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莱茵报时期马克思对现实问题的关注及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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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 要:马克思在费尔巴哈人本学唯物主义的影响下,对现实问题不断关注,与各种现实问题紧密联系在一起,通过对书报检查令的批判以及在林木盗窃案和摩泽尔记者辩护中对贫困百姓物质利益问题的维护,揭露了封建贵族的专制性,使马克思不断对唯心主义理性国家观产生怀疑,对马克思早期思想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关键词:莱茵报;马克思;物质利益;书报检查;林木盗窃
  中图分类号:A81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2589(2019)03-0055-02
  马克思虽为青年黑格尔派的成员,却对脱离社会现实,只想单纯依靠理论试图解决一切的观点表示反对,认为哲学应走出自我意识范围,接受社会,才能真正地表现自己。他认为以鲍威尔两兄弟为主要代表的青年黑格尔分子,以“自由人”为名组成小组,实则是脱离了现实社会活动的存在,认为该小组所写文章皆不敢涉及社会现实问题。对此,马克思表示要进行到实际斗争中去,多关注社会现实。
  一、对现实问题关注的缘由
  莱茵报时期的马克思在批判普鲁士国家现存的矛盾时,对一直所信奉的黑格尔哲学开始动摇,这一时期对自由和权利的向往正是受到费尔巴哈人本学唯物主义的影响。1842年,马克思与鲍威尔共同写作《末日的宣告》。在1842年3月5日,马克思依然决定与鲍威尔共同撰写《末日的宣告》第二部,但在3月下旬,马克思却表示自己的观点发生变化。短短的数日之中,马克思的思想出现了巨大的反差,认为自己的文章应以新的观点去叙述,这种新的观点提到“宗教的人类学”“宗教的一般本质”等,这说明费尔巴哈《基督教的本质》一书中的人本学唯物主义观点已经触动了马克思的思想[1]。费尔巴哈在文中表示只有与思辨的唯心主义决裂才能使哲学真正自由和进取,认为自然才是人赖以生存的基础,是人认识的来源,单纯地谈论人的认识、理性精神、宗教等是毫无根据可言的,应该与自然相结合,这无不表现了费尔巴哈的唯物主义思想。同时他还指出人是感性实体,是最现实、最真实的存在,是自然的一部分。无论理性、情感还是宗教都是人的本质,充分肯定了人在自然中的重要作用。无论是在对书报检查令的批判中,马克思表示自由是人的本质,是属于人的一切权利,还是在林木盗窃案中维护贫困百姓的权利,以及在摩泽尔沿岸农民贫困的辩护中对官僚本质的揭露,费尔巴哈的唯物主义人本学无不渗透其中。虽然这个时期的马克思还不能完全跳出黑格尔的唯心主义圈子,但却批判地吸收了费尔巴哈的唯物主义人本学思想,为马克思的思想转变带来重要影响。
  二、马克思对现实问题的探索
  1842年马克思在担任《莱茵报》编辑时,不断与社会现实相联系,所写文章也大多与社会现实相关联,思想观念也逐渐发生转变。
  (一)马克思对书报检查制度的批判
  在《评普鲁士的书报检查令》中,马克思认为新的书报检查并没有为实现民主自由而放宽政策。按照新的书报检查令的规定,对违反书报检查令要求的行为和后果应归咎于个别侦查官的不良品行,而非制度本身。该举措无非是为了所谓的普遍利益能够得到维护,使专制制度能够继续维持下去。“虚伪自由主义的手法通常总是这样:在被迫让步时,它就牺牲人这个工具,而保全事物本身,即制度。这样就会转移从表面看问题的公众的注意力。”[2]109换言之,马克思是在告诫世人,与其被那些偷梁换柱的手法弄得扑朔迷离,不如紧紧地抓住事物的本质——制度。同时,马克思对新的书报检查令规定的写作内容要求也进行了严厉批判。他认为自由是人的本体性的存在,是属于一切人的权利,人就是自由的存在方式和外在载体。自由理应属于一切领域存在的所有人,但大多数人的自由却被极少部分的人所限制。发表文章是人们表达其精神内容和思想特点的一种有效途径,理应由写作者的意图去描述,却要遵守书报检查令的规定。这实则是对自由和民主的变相压迫和否决。
  (二)关于林木盗窃问题的辩论
  1840年马克思对把捡拾枯树枝列入林木盗窃范围一事展开批判。在《关于林木盗窃法辩论》中,马克思认为捡拾枯树枝与林木盗窃行为大不相同,二者有本质的区别。林木占有者只是单纯地对作为一颗完整树木的占有,而脱落下来的枯树枝已成为独立的部分,不再与树木有关联,因此拾捡枯树枝并不属于林木盗窃行为。法律理应真实地揭示事物法的本质,而拾捡枯树枝与林木盗窃本是两种不同表现,却单纯给它们一个共同的定义,那就是“颠倒黑白、混淆是非”是“在不应该用盗窃这一范畴的场合用了这一范畴”[2]245。如此一来法律便违背了自身的原则,庇护了封建阶级的特权,损害了贫困百姓的利益。此外,马克思认为捡拾枯树枝是贫困百姓古往今来形成的惯有权利。他认为财产的内在规定性赋予富人权利,是其固有属性,而其非固有属性就表示拾捡枯树枝是穷人的权利。这些规定性是事物自身所决定,从一开始就表现出来,枝繁叶茂的主干与脱落的枝干就是贫富的对比。马克思认为该权利虽没有具备法律的形式,但其内容并不与法律形式相违背,是属于农民最底层的法。
  (三)关于摩泽尔记者的辩护
  1842年12月,马克思为记者科布伦茨写下《摩泽尔记者的辩护》一文来驳回总督的责备。马克思指出,当地政府否认报告的真实性,认为该状况是由个人的私利所造成。在当地政府派官员核实了报告的真实性后,官员却极力扭曲事实。某地发展状况的好坏,反映了该地区的管理是否得当。如果承认了報告中的贫困现状,就是承认了当地政府的管理不当。出于自身利益的考虑,他们就会否认报告的真实性,认为贫困是部分葡萄庄园者利欲熏心所致。马克思表示当地政府这么做的原因就是其自身利益所驱使以及他们对上级管理原则和管理制度的服从。“管理原则和制度到底是好还是不好,这个问题他是无权过问的,对此只有上级才能做出判断,因为上级对各种事情的官方性质,即对各种事情和整个国家的联系有比较全面的和比较深刻的认识。”[3]373当地政府作为上级的执行机构无权过问管理工作,只能按照上级的要求去执行。在保证自身利益又能完成任务的同时,他们就会在既定的权限范围内设法对被管理者进行整改,以便与当前的管理原则相适应。马克思指出,造成该地区农民贫困的状况正是现有和统治原则之间相抵触的结果。   三、对现实问题关注的重要意义
  莱茵报时期是马克思思想发生变化的重要时期。列宁曾表示马克思在莱茵报时期就开始了从唯心主义向唯物主义,从革命民主主义向共产主义的转变[4]83。因此,莱茵报时期马克思对现实问题的关注在其思想转变过程中具有重要意义。
  (一)促进《黑格尔法哲学批判》的写作
  莱茵报时期对现实问题的关注开启了马克思《黑格尔法哲学批判》的写作。马克思说:“1842—1843年间,我作为《莱茵报》的编辑,第一次遇到要对所谓物质利益发表意见的难事……为了解决使我苦恼的疑问,我写的第一部著作是对黑格尔法哲学的批判性分析……”[5]31莱茵报时期的马克思认为理性是世界的本质,国家是理性实现自身的表现,具有决定作用,国家应当维护民主和自由,而在批判书报检查令的过程中发现普鲁士国家非但没有体现出理性的原则,还变相地压迫民主和自由。在林木盗窃法的辩论中,马克思发现物质利益在国家和法中的重要性,普鲁士贵族为了维护封建主的利益牺牲了法的原则,所有的立场和动机皆是从自身利益出发。在摩泽尔记者的辩护中,马克思更是意识到在物质利益之下形成的官僚本质,为了自身的发展和利益将责任归咎于他人去彰显上级领导的管理得当,这都是现实问题与理性法相抵触的表现,而马克思一直所信仰的理性自由主义无法解决他所面临的现存状况,继而陷入理论困境。为了解决该困境,马克思便开始了对黑格尔法哲学的批判,继而思想发生转变。
  (二)推动马克思向政治经济学研究,向唯物主义、共产主义的转变
  莱茵报时期马克思对现实问题的关注使马克思首次经历了经济利益问题,为其思想发展做了重要准备,尤其是向政治经济学研究的转变。马克思在对黑格尔法哲学选择性批判中认识到物质的生活关系的总和,即市民社会对国家和法具有决定作用,而对市民社会更深入的研究和表明均在政治经济学中体现。在林木盗窃案和摩泽尔记者的辩护中,马克思对封建阶级的反动迫害进行批判,揭露了王室贵族的专制性,为贫困百姓的物质利益发声,更是意识到这种构建在物质利益下形成的客观关系对社会具有制约作用。这逐步推动了马克思从原来的哲学研究领域,放眼到政治经济学领域,对马克思思想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在林木盗窃案中,马克思明白自身现有的哲学理论非但不能对现存状况做出合理解释,更不能解决这些问题。在研究这些问题的过程中,马克思了解到国家制度、法律、物质利益等与现存经验的矛盾,使他逐渐摆脱了最初的唯心主义观点。马克思认为法律并不是为了少部分人的特殊利益而制定的,更不能让特殊群体利益去代表多数人的利益,这是不公正的。正是这些现实问题的鞭策,使马克思冲破了原有的唯心主义。同时,他在摩泽尔记者辩护中对国家制度、管理原则及物质利益三者的关系形成了较为客观的认识,加深了马克思对客观世界的认识,并且对案件都进行了深入的调查和研究,收集了大量的材料和条令。上述所有表现都体现出马克思以唯物主义的方法来分析和解决现存的各种矛盾,对马克思由唯心主义向唯物主义转变起了推动作用。
  莱茵報时期,马克思对共产主义的认识尚未深刻,他认为当时的“共产主义”是一种空想社会主义,其并没有存在的现实可能性,“‘莱茵报’甚至在理论上都不承认现有形式的共产主义思想的现实性,因此,就更不会期望在实际上实现它,甚至都不认为这种实现是可能的”[3]173。但在林木盗窃案和记者辩护中,马克思为维护穷苦人民的利益进行辩护,充分体现出马克思关心民众疾苦,向往自由、致力于平等、公正等思想。这些都对马克思向共产主义的转变具有奠基作用。通过以上描述可以得知,莱茵报时期马克思对现实问题的关注和研究,动摇了马克思对黑格尔理性主义国家观的坚持,使马克思的思想发生转变,在马克思的思想理论形成中占有重要地位。
  参考文献:
  [1]许俊达.试论《莱茵报》时期费尔巴哈对马克思的影响[J].安徽大学学报,1987(2).
  [2]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
  [3]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56.
  [4]列宁全集:第26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88.
  [5]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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