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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不同环境政策的油气田企业清洁生产博弈分析

来源:用户上传      作者: 王备战 韩 民 张 涛

   摘要:在政府合理的政策激励下,企业推行清洁生产能够实现经济效益与环境效益的双赢。油气田企业当前实施清洁生产所面临的最大障碍就是缺乏有效的激励政策。本文利用博弈论的原理,分析了在“命令――控制型”和“经济激励型”两种不同的环境政策下,实施清洁生产的油气田企业与政府之间的博弈情况,并依据博弈分析的结果,为政府制定有效的激励政策提供建议。
  关键词:油气田企业 清洁生产 环境政策 博弈分析
  
  一、引言
  随着全球环境问题的日益突出,油气田企业作为国家的能源生产和消耗大户,广泛的开展清洁生产活动显得尤其必要。清洁生产既是一种工业生产方法又是一种环境管理思路,是指将综合预防的环境策略持续地应用于生产过程和产品中,以便减少对人类和环境的风险。清洁生产的内涵可以用“节能、降耗、减污、增效”8个字来描述,是一种全新的环境保护战略,已经成为企业可持续发展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清洁生产从产品设计开始,到选择原料、工艺路线和设备、废物利用以及运行管理的各个环节,通过不断地加强管理和技术进步,提高资源利用率,减少乃至消除污染物的产生。这一生产方式彻底改变了传统的末端治理与生产过程的脱节,使环境从根本上得到改善。为了更好地控制环境污染,实现节能、降耗、减污、增效的目标,我国油气田企业自2003年就正式开始推行清洁生产,至今效果一直不理想。而完善有利于调动企业实施清洁生产的外部政策激励机制,是促进油气田企业清洁生产向纵深发展的关键所在。当前,政府使用的环境管理手段主要有两种: “命令―控制型”和“经济激励型”。发达国家在促进企业开展清洁生产时以经济激励手段为主,而发展中国家政府目前还是以“命令―控制型”为主,市场化的环境经济手段的使用正处于探索阶段。不管采用的那一种环境管理手段,政府和企业之间都存在着一定的博弈。企业追求的经营目标是自身利益的最大化,而政府部门除了追求经济指标之外,还需要考虑经济发展所带来的环境问题,两者之间存在一定程度的利益冲突。本文从博弈论的视角分析这两种不同的环境管理政策下,企业和政府在实施清洁生产时的相互关系,研究理性的决策主体之间发生冲突时的具体决策及其均衡的问题,从而把这种关系理性化、抽象化,为解决实际问题提供理论指导。
  二、“命令―控制型”环境政策下的博弈分析
  (一)无政府监管下企业清洁生产的博弈分析“命令―控制型”环境管理政策中,政府通常以强制措施为主,要求企业必须实施清洁生产,否则就会在一定程度上受到处罚。企业实施清洁生产就会增加成本支出,也会在一定程度上带来经济效益。因此,作为理性的企业一定会根据收入和支出间的关系来决策自己的行为,从而实现经济效益最大化的目标。政府和企业在开展清洁生产的博弈中,每个主体都理性地选择追求自身效益的最大化。假设在没有政府监督下,企业的决策一定是在没有任何排污约束的条件下,最大限度地进行产品生产,这时政府期望的社会福利可以表示为:M1=T+M0-E。其中:M1为政府期望社会福利;T为财政税收;M0为其他社会福利;E为环境污染损失。企业的期望收益可以表示为:W1=S-T-Cs。其中:W1为企业期望收益;S为企业销售收入;T为企业上缴税额;Cs为企业生产成本。假设企业只生产一种产品,产量为Q,售价为P,企业需要上交三种税金:增值税(税率t1)、所得税(税率t2)和其他相关税款(税率t3)。企业的生产成本可以表示为:Cs=a+vQ;财政收入等于企业上交的税金:T=QPt1+(QP-QPt1-a-vQ)t2+Qt3;则企业的期望收益为:W1=QP-T-Cs。假设环境污染损失E和企业的产量有一定的比例关系,用?仔表示这一比例。假如不考虑环境自然净化率、污染产出率等其他因素,则环境污染损失E可表示为:E=?仔Q。设其他社会福利与企业规模相关,其相关系数为,则其他社会福利可以表示为:M0=?茁Q。在政府不监督的情况下,期望社会福利(M1)和企业的期望收益(W1)分别表示如下:
  可以看出:在不受市场需求限制的情况下,企业将发动自己全部的生产能力来提高产量,以获取更大的经济利益,是不会主动实施清洁生产的。企业的这一做法会使社会福利总水平不断下降,直至降为零甚至为负值。此时可以求出社会福利水平为零时的产量QE,称之为“临界产量”:QE=,将临界产量代入E=?仔Q中得:E=。当企业产量为 “临界产量”时,社会福利总水平为零,说明已经造成严重的环境污染,这种情况下就会出现“政府失灵”问题。要改变这种现状就需要政府部门的积极介入,通过改变博弈双方的收益、加强监督来促使企业实施清洁生产。
  三、“经济激励型”环境政策下的博弈分析
  (一)对称信息下的博弈分析 “经济激励型”环境政策是指政府通过制定有效的激励政策,引导企业积极主动地开展清洁生产活动,实现经济效益与环境效益的双赢。根据企业实施清洁生产所产生的环境绩效是否可测,可分为对称信息和不对称信息的博弈两种情况。油气田企业实施清洁生产时,与政府之间是一种委托代理关系,政府作为委托人,企业作为代理人,并且两者之间存在一定程度的利益冲突,企业追求的是自身利益的最大化,而政府除了追求经济指标之外,还需要考虑经济发展所带来的环境问题。假如二者之间的信息是对称的,政府可以采取以下措施:对于实施清洁生产的企业予以补贴,不实施清洁生产的企业予以处罚。政府即便是给予企业一定的补贴,但随着补贴金额的不同,企业也会有实施清洁生产和不实施清洁生产两种选择。假如企业实施清洁生产的成本减去政府的补贴仍大于企业不实施清洁生产时政府对其罚款,则企业选择不实施清洁生产;假如企业实施清洁生产的成本减去政府的补贴小于企业不实施清洁生产时政府对其罚款,则企业选择实施清洁生产。因此,在信息对称的情况下,企业是否选择实施清洁生产,主要看政府给予的补贴金额。由于企业实施清洁生产所产生的环境绩效改善是可测的,那么政府可以根据观测到的环境绩效改善情况给予企业合适的补偿,因此,政府的激励方案可以建立在企业的行动上。针对不同的企业,可以根据其实施清洁生产的成本不同而制定不同的补贴标准。此时,政府和企业都是风险规避者,不承担任何风险。
  (二)非对称信息下的博弈分析石油企业由于其生产复杂,涉及面广,因此,在实施清洁生产的过程中当存在着信息不对称的情况。企业较政府而言,掌握着更多、更准确的关于企业真实的环境绩效、经营状况的信息;政府无法准确地观测到企业改善环境绩效的效率水平。这种情况可以运用非对称信息下的委托代理理论进行博弈分析。在非对称信息条件下,由于政府作为委托人不能直接观测到代理人的努力水平,只能观测到一些与之相关的变量,这些变量由代理人的行动和其他的外生随机因素共同决定,因而只能反映代理人行动的不完全信息。由此可见,在非对称信息条件下,对于任何给定的补偿方案,作为代理人的企业必须选择能够使自身效益最大化的行为。委托人要达到预定的期望值,面临上述两个约束的含义是:作为代理人的企业从合同中得到的期望效用不能小于不接受合同时能得到的最大期望效用;代理人选择委托人所期望的行动时得到的期望效用要大于其从选择任意行动中得到的期望效用。只有达到这两个约束条件,代理人才会选择接受合同,从而使委托人达到预定的期望值。在“经济激励型”环境政策下,假如企业和政府之间存在信息对称的情况,政府能够完全观察到企业的努力水平,就可以完全根据企业的努力水平予以补偿,对于企业而言,得到的政府补贴也会随着环境绩效的提高而上升,此时的激励政策有效。政府和企业双方都是风险规避者,可以做到完全规避风险。然而现实情况是,企业和政府之间存在着非对称信息的情况,政府作为委托人无法观测到企业改善环境绩效的努力水平。只能通过观测一些与之相关的变量,来判断企业的努力水平,这些变量只能反映代理人行动的不完全信息。政府根据这些观测到的信息来奖惩企业,在满足两个约束条件的情况下企业才会选择接受合同,从而选择最有利的行动达到政府预定的期望值。

  四、油气田企业开展清洁生产的政策建议
  本文提出如下建议:第一,加大环境污染处罚力度。博弈分析表明:纳什均衡与企业实施清洁生产的成本、企业被处罚金、政府的监督成本和监督效率有关。在同样的条件下。企业被处罚的金额越大,选择不实施清洁生产的概率就越小。当企业不实施清洁生产的罚款额小于企业实施清洁生产的净收益时,企业宁愿选择被罚款而不愿实施清洁生产。这种现象在我国以油气田为代表的资源行业普遍存在。因此,在“命令―控制型”环境管理政策下要加大处罚力度。第二,提高监管效率。政府部门必须提高监测技术,降低监督成本,来提高监督效率。同时要严格执行环境管理和监督,对没有采取清洁生产工艺和技术的新建、扩建和改建的项目,一律不予批准立;环保部门不能批准环境影响评价不达标的项目;对严重污染环境的企业,责令其停产治理,不采用清洁生产工艺、技术进行改造的,不得恢复生产。第三,采取各种措施增加油气田企业的净收益。一方面通过信息服务与技术支持等来降低企业实施清洁生产的成本;另一方面通过绿色宣传影响企业的价值观念,给予企业的清洁产品一定的价格补贴,提高这些产品的市场竞争力;同时,积极引导消费者环保意识,购买绿色产品,通过扩大产品的销售,提高企业的收入水平,进一步提高企业对发展清洁生产的价值预期,从根本上促进企业主动采取措施实施清洁生产。第四,制定合理的经济刺激手段。市场化的环境政策对清洁生产能起到很好的促进作用。清洁生产对于油气田企业实现经济效益而言,不确定性程度较低,易于观察,实施激励政策的效果很显著。这种情况下,政府应采用根据企业清洁生产成果确定激励支付的政策措施比较有效。但是对于环境效益来说,由于不确定性程度较高,不易观察,激励效果是不明显的。因此,应采用固定支付合同的方式来奖励企业。比如,政府可以采用固定补贴或税收减免的方式来鼓励企业主动采取措施提高环境效益;建立税收差异或优惠政策,对企业开展利用清洁能源、污染或少污染的清洁工艺、高效设备、清洁产品,政府给予一定期限内的减免税收政策,加大政策支持企业实施清洁生产的力度,实现经济效益与环境效益的双赢。
  
  *本文系山东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油田绿色生态发展过程与调控对策研究”(项目编号:ZR2009HQ009)阶段性成果
  参考文献:
  [1]李光军、徐松等:《企业实施清洁生产政策激励机制研究》,《环境科学与技术》2004年第3期。
  [2]舜友、丁祖荣、李娟:《清洁生产中企业与政府之间的博弈分析》,《环境科学与技术》2008年第1期。
  [3]吴伟:《环境污染问题的博弈分析》,《系统工程理论与实践》2001年第10期。
  [4]张维迎:《博弈论与信息经济学》,上海人民出版社2004年版。
  [5]李光军、徐松:《冯海波.企业实施清洁生产政策激励机制研究》,《环境科学与技术》2004 年第3期。
  (编辑 虹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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