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斋学夜话(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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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蒲松龄挚友李尧臣的生年,路大荒《蒲松龄年谱》、刘阶平《蒲留仙松龄先生年谱》、盛伟《蒲松龄年谱》均系于崇祯十五年壬午(1642);据新发现的李尧臣撰《自持二侄墓志铭》,可确认其生于崇祯十六年癸未(1643)。张笃庆撰《先相国少保公年谱》,路大荒《蒲松龄年谱》称“《张相国年谱》”,引录的文字与原文大异;路大荒《蒲松龄年谱》误称张笃庆为“明大学士张至发孙”,刘阶平《蒲留仙松龄先生年谱》、盛伟《蒲松龄年谱》沿其说而误,应予订正。蒲松龄妻子刘氏卒于康熙五十二年癸巳(1713)九月二十六日,张景樵《清蒲松龄先生留仙年谱》、罗敬之《蒲松龄年谱》云卒于“八月二十六日”,其说有误;刘氏于是年十二月十五日殡葬,路编《蒲松龄集》、盛编《蒲松龄全集》本《述刘氏行实》误为“乃于十月十五日午时葬焉”,诸《蒲松龄年谱》沿其说而误,应予订正。
关键词:李尧臣;生年;张相国年谱;先相国少保公年谱;张至发孙;张至发曾孙;刘氏卒日;刘氏葬期
中图分类号:I207.419 文献标识码:A
十、挚友李尧臣的生年
路大荒先生撰《蒲松龄年谱》,于明崇祯十五年壬午(1642)之下有记载云:
挚友李尧臣生。
李尧臣《题王启磊为高凤翰绘南村图卷》自注云:“康熙壬寅,年八十岁。” [1]3
张景樵先生撰《清蒲松龄先生留仙年谱》,于李尧臣出生一事记载阙如。刘阶平先生撰《蒲留仙松龄先生年谱》、盛伟先生撰《蒲松龄年谱》则沿袭了路大荒《蒲松龄年谱》的记载,将李尧臣的生年系于崇祯十五年壬午之下。
在罗敬之先生撰写的《蒲松龄年谱》中,李尧臣的生年与路、刘、盛三《谱》不同,系于明崇祯十六年癸未(1643)。
蒲松龄的挚友李尧臣究竟出生于哪一年?是崇祯十五年壬午(1642),还是崇祯十六年癸未(1643)?
路大荒撰《蒲松龄年谱》系李尧臣生于崇祯十五年壬午,依据是他在此条之下列出的李尧臣《题王启磊为高凤翰绘南村图卷》一诗的自注:“康熙壬寅,年八十岁。”康熙壬寅,为清康熙六十一年,公元1722年。
然而,自康熙六十一年壬寅(1722)往前逆数,得到的结果却是崇祯十六年癸未(1643)李尧臣一岁,即崇祯十六年是他的出生之年。也就是说,路先生在由康熙六十一年逆计李尧臣的歲数以确定其生年的时候,似乎在无意之间有点走神,他把八十个年份中的某一个漏数了,计数结果出现了一年的误差。路大荒《蒲松龄年谱》系李尧臣生于崇祯十五年壬午(1642),系年是存在差误的。
李尧臣《题王启磊为高凤翰绘南村图卷》诗的自注毕竟是一条孤证。而且,李尧臣“康熙壬寅,年八十岁”的自注,提到的这个“八十岁”又恰好是一个整数。那么对这个整数而言,存不存在它只是一个约数而不是实指的可能性呢?
在只有这一条证据的情况下,这样一种可能性是难以排除的。
所以,关于李尧臣生年的确定,关键问题在于有没有可能寻绎出其他的证据来。那么,有没有其他的证据存在呢?
有的。下面是我们寻绎到的一条新的证据——
唐加福总主编,蔺开庆、袁爱琴主编的《淄川文化遗产》(文物卷),第六部分为对淄川博物馆“馆藏文物”的介绍,其中就收录了由李尧臣撰文、毕海珖书丹、毕熠镌字的《李俭墓志铭》的介绍与照片。其介绍文字写道:
李俭墓志铭 清代。长80.5厘米,宽45.5厘米,厚13厘米。铭文阴刻,楷书竖行。淄川名人李尧臣撰文,毕海珖书丹,毕熠镌字。落款为“康熙五十八年己亥十一月十六日谷旦”。2010年出土于淄川原蔬菜批发市场院内。[2]415
询问友人杨海儒先生得知,淄川区原蔬菜批发市场坐落在三里沟附近,在淄川城的西北方向,当年地处淄川城外。由于照片尺寸和拍摄角度的原因,《淄川文化遗产》(文物卷)载录的《李俭墓志铭》照片上的文字难以辨识。该书所列的“馆藏文物”,收录的是淄川博物馆收藏的历代文物,于三里沟附近出土的《李俭墓志铭》原件就收藏在淄川博物馆。后来,该馆的张洪玉女士因校笺《唐梦赉全集》的机缘与笔者相识。张女士得知笔者正在撰写《蒲松龄年谱汇考》,遂盛情提供了据此《墓志铭》原石过录的钞录件,因知此《墓志铭》原称《自持二侄墓志铭》。
李尧臣撰写的《自持二侄墓志铭》出土于原淄川城西北李俭的墓葬之中,对于其生年的确定具有重要价值且为人所不经见,今将全文移录于下:
自持二侄墓志铭
从叔约庵老人李尧臣撰
(乙)[己]亥三月十二日,二侄卒。其孤孝广将以是岁冬十一月庀葬事,而乞余一言。呜呼!余长侄八岁,而今翻志侄墓耶?恸忍言哉?而情又不忍不言,因辍涕而志之。
昔先君孝丰公,终鲜兄弟。惟堂兄弟四人,而伯、仲、季皆早殁,伯、季又乏嗣,惟二伯丈夫子一人,即二侄之父协中兄也。兄幼孤,育于余家。余与同卧起者十馀年,不翅同胞焉。后吾祖为置宅一区,地二十馀亩,始别居于外,然朝夕常相见也。以故,余与协中兄交最亲。协中兄有七子,侄其次也。
侄名俭,字自持。生而机警有心计,举止异常儿。是时犹廪食全家,月粮或少迟,不免有借贷。侄独知忧之,思日为少补。或拾薪,或捋菜;与群儿驰逐,而所得必多且好。父母异之。年十五六,即贩鬻阛阓间。久而知人之情伪,物之贵贱,时之丰啬,以故所居必倍售,而又以中信行之。父老皆喜,曰:“李氏子,真可与久处也。”遂相与合伙,而生意郁然矣。及分财之际,每先人后己,未尝敢多以自与。然日计不足,岁计有馀,铢积寸累,叙置地五十馀亩、宅二区,而家道始少完。
侄幼虽失学,然孝友天性,知大体,居家每约而不啬。四时口寔,必力致于亲,诸弟佐之,果核饼饵盈筐篚,客至则出而共啖之。高伯良尝过余,曰:“昨自夏村归,时(署)[暑]甚,投令兄少憩回。留饭,凡市头可食之品毕具。及惊问,乃知为诸令侄所供甘旨也。自吾目所见,邑中诸大家,未能如此养亲。若令侄,可谓孝矣。”余所闻于伯良者如是。 至其自奉,则终身省□,未尝有鲜丽之服偶□自外,未尝以一丝半线私与其内子,故兄弟同爨者四十馀年而曾无间言。其居亲丧也,三年不饮酒食肉,服除犹不改。至亲长理谕,然后涕泣曲从。其分家也,虽田宅多出于二侄经营,然必七分均分,曾无吝意。其葬亲也,致客千馀人。此邑故大家所难者,而二侄以布衣竟得之,则其生平之与人交可知矣。晚年以德行举为木铎,屡辞不获。然每委调处一事,必矢公矢慎,虽不能尽如人意,然内及于心亦无负焉。尤尽心监视粥(敞)[厂],措置有法,务使老少皆蒙寔意,无僵仆者。
余与二侄乃再从叔也,然事余恭敬有礼,不翅亲叔。嘉时令节,必延致于家,具美膳啖余。询先世故事,娓娓不倦;日暮,躬抚余上驴,目送以归。岁必再三,以为常。原其意岂有佗哉,盖代其父怀吾祖之德,而思报之于余兄弟也。其存心笃厚又如此。
呜呼!吾族本单寒,乃于数日间丧汝兄弟二人,况二姪尤吾家之良也!执笔临文,感念(嚋)[畴]昔,不自知涕洟之沾衿矣。生于顺治八年十月初十日,卒于康熙(乙)[己]亥三月十二日,得年六十九。原配张氏,先二侄卒。子一人,孝广也,继配晏氏出。女子二,皆适名族。孙三人:泂、(翰)[瀚]、濯。其兆在圣水之阳,王氏旧墓也。王氏迁而二侄买用之,亦可谓不惑于世俗矣。
铭曰:“维鹊有巢,维鸠居之。后世发祥,未必不由于斯。何必皇皇,乞灵地师?青鸟家言,久矣为达人之所嗤。”
关于李尧臣所撰《自持二侄墓志铭》,有三事可说。
其一,康熙五十八年为公元1719年,岁次己亥;康熙三十四年为公元1695年,岁次乙亥。《自持二侄墓志铭》载李尧臣的从侄李俭生于顺治八年辛卯,即公元1651年,至康熙五十八年己亥“得年六十九”,因知《墓志铭》中的“乙亥”为“己亥”写刻之误。
其二,《自持二侄墓志铭》载,李俭的父亲“协中兄”“幼孤,育于余家。余与同卧起者十馀年,不翅同胞焉。后吾祖为置宅一区,地二十馀亩,始别居于外,然朝夕常相见也。以故,余与协中兄交最亲”;李俭为“协中兄”的次子,李尧臣为其再从叔,“然事余恭敬有礼,不翅亲叔”,“其葬亲也,致客千馀人。此邑故大家所难者,而二侄以布衣竟得之,则其生平之与人交可知矣”。这说明在淄川李氏家族中,李俭父子与李尧臣关系十分密切。蒲松龄是李尧臣一生的挚友,他与李尧臣的族亲李俭父子至少是彼此熟识,甚至也曾有过庆吊往来。
其三,李尧臣在《自持二侄墓志铭》中说“余长侄八岁”,可知康熙五十八年他撰写此《墓志铭》时年龄为七十七岁。由康熙五十八年往前逆推,所得结果为崇祯十六年(1643)李尧臣一岁,即其出生于崇祯十六年癸未。
这个由淄川地下出土的《自持二侄墓志铭》得出的李尧臣生于崇祯十六年癸未(1643)的结论,与按李尧臣《题王启磊为高凤翰绘南村图卷》诗的自注“康熙壬寅,年八十岁”逆推的结论是一致的。也就是说,李尧臣撰《自持二侄墓志铭》的出土,不仅可以证实其《题王启磊为高凤翰绘南村图卷》诗自注“康熙壬寅,年八十岁”的“八十岁”是实指,不是约略言之,而且可以确证李尧臣的生年为崇祯十六年癸未。路《谱》、刘《谱》、盛《谱》云李尧臣生于崇祯十五年壬午,其事与史实未符,应予订正。
十一、“《张相国年谱》”与张笃庆
张笃庆也是蒲松龄一生的挚友。路大荒先生撰《蒲松龄年谱》在言及张笃庆生年的时候,引录了他所见到的一部《张相国年谱》:
崇祯十五年壬午……挚友张笃庆生。
《张相国年谱》:“崇祯十五年正月二十日巳时,曾孙笃庆生……” [1]3
从路先生所引这部《年谱》显示的人物关系看,《张相国年谱》的谱主为张笃庆的曾祖张至发。张至发在明崇祯八年就任礼部左侍郎兼东阁大学士;崇祯九年任礼部尚书,加太子太保兼文渊阁大学士衔,为次辅;至崇祯十年加太子太傅衔,晋秩内阁首辅,故称相国。《张相国年谱》为何人所撰?作者与谱主是什么关系?在路大荒《蒲松龄年谱》中未曾见到相关的文字说明。
检王绍曾先生主编的《山东文献书目》一书,没有找到这部《张相国年谱》的著录。《山东文献书目》著录的是与《张相国年谱》内容、性质完全相同,但书名却不同的一种书:
先相国少保公年谱不分卷 (清)张笃庆编纂 清初刻本(山艺作少保公年谱) 山艺 省图 [3]142
此书的作者为蒲松龄的挚友张笃庆,同一种书而有两个书名,其中山东省图书馆藏本题名为《先相国少保公年谱》,山东艺术学院的藏本题名为《少保公年谱》。
既然可以确认张笃庆为其曾祖张至发撰写过年谱,而《山东文献书目》和年谱综录类著述中也只是著录了他所撰写的这一种张至发的年谱,有理由认为张笃庆就是路先生所引的《张相国年谱》一书的作者。换句话说,《先相国少保公年譜》《少保公年谱》和《张相国年谱》,应该是称名不同而内容实一的同一种年谱著作。
路大荒先生曾任山东省图书馆副馆长,而且在其修订《蒲松龄年谱》的上世纪五六十年代,他一直在山东省图书馆负责古籍部的古籍选购、鉴定与整理工作,他所看到、所引录的也应该是其十分熟悉的山东省图书馆的藏本。那么此书的书名究竟是《先相国少保公年谱》,还是《张相国年谱》?
笔者数年前指导的文学硕士马瑜理因撰写博士学位论文,曾去山东省图书馆查阅张笃庆撰写的这部书,并将她的钞录稿与拍摄的此书照片传给了笔者。该书主要部分为张至发的年谱,后数叶为以札记形式载录张至发佚事的《摭遗录》。特别须要指出的是,在该书年谱部分结束的那一叶,即叶二十一的下半叶钤有印章二,其一为方形印,镌有阴文篆体“伴鹤翁”三字;其二为长方形印,镌有阳文篆体“淄川路鸿藻珍藏亲启”九字。
孟鸿声撰《路大荒先生年谱》云:“先生……讳鸿藻,字丽生、笠生,号大荒山人、大荒堂主人等,曾用名路爱范。” [4]146据此年谱可知,“大荒”乃路先生之号,“鸿藻”则是路先生本名。大荒先生精通书法、篆刻,这两枚印章极有可能即出自他本人之手。既然山东省图书馆馆藏的这部书曾被路大荒先生珍藏过,可以肯定路《谱》所引录的文字即出自此书。 就路《谱》引录的《张相国年谱》而言,有二事须作订正。
一是书名。山东省图书馆所藏此刻本的封面,题署为《先相国少保公年谱》,每叶版心于单鱼尾之上题曰《相国年谱》。路《谱》称其为“《张相国年谱》”,乃是在版心的书名简称“《相国年谱》”之前随意添加了一个“张”字,其称名甚不规范,应以该书封面题署为据更正为《先相国少保公年谱》。
二是所引文字。路《谱》引录的文字,与原书内容不同。山东省图书馆藏张笃庆《先相国少保公年谱》原文如下:
崇祯十五年壬午,公年七十岁……先是正月元旦,公前所患秘结下行变为泻泄。上元少瘥,始能肃衣冠,拜天地。已而又患秘结不利。至二十日,正呻吟间,及巳刻,忽闻曾孙笃庆生,长孙绂所出也。公喜甚,不觉大笑有声,喜极而气舒,则肠胃通畅,而所患除矣。盖向来日夜冀得曾孙,幸遂此愿,病体日渐平复。 ①
路《谱》将这一大段文字檃栝为“崇祯十五年正月二十日巳时,曾孙笃庆生”十七字,与张笃庆撰《先相国少保公年谱》原文大异。若不加订正,对后来者而言,极易在称引的时候以讹传讹。
关于张笃庆与张至发的亲属关系,路《谱》在引录“《张相国年谱》”(应订正为《先相国少保公年谱》)明言张笃庆为张至发曾孙之后,在自己的表述文字中却出现了不审之误。路先生写道:
按:张笃庆字历友,号昆仑山人,淄川人,明大学士张至发孙。[1]3
张笃庆《厚斋自著年谱》中有如下记载:“九世为余曾祖,相国、少保公讳至发,字圣鹄,号宪松……累官太子太保、礼部尚书兼文渊阁大学士……余王父恩选明经公,少保公仲子也,讳泰象,字仲开。” [5]2-3是知张至发乃张笃庆的曾祖父,其祖父为张泰象。
路《谱》说张笃庆是“明大学士张至发孙”,这一偶然的笔误后来竟以讹传讹,引发了连锁反应。如刘阶平《蒲留仙松龄先生年谱》写道:
笃庆字历友,号昆仑山人,明大学士张至发孙。[6]27
盛伟《蒲松龄年谱》亦云:
张笃庆……淄川名士张绂之子,明大学士张至发之孙。[7]3357
刘《谱》和盛《谱》的记载,很明显是沿袭了路《谱》介绍张笃庆和张至发的亲属关系时出现的偶然之误。路《谱》、刘《谱》、盛《谱》的这一错误同出一源,应一并加以订正。
十二、刘氏的卒日与葬期
蒲松龄的妻子刘氏因病卒于康熙五十二年癸巳(1713),年七十一,研究者对此没有异议。然而,在刘氏病卒的日期和下葬时间的问题上,研究者则存在不同的认识。
关于刘氏病卒的具体日期,路大荒先生撰《蒲松龄年谱》有如下记载:
康熙五十二年癸巳……中秋,刘孺人与女及诸妇把酒语,刺刺至午漏,翌日而病,榻上呻吟四十余日,至九月二十六日卒。[1]60
盛伟先生撰《蒲松龄年谱》,与路《谱》记载相同。但台湾出版的三种蒲松龄年谱与路《谱》、盛《谱》说法不一,在劉氏去世时间一事上存在异说。
张景樵先生撰《清蒲松龄先生留仙年谱》记载:
八月二十六日,先生妻刘氏卒,年七十一岁。[8]97
刘阶平先生撰《蒲留仙松龄先生年谱》写道:
夫人刘孺人暮年多病……是年秋八月中秋与女及诸妇把酒语,刺刺至午夜。翌日而病,未遽怪也。逾数日,惫不能起,始共忧之……诸儿市巴绢作殉衣方成,二十六日尚卧理家政,灯方张,频索衣曰:“我行矣。他无所嘱,但无作佛事而已。”俄而气绝。[6]119-120
罗敬之先生撰《蒲松龄年谱》云:
八月二十六日,夫人刘氏卒,年七十一。[9]226
也就是说,路《谱》、盛《谱》以为刘氏病卒日期为康熙五十二年九月二十六日;张《谱》、罗《谱》认为时间为该年八月二十六日;而刘《谱》显然是有些含糊其辞,因为作者未能在两说之间作出明确的判断,存在故意含混刘氏病卒的具体月份之嫌。
关于刘氏病卒的记载,最为详尽的史料是蒲松龄撰写的《述刘氏行实》:
刘氏,蒲松龄妻也……暮年多病,岁数作。自童时有腹块不为害;而六旬后,与年俱长;至七十,两肋皆症瘕,一作则头眩心痗,不一状,然三五日辄已。癸巳七十有一,中秋与女及诸妇把酒,语刺刺至午漏;翌日而病,未遽怪也。逾数日,惫不起,始共忧之。体灼热可以炙手,医投寒凉,热益剧。曰:“世尽庸医,无益,徒自苦,不复药矣。”诸儿为市巴绢作殉衣,方成;二十六日尚卧理家政,灯方张,频索衣曰:“我行矣!他无所嘱,但无作佛事而已。”俄而气绝。三日具殓,容貌如生。[10]1307-1309
因为《述刘氏行实》没有明言刘氏病卒的具体月份,张《谱》、罗《谱》据其文意推测,于是出现了刘氏卒于“八月二十六日”之说。
云刘氏夫人卒于“八月二十六日”其实是一种误测。因为张元《柳泉蒲先生墓表》碑阴明确记载:“母……卒于康熙五十二年九月二十六日未时。” [10]3436蒲箬《清故显考、岁进士、候选儒学训导柳泉公行述》也说:“癸巳,有老乐诗十八首,不能尽载……是岁九月,我母先朝露矣。” [10]3440两种史料俱云刘氏卒于康熙五十二年九月,可谓言之凿凿。而细检《述刘氏行实》“中秋……翌日而病,未遽怪也。逾数日,惫不起,始共忧之”数语,可知刘氏于这年的八月十六日发病,至“数日”之后病势转重,此后又经过服药调理无效、“市巴绢作殉衣”等事,至其病卒当已经超过发病以来的十日之期。《柳泉蒲先生墓表》碑阴与蒲箬《清故显考、岁进士、候选儒学训导柳泉公行述》的记载,与《述刘氏行实》所叙的日期并无矛盾可言。所以笔者认为,关于刘氏病卒的日期,路《谱》、盛《谱》所持的“九月二十六日”之说是,张《谱》、罗《谱》的“八月二十六日”之说与史实未符。
刘氏卒于康熙五十二年九月二十六日,可谓板上钉钉,事无可疑,那么其下葬又在此年的何月何日呢? 关于刘氏殡葬的日期,路大荒撰《蒲松龄年谱》未列专条记叙,仅在刘氏病卒一条之下引蒲松龄《述刘氏行实》云:“殁后,周身具备,乃于十月十五日午时葬焉。” [1]3
诸种《蒲松龄年谱》中,正文叙及刘氏葬期的为张景樵《清蒲松龄先生留仙年谱》和刘阶平《蒲留仙松龄先生年谱》。张《谱》云:
八月二十六日,先生妻刘氏卒……十月十五日归葬。[8]97
刘《谱》也有如下记载:
夫人刘孺人……殁后周身皆备,乃于十月十五日午时葬焉。[6]119-120
也就是说,此前的研究者,几乎是众口一辞地说刘氏下葬的日期为康熙五十二年的十月十五日。这样的说法,究竟存在不存在问题呢?
笔者以为是存在问题的,因为与当时的史实并不相符。
首先,我们看蒲箬等《祭母文》的记载:
呜呼!我母之弃儿辈,三阅月矣,而竟不复返耶!……依古礼三月而葬,不敢久停母柩,明日将厝我母于佳城。预为祖祭,在天其有灵乎!” [10]3443-3444
在刘氏安葬的前一天,其子蒲箬等写成《祭母文》,并持诵此文拜祭于其母刘氏的灵帏之前。按蒲箬等人的说法,殡葬其母刘氏依据的是“三月而葬”的古礼,而且《祭母文》中明言,其母下葬的时间是“我母之弃儿辈,三阅月矣”。所谓“三阅月”,意思是经历了三个月。刘氏于九月二十六日病卒之事前面已有考辨,如果说至十月十五日就已殡葬入土,实际上距其去世连一个月的时间都不到,蒲箬又怎么可能在殡葬的前一天说出“我母之弃儿辈,三阅月矣”的话呢?
问题究竟出在什么地方?出在路大荒先生钞录蒲松龄《述刘氏行实》时出现的一处事关重大的脱漏之误上。
今路编《蒲松龄集》本《聊斋文集》卷八、盛编《蒲松龄全集》本《聊斋文集》卷七所收录的《述刘氏行实》一文,于刘氏的葬期俱云“乃于十月十五日午时葬焉” ① ,与蒲箬等《祭母文》“我母之弃儿辈,三阅月矣”之说不合。种种迹象表明,路编、盛编《聊斋文集》中的“乃于十月十五日午时葬焉”一语,皆为“乃于十二月十五日午时葬焉”的脱漏之误。
不同版本的《聊斋文集》,可以说明、印证路编、盛编《聊斋文集》的这一脱漏之误。
国家图书馆藏有一部《聊斋文集》钞本,笔者在数十年前曾作过考察,考得此钞本的编订者为清代新城人耿士伟 [11]64-73。在耿士伟编订本《聊斋文集》卷六,同样收录了《述刘氏行实》一文,但文题不同,题作《元配刘孺人行实》。关于刘氏下葬的日期,此《元配刘孺人行实》云“乃于十二月十五日午时葬焉”,与路编、盛编两种《聊斋文集》的说法迥然不同。
由路大荒提供资料,赵苕狂编辑的《聊斋全集》,1936年10月由上海世界书局出版,其中也有《聊斋文集》部分。经考察,这部《聊斋全集》本的《聊斋文集》同样为耿士伟编订之本,其中《元配刘孺人行实》的文字与国家图书馆藏《聊斋文集》钞本相同,作“乃于十二月十五日午时葬焉” [12]27。
事实其实很清楚,路大荒先生早年所见的《元配刘孺人行实》一文,关于刘氏葬期的记载为“乃于十二月十五日午时葬焉”;但是后来在他编订《蒲松龄集》时,收入《聊斋文集》的《述刘氏行实》一文,“十二月”中的“二”字被路先生钞漏,变成了“十月”,而路先生由于没有进行文字的校勘,所以他没有发现路编《蒲松龄集》中这一处脱漏之误。
上世纪九十年代盛伟先生编订《蒲松龄全集》本《聊斋文集》时,虽然见到了耿士伟编订的石印本《聊斋先生遗集》和世界书局本的《聊斋文集》,但他在《述刘氏行实》的校勘记中作了这样一个说明:
《述刘氏行实》,笔者校勘时所能见到的版本,除路编《聊斋文集》外,只有耿氏《聊斋先生遗集》及世界书局《足本聊斋全集》,但这两个印本,其所收录该文的底本质量很差,实不足用以校勘。我细细校对一下,其文与路编《聊斋文集》所收录者,有三十余处异文或似是而非的词语。其差异处,文字都不如路编《聊斋文集》精当,我怀疑可能为后人动过手笔,故不再以其作校勘。[10]1309-1310
说来真是可惜,在盛先生所说的“三十余处”异文中,就包括这处“十二月”与“十月”的异文。在已经发现异文的情况下,这一事关重大史实的文字却被盛先生以为文字“不如路编《聊斋文集》精当”,“怀疑可能为后人动过手笔”为由轻轻放过了,于是盛编《蒲松龄全集》也就因袭了路编《蒲松龄集》这一处重要的脱漏之误。
说路编、盛编《述刘氏行实》中的“十月”为“十二月”的脱漏之误,除了两种耿士伟编《元配刘孺人行实》中的重要异文之外,同样可以找出相关史料来订正路编、盛编本《聊斋文集》中的这一处讹误。
路编《蒲松龄集》附录的《蒲柳泉先生年谱》,于康熙五十二年癸巳(1713)之下引录《述刘氏行实》一文,其原文亦作“乃于十二月十五日午时葬焉” [13]1807。这可以说明路先生1957年改订《蒲柳泉先生年谱》时,其所依据的《述刘氏行实》一文还没有出现脱误。
盛编《蒲松龄全集》本《聊斋诗集》卷五,癸巳年(1713)下有《二十六日,孙立德不忘祖妣初度,归拜灵帏,因与恸哭》七绝一首,诗云:“逢君初度泪潸潸,何遽乘云去不还?犹忆去年今日里,共将杯酒祝南山。” [10]1937作者的长孙蒲立德本年在外设帐授徒,因为记得十一月二十六日是祖母刘氏的诞辰,于是在这一天请假回家,“归拜灵帏”,所以蒲松龄写下这首七绝记载此事。蒲立德十一月二十六日“归拜靈帏”,这同样是刘氏尚未殡葬的重要佐证。如果刘氏早在这年的十月十五日就已经下葬,那么蒲立德十一月二十六日回来拜祭祖母也就没有什么“灵帏”可拜,他恐怕只能到蒲家庄东南的墓地去拜新阡了。
以上种种事实,皆可证路编、盛编两种《述刘氏行实》文中,“乃于十月十五日午时葬焉”一语为“乃于十二月十五日午时葬焉”之误。当年路大荒先生不审,在其编订的《述刘氏行实》中出现的这处脱文,是形成这一错误的根本原因;盛伟先生编订《聊斋文集》时则置相关异文于不顾,沿袭了路本的这一处错讹。后出的张、刘、罗诸《蒲松龄年谱》或径言此事,或引录出现错讹的《述刘氏行实》而不作审核辨析,于是出现了刘氏夫人下葬日期为康熙五十二年十月十五日的载记之误。
参考文献:
[1]路大荒.蒲松龄年谱[M].济南:齐鲁书社,1980.
[2]淄川文化遗产(文物卷)[M].唐加福,总主编.济南:齐鲁书社,2013.
[3]山东文献书目[M].王绍曾,主编.济南:齐鲁书社,1993.
[4]孟鸿声.路大荒先生年谱[J].山东图书馆学刊,2009,(3).
[5][清]张笃庆.厚斋自著年谱(86册)[M]∕∕北京图书馆藏珍本年谱丛刊.北京图书馆,编.北京:北京图书馆出版社,1999.
[6]刘阶平.蒲留仙松龄先生年谱[M].台北:台湾中华书局股份有限公司,1985.
[7]盛伟.蒲松龄年谱[M]∕∕蒲松龄全集.盛伟,编校.上海:学林出版社,1998.
[8]张景樵.清蒲松龄先生留仙年谱[M].台北:台湾商务印书馆股份有限公司,1980.
[9]罗敬之.蒲松龄年谱[M].台北:国立编译馆,2000.
[10][清]蒲松龄.蒲松龄全集[M].盛伟,编校.上海:学林出版社,1998.
[11]邹宗良.耿士伟编《聊斋文集》与蒲松龄佚文的新发现[J].文献,1990,(4).
[12][清]蒲松龄.聊斋全集[M].路大荒,赵苕狂,编辑.上海:世界书局,1936.
[13][清]蒲松龄.蒲松龄集[M].路大荒,整理.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6.
(责任编辑:朱 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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