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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靠法治思维推进社会治理的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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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在全面深化建设小康社会进入最后的历史阶段,我国的改革开放发展成果的稳定阶段处于攻坚期,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确定了全面推动依法治国的重要方针政策。这是在新的历史背景下时代所赋予我们的历史使命和责任,也深刻显示出我国从严治国的方针政策。
  关键词:依法:法治思维:社会治理
  为了推动社会不断发展,我们要坚定依法治国和深化改革的思维理念。进一步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新方法。依法治国作为人类文明发展所沉淀下来的重要成果,同样也是社会治理的内在要求以及基本标准。不管是为了维护人民的基本权益,还是在化解社会内部的各种矛盾中,都会起到调整各方利益的作用,以此来维护社会发展秩序。
  人们之所以追求天下大治,是因为他是人们最为理想的社会状态。同时,这也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价值的基本目的。我们在现实与理想中不断的开拓思维,为了建设法治社会的目标和理想不断努力前行,这也承载着无数人老一辈人的殷切希望。建设一个长治久安一人们安居乐业的国家一直是我国人民奋斗的目标。所以,我们要发挥法治在社会治理的重要作用。只有全面深化推进依法治国的方针政策,才能克服社会发展过程中的重重阻碍,从而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
  一、我国目前处于的历史机遇
  在全会中提出有关推进多层次多领域依法治理,坚持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深化基层组织和部门,对行业进行依法治理,支持各类社会主体自我约束和自我管理,充分发挥社会公民公约、乡规民约,以及行业规章等社会规范在社会治理中的推动作用。这些显然是,“推进多层次多领域依法治理”的具体落实,是从我国基本国情出发,把人类法治文明发展的一般规律创造性的运用到了社会治理实践当中。逐渐努力形成党政善治、基层自治、社会共治的局面。同时,社会治理多元主体的重要意义又在次被深化。
  当前我国社会事务,以及社会问题的复杂程度决定了多元的社会治理的主体。单纯的由政府制定政策很难反映老百姓的真实诉求,这无形中增加了政策执行的难度。由于公共活动事业参与过少,对社会各个阶层和利益团体之间的矛盾焦点不是很了解,长期存续的矛盾日益固化,当我们面对复杂的社会问题时,没有办法找到适合的解决问题的方法。也可以说,我们在社会治理中存在的问题,就是由于主体过于单一,尤其是在社会领域中的缺失,当中很少有公众参与,最终导致难以形成政府、社会和市场的互动状态,造成很多社会问题难以治愈。
  在政府和社会的关系上,学术界提出了四种不同的模式关系。分别是强政府与弱社会、强政府与强社会、弱政府与强社会,以及弱政府与弱社会。西方国家大多属于弱政府与强社會,由于一些原因我国还处于强政府与弱社会的社会模式。很多学者比较认可的社会方式是弱政府与强社会,这也是很多人力争中国应该实行的社会模式。
  二、运用法律维护和推进社会发展
  一方面,需要政府充分发挥作用的领域,以此强化政府的能力建设。政府的公权力的运行和行使必须进行法治化,以及对其进行规范化。完善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来规范政府的权力和行为,强化政府的政治责任和自律能力。保证政府能够为全社会创建安全、平等和民主的法律环境和政治环境。使法律内化为全体社会成员,从事社会经济活动时自觉遵守的行为标准。进一步强化法律体系的建设工作,以及对社会经济结构的优化工作。以此强化政府的法治意识,以及有效实施法律的执行能力。
  另一方面,我们必须通过法治的方式做强做大社会。促进社会成为一个理性的、自律的、自主的社会状态。给予社会组织必要的培养、支持和管理,充分发挥民间组织的积极作用,积极参与到公共事务当中,为社会的自我管理创造有利的发展条件。社会规范作为个体社会行为具有他独特的选择性和指向性,同时也有利于社会治理的创新。我们有了社会的规范,也就有了满足个体物质与精神需求的基本标准,使每个个体能够正常的与他人进行相处,能够更好的维持社会的稳定从而向前发展。
  三、结语
  总的来说,社会建设和法治治理创新中,主要是通过强化政府对法治意识的重视程度。通过政府对社会影响建立和完善法律体系,运用法治的思维和法治的方式来调整社会中各阶层之间的利益关系,对社会行为进行标准化规范。进而不断提升社会治理的科学化,提高现代化水平。有利于政府更好的行使法律范围内所赋予的权力,最终建立起一个更加法治化的公共服务型的政府,这些问题都需要我们进行深入思考和探索。
  参考文献
  [1]刘尧,林建成.政社合作与国家治理现代化——基于基层社会管理创新的实践考察[J].昆明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7(06).
  [2]许薇.新常态背景下我国社会治理制度创新策略研究[J].吉首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7(S2).
  [3]王勇.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社会治理创新的历史考察[J].科学社会主义,2013(06).
  [4]王春婷.基于和谐视角下的社会治理创新探析[J].商场现代化,2013(Z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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