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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督查对政府行政效能的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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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政府政务督查,有利于提升政府的行政执行力,从而提升政府效能。现阶段,应加强对于政府事务的政务督查,同时完善政务督查的工作机制,提升政务督查的实效性。政务督查对于政府行政效能的提升,一方面是基于政务督查本身的作用效果,它能够督促政府对于行政执行力问题的改进,另一方面,政务督查只有真正融入到政府事务执行过程当中,才能使政府更好地发挥自身的职能。
  关键词:政务督查;政府行政效能
  一、政务督查的作用
  政务督查是政府或上级对于政务落实、执行情况的督促检查,是推动决策落实、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办事效率、确保政令畅通的重要途径和手段。政务督查是政府内部管理的手段,它对于政府事务的执行过程保持高度的监督性,这有利于提升政府办事的执行力和工作效能。政务督查有利于实现政府政令传达的畅通性和有效性,督查机制作为政府做事的一道标尺,它能够推动政策的制定和落实,同时可以维护决策机关的威严,强化政策执行部门的责任感。政务督查有利于促进政府工作的高效有序运行,对执行机关具有督促作用,并巨给予执行机关一定的压力和约束,转化为工作动力,促进政府机关执行力和行政效能的有效提升。政务督查有利于政府行政部门之间的相互协调,推动协同合作,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多部门协同协作效率,促进了部门间在统一规程下的沟通与互助。政务督查无论是在政务的执行过程中的“事中督促”,还是在政务结束后的“事后检查”,它都是为了及时发现问题,并且督促问题的解决,推动政府工作高效有序运转,实现高质量的行政效能。
  二、政务督查的现阶段问题
  政务督查在政府事务执行当中仍然存在一些可以改进的空间,这不是政务督查的执行问题,而是政务督查在实际政府事务当中所起的作用和实效性仍有待提升。
  政务督查的手段是大多是依据文件督查和现场督查,文件督查一般是在政府事务执行之后,这对于执行过程的反馈具有一定的滞后性,另外督查文件的记录与保存并不能保证对于政府事务执行过程的实际呈现,这会影响后期的对于执行过程的复检情况。现场督查虽然具有实时性,但是督查渠道和督查手段的过于单一,容易造成督查在政府事务执行过程中的沟通问题,政府事务的执行目的和现场督查的考核目标不相一致,必然导致对于结果要求的不一致。政务督查手段的单一化,不只是受督查场所的限制,还受到督查自身条件的限制,这主要指的是现在政务督查的记录只是依赖人为的描述,这样容易受督查人员主观因素的影响,应当拓展督查设备的信息化手段应用,实现对于督查内容更客观、全面、直观、有效的管理。
  政务督查机制和政务督查的角色应当寻求新的改变,政务督查对于政务事务的执行而言,是一种外在的监督力量,它的目的虽然是找出政府事务执行的问题,并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但是对于政府执行部门而言,对于外来的监督仍然会有所排斥。政务督查部门和政务督查的调查方式应当融入政府事务的执行过程当中,最好的融入办法就是将政务督查部门设置成政府事务执行的一个平行机关,在政府事务的执行过程中,始终保持协调、辅助的姿态,在问题的发现和帮助协调解决的过程当中,实现监督功能。不可否认,现有的政务督查反馈机制还不够完善,政务督查的工作最后也是以提出政府事务执行的解决办法而结束,对于政府执行力和工作效能的后续作用,需要政务督查部门做好及时合积极的反馈,这样才能真正有效的提升政府工作的效能。
  三、完善政务督查机制提升政府行政效能
  要完善政务督查机制以实现对于政府事务执行和工作效能的有效提升,需要政务督查部门和被督查的政府部门对于督查工作的共同重视。
  被督查的政府部门,要树立正确的政务督查意识,要实现政府工作的透明化和规范化,就要接受来自社会或者相关监督部门的监督。政务督查对于政府部门而言,是促进政府工作正确开展的必要手段,政府要积极配合政务督查部门的工作。对于政务督查部门开展督查工作而言,要做到对政府负责、对人民负责的工作态度,将对政府的政务督查落实到方方面面、落实到实处。
  政务督查要完善督查的工作机制,作为对于政府事务执行的监督,政务督查部门要坚持相对独立性,避免受其他权力机关的影响和干涉,以保证公正性、客观性,应以独立的站位去发现政府工作存在的问题,并且给予相应的问题解决办法、建议以及合理的处罚方式。但有时,政务督查部门来自于政府内部,或者政务督查部门并没有实际的监督和执法权力,这就需要完善政务督查的联动机制,必要时实现多部门联动工作,确保督查结果的有效处置和运用,实现督查全链条闭环管理。政务督查部门应当调动社会上一切的督查资源和督查手段,例如有效的舆论监督和新闻监督,尽可能全面客观地报道政府事务执行的全过程,使整个政务督查过程透明化、民主化。
  政务督查部门要改进督查方式,对于政府行政执行的督查和有效监督,并不意味着政务督查部门的权力和职能凌驾于政府之上,政务督查部门和政府也不是隶属关系,政务督查部门的工作职责是推动政务事务执行效能的提升,在督查的具体实行过程中,要保持与政府部门之间的有效联系和沟通,保证信息的畅通,以寻求督查工作的有效开展以及双方對于督查结果的认同。政务督查部门要努力做到督查工作重点明确、有的放矢,确保督查工作的规范性、有据可依,同时政府也可以按照督查部门给的意见和建议,去完善自身的工作机制。政务督查部门要强化对于政府事务执行的过程性监督,利用信息化技术搭建具有完善功能的督查平台和督查机制,提高督查工作质效,通过提升督查实效性,推动提高政府行政事务的执行力和工作效率,有利于更好的实现政府的作用和价值。
  参考文献
  [1]孙羽.提升政府执行力需完善政务督查工作[J].大庆社会科学,2016(04):118-119.
  [2]黄兴生.政府执行力视角下的完善地方政务督查研究——以福建省某市为例[J].中共福建省委党校学报,2012(O1):104-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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