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院政时期上皇的礼制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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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上皇是不从属于律令等级的、特殊的统治阶级成员,在史称“院政时代”的1086-1192年的一百多年间上皇登上了权力的顶峰。这一时期上皇的地位表面上处在天皇之下,但实际的礼制待遇与天皇并无实质性差别,甚至超越天皇。上皇御所不固定且与皇居没有明确的从属关系,这种相对独立的居住环境有利于上皇权力的增长。上皇经济待遇的不断提升也为上皇施行院政提供了物质保证。同时,以上皇的妻妾子女和院司为主的随侍人员的地位及待遇的提高也间接地反映出上皇权力的增长。
关键词: 上皇制度;院政;礼制待遇;治天之君
公元697年,持统天皇为确保皇位顺利传承而让位于自己的孙子文武天皇,成为日本史上第一位上皇,①
上皇制度由此得以产生,并在此后逐步发展和变化。摄关时期外戚藤原氏频立幼帝多行禅让,导致上皇人数激增;院政时期(1086-1192年)上皇取代藤原氏,登上了权力的顶峰;武家政权建立后上皇失去了权力,但上皇制度仍旧延续;明治维新后日本制定了《皇室典范》,上皇制度一度被废止。明仁天皇在2019年4月30日退位,这是日本两个世纪以来第一位宣布退位的天皇。②虽然战后的日本天皇作为立宪君主不论在位、退位,在政治上都不再拥有实际的权力,但在日本院政时期上皇是最强大的政治力量,对日本的封建君主制度产生过重要的影响。研究院政时期上皇在地位、御所、御料和随侍人员等方面的礼制待遇有助于认识和理解院政的形成、运行、性质和影响等。
日本学术界对院政时期上皇礼制待遇的研究比较丰富。宫内厅编撰的三卷本《皇室制度史料·太上天皇》对与上皇相关的各方面史料进行摘录,包含了上皇礼制待遇方面的内容,虽没有进行深入的分析,但也极大地便利了后世学者查找研究。除史料集外,日本学者更善于从某一方面去深入研究上皇问题:从上皇的政治地位来看,一般认为院政时期“院下达的‘院宣’比天皇的诏敕、宣旨還要重要”,③
且上皇拥有整个皇族的父家长权;④
从上皇的经济待遇来看,院政时期上皇的收入较前代增多,后院领⑤
原是属于每代天皇的私产,⑥
院政后才归上皇支配;从上皇的居住地来看,院近臣的住所与院御所在空间位置上有着较为紧密的关联性。⑦
国内学者对于院政的研究散见于各版本的日本通史及日本古代、中世史著作,论文方面也有颇多著述,多注重庄园经济及中下级贵族作用的研究,认为“院政政治所以能延续近百年,庄园的扩大是其主要原因之一”;
王金林:《日本天皇制及其精神结构》,天津人民出版社2002年版,第80页。院政政治在本质上是“大封建庄园领主的政权,院集中了很多知行国,而且每提出一项庄园整顿令,庄园就集中于院手中”;
吴廷璆主编:《日本史》,南开大学出版社1994年版,第108页。上皇提拔中下级贵族为院近臣,并依靠他们与摄关家抗衡。
参见王金林:《日本中世史》上卷,昆仑出版社2013年版,第23-34页。这些研究从宏观的历史视角考察院政与上皇权的形成,对于认识院政的背景与性质有着重大意义。但总体来看,国内学术界从微观角度对于上皇各项待遇的专门研究还较为少见,故希望本文能从上皇礼制待遇的角度对上皇研究做些许添补。
一、院政前上皇的礼制待遇
上皇作为曾经的统治者有着比较特殊的地位,新帝为了表彰上皇的禅让之功,一般都对其加以礼遇。上皇的礼制待遇自其初见于史册到摄关末期的四五百年间一直不断地发展并完善。
日本最初没有对上皇的礼制待遇做出明文规定,持统、元明、元正等早期的女性上皇无论是从血缘关系还是政治立场上都是天皇最亲密的保护者与支持者,她们尽力扶持新天皇,大多不会掣肘皇权。所以没有必要对上皇的礼制待遇做出规定。之后由于外戚权臣等多方势力对于皇位继承权的争夺,出现了很多年轻的上皇以及与在位帝血缘关系较远的上皇。一些上皇不甘于失去权力,与皇权产生激烈的冲突,如孝谦上皇废黜淳仁天皇重祚,以及平城上皇意欲复辟而发动“药子之变”
平城上皇在让位于其弟嵯峨天皇后仍欲掌控朝政,810年,在藤原药子兄妹怂恿下欲发东国兵对抗朝廷,未及东国而事泄失败,史称“药子之乱”或“平城太上天皇之变”。。上皇的复辟也使得统治阶级意识到上皇的存在可能威胁皇权,因此必须端正上皇的位置,于是在淳和天皇时期出现了上皇宣下仪式
天皇发布敕旨为上皇授位。,“太上天皇”尊号须由新天皇授予,这一仪式将上皇的权力地位由自律转向他律,借以明确天皇与上皇的君臣关系。
上皇的居所在上皇宣下仪式出现前后也表现出明显的变化。最初上皇在退位后并不离开皇宫。据《日本书纪》记载:养老五年,元明上皇“崩于平城宫中安殿”;
黑板勝美、國史大系編修會編:『新訂增補國史大系·續日本紀』前篇、吉川弘文館、1971年、88頁。天平二十年“元正太上天皇崩于寝殿(中宫西院)”。
黑板勝美、國史大系編修會編:『新訂增補國史大系·續日本紀』前篇、195頁。可见,两位女帝退位后仍居住在平城宫。关于上皇离开皇宫的最早记载是关于圣武上皇的,
最早在退位后离开皇宫的是皇极天皇,因其未被称为“上皇”且迁宫是由中大兄皇子主导,故不对此次迁宫做出研究。因其笃信佛教,退位前两个月便已经迁往药师寺宫居住,但在《续日本纪》《东大寺要录》等史料中记载圣武上皇崩于平城宫寝殿,可以推测圣武上皇应该又回到了平城宫。孝谦上皇由于与在位的淳仁天皇产生矛盾,移居法华寺,并发布诏书说明了移居的原因。可见最初的上皇可以自由地选择居住地,并不是必须要离开皇宫。
第一位接受上皇宣下的嵯峨上皇在其退位前先“迁于冷然院、诏右大臣藤原朝臣冬嗣曰:‘朕思传位于皇太弟(淳和)矣、今将果宿心、故避宫焉’”。
黑板勝美、國史大系編修會編:『新訂增補國史大系·日本紀略』前篇、吉川弘文館、1988年、440頁。“避宫”由此演化为固定模式:让位帝要先迁至宫外的新居所即院御所,之后再行让位。由于封建社会的禁忌较多,在迁宫时也会出现一些特殊情况,如朱雀上皇之例。《御产部类记》记载:“太上天皇逊位之后、不可一日留禁中、而去天庆九年四月禅位之后、上皇犹御弘徽殿、至七月御出于朱雀院、是则依夏三月南方王相也。” 宫内庁書陵部編纂:『皇室制度史料·太上天皇』第二巻、吉川弘文館、1979年、10頁。虽然规定上皇不可以留居皇宫,但由于即将迁往的朱雀院御所位于平安宫南,有方位禁忌,朱雀上皇因此延迟迁宫。在出现类似的特殊情况时也会采取一些权宜之计:上皇先从原住地迁往宫中其他殿,之后再选择恰当的时间迁至宫外。平安宫作为皇居及行政场所象征着专制君主的权威性与神圣性,“避宫”就意味着离开所处的权力中心,因此成为让位仪式上的重要环节。平安前期避宫仪式实行得较为严格,院御所的等级明显低于天皇御所。但由于上皇御所起初就不是一个固定的场所,与皇居也没有明确的从属关系,这种相对独立的环境为上皇权力的滋长提供了条件。
为了保障上皇享有优渥的生活,会给予其一定的经济待遇,即上皇的御料。随着社会经济的演变,上皇御料的种类和数量也隨之变化,据《拾芥抄·御给部》记载,上皇御料为“诸司允一人,诸国掾一人、目一人、一分三人,爵一(人),封户二千户,敕旨田千町”,
今泉定介編:『拾芥抄』巻中、吉川弘文館、1906年、169頁。即官爵、田产、封户等项收入。摄关时期上皇们因为出让皇位而受到藤原氏的礼遇,又增加了地方租赋等收入(这类御料一直沿用到院政时期,本文第四部分有详细介绍)。随着御料种类和数量的增加,上皇的私产也越来越多,为了更好地服务于上皇,出现了“院司”这一职务。“院司”一词初见于《续日本后纪》:“承和元年(中略)以绵一万屯赐五位以上并院司禄各有差。”
黑板勝美、國史大系編修會編:『新訂增補國史大系·續日本後紀』、吉川弘文館、1987年、28頁。院司是为上皇服务的人员的总称,多由与上皇关系亲密的公卿担任,如嵯峨上皇的别当
“别当”原为律令制度下的令外官,如检非违使厅、藏人所等的长官。在上皇院厅设置中,主管院厅事务的长官也称为别当,一般为多人,以大别当或执事别当为首。藤原三守因为是“藩邸之旧臣”故“令侍上皇院”。
黑板勝美、國史大系編修會編:『新訂增補國史大系·公卿補任』第一篇、吉川弘文館、1986年、93頁。 院司的人数不定,起初院司一般有几人至十几人不等,到院政时期逐渐增至二十几人,成为上皇政权的重要组成部分。
《礼记》有云:“天无二日,土无二王,家无二主,尊无二上。”
(汉)郑玄注,(唐)孔颖达疏,(清)阮元校刻:《十三经注疏》,北京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第1403页。日本作为一个封建君主制国家,处理退位帝与在位帝在礼制层面的关系十分重要。《令义解》中记载:“皇祖、皇祖妣、皇考、皇妣、先帝、天子、天皇、皇帝、陛下、至尊、太上天皇、天皇谥、太皇太后、皇太后、皇后,右皆平出。”
黑板勝美、國史大系編修會編:『新訂增補國史大系·義』、吉川弘文館、1985年、250-251頁。即在书写这些尊称前需要空行以示尊敬。“凡皇后皇太子以下,率土之内于天皇、太上天皇上表同称臣妾名”。
黑板勝美、國史大系編修會編:『新訂增補國史大系·義』、205頁。由此可知,公认的上皇地位是在天皇之下,太皇太后等皇族之上,然而实际上却常常出现天皇与上皇互相称臣的情况。平安时代早期的淳和朝出现了平城、嵯峨两上皇并立的局面。平城、嵯峨两上皇纷纷上表辞去自己的尊号,并于上表中以“臣”自称。与此相对,淳和天皇在回复两位上皇的诏书中也自称“臣”。仅以淳和帝回复嵯峨上皇为例:“臣讳言,伏奉诏旨(中略)岂朝为南面之主,而夕为北面之臣哉。”
神宮司庁古事類苑出版事務所編:『古事類苑·帝王部』、神宫司庁、1986年、800頁。平城、嵯峨与淳和是兄弟间互相称臣,如果上皇与天皇是父子关系,天皇则会单方面向上皇称臣。如摄关初期的阳成帝在回复其父清和上皇辞御封的敕表上称臣:“臣讳言,今月十五日右大辨藤原朝臣山阴至,奉宣天旨让还御封。”
黑板勝美、國史大系編修會編:『新訂增補國史大系·日本三代実録』後篇、吉川弘文館、1987年、396頁。作为父亲的清和上皇在答书中未向其子称臣,仅在书下注了一个“惟”字(上皇名惟仁)。天皇与上皇的君臣关系让位于父子关系。这种表面上的父慈子孝、兄友弟恭是为了掩饰实际上的权力争夺。进入摄关时期,藤原氏为了维护自己的权势,频立幼帝,多行禅让,导致上皇人数激增,同时提高上皇的待遇以减轻其退位时的阻力。相对于摄关时期天皇权力的不断衰落,受到藤原氏礼遇的上皇的地位却处于相对上升状态,为院政的到来做了充分的铺垫。
二、院政时期上皇的地位
院政政权上承摄关政治下启武家政权,是上皇执政的时代,也是日本史上上皇礼制待遇的巅峰时期。由于上皇和天皇在大多数礼制待遇方面没有差别,如上皇可被称为“陛下”;其自称为“朕”、旨意称“诏”;上皇出行称“御”或“幸”并可配有兵仗;上皇生病称“不豫”、逝称“崩”或“崩御”;上皇的宣旨和天皇的诏书具有一样的法律效力等,相当于认同上皇与天皇在政治上拥有同样的话语权,这样就很容易出现“国有二君,民不知所从”的矛盾。院政时期这一矛盾激化,上皇取代了摄关家族,扶植幼帝并操纵皇位继承。堀河天皇即位时年仅八岁,其父白河上皇“爱恶任意,任官授职,率不遵旧典(中略)乃立鸟羽帝,而机务一出于院中。至崇德帝即位,四十余年,行赏黜陟,莫不与闻,凡以院宣”。
[日]德川光圀:《日本史记》二,安徽人民出版社2013年版,第492页。(《日本史记》即《大日本史》在中国出版所用名。)白河上皇连立三位幼帝,历经子、孙、重孙,执掌政权四十多年,赏罚随心,任意妄为,开启了院政的序幕。在白河帝崩逝后,其孙鸟羽帝、曾孙后白河帝先后建立了院政,“院政时代”通常即指这三位上皇行使院政的时期。有别于其他上皇,能够行使院政的上皇被称为“治天之君”,是朝政的真正掌权者。
院政时期父权意识较前代有了显著增强,着重强调对父亲的孝道及父子伦常。虽然早在摄关时期就有作为儿子的天皇单方面向作为父亲的上皇称臣的情况,但这一时期皇室的父权意识并没有完全觉醒。《本朝文萃》中记载:摄关中期的醍醐天皇在答其父宇多法皇 太上法皇的简称,指出家的上皇。请停尊号书中没有“臣”字,直书“讳谨言,伏奉慈旨,被告入道,兼嫌尊号”。
宫内庁書陵部編纂:『皇室制度史料·太上天皇』第一巻、吉川弘文館、1978年、274頁。而且在左迁菅原道真时,置深夜前往劝谏的宇多法皇于门外。即便如此,醍醐天皇仍因躬亲政事被时人称为圣主。同样的情况发生在院政时期却会遭到诟病。院政后期的二条天皇与其父后白河法皇争权,称“天子无私亲,虽上皇言,而政岂可私乎”。
德川光圀:《日本史记》二,第581页。时人评论二条天皇为“长于政事,短于孝道”。
德川光圀:《日本史记》二,第581页。导致这种差异的重要原因是由于摄关时期藤原氏族对皇位继承的操纵,使得非直系继承的情况偏多,退位的上皇与在位的天皇之间血缘关系较远、年龄差距较小。
自清和至后三条(不含后三条的让位)父子相传仅四例,其中醍醐上皇、后朱雀上皇是在病重时退位,清和上皇退位后身体状况不佳,不能辅助天皇;其余的上皇天皇间亲缘关系有孙祖、叔侄、兄弟、堂兄弟等。因此绝大多数上皇并不符合父系家长身份的要求,与天皇血缘关系更近的藤原氏则作为天皇母系长辈取代上皇成为天皇的支持者和代理人。
随着摄关政治盛极而衰,上皇的地位一直处于相对上升的状态。摄关时期皇族内部积累了摆脱藤原氏的强烈愿望,通过后三条、白河父子两代的经营,上皇掌权的“院政时代”如期而至。
父系的伦理秩序是上皇政权的理论根基,也是治天之君们十分注意的一点。鸟羽上皇为了立新后所生体仁亲王为帝,将其立为自己长子崇德天皇的皇太子。之后逼迫崇德天皇让位,然而“(崇德)天皇雅无去位之意,(鸟羽)法皇宠美福门院,欲立其所生,故速禅位。法皇谕旨书诏者,改皇太子为皇太弟”。
德川光圀:《日本史记》二,第546页。鸟羽法皇篡改了诏书,改“太子”为“太弟”,虽一字之差,却使得崇德帝失去新天皇义父的身份,此举应是为了防止崇德帝退位后以新帝义父的身份实施院政。
尽管院政强调父权及父子伦常,但治天之君们为了方便自己掌权仍会做出不合伦常之事,如“(后白河)上皇立皇子宪仁亲王为六条帝皇太子。皇太子于帝实为皇叔,帝年仅三岁,太子六岁,时人议其彝伦失序”。
德川光圀:《日本史记》二,第568页。后白河上皇不顾及子孙的辈分和年龄长幼,令不满五岁的六条天皇禅位,之后凭新天皇生父的身份施行院政。至于年幼的六条上皇,年龄比在位帝还小,自然没有施行院政的可能。
上皇费尽心思夺取或保住施行院政的权力,统治阶级对天皇皇位的争夺逐渐演化为对院政权的争夺。然而院政的辉煌仅仅持续了一个多世纪,武家政权的建立宣告了“院政时代”的结束。但在公家社会上皇仍保持着至尊的地位,院政的形式也为后世所沿用。承久之乱
承久三年(1221)后鸟羽上皇实施了一系列倒幕活动,史称“承久之乱”。倒幕活动失败后,后鸟羽上皇及其子孙等多人被流放并失去皇位继承权。后,高倉天皇之孙十岁的茂仁王被拥立为帝,因其年幼,便尊其父守贞亲王为太上天皇即后高仓院,并由其行使院政。上皇地位的尊崇也使一些天皇为先祖追尊时使用太上天皇尊号,不再使用天皇尊号。上皇权力的另一项延伸是天皇即位时若无“三神器”(镜剑玺)可以依靠上皇的院宣继位:院政末年的后鸟羽天皇及南北朝时期的光明天皇都是依上皇的院宣即位。
值得注意的是,虽然上皇的实际地位高于天皇,但在一些记录典礼仪式等场合的史料中,仍列天皇为首位,这一情况直到江户时代依然存在。可见从摄关到院政再到武家社会,多数天皇都不得不沦为真正的掌权者用以“令诸侯”的傀儡。从这一点看上皇行使院政并非皇权的重兴,上皇的专权无疑加速了日本律令君主制的瓦解。
三、院政时期上皇的御所
院政的“院”即是指上皇御所,史籍中一般使用上皇的御所来代指上皇,称其为“某某院”,因此上皇御所也被称为院御所,院政也就是上皇“在院中执天下政”之意。
院政时期的院御所在数量和类型上都有所增多,平安前期为上皇新建御所的情况较多,如嵯峨上皇的嵯峨新院;也有以具有离宫性质的“后院”为院御所,如前文所述朱雀院;平安后期还常以大臣或后妃的宅邸为院御所,如六条院(左大臣源融旧第)、亭子院(皇太夫人温子旧宫);部分皈依佛门的上皇还以寺院为御所,如宇多上皇居仁和寺、花山上皇居花山寺。由于御所被烧毁或方位有禁忌等情况,多数上皇并非一直居住在同一御所而是会经常迁居,同一上皇在不同时期也可能拥有不同类型的院御所,御所情况虽然复杂但一般都能归于以上几个种类,故不一一赘述。平安前期院御所的占地面积一般不会超过平安宫的皇居“内里”(约2.6町
一町约为一公顷。),以经常作为里内里
即代皇居,指处于宫城之外的充当皇居的宅邸。贞元年间皇居烧毁,圆融天皇以关白藤原兼通的宅邸堀和院为皇居是里内里之始。及院御所的闲院殿
闲院殿原为藤原冬嗣宅邸,初建时面积约为一町,后因多次烧毁重建面积略有变化。为例,其占地约一町。院政时期院御所规格上升,部分院御所甚至占地三四町,远超同时代的皇居。
日本学者高桥昌明在《院政时期的内里·大内里和院御所》一书中通过对院政时期院御所与上皇近臣住所的空间位置等方面的考察,推断出院御所的周边聚集着大量近臣宅邸,彼此间交流往返十分便利。
参见高橋昌明編:『院政期の内裏·大内裏と院御所』、文理閣、2006年。 由此形成以上皇为中心的政治集团,院御所成为权力中心所在地。
院御所与皇居规格的转变与里内里的盛行有关。村上天皇以后的平安中后期皇宫内里曾多次被烧毁,一些长期充当代内里的宅邸就被后世称为里内里,里内里的盛行导致平安宫更加衰落。由于里内里并不能像真正的内里一样象征着皇权的神圣性和权威性,以致出现了以在位时的里内里直接充当院御所的情况,如圆融天皇因内里烧毁长期居住在堀和院,在其让位时“太子自闲院第移御堀河院受禅、即日入内里、仪一如行幸、先皇留御堀和院”。 黑板勝美、國史大系編修會編:『新訂增補國史大系·日本紀略』後篇、吉川弘文館、1988年、150頁。新帝花山入住新建的内里,成为上皇的圆融帝仍留在堀和院,堀和院的性质由里内里变为院御所。长此以往,曾一度盛行的避宫仪式逐渐失去了现实意义,院御所和天皇皇居的区别日益缩小。
院政时期平安宫内里更加荒废,院御所与皇居基本都由权臣后妃进献的府邸充任。由于没有固定的皇居,甚至出现以院御所充当皇居的情况,如白河上皇曾将自己的闲院殿作为其子堀河天皇的皇居,只是规定“以寝殿为南殿、东对为清凉殿、但书御座南面、依便宜也”。
宫内庁書陵部編纂:『皇室制度史料·太上天皇』第二巻、14頁。院御所摇身一变成为皇居,仅仅是改变了对原来各房屋院落的称呼,在规格和形制上没有任何实质性的变化。皇居本应体现出的集权与威仪荡然无存,天皇也沦为治天之君的附庸。
不仅天皇,其他上皇同样不得不依附于治天之君。院政时期三位治天之君都拥有多处居所,然而这三位治天之君却都曾在一定时期内与其他上皇同住。如“(鸟羽院)迁御白川殿、本院(白河)相并被坐四分一之屋”;
黑板勝美、國史大系編修會編:『新訂增補國史大系·百鍊抄』、吉川弘文館、1983年、52頁。“(鸟羽)法皇并(崇德)太上皇、皇后宫同御四条洞院第、诸卿有拜舞之礼”;
経濟雑誌社編:『國史大系第八巻·本朝世紀』、経濟雑誌社、1898年、390頁。 “(六条)新院崩御、日来御(后白河)院御所、而依痢病出御邦纲卿东山亭”。
黑板勝美、國史大系編修會編:『新訂增補國史大系·百鍊抄』、92頁。可以看出白河与鸟羽两上皇、鸟羽与崇德两上皇、后白河与六条两上皇都曾有过共居同一御所的经历。
由于院御所被烧毁及各种封建禁忌,上皇迁居的情况十分常见,但在“院政时代”之前很少有两位上皇居住在同一御所。然而到了院政时期,在三位治天之君兼有多处住宅的条件下,却出现了两上皇居于同一御所的情况。而治天之君在接受天皇及群臣朝觐等重要场合时,新上皇也要前往治天之君处参与朝觐,这也是院政时期的首创。考虑到院政时期几位居住于同一御所的上皇,特別是白河同鸟羽两上皇及鸟羽同崇德两上皇之间的矛盾,可以推测治天之君通过与新上皇同住一处,以及与新上皇共同出席重要的政治场合等方式,尽最大可能控制新上皇,阻止非己方政治势力在新上皇身边聚集,巩固自己的院政地位。
封建王朝的宫室是划分居住者等级的重要标准,院御所最初是为了彰显封建君臣之别,最终却背离初衷成为滋养上皇权力的温床。作为上皇行政的场所,院御所仅是治天之君私产中的一部分,院政政权还需要更丰厚的物质支持,即上皇御料。
四、院政时期上皇的御料
院政时期上皇所得到的经济待遇随着上皇的地位水涨船高,数量和种类都达到历史最高点。这一时期的上皇御料包括前代延续下来的顿给料、封户、敕旨田、年给、院分国以及新出现的御领庄园和后院领。
顿给料是充当上皇临时用度的物品,多为丝绵布帛,《三代实录》详细记载了清和上皇的顿给料:“白绫二百匹、绫三百匹、白绢五百匹、绢二千匹、帛五百匹、白丝三百、丝七百纟句、细屯绵千屯、石见绵四百屯、调绵一万屯、庸绵五千屯、细布千端、调布二千端、新钱二百贯文。”
黑板勝美、國史大系編修會編:『新訂增補國史大系·日本三代実録』後篇、388頁。顿给料是最早见于史籍的上皇御料,上皇在退位时大多会得到一些顿给料以供杂用。
赐上皇封户始于淳和帝时期“奉充封戶,太上天皇(嵯峨)一千五百烟”。
黑板勝美、國史大系編修會編:『新訂增補國史大系·日本紀略』後篇、316頁。翌年又加封五百户,总数达两千户。仁明天皇加给淳和上皇的封户也是两千户。自此上皇的封户数量基本固定,到院政时期仍沿用。随着律令制的动摇,租庸调制逐渐瓦解,虽然封户数量保持不变,但其所提供的财富在上皇御料中所占的比重相对下降。
敕旨田是给予上皇的土地,《延喜式》二十六主税寮规定“其神田(中略)敕旨田并为不输租田”,
黑板勝美、國史大系編修會編:『新訂增補國史大系·延喜式』中篇、吉川弘文館、1974年、643頁。即上皇敕旨田与神田一样为不输租田,收成完全归上皇所有。敕旨田的数量并不固定,嵯峨上皇的敕旨田约630町。清和上皇的敕旨田总数近400町。前文所录“敕旨田千町”之数暂未见于正史,似有夸大的成分。在庄园经济较为盛行的院政时期,敕旨田也逐渐沦为上皇御料中的次要部分。
年给也叫年官、年爵,即赐予上皇一定的官职或爵位的推荐权,如令上皇近臣担任一定的官职或爵位,其俸禄收益归于上皇。上皇的临时给与年给类似,只是时间、人数不固定。院政时期上皇拥有了更大的人事任免权,常常提升其院司及亲信的官爵,其主要目的不仅是为了增加年给收入,更是用这种方式来拉拢中下级官员以增强自己的政治实力。
朝廷在一定时期内将某一国
古代日本的地方行政区划,平安初年日本共有66国。或多国的行政权交给上皇,上皇从该国获取租税等利益,这便是院分国。宇多上皇是有史可考的最早领有院分国的上皇,领有信浓和武藏。除宇多上皇外,摄关时期上皇所领受的院分国多为一国。院政时期上皇院分国数量明显增加:如白河上皇就领有淡路、若狭、筑前、阿波、丹后、因幡等国。上皇一般委任自己的亲信院判官代或藏人为院分国官员,如冷泉院分国的介
较大的院分国官职分为守、介、掾、目四等,介为次官。平惟仲“补判官代(中略)天延三(年)正(月)廿六(日)任相模介”。
黑板勝美、國史大系編修會編:『新訂增補國史大系·公卿補任』第一篇、239頁。一些中下级贵族通过担任院分国官员而与上皇形成利益集团。院分国不仅给上皇带来物质财富,更是其重要的政治资本。
院政时期上皇御料最重要的组成部分是御领庄园。平安时代中后期庄园经济逐渐兴盛,上皇御料中也增加了御领庄园的成分。延喜二年(902)朝廷开始整顿庄园,其后多次发布庄园整顿令,禁止新建庄园及取缔缺少正式文件的私建庄园。通过几次整顿而被没收的庄园都归于皇室;许多依附于藤原氏的庄园主纷纷转向,将庄园寄进于皇室,削弱了大庄园主藤原氏的势力,为之后院政的兴起奠定了经济基础。三位治天之君均领有大量庄园,这些庄园拥有不交租、不受官吏管辖的特权,完全成为上皇的私人财产,不但为院政提供经济支撑,也使越来越多的地方官员、中下级贵族通过寄进庄园而依附于上皇。 后院领是上皇御料中一个比较特殊的组成部分。“后院”的性质类似天皇的离宫,例如朱雀院、冷泉院等。后院不仅有宫室,还包括一些庄园牧场。摄关时期的部分上皇也会以后院为御所,但这时的后院领还不归某一上皇完全私有。因此后院领虽早已有之,但直到院政时期才成为上皇的私产,后院领的私有化充分显示出院政时期上皇已经拥有作为皇族家长的财产支配权。
上皇御料的种类和数量在不同时期不尽相同,每一位上皇所拥有的御料数量也与其居上皇位的时间长短有关。虽然如此,但从有史可查的上皇御料的情况(如下表所示)中仍可以看出有一定的规律性:封户、顿给料、敕旨田、年给出现较早且一直都是上皇御料的组成部分;院分国出现在摄关时代中前期,是律令制土地制度走向瓦解这一历史过程在上皇经济待遇中的体现;御领庄园和后院领成为上皇御料的组成部分,则是院政时期的特有现象,表明上皇已经具有支配皇室财产的权力。摄关时期的上皇御料实际上是由藤原氏所掌控,如花山上皇“初不受尊号,故不得年官年爵封户;及其居京,东三条女院与藤原道隆相议,奏请裁置,法皇心愈安焉。常惮藤原道长,欲得其欢心”。
德川光圀:《日本史记》二,第401页。花山上皇的政治经济地位与摄关家密切相关,被控制了经济命脉的上皇也不得不依附于藤原氏。而院政时期上皇掌握了经济大权,成为名副其实的大土地所有者。在攫取大量利益的同时,院政也在客观上进一步破坏了律令社会赖以存在的公地公民制。从这一角度看,院政亦非古代天皇制的变种,而是脱胎于摄关政治的、与外戚专权极其相似的个人集权政治。
五、院政时期上皇的后宫子女与服侍人员院司
“院”本是上皇的居住场所,隶属于院的成员与上皇之间也多了一层私属关系。“院”成员也是院政的重要参与者,包括与上皇关系最为密切的妻妾子女及以院司为主的服侍人员。
封建时期的日本并没有与上皇尊号相对应的“上皇后”尊号。日本上皇的正妻一般会得到“三宫”的待遇。“三宫”包括太皇太后宫、皇太后宫、皇后宫及与皇后基本等同的“中宫”。与多位上皇并立的情况相反,日本“三宫”职的数目是固定的。在冊立“三宫”时,不考虑辈分,仅按照宫职的空缺依次递补。因此近代以前日本上皇正妻的尊号并不十分固定,多数情况下上皇正妻会被尊为皇太后,有时也会沿用其原有的皇后尊号;自一条朝开始出现女院制,
“女院”是指日本古代赐予部分皇族或贵族女性的尊号,一般称“某某门院”。受封者能得到类似于上皇的礼遇,有封地食邑,并拥有任命从属官员等权力。女院制度在明治维新后被废止。退位帝的妻母多被尊为女院并得到相应的待遇。
院政时期上皇的后宫在人数上有所增多、出身也较前代复杂。上皇不但可以晋升原有妻室的地位,还可以册封自己退位后新娶的妻室为皇后,如鸟羽上皇退位后就先后册立了泰子、得子两后,且均封为女院。院政时期上皇在妻妾子女的待遇方面不断打破常规,其远因得益于皇室婚姻观的变革,自文武天皇起天皇与异母姐妹的婚姻关系明显减少,摄关时期天皇后宫中充斥着众多藤原氏女子,皇族及其他氏族的女子都有所减少,这一时期大多数天皇和皇子女都有藤原氏血统。虽然皇子的继承权仍与外戚的地位息息相关,但毕竟摆脱了“父系母系均是皇族血统才有继位资格”
在文武天皇之前绝大多数皇后出身于皇族,多数天皇的母系都是皇族血统。史书未见文武天皇有立后的记载,藤原不比等之女宫子为其后宫等级最高的嫔妃,生子圣武天皇。这一条件的束缚。仅以父系血统为基准的皇室家族逐渐形成,在一定程度上提升了父权意识。
为争夺担任摄政与关白的资格,藤原氏内部有许多叔侄相争、兄弟阋墙之事,而自家女子能否诞育皇子则是权力争夺中十分重要的砝码。摄关末期的几位藤原氏后妃均未生育皇子,失去外戚地位的藤原氏在权力争夺时没有了最直接的依据,氏族内部矛盾进一步激化以致敌对分裂,摄关政治的威慑力大打折扣,藤原氏对皇室婚姻的掌控能力也随之下降。天皇的婚姻更多受到上皇的影响,而上皇在婚姻上则享有更大的自由。上皇新娶的妻室不再局限于摄关家之女,鸟羽上皇的皇后藤原得子是中纳言(从三位)之女、后白河上皇时期的皇太后平滋子是兵部少辅(从五位下)之女。曾长期占据后位的摄关家女子,此时却鲜有被封后之事,时人称“执政之女,无为后者,盖八十年矣”。
德川光圀:《日本史记》三,安徽人民出版社2013年版,第964页。此外上皇的后宫中还有很多身份低微的女性,母系出身对于皇子女的影响进一步减弱,上皇的后宫嫔妃及她们所生子女的地位不再是因为母家的出身而是依靠上皇的好恶而决定。
上皇子女与天皇子女的封号相同,男性一般为亲王,女性为内亲王,部分皇子女还会被赐姓。
日本皇族无姓,有时会将出身较低的皇族人员降为臣籍并赐予姓氏,如平氏、源氏。摄关院政时期的天皇多是壮年退位,一些上皇在退位后仍生育了很多子女。摄关时期上皇退位后所生的子女与其在位时所生的子女在册封亲王、内亲王及赐姓等方面的待遇基本相同,但有两条底线:其一,上皇在退位后所生的皇子不能继承皇位;其二,上皇薙发出家后所生的皇子没有直接封为亲王的资格,这样的皇子只有作为天皇或者其他未出家的上皇的养子才可能受封为亲王。
宇多上皇薙发后所生的两皇子作为醍醐帝(宇多长子)养子受封亲王,花山上皇薙发后所生四子中有两位作为冷泉帝(花山父)的“犹子”受封亲王,而另两位没作养子也没有受封。
院政时期的三位上皇在退位之后都有子女出生,他们在子女地位问题上不断地打破底线。院政时期最大的创举是上皇在退位后所生的皇子可以成为天皇。近卫帝(鸟羽子)、后白河帝(鸟羽子)、高仓帝(后白河子)均是上皇退位后所生。此外,院政之前皇子若已出家一般不会再被封为亲王,白河上皇开院政后却封早已出家的儿子为“法亲王”,可以享受到亲王的一切待遇。其第三子觉行法亲王 “康和元年为亲王,法亲王始于此”。
德川光圀:《日本史记》四,安徽人民出版社2013年版,第1144页。院政时期出家的皇子人数众多,即使不被封为法亲王,皇子进入寺院也大多能获得较高的地位,如天台宗的天台座主就常由入道的皇子担任。以未婚皇女为天皇准母并立为皇后之事也在院政时期初见。白河上皇封自己女儿、堀河帝同母姊媞子内亲王为堀河帝准母,“(宽和)五年尊曰皇后,七年上号曰郁芳门院”。 德川光圀:《日本史记》四,第1244页。此后以未婚皇女为天皇准母并立为皇后也成为常例。鸟羽上皇退位后所生的暲子内亲王还创下未曾做过皇后而被尊为女院的首例。上皇的后宫及子女们倚靠上皇的宠信及上皇所赐的大量财富,在政治上颇有影响力。
除上皇的后宫子女外,与上皇关系最为密切的是院司。史籍中对于院司构成的记载不完全相同。综合来看院司人员有:别当、判官代、殿上人、藏人、非藏人、主典代、厅官、召次所、仕所、别纳所、御服所、御厨子所、进物所、武者所、御随身所、御厩、北面等多个职位。《西宫记》中有对院司执掌的描述:“上皇脱履之后、出入无警跸、依新主宣旨、分左右近卫府物借节各五人、为御随身、供膳同在位仪、别纳供御饭、御菜、主殿所供御汤油、扫部所供御铺设、厅充所所食、药殿供御药、仕所调节器、进仕丁、有杂役之时、招仕厅寄人、公卿外、头为别当、五位藏人为侍者、六位藏人为判官代、不补者藏人如元、出纳为主典代、泷口为武者所、上臈女房一人为宣旨……御随身勤夜行、召继奏时。”
宫内庁書陵部編纂:『皇室制度史料·太上天皇』第二巻、103-104頁。比较详实地记载了院司的各项职能。最初的院司人员自身品级并不是特别高,大多都是四五位的公卿。摄关时期的别当任职人员品级有越来越高的趋势,甚至有左大臣担任院司的情况。品级高的大臣任院司多是上皇的亲属或旧属,如一条帝大别当是权倾一时的藤原道长,是一条帝的舅父兼岳父。
摄关时期的高官院司多数是出身于藤原氏的上层贵族,本身的品级和官职已经很高,可以不依靠充任院司提升自己的地位。而院政时期政府的上层官职早已被藤原氏占满,被治天之君们所提拔的官员多是中下级贵族,所以院政时期院司人员的官职与摄关时期相比有所降低,但他们的品级却被提得很高。白河上皇在宽治二年赐院司人员位阶:藤原家忠为正二位,源家贤、藤原公实从二位,这三人的实际职位仅是权中纳言,品级却达到正从二位,几乎与左右大臣相同,可见家忠等人的品级应是依靠充任院司而得到提升。品级关系着经济待遇,上皇通过提升中下级贵族的品级待遇吸引更多人聚集在自己的身边。
对于院司在院政中的作用,学术界有着不同的观点。其中的一个争论点在于上皇是否是依靠院司进行统治。部分日本学者及我国学术界的传统观点比较倾向于依靠院司统治:一般认为院政时期上皇启用了很多中下级贵族,这些人多为怀才不遇的实干派,他们聚集在上皇周围形成反摄关势力。认为院政并不依靠院司执政的观点同样充分,其中一个重要的依据是院政时期多数国家政令的发布仍通过太政官。本文认为上皇与院司是利用与依附的关系:上皇不仅仅依靠院司,原有的太政官议政制甚至摄政关白都可以是上皇执政的依靠力量,院政政权是多方力量相互协同与拮抗而形成的。院政时期的摄政多是在皇室的支持下得位,如藤原师实。前关白藤原教通临终时奏请白河帝欲传关白位于己子信长,这让原本有资格成为关白的师实十分失望,最后是靠自己的养女中宫贤子向白河帝请托才得以任关白:“帝偶至中宫,后梳发泪湿席。帝怪而诘之。后曰‘左府闻陛下欲令信长为关白,不堪忧愧将晦迹林薮。若然,则妾亦与君王永诀矣’。帝大惊,俄召职事,敕师实为关白。”
德川光圀:《日本史记》四,第1549页。与上皇交恶的摄关亦可被收回内览权,内览权是代天皇批阅臣下奏议的权力,没有内览权的摄关职形同虚设。院政时期的院司多启用中下级贵族而不任用上层贵族官员,则是由于高等职位已被摄关家占满,上皇不可能真正依靠这些高级官员,一旦赋予他们实权,摄关政治就可能再度兴起。反之,抬升中下级贵族的位阶,提升他们的经济待遇,既可以为院政聚集一批由于晋升无望而抵制摄关政治的支持者,又能得到大量地方实力派的经济支持。“院”作为上皇的家政机关,有着私人性质,院司人员善于利用关系网,逐渐架空摄关家。此时的律令制即将走向全面瓦解,太政官议政制度早在摄关时期就已名存实亡,政权的中心先是转移到摄关府邸,此时又转移到院御所,形成“政出于上皇”的独裁。
然而天皇毕竟是律令制下的正统君主,上皇对君权的侵夺客观上是一种“犯上”的行为,一旦有某些政治力量“挟天子以令天下”,上皇的立场将十分尴尬,而武士阶级就充当了这种政治力量。
院政时期武士阶级通过充任院司而得以接近权力的中心。鸟羽院院司中就包括平清盛等武家栋梁。在形势动荡的平安末期,武士的地位越發重要,如保元之乱时“(崇德)上皇于白川殿被整军兵,是日来风闻已所露显也。散位平家弘、大炊助同康弘、右卫门尉同盛弘、兵卫尉同时弘、判官代同时盛、藏人同长盛、源为国等各祗候”。
日本史籍保存會編:『史料通覧·兵範記』第二巻、日本史籍保存會、1918年、116-117頁。担任院司的武士及他们背后的武士集团成为上皇的武力依靠。
院政末期的公家社会陷入分裂,天皇与上皇、上皇与上皇之间权力斗争不断,藤原氏及其他贵族、官吏根据利益需求纷纷依附于不同阵营。武士阶级利用天皇阵营与上皇阵营间的权力争夺不断扩大自己的影响力,最终终结了“院政时代”,之后院政的形式虽然仍旧存在,却再也无法恢复往日的辉煌。
结语
上皇制度伴随日本封建社会始终,从上皇初见于史册到院政兴起的四百多年间,上皇制度经历了由自律转向他律,最终偏离“律”的轨道进而达到毫无约束的程度,院政时期达到其权力的顶峰,此时上皇所得到的礼制待遇也达到空前绝后的程度。上皇的礼制待遇与其政治地位是互为表里、相互促进的:上皇待遇的提高是上皇政治地位提升的量变前提,而上皇政治地位的提升又会进一步促进上皇待遇的提高。
院政时期之前上皇的待遇一般是天皇或权臣以天皇的名义赐予上皇的,支配皇室财产的权力仍属于天皇;而与此不同的是,院政时期上皇的权力则来源于自身,三位治天之君所享受的优厚待遇均是自己所攫取的。上皇利用了更为封建礼制所接受的父系亲缘关系执掌政权。这是日本封建政治经济发展不均衡的产物,是皇权在受压状态下的极端反应。日本学者坂本太郎指出:“这种父系尊长监督和指导晚辈的情况,可以说是父系社会中很自然的人情关系,在重视家族道德的东方社会中,这种现象尤为普遍。但如果身为天子,由公的制度方面来说,就可能强调天子的绝对性而无视长辈的存在。可是在私人感情上,是有尊敬和服从长辈的一面。” 坂本太郎:《日本史》,第153-154 页。
院政时期能施行院政的上皇仅限于三位治天之君,因此仅就院政时期而言,上皇制度并不完全等同于院政制度。而后的近七百年間日本进入武家政权时代,包括上皇在内的整个皇室逐渐沦为武家政权的傀儡,依靠武家政权的供给而生存。日本在明治维新后为了树立一个稳固的领导核心而废除了上皇制度,自此封建上皇制度退出了历史舞台。
责任编辑:宋鸥
The Retired Emperors Ritual Treatment in Japanese Insei Period
JIANG Jin-yan, DAI Yu
(School of Northeast Asian Studies, Jilin University, Changchun, Jilin,130012, China)Abstract:
The retired emperors were a special member of the ruling class who were not subordinate to the rank of laws and decrees. From 1086 to 1192, the retired emperors of Japan reached the peak of power. During this period, though their status seemed to be inferior to that of the current emperor, there was no substantial difference in the actual ritual treatment between them, even the formers treatment surpassed that of the latter. The relatively independent living environment is conducive to the growth of the retired emperors’ power. The continuous improvement of their economic treatment provided material guarantee for them to carry out court administration. The improvement of the status and treatment of the retired emperors’ wife, concubines, children, and their attendants, also reflected indirectly the growth of their power. Key words: retired-emperor system; Insei; ritual treatment; Titenn no kim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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