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时期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发展的成因与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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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新时期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规范化发展,可以有效提高合作社的组织能力和管理能力,增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市场核心竞争能力和引领示范带动作用。只有建立规范化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才可以带动农户进入到市场经济体系当中,促进农村集体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实现农业增效,农民增收。本文主要探讨新时期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的发展策略。
关键词:合作社;规范发展
新时期新形势下,我国基层农民专业合作社在发展过程中受到了方方面面的限制,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传统思路早已无法适应时代发展的需求。所以,应当积极地转变发展思路,创新经营模式,建立现代化的经营合作模式,建立健全多方联动机制,不断的强化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核心竞争力,促进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一、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中制约性成因
第一,大部分农民没有真正的认识到专业合作社的内涵与意义,加之基层农村干部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重要性的认识不足,对于农民专业合作社的长效发展欠缺责任意识,欠缺积极的帮扶措施和政策支持。第二,部分农民对参与合作社经营管理缺乏主动性,与合作社可以利益共享,不能风险共担,同时对参与合作社经营心存顾虑,始终认为农民专业合作社对自主经营权会造成一定的影响,因此影响到了农民参与专业合作社的主动性与积极性。第三,政府政策的扶持力度不够,尽管国家相关部门在财政、税收与金融等各个方面都针对农民专业合作社长效发展制定了相应的政策扶持,然而政策落实的过程中由于种种原因,例如税收优惠政策、贷款需求、部门间的联动支持等等都没有真正的落实到位。第四,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效率与质量较低,南郑区大部分农民专业合作社规模较小、经济实力较弱、不具备较高的带动能力,有的合作社成员仅有登记注册时的5人,辐射带动的范围不广,吸引力不强。第五,农民专业合作社在发展的过程当中品牌意识、农产品质量安全意识不强,农产品加工产业链不长,致使合作社生产的产品大多只是初级农产品,没有农业附加值,在市场上又缺少有效的竞争力,致使合作社发展的可持续性不强。第六,农民专业合作社内部缺少完善的管理制度,内部管理机制不健全、管理水平普遍较低,有的合作社有章程制度但形同虚设,有的合作社在实际备案登记中,社员的出资大多属于空出资,且在收益分配时不能完全按照合作社的要求进行盈余分配,大多农民只参与交易不参与分红,对合作社的规范化管理大打折扣。第七、“空壳社、僵尸社”的存在给合作社整体形象造成不利影响,影响着合作社的整体质量,不能很好的发挥带动辐射,真正帮助农民增收。
二、新时期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发展的策略
1.加大宣传力度,调动农民的参与积极性。目前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欠缺规范化意识,发展效果不理想的根本原因在于农民群众没有正确的认识到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必要性以及重要性。而为了能够让群众正确的认识合作社,便应当加大宣传教育的力度,树立典型的示范基地,调动农民群众的参与热情以及积极性。政府相关部门可以利用网络宣传渠道、电视媒体、报纸、宣传册等宣传渠道,普及以及推广农民专业合作社,使基层群众能够充分地认识到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内涵。此外,相关的政府部门还应当积极地宣传各种惠农政策,使基层农民能够了解以及掌握到相关的优惠政策,建设专门的合作社咨询部门,安排专人为农民提供咨询服务,给创业的农民能够提供快速办证的渠道,缩短办事程序,提升工作效率,让农民在合作社能够享受各种优惠政策,切实调动农民的积极性。与此同时,政府应当加大合作社的扶持力度。根据农民的实际情况加以鼓励和引导,不应当强制要求农民参与,可以树立典型示范社和示范基地,以此来吸引广大农民的踊跃参与。还应当深入的开展调研,在各个地区选择最具代表性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被各级政府部门命名的示范合作社应当具备规范化的章程和各项管理制度,同时有较大的农民受惠力度,通过新闻报道以及宣传活动,或者是实地参观学习等形式,传播推广成功经验,将带头示范作用发挥到最大。
2.提高服务能力,提升对合作社的规范化管理水平。一是要建立和完善农民合作社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强化部门间的协作和联动。联席会议由工商、税务、发改、农业、财政、供销、扶贫、金融等部门组成,重点研究解决农民合作社发展过程中遇到困难和问题,根据各部门工作职责与分工,定期召开业务培训会、任务交办会、工作推进会、部门联席会,及时下发工作通报,确保合作社工作推进“一盘棋”。建立畅通的协调沟通机制,促进各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探索合作社发展新业态,共同推进合作社质量提升工作。二是培育一批有质量的县乡两级合作社辅导员队伍,制定《农民专业合作社辅导员管理暂行办法》,强化县乡两级辅导员队伍建设,建立考核制度,建立激励机制。通过各项工作措施稳定提升合作社辅导员队伍,指导合作社建章立制,帮助合作社做好财务会计指导和监督,对发展合作社事业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表彰和奖励。三是加强对合作社理事长、技术骨干等主要管理者的培训,积极开展合作社交流培训活动,不断接受种植养殖的先进技术与知识、新品种的引进机制、产品的深加工产业链、市场营销渠道的建立,还应当重点关注信息的搜集、企业管理、财务管理以及税收政策的掌握等各个方面的内容,提升农民专业合作社相关工作人员的管理水平,建立健全規范化的管理机制,规范管理工作人员的工作行为,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规范化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四是进一步完善“空壳社”退出机制。把“空壳社”清理工作作为一项长期工作,利用好联席会议制度,随时将不运转的合作社进行清理。同时建议上级研究出台合作社简易注销程序,财政补助形成资产的处置细则,建立健全合作社退出机制。
3.应用现代化设备,扩大服务功能。各级政府应当为农民专业合作社提供搭建农产品的销售渠道,加大农资的供应力度,为农民提供农用器械的使用方式与技术的培训与保障服务,建立健全病虫害防治的工作机制,为农民提供有效的基础保障服务,落实各项惠农优惠政策,为农民专业合作社提供绿色通道,积极建立与企业的合作机制。此外,相关政府部门还应当建立品牌发展战略,树立品牌意识,引导以及建立龙头企业,建立有机产品与绿色食品的竞争品牌,重视以及落实农产品的商标注册工作,创建典型、树立品牌。农民专业合作社还应当积极的引进现代化的设备,更新现有的硬件及软件设备,提升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现代化水平,增强合作社的核心竞争力。
三、结语
综上所述,在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过程中由于重视程度不够等因素,限制了其规范化的发展,因此政府相关部门应当做好培训宣传工作,加大政策的扶持力度,引进现代化的先进设备,提升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现代化水平,促进合作社的规范化发展。
参考文献
[1]李凤艳.新时期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中的问题及解决措施研究[J].现代职业教育,2017(18):190-191.
[2]范龙宝.新时期农业专业合作社致富带头人[J].北方人,2019(6):1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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