反映观。鲍群和杜斌[9]认为公允价值计量的时态观是动态的。FASB将“当前交易”修订为“计量日交易”(已被IASB接受),是公允价值要求持续反映计价的动态变化过程的最好证明。主体从事经营活动的环境是动态的,其持有的资产、负债或权益项目更是随行就市波动,只有对其变动过程进行动态反映才能捕捉主体经营活动全貌,避免“利得交易”,并能将经营努力与环境变化带来的持有利得区别开来,合理评价主体业绩。
( 三 )对象的广泛性经济环境的变化,如汇率的变动、价格的波动、衍生工具的出现等,引起会计计量对象和环境发生巨大变化。同时,在主体的经营活动中,越来越多的项目起作用,会计信息使用者自然要求反映所有对业绩做出贡献的要素,公允价值适应这一需求。其针对资产、负债以及权益工具的不同情况,设计不同计价模型:对于存在可观察价格的,就用“按市价计值”,对于不存在可观察价格的,采用“按模型计值”,扩展了计量的对象,为历史成本模式无法计量的衍生金融、客户关系等无形资产提供计量思路。这种公允价值计量思路具有开放性的特征,为会计学寻求与金融学、经济学、评估学等的合作提供一个平台,这是其计量对象广泛、并能进一步拓展的基础。
( 四 )结果的估计性价格估计是公允价值的突出特点,估计性源于公允价值的取得以假设的交易(Hypothetical transaction)为基础,除非计量日与实际交易日重叠,公允价值一般不是实际发生的交易价格,而是根据类似资产的市场价格或采用某种估价技术估计获得。这一点在FASB 的FAS157“公允价值计量”中表现得非常明显,将估价技术所依据的参数划分的三个层次:一级参数是计量日报告主体准入的活跃市场中相同资产或负债报价(未调整);二级参数是一级参数之外的、直接或间接可观察到的资产或负债的参数;三级参数是资产或负债的不可观察参数。无论是哪个级次的参数取值,公允价值的确定目标都是模拟交易(如果市场参与者在计量日进行交易的话),可能达成的市场价格,是一种假设交易。如井尻雄士所说:“公允价值通常由市价决定,但在下述意义上,公允价值的含义比市价更为宽广,当资源常常不在市场上交易时,公允价值包括一个假设的市价。”初始计量时,计量日资产或负债的公允价值是实际发生的交易价格,但在后续计量中,实际交易并未发生,公允价值一般以假设的交易价格估计确定,以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的项目每经过一个报告期就要重新估计并尽可能调到市价,以反映公允价值变动的影响。
三、公允价值理论框架
( 一 )逻辑起点:决策有用 会计作为一个人造的信息系统,就必然有其目标,以达到指引系统运行方向的作用。因此,一种计量理念要被广泛接受,它就要能够有助于方便实现系统目标。会计目标取决于相关的环境,其具有动态性,理论界对会计目标逐步形成两种观点:受托责任观与决策有用观,然而,两者并不是相互排斥的。近年来,人们已逐步形成了决策有用观包含受托责任观的认识。这应验了所罗门斯(D. Solomons)“可以把会计确定受托责任的作用看做从属于决策作用,它构成决策作用的一部分”的预言。公允价值具有的如上所述特点使其能够及时捕捉环境的变化,有助于提供与主体业绩及未来发展状况更相关的信息。
( 二 )计量标准:进入价与脱手价会计作为提供财务信息的系统,要将主体的业务用货币形式来表达。而业务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直观的表现形式是价格,所以,会计自使用货币作为计量手段以来,就选择价格作为计量标准。对用于交易的资产,有“进入价”(entry price)与“脱手价”(exit price)两种表现形式,它们形成于不同的市场,必然会存在差异。FASB认为,脱手价为与资产相关的未来现金流入的市场估计提供了一个直接的估量(测度),可以客观地反映公允价值随时间发生波动的变化这一实际情况,因此是公允价值后续计量基标准。运用脱手价可能会有如下问题:(1)不一定适用于所有项目。脱手价比较适用于金融工具项目,不一定适用于非金融工具项目,尤其是负债。正如英国会计准则委员会(ASB)的意见,并不是什么情形下公允价值都是一种脱手价格,有的计量方式满足公允价值的定义,但却不是脱手价格。(2)交易日利润问题。使用脱手价进行初始计量可能会产生“交易日”(Day one Profit),即交易日买入价与脱手价 (公允价值)不一致时形成的差额,主要情况有:关联方之间的交易;被迫进行的交易,或者卖方在交易中被迫接受价格的交易;交易价格所代表的会计处理单位不同于以公允价值计量的资产或负债的会计处理单位;进行交易的市场不同于主体出售资产或转移负债的市场,即最有利市场。(IASB,2009)。而对“交易日利润”能否确认以及其提供信息的可靠性尚存在不同的意见。鉴于上述问题,公允价值名为价值实则价格,具有模糊性,不利于会计计量的发展,一个可以尝试的方法是删除“公允价值”这一术语,根据“不同项目,不同计量属性”的原则,代之以IASB与FASB联合概念框架计量项目提出的如下计量基础的一种或几种更为具体的表述:(1)过去的投入价格(Past entry price);(2)过去的脱手价格(Past exit price);(3)修正后的过去金额(Modified past amount);(4)现行投入价格(Current entry price);(5)现行脱手价格(Current exit price);(6)现行平均价格(Current equilibrium price);(7)在用的价值(Value in use);(8)未来的投入价格(Future entry price);(9)未来的脱手价格(Future exit price),便于使用者理解。
( 三 )评价基础:市场与主体市场基础的如下特征使其具有超然性:(1)不依赖于报告主体是否进入交易;(2)不依赖于报告主体的独特信息;(3)不依赖于报告主体使用资产的意图;(4)不排斥“在用”。因此,这一标准成为主流,尤其是为美国FASB的FAS157以及IASB的《公允价值计量(征求意见稿)》采纳,为此它们还用“最大和最好使用”、“市场参与者”、“主市场(或最有利市场)”、“在用”前提和“交换”前提等新概念来支撑该基础。而且公允价值级次强调估价技术所用的参数,而不是估价技术本身,最大限度的应用可观察参数,最小限度地应用不可观察参数,“可观察”与“不可观察”取决于市场基础,而这与“虽然在财务会计上,估计是不可避免的,但总试图使估计的作用降到最低”的精神一致,目的是提高公允价值会计信息的一致性和可比性。由于市场基础评价倚重于可观察参数,据此确定的公允价值具有可验证性,从而凸现“公允”本色。然而市场可能会偏离主体意图,因此其最大缺陷在于不一定能够如实反映主体情况。主体基础的逻辑在于资产的专用性,管理层能够根据主体商业模式和资产持有意图进行估价,抛开管理层机会主义行为,以主体基础来界定公允价值要比市场基础的公允价值更全面地反映持续经营假设下的企业价值,从而是理论上的理想基础。这也是我国三次大规模会计制度变迁的主导思想:放权于主体,让其拥有更大的职业判断空间,如实反映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尤其是现行准则体系中,有关金融资产的分类,更是强调管理层意图 ,而其分类直接决定着公允价值使用的程度。然而以主体基础确定的公允价值缺陷也很明显:(1)难以验证。主体通过模型 获得的公允价值是否可靠,对于外部审计、评级机构及监管机构来讲,是非常困能的,有时不得不依赖于企业自己提供的模型与参数,这完全是重复劳动,根本无法发现问题。如花旗银行2007 年,其在估计金融工具的公允价值时使用了800 多个估价模型,外部专业机构都很难鉴证其公允性,更不要说普通的信息使用者。(2)可比性差。如金融资产种类的确定取决于管理当局的主观意图,各主体由于管理层判断等的差异,对同一金融工具的分类可能存在差异,结果是,按照相同的会计准则对相同的交易和事项进行处理并未得到相同或基本相似的结果。从市场还是主体评价公允价值?我们认为应考虑如下几点:市场状况(是否活跃);交易性质(是否有序);标的性质(是否专用);主体意图(使用还是投机)等。一般来说,活跃市场、有序交易、通用资产、可用于投机目的的资产可用市场基础,而只要上述四个条件中有一个不满足,可能就需要权衡两种基础的结果。从这个意义上讲,公允价值评价基础实际上是对市场与主体误差的判断。这也体现在FASB针对FAS157的第3号工作人员立场公告允许特定情况下使用主体基础。
*本文系2010年河南省政府决策研究招标课题“公允价值计量与金融监管协调研究――基于顺周期效应”(项目编号:B051)的阶段性成果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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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Ijiri Yuji. Theory of Accounting Measurement,1979.
(编辑 聂慧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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