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新企业旧治理”现象的反思与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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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张晓峰
摘要:公司治理是近百年间的热点且争论不休的话题。事实上,任何理论与实践问题都必须以其研究对象和时代特征为前提。从公司治理引发关注的“现代公司”和“现代工商业企业”到如今不断变化的企业形式,一些隐含的假设与前提已经相去甚远。现有关于公司治理的研究与争论显然对这些变化缺乏足够的反应,因此必然存在新企业的旧治理现象。强调系统治理、抓住权力线索、考虑企业和时代的变迁是现有公司治理研究基本的方法论与方向建议。
关键词:现代公司;新企业;公司治理;系统治理
中图分类号:F425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3―0751(2011)06―0061―05
尽管不少学者将公司治理思想的源头一直追溯到亚当・斯密,但真正引起人们对公司治理基本问题的广泛关注还要归功于伯利和米恩斯1932年的《现代公司与私有产权》。如果算上他们研究的准备阶段,一个世纪已经过去了。在这一百年的时间里,有太多值得关注的变化。事实上,当今公司治理研究之所以出现诸多问题与纷争,在很大程度上与前提和假设变化应对不足有关。
一、“现代公司”与“现代工商业企业”
伯利和米恩斯(Berle,A.,and Means,G.,1932)的研究受益于哈佛大学教授威廉・李普里(William Z. Ripley,1927)的启发。李普里1927年出版的《大街与华尔街》关注的是公司管理层通过授予普通股股东更大的投票权的方式弱化优先股股东权力,甚至是直接发行没有投票权的优先股而产生的对股东权力的剥夺问题。沿着这条路线,伯利从关注经理人利用各种手段以股东利益为代价积聚权力问题,转向了对分散的小股东集团挑战管理控制的难度的加大,最终提出了所有权与控制权相分离的著名论断。任何关于企业的研究必须以当时的企业为研究对象,1870年发生的工业革命促使了企业规模的不断扩张,“大的就是美的”,规模经济与范围经济被企业奉为要旨。到伯利和米恩斯的时代,无论是他们所提出的“现代公司”,还是钱德勒后来所指的“现代工商业企业”,占主导地位的企业形式已经形成了几个明显的特征。
(一)一体化倾向明显
正如钱德勒(Chandler,1990)所言,现代企业的主要优势在于它的规模经济和范围经济,它们用大规模的广告来宣传一系列的品牌,从而为新进入者树立很高的进入壁垒。这样,几乎每个行业都是由少数几家规模庞大的企业所垄断,许多交易都被内部化了,从而中间市场很小。①这些一体化的大公司,拥有和控制着大量高度专业化的无生命资产(inanimate assets)。这些资产在短期内是很难被模仿或者复制的,因此就使得拥有这些资产的企业变得非常独特和有竞争力。而单个的人力资本根本无法与如此庞大的企业组织相比较,在很大程度上都必须依附于这些无生命资产。另一方面,由于企业往往处于行业垄断地位,中间市场小等原因造成劳动力市场的“买方垄断”,因此人力资本被锁定于企业之中而难以流动。因此,这些独特的物质资产的所有权就构成了公司权力的基本源泉,公司治理去研究保护物质资本所有者的利益也就不足为奇了。
(二)官僚层级组织
一体化所带来的“现代公司”的第二个特征就是企业必须通过建立陡峭的层级结构来控制和指挥这些庞然大物。而金字塔式的官僚组织就势必使得企业的权力分布于各个层级之间,因为层级结构只能通过逐级来完成协调和指挥,每个层级的领导者都因对其下属的掌控而拥有了权力,这些权力就成了他们攫取企业剩余的筹码。由于生产过程的绝大多数交易发生在企业内部,用权力――主要是物质资本所有权来代替价格机制治理交易的领域,就趋向于与公司的法律边界相一致。
(三)两权分离
由于股东的日益分散化,使得支薪经理与缺席的所有者的关系出现在伯利和米恩斯的研究视野。每个企业都追求规模效应与范围经济,庞大的机构需要巨额的资金支持,与对企业贡献了很大资金的外部投资者而言,官僚层级组织的运行却使并不具备财产所有权的经理事实上掌握了企业的控制权。伯利和米恩斯所关注的就是当外部股权过于分散,以至于出资者难以控制高层管理者行为时所出现的问题。对他们那时所关注的企业而言,人力资本严重依附于物质资本,企业经营者更多的角色是奈特(Knight,1921)意义上的那些从事日常事务管理的经理,而不是创新者或企业家。在这样的一个资本市场还不是十分发达的社会中,生产效率的提高主要还是依靠“资本劳动比率”,规模经济和范围经济的实现也取决于所筹集到的资本的多寡。因此,资本,无疑是最为稀缺的资源。公司治理的主要目的是集中:(1)选择优秀的企业经营者并进行有效的监督与激励;(2)使聚集在企业层级组织金字塔顶端的企业剩余传递到股东手里,必然是关注的焦点。
一句话总结由伯利与米恩斯的“现代公司”所引发的对后续公司治理问题研究的主要影响,那就是物质资本所有者――股东利益至上。这种结论符合那个时代与企业的特征。
二、变化了和变化着的新企业
接近100年过去了,再审视公司治理的研究,无论是对管理者报酬是否与股东财富最大化相关的讨论,还是董事会是否独立、毒丸计划是否符合股东的利益等等,这些最近些年对公司治理研究的核心问题,却依然停留在考虑股东与高层管理者之间的委托代理问题上。可现实当中的企业,并没有因为我们关注点的停滞而放慢改变的脚步。
(一)企业形式松散多样
自伯利和米恩斯之后,美国乃至全球的企业经历了鼓吹“2+2=5”的协调效应的多角化兼并,又从这种战略分割趋势的多角化向裁员、战略收缩、关注核心业务等的转变。特别是近几十年来,随着知识经济、信息技术的迅猛发展,垂直一体化的企业不断分解,企业越来越关注自己的核心能力,通过战略收缩,许多混合一体化或垂直一体化的公司纷纷采用外包等更为松散的合作形式。比如,钢铁制造商Nucor放弃了钢铁行业特有的落后组织方式,而将其所有的原材料生产都外包给其他厂商(holmstrom & Roberts,1998)。就连通用汽车公司也在改变其内部结构,重新调整与其主要零部件供应商德尔菲(Delphi)的关系②。诸如战略联盟、虚拟组织、网络组织等新的企业形式纷纷涌现。与过去相比,企业形式变得更加松散和多样了。
(二)人力资本的重要性日趋增强
长期以来,资金问题都是困扰企业发展的瓶颈,虽然直到目前这个问题也没有彻底的改变,但资本的重要性相对于过去而言无疑是下降了。自20世纪80年代之后,资本市场变得相当发达,大量的新兴金融理念、金融工具和融资机构被创造出来。而且,由于信息技术的发展,使得信息交流和甄别更加便捷,对于借款人的资信的考察相对容易和迅速,资金的获得也就变得相对轻松。特别是风险投资获得了空前发展,市场上涌动许多寻找投资机会的资本。所有的这些,都无形中削弱了资本以前的那种唯我独尊的重要程度。与之相对应,人力资本的重要性却日趋增强。管理人员的知识、经验和技能,以及核心知识员工的创造能力,在企业价值创造和价值增长方面的作用表现的越来越突出。同时,由于人力资本与其所有者本身的不可分割性,对知识型员工的控制越来越困难。对于这一点一个有力的支撑是对500家年轻的、成长迅速的企业的调查显示,占到71%多数的企业是通过“窃取”(复制或修改)原雇主的核心思想或技术而建立的。③
(三)企业边界变得模糊
由于企业形式松散、人力资本重要性凸显等因素,使得用传统的公司法律边界――物理资产构成的边界,很难来界定企业内外的关系。比如,丰田(TOYOTA)公司有两个独立的供应商来为其提供技术上的专业化,这两个公司都获得了丰田给予他们的优先使用权,包括能优先获得丰田的技术规范和最近的创新。为控制他们的行为,丰田公司并不事先许诺给予他们一个永久固定的业务比例,相反,根据供应商的效率来调节采购额度。这样,通过赋予两个供应商一定的使用权,同时又在二者之间创造了一种可控的竞争(managed competition)。另一个例子是,1968年,在仙童公司(Fairchild)开发出了硅门技术(silicon gate)后,戈登摩尔带着这一技术创办了英特尔(Intel);1969年,公司销售部主任桑德斯(J. Sanders)带着7位仙童员工创办高级微型仪器公司(AMD)。在丰田的例子里,两个供应商不是丰田公司的内部单位,但丰田公司具有影响和控制他们的能力,使其本质上如同是丰田公司内部的一个部门。而在仙童公司的例子,摩尔与桑德斯所在的都是公司内部的一个部门,可仙童公司却毫无控制力。与传统物理资产相对应的法律边界很难在保证企业的完整性。另外,不断创新的企业形式,如战略联盟、虚拟组织等进一步模糊了企业的界限。
三、新企业的旧治理:新古典的逻辑及其调和
作为对公司治理研究对象和时代特征变迁的应对,公司治理研究从单纯的保护股东利益转向了关注利益相关者。应当承认,这种转变是符合时代发展趋势的,但又必须指出,这种转变同样是不彻底的,仍然停留在对企业剩余分配的问题上,而且不被主流的标准经济理论所承认。
(一)股东至上的新古典窠臼
在新古典经济学的对企业的认知哲学中,由于股东获得的收益是在支付了债权人的利息、员工工资、税收等之后的剩余,是唯一一个没有受到固定回报保证的经济参与者。因此,股东是风险和不确定的承担者,剩余收益归为股东是对这种风险承担和等待(waiting)行为的奖赏和激励(Fisher,1930)④。而且,股东收益位于分配序列之末,从整个社会经济运行的角度看,使股东收益最大化在经济上也是有效率的。这些观点被大多数主流的经济学家所接受。“决策管理与剩余风险承担是相互分离和专业化的,这导致了决策者与剩余索取者之间的代理问题。这个问题长期以来一直困扰着那些研究所有权和控制权相分离的公司的研究者。”⑤因此,关于两权分离状态下的风险分担研究占据了股东本位主义的公司治理文献的大多数,其主要任务就是寻求有助于减轻股东与管理者之间代理问题的机制。比如激励性薪酬合同的设计以诱使代理人的行为朝向股东的利益。但当实践中这些机制无法实现风险的最优分配(Murphy,1985;Baker,Jensen and Murphy,1988;Jensen and Murphy,1990;Hart,1995等)的时候,另外衍生出对董事会、大股东、敌意收购、公司资本结构、代理权的争夺等其他的公司治理机制。股东本位主义研究,在很大程度上是属于对公司法律意义上的界定,根植于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的理念,从法律意义上为保护股东利益提供了基础。从股东的角度出发研究其利益保护和公司剩余的分配――如何从经营者手中转移到“合法的”所有者当中来是有法律依据的,对股东利益的保护必然成为公司治理的题中应有之意。诚然,在整个公司治理的体系中,忽视法律基础和含义的重要性是一种愚蠢的行为,但以牺牲其他重要方面的研究为代价却也绝非明智之举。当我们把人力资本以及其他生产要素在企业经营中的作用考虑进来时,与股东投入的金融资本相比较而言,到底有什么差别?
需要指出的是,所有关于股东本位主义的公司治理研究都基于这样的假设:股东对他拥有股份的企业的生产性资产进行了金融性投资。同时,他们有权拥有剩余则是基于他们承担了与该收益相当的风险。然而,从美国或其他先进工业经济国家的成功经验来看,公众投资人投资于生产性资产的概念实际上时站不住脚的(Lazonick,O'Sullivan,1997b,1997c)。股票市场从来不是企业长期投资资金的重要来源,其主要功能无非是使那些已经取得成功的企业所有者将该企业变现而已。事实上,这些股东是将自己的资金投入到已经成功的企业所发行的证券上,而这些证券的基础则是已经存在的生产性投资。⑥也就是说,公众股东与其说是投资于企业的生产性资产而伴随企业一起成长,不如说是用自有资金去购买已经成功的企业的“果实”。这就意味着这些资本也仅仅是一种生产要素,却并不必然有着高于其他资源的地位。因此,如果说股东本位勉强在所有者经营者合一的古典资本主义企业当中成立的话,在分散持股的公众型公司,仍然延续股东本位主义的逻辑,就是一种站不住脚的、无视其他要素作用的“资本强权观”。
(二)利益相关者的折衷调和
尽管大多数把企业视为“一组契约的联结”的学者,从根本上都是持“股东本位”态度的,但企业的契约观点却的确为利益相关者提供了生存的空间。由于企业不仅仅是物质资本以及物质资本提供者,还包含了员工的人力资本投入、供应商的支持、消费者购买、政府的外部环境创造等一系列契约的缔结方。因此,一种广泛涵盖了股东、雇员、消费者、供应商、政府,乃至社区的企业的利益相关者理论,作为对公司治理的股东理论的回应,而传播开来。利益相关者理论试图在实践中调和经济效率和社会公平相矛盾的说法,尽管该种理论宣称“经济和社会能力强的个体具有更高的生产效率,能够广泛涵盖利益相关者利益的公司更具有效率,而一个国家和社会的凝聚力已经日益成为国际竞争的必备条件”,⑦但是,由于缺乏实证检验及受主流经济学所推崇的研究方法,利益相关者理论更多的是被看作一种基于政治调和的言论,而非标准的经济理论。超越这种泛泛的、笼统的、未经证实的叙述性论调的是玛格丽特・布莱尔的研究。布莱尔从企业财富创造、获取和分配的角度分析了人力资本的重要性,她并没有否定股东具有“剩余索取权”的地位,但却不认为股东投入的物质资产是企业创造价值的唯一资产。人力资本同样在一定程度上对特定的公司进行了专门的投资,因此也承担了相应的风险:“在大部分公司,剩余风险的一部分是由被长期雇佣的雇员所承担的,他们经过多年的工作积累了特定企业的特定技能,这些技能是企业的宝贵财产,同时雇员却因其专用性而不能将其用作他处。雇员向企业投入了资本,而投入的资本也暴露在这样的风险之下:在其他公司的生产率和可以得到的报酬将大大低于他们在特定公司所能得到的报酬。”⑧相比较而言,人力资本在企业价值创造过程中的作用是更容易被证实和接受的。利益相关者的有关支持都可以直接或间接的在舒尔茨(Schultz,1959)、贝克尔(Becker,1975)及社会资本的研究中找到证据。但是,利益相关者理论最大的缺陷也许就是事实证据支持不足,而且由于难以准确的界定和计量各相关者在企业生产过程中的地位和贡献,而沦为一个“社会版的团队生产”,在实践中很难操作。
公司治理的股东本位恪守着新古典经济学的基本教义,毫不关心企业生产的动态过程中资源投入主体地位的变化,打开了企业“一端连着投入,一端连着产出”的“黑匣子”,却陷入了另一个“黑匣子”:股东的利益最大化自动的等于社会收益的最大化。利益相关者理论关注到了其他要素所有者在企业生产过程中的作用,但它对所有经济主体的分析都被假定在市场和技术约束的条件下使自己的目标最优,而这种行为决定了投资和回报的归属,治理的基本作用就是使要素收益获得“正确的”归属。从根本上说,公司治理的利益相关者理论仍然没有跳出新古典的窠臼。显然,已经变化了的企业形式与特征的“新瓶”,在公司治理研究上却依然装的是源于伯利和米恩斯时代的的“旧酒”。公司治理研究不管是股东利益至上,还是利益相关者理论,背后的理论逻辑依然是新古典经济学对企业的认知哲学。
四、系统治理:新企业治理的应对性建议
从关注单一要素作用的股东主权理论,到利益相关者理论,公司治理研究实现了从“点”到“面”的突破,但更多程度上仍然是在一个静态的时点上关注企业剩余分配的问题。事实上,从整个社会角度来看,剩余创造至少与剩余分配同样重要。如果公司治理仅停留在关注分配的公平问题,可能会在不经意间忽略更关键的问题。作为不断变化的新企业形式的回应,对公司治理研究提出如下应对性建议。
(一)强调系统治理
系统是若干要素以一定的形式联结构成的具有某种功能的有机整体。系统论认为,要素与要素之间的整体性、要素与系统的关联性、系统与环境间的动态性是考察一个系统的基本特征。显然,企业与公司治理本身都是一个系统,传统静态的、线性的新古典经济学就不是公司治理理论的研究方法;而忽略企业系统整体性、关联性和动态性特点而强调形成某种治理结构也不符合治理实践的需要。系统治理不排斥股东至上,但不把单一要素所有者的利益作为公司治理的全部;系统治理也有别于利益相关者理论,而是从动态的角度把握各资源主体在企业经营过程中相对地位的变化构建治理结构。
(二)抓住权力线索
公司治理已经得到了经济学、管理学、法学、社会学等众多学科的交叉研究,而他们所研究的部分内容与焦点都可以从“权力”当中找到线索:经济学所理解的制度安排必然反应的是权力的分配关系,这是卢梭早在1762年就论证了的观点;管理学研究的是各部分的功能和运作方式,着眼点在于责、权、利的界定;法学从法理的角度理解公司治理,本质上是孟德斯鸠“三权分立”思想的发挥;社会学的一部分精力则在关注公司日益膨胀的权力及引致的社会问题……事实上,Zingales在2000年就已经指出“科斯教会我们认识到市场交易是有成本的,而企业通过权威控制得以避免了价格机制带来的成本。从更普遍的意义上说,公司治理研究的就是这种权威(权力)是怎样配置和执行的”。因此,公司治理本质上是企业权力的治理,所形成的权力配置和执行关系就是公司治理结构。企业权力本质上是基于资源占有或控制对其他主体产生的影响力。按照马克思的理论逻辑,权力本质上所反映的是社会关系,资源价值性和稀缺程度的变化必然引起资源主体权力关系的变化,治理结构也会随之改变。从权力的视角能够更准确的把握企业的边界和完整性问题,解决前文所提到的丰田、仙童公司等治理边界与法律边界不一致的情况。
(三)考虑企业与时代变迁
从企业发展史的纵向角度考察,古典资本主义企业、两权分离的现代工商业企业、股权进一步分散且形式松散的新企业,其治理的重点和基本目的是不一样的。如果说古典资本主义企业是公司治理的萌芽、现代工商业企业代理问题是公司治理的发展,那么现代新企业的治理更应该将企业运营效率与剩余创造纳入研究视野。从这个逻辑出发,对同一企业的不同的发展阶段,公司治理关注的重点应该有所差异:初创期解决的是资本与劳动的雇佣问题,发展期重点是分权与控制的选择,而成熟期则是在遵守官僚体制“为规则而规则”(work to rule)与应对变化而“只求便宜行事”(work to convenience)之间不断的权衡,即权力结构平稳的调整问题。
显然,任何理论与实践问题都会以其研究对象抽取出一些隐含的前提和基本假设。对公司治理而言,研究对象的变化和时代的变迁可能会使得原有假设与前提不在成立。在我们看来,公司治理之所以在股东与利益相关者间争论不休、对一些新的问题(比如人力资源专用性投资激励与核心资源保护的矛盾)应对乏力,都与对假设和前提的变化关注不够有关。因此,用系统的观念看待公司治理就是一种重要的思想。
注释
①当然,中间市场小的原因也许是因为中间产品提供商预见到将来所面对的是垄断的购买商或供应商,在讨价还价中处于不利地位而受到盘剥,从而没人愿意去做中间产品。这样也就进一步促使了企业不得不向上下游一体化,即垂直一体化。
②Raghuram G. Rajan,Luigi Zingales,"The Governance of The New Enterprise",NBER working paper,p3.
③Bhide,Amar V.,The Origin and the Evolution of New Business,New York: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2000, p94.
④“等待”是Fisher在关于利息是资本回报解释的关键要素:资本家不是……劳动的掠夺者,而是劳动的经纪人,他们在某一时段买进劳动,然后在另一时间将其产品卖出。如果不考虑风险的话,他们的利润或交易所得就是利息,是对从支付劳动报酬到售出劳动产品得到收入这段等待时间的补偿。Fisher,1930,The Theory of Interest.New York:Macmilla,p52.
⑤Fama E. F.,and Jensen M. C.,1983,"Separation of Ownership and Control",Journal of Law and Economics,26,p312.
⑥玛丽・奥沙利文,《公司治理百年――美国和德国公司治理演变》,北京:人民邮电出版社,2007年,第51页。
⑦Kelly,G.,Kelly,D.,and Gamble, A.,(1997),Stakeholder Capitalism,Basingstoke:Macmillan,p244.
⑧Blair M.,(1995),Ownership and Control: Rethinking Corporate Governance for the Twenty-first Century, Washington, DC: Brookings Institution, p15.
参考文献
[1]Gillan S.L., "Recent Developments in Corporate Governance:An Overview"[M].Journal of Corporate Finance vol12 (2006),pp381-402.
[2]Zingales, L., In Search of New Foundations[M]. NBER working paper, No.7706, May 2000.
[3]徐向艺.公司治理制度安排与组织设计[M].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2006.
[4]K.加尔布雷斯.权力的分析[M].石家庄:河北人民出版社,1998.
[5]玛丽・奥沙利文.公司治理百年――美国和德国公司治理演变[M].北京:人民邮电出版社,2007.
[6]Rajan R.G., Zingales L., 2001,The Influence of the Financial Revolution on the Nature of Firms[M]. The America Economic Review, vol.91, No.2, pp206-211.
[7]大卫・威勒,玛利亚・西兰芭著,张丽华译.利益相关者公司[M].北京,经济管理出版社,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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