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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祁阳县林地变更调查现状及问题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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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 要:本文针对林地发生变化的原因做一个调查分析。其中造林更新、林林采伐、占用征收、災害因素、自然因素、规划调和调查因素占据着不可缺少的角色。
  关键词:资源;面积;动态
  一、林地资源现状
  1.各地类面积构成。祁阳县林地总面积104166.01公顷,其中:有林地面积53275.08公顷,占林地面积的51.26%;疏林地面积213.17公顷,占林地面积的0.21%;灌木林地面积44263.94公顷,占林地面积的42.59%;未成林地面积1800.88公顷,占林地面积的1.73%;苗圃地面积133.31公顷,占林地面积的0.13%;无立木林地面积1081.38公顷,占林地面积的0.81%;宜林地面积3398.25公顷,占林地面积的3.27%。
  2.林地按经营类别构成。公益林地面积44694.61公顷,占林地总面积的42.91%;商品林地面积59471.4公顷,占林地总面积的57.09%。
  (1)公益林地
  ①按经营目的构成。防护林面积31986.76公顷,占公益林地面积的82.87%;
  特有林地面积5901.08公顷,占公益林地面积的13.92%;
  其它林地(包括疏林地、其它灌木林地、未成林造林地、无立木林地、宜林地)面积1284.09公顷,占公益林地面积的3.21%。
  ②按保护等级构成。重点公益林地面积39171.93公顷(全为国家级公益林),占公益林总面积的87.65%;一般公益林地面积5522.68公顷,占公益林地总面积的12.35%。
  (2)商品林地。重点商品林地面积11619.86公顷,占商品林地总面积的19.54%;一般商品林地面积47851.54公顷,占商品林地总面积的80.46%。
  二、林地动态变化分析
  以上林地动态变化分析均以2016年林地数据库(林地“一张图”)统计结果为基数。
  1.林地小班数变化。经2017年度林地变更调查,祁阳县本期林地小班总数(不含非林地小班数)43297个,较前期增加1494个,增幅3.57%。
  2.林地范围(林地与非林地间)变化。林地总面积104166.01公顷,较前期减少365.94公顷,减幅0.35%。
  (1)增加林地:非林地转为林地新增林地面积96.07公顷。
  (2)减少林地:林地转为非林地减少林地面积462.01公顷。
  3.林地各地类变化
  (1)有林地面积53275.08公顷,较前期减少734.83公顷,减幅1.37%。
  (2)疏林地面积213.17公顷,较前期减少8.22公顷,减幅3.68%。
  (3)灌木林地面积44263.94公顷,较前期减少49.24公顷,减幅0.15%。
  (4)未成林地面积1800.88公顷,较前期增加411.54公顷,增幅22.19%。
  (5)苗圃地面积133.31公顷,较前期减少6.36公顷,减幅4.55%。
  (6)无立木林地面积1081.38公顷,较前期减少1871.33公顷,减幅59.92%。
  (7)宜林地面积3398.25公顷,较前期增加1892.5公顷,增幅25.36%。
  4.林地权属变化。国有林地面积1721.34公顷,较前期减少3.7公顷;
  集体林地面积102444.67公顷,较前期减少362.24公顷。
  5.公益林地和商品林地变化
  (1)公益林地面积变化情况。本期公益林地总面积44694.61公顷,较前期减少151.91公顷。其中:重点公益林地面积39171.93公顷,较前期减少135.61公顷;一般公益林地面积5522.68公顷,较前期减少16.3公顷。
  (2)商品林地面积变化情况。本期商品林地面积59471.4公顷,较前期减少214.03公顷。其中重点商品地面积11619.86公顷,较前期减少13.03公倾 ;一般商品林地面积47851.54公顷,较前期减少201公顷。
  三、问题与建议
  1.主要问题
  (1)林地管理难度仍然较大。近年来,随着城市规模的扩张和城镇化进程的不断推进,以及村镇社会基础设施的逐步改善和地方经济快速发展,项目建设占用征收林地的数量逐年增加,建设用地规模需求与林地供给矛盾突出。
  (2)依法保护林地意识不强
  ①加强林地保护的法律意识有待进一步提高,重经济发展而忽视生态保护的长远意义,重建设、轻保护的思想尚未根本转变。
  ②在农村地区,人们对林地保护意识不强,加之政府对村民自建房屋或村级组织基础设施建设和村级经济发展占用林地缺乏有效的管理办法,损毁林地和非法占用林地现象时有发生。
  (3)林地保护管理中执法力度不够
  近年来,尽管林来部门加大了林地保护管理的执法力度,但由于执法环境和管理体制等方面的原因,对个别地方少批多占、未批先占林地的现象得不到有效查处。
  (4)对永久性占用林地的建设项目,实施异地造林措施款能全部按要求落到实处。
  (5)对国土部门实施“耕地占补平衡”占用林地的行为缺乏有效的管理机制。
  2.建议
  (1)进一步完善林地用途管理体系、落实林地管理责任
  ①建立有效的林地保护利用监管体系,做好林地管理和信息反馈工作。
  ②针对目前林地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尽快出台与之配套的法律、法规,细化相关标准,建立监管机制,规范林地管理行为,落实林地管理责任。
  ③进一步理顺与国土、交通、建设、水利、农业等各有关部门的关系,建立联席制度、联合执法等协作机制,加强沟通,密切配合,形成林地保护利用管理工作的合力,共同为生态文明建设服务。
  (2)加大宣传,提高认识。要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发挥舆论监督作用。主动协调相关部门,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体宣传林地保护与生态建设的重要性,有针对性地曝光典型林政案件,增强干部群众保护林地的意识,提高全社会保护林地资源、依法使用林地的自觉性、重要性和必要情的认识,创造良好的依法保护与合理利用林地氛围,将林地的保护行为由林业主管部门或相关林业企业逐步变成全社会的行为,从而用效保护好有限的林地资源。
  (3)严格执法,严肃法纪。提高执法能力,加大执法力度,坚决遏制林地的非法流失。建立重大破坏、乱占林地案件执行制度,对违法占用林地,擅自改变林地用途的行为坚持做到及时制止并报告,切实保护管理好林地资源。实行重大案件督办制度,对影响较大的典型案件,实行重点督办,做好案件查处结果的跟踪监督,以典型案例教育和推动林业执法工作。
  (4)利用科技手段,提高监管水平。充分利用计算、“3S”技术与数据库技术,对林地保护利用情况实施动态监测,及时、准确地掌握林地利用动态变化及规划实施情况,提高林地保护利用工作的管理和服务水平。
  (5)增加投入,建立稳定的林地管理资金投入机制
  ①各级政府要将林地保护利用执法管理经费及各项建设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确保林地保护利用规划能顺利实施。
  ②发挥公共财政在生态建设方面的引导作用,积极争取国家、省、市生态建设项目资金,推动生态建设的工作化运作。
  ③要运用市场化运作机制,拓展多元化投、融资渠道,推动林业产业发展的社会化运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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