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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秦时期的文档及文档工作

来源:用户上传      作者:段佳音

  摘  要:首先列举了先秦时期文档名称并将其按内容进行了分类。然后从文档的收集、管理和利用三个方面介绍了先秦时期的文档工作。一是介绍了文档的形成和收集方式;二是介绍了文档的管理机构、存放地点,管理工作人员和一些管理方法或制度;三是介绍了文档的一些主要用途。以此说明了先秦时期文档工作发展较为成熟,对后世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关键词:文档;先秦;收集;管理;利用
  Abstract: Firstly,it lists the names of documents in the pre-Qin period and classifies them according to their contents. Then it introduces the document work in the pre-Qin period from three aspects of document collection,management and utilization. First,it introduces the formation and collection of documents. Secondly,it introduces the management organization,storage location,management staff and some management methods or systems of documents. Thirdly,it introduces the ways to use documents. This shows that the development of document work in the pre-Qin period is relatively mature and has a far-reaching impact on future generations.
  Keywords: document terms;pre-Qin period;Collection;Management;Utilization
  1 先秦時期的文档名称及类别
  先秦是我国古代文档工作的起源时期,很多文献中都有关于文档工作的记载,其中出现了大量的文档名称,例如《周礼》《尚书》《礼记》《春秋左传》等。
  由于年代久远,当时对文档的称谓也与现在有很大不同,也有一些如“书”“图”“册”等沿用至今。那时的文档名称数目繁多[1]。按照文档类别分类如表1所示。其中“书”“典”等作为通用性文档名称,在多种类别的文档中均有所使用。用“某某之书”“某书”“某典”来表示文档的类别。
  2 先秦时期文档的形成与收集
  2.1 先秦时期文档的制作、形成。先秦时期的文档制作主要以书写为主。如《逸周书·卷九》:“太史策刑书九篇。”[2]《商君书·兵守第十二》:“故曰:客治簿檄。”[3]“策”和“治”都为书写的意思。如果是比较重要的法典,将其铸于金鼎之上,象征着权威。如《春秋左传·昭公元年三十二》:“三月,郑人铸刑书。”[4]“刑书”意为“刑法”,将“刑法”铸于(鼎)上,以示法的权威。还有如盟约之类的重要文档,除了书写誓词之外,还要加以“饰牲”并举行仪式等,以示郑重、诚信。如《管子》:“与诸侯饰牲为载书,以誓要于上下荐神。”[5]“为载书”意为书写盟誓。“饰牲”意为献上牛羊等牺牲作为祭品。
  2.2 先秦时期文档的收集。先秦时的档案收集方式主要是自下而上、地方向中央呈报、上交档案,上级接受档案。如《周礼·地官司徒第二》:“及三年,则大比,大比则受邦国之比要。”[6]意为中央接受地方呈报的“比要”。“比要”是一种户籍文档。再如《周礼·天官冢宰第一》:“司会掌邦之六典、八法、八则之贰,以逆邦国都鄙官府之治。[6]“逆”的意思是上级接受自下而上呈报文书并考查。再如《周礼·地官司徒第二》:“岁终,则令教官正治而致事。”[6]“致事”意为形成上报文书。“致事”一词在《周礼》中共出现了10次,均为形成上报文书的意思。
  3 先秦时期文档的管理
  3.1 文档的管理机构和存放地点。先秦时期的文档管理机构的名称有:“天府”“盟府”“闾府”“州府”等,也有专门存放文档的处所,如“府库”就为文档存放地的通称。
  “天府”可谓是先秦时期文档的专门管理机构。由《周礼·春官宗伯第三》“天府掌祖庙之守藏,与其禁令,凡国之玉镇、大宝器藏焉。……若祭天之司民、司禄而献民数、谷数,则受而藏之”[6]可见,“天府”保管的文档有祖庙的收藏及其禁令文书,国家重要的大器宝藏、人口、粮食的数量。由《周礼·地官司徒第二》“厥明,乡老及乡大夫、群吏献贤能之书于王,王再拜受之,登于天府,内史贰之”[6]可知,举荐贤能的文档存放于“天府”。再由《周礼·秋官司寇第五》“凡邦之大盟约,莅其盟书,而登之于天府……及大比,登民数,自生齿以上,登于天府……岁终,则令群士计狱弊讼,登中于天府”[6]可知,邦国之间的盟约、人民户籍、案件判决等文档均存放于天府。由以上可以看出“天府”中所收集管理的文档种类涵盖了户籍、粮食、盟约、法律、宝物等,是一种专门的、综合性的文档管理机构。
  先秦时期“盟府”也是文档的管理机构,主要管理重要典籍、盟约等。如《逸周书·卷六》:“箴太史乃藏之于盟府,以为岁典。”[2]再如《春秋左传·僖公》:“为文王卿士,勋在王室,藏于盟府。”注曰:“盟府,司盟之官。”和“世世子孙,无相害也。载在盟府。”注曰:“载,载书也。”[4]《春秋左传·襄公》:“夫赏,国之典也,藏在盟府。”注曰:“司盟之府,有赏功之制。”[4]
  “闾府”“州府”是地方上的管理文档的机构。如《礼记·内则第十二》:“夫告宰名,宰辩告诸男名,书曰某年某月某日生而藏之,宰告闾史,闾史书为二,其一藏诸闾府,其一献诸州史,州史献诸州伯,州伯命藏诸州府。”[7]其中的“闾府”是管理闾里文件档案之所。[8]“州府”是管理州内文件档案之所。[8]   先秦时期文档有专门的存放地点,称为“府库”。“府库”作为物品存放地的一种通称。不仅可以用来存放文档,也可用来存放其他物品,当用于存放文档时其作用类似于现在的档案库房,《墨子·卷七》:“有书之竹帛,藏之府库。”[9]
  3.2 文档工作人员。先秦时期从事文档工作的官职名称非常多,仅《周礼》一部书中有明确记载从事文档工作的官职名称就有60多个。像《礼记》《春秋左传》等先秦文献中也出现了很多从事文档工作的官职名称。先秦时期文档官员所管理的文档类别可谓包罗万象,十分全面。大到国家行政法令,小到王室膳食,祭祀及各类手工业等均有其文档管理的官员,按照其所职掌的文档类别对先秦从事文档工作的主要官职名称进行分类如表2所示。
  其中有一些是属于《周礼》中特有的官职名称,未在其他先秦文献中找到例证。如:“布宪”“职内”“职岁”“职币”“大胥”“冯相氏”“典丝”“酒正”等。
  3.3 文档的管理方法和制度
  3.3.1 文档的录入、注销、登记、分类。先秦时期文档管理比较規范。如《管子·立政第四》:“太史既布宪,入籍于太府。”[5]“入籍”意为登记入籍册,藏于太府。再如《墨子·卷十五》:“守节出入使,主节必疏书。”[8]先秦时期户籍档案的管理尤其规范,如《周礼·秋官司寇第五》:“司民掌登万民之数,自生齿以上皆书于版,辨其国中与其都鄙及其郊野,异其男女,岁登下其死生。”[6]意为新生儿自生齿开始便登记入户籍,每年更新一次,登记出生人员,注销死去人员。
  按内容进行分类。如上文提到的《周礼·秋官司寇第五》:“司民掌登万民之数,自生齿以上皆书于版,辨其国中与其都鄙及其郊野,异其男女,岁登下其死生。”在录入之前亦进行分类,分类的标准有性别和出生地即“国中”“都鄙”或“郊野”,类似于现在的城乡之分。再如《荀子·正名第二十二》:“然而征知必将待天官之当簿其类,然后可也。”[10]由“簿其类”可知,是把不同的内容记在不同的簿册上,以示分类。
  3.3.2 文档的颁布、实施。先秦时期国家颁布的法令、法规一般通过悬挂的方式予以公布。如《吕氏春秋·审应览第六》:“郑国多相县以书者,子产令无县书。”[11]“县”即“悬”,悬挂。意为:郑国很多人把新法令悬挂起来,子产命令不要悬挂法令。此处的悬挂意思就是把新颁布的法令悬挂公布于众。
  再如《周礼·地官司徒第二》:“正月之吉,始和布治于邦国都鄙,乃县治象之法于象魏,使万民观治象,挟日而敛之。”贾公彦疏:“大宰以正月朔日,布王治之事于天下,至正岁,又书而县于象魏,振木铎以徇之,使万民观焉。县,音玄。”[6]“布”意为公布,“县”即“悬”,悬挂,也是公布法令的一种方式。
  《周礼·天官冢宰第一》:“乃施典于邦国,而建其牧,立其监,设其参,傅其伍,陈其殷,置其辅。”[6]“施”意为施行。
  3.3.3 文档的副本。先秦时期已经有为文档制作副本的做法。如《礼记·内则》:“宰辨告诸男名,书曰:‘某年、某月、某日、某生。’而藏之。宰告闾史,闾史书为二,其一藏诸闾府,其一献诸州史。”[7]再如《吕氏春秋·季冬纪第十二》:“又使保召公就微子开于共头之下,而与之盟曰‘世为长侯,守殷常祀,相奉桑林,宜私孟诸。’为三书,同辞,血之以牲,埋一于共头之下,皆以一归。”[11]意为:准备三份盟书,文辞相同,把牲血涂在盟书上,一份埋在共头山下,两人各持一份而归。此处的“为三书,同辞”就相当于现在签订条约或合同时的“一式三份”,是对约定内容的一种保障。
  在《周礼》中“贰”是专门指代文档副本的词语,据统计“贰”在《周礼》中出现了21次,其中有13次是作为名词,意为文档副本,其余8次作动词使用,意为制作副本。如《周礼·天官冢宰第一》:“凡宫之纠禁,掌邦之六典、八法、八则之贰,以逆邦国、都鄙、官府之治。”[6]再如《周礼·春官宗伯第三》:“内史掌书王命,遂贰之。”[6]“贰”作名词,意为副本和“贰”作动词,意为复写制作副本。
  4 先秦时期文档的利用
  4.1 作为信息来源。先秦时期的人们把各类文档可作为资料,通过查考、查阅而获得相关的信息、知识等。《周礼·天官冢宰第一》:“及事成,则入要贰焉,凡邦治,考焉。”贾公彦疏:“以月要考月成”者,月计曰要,亦与诸职参互,考一月成事文书也。“以岁会考岁成”者,岁计曰会,以一岁之会计考当岁成事文书。[6]此处的“要”指一种财务文档,即财务账本。“贰”前文已有叙述,指文档的副本。
  《周礼·夏官司马第四》:“司士掌群臣之版,以治其政令,岁登下其损益之数,辨其年岁与其贵贱,周知邦国都家县鄙之数,卿大夫士庶子之数。”郑司农云“班,书或为版。版,名籍”。[6]此处“知”意为知晓,依据群臣之“版”,而知晓“邦国都家县鄙之数,卿大夫士庶子之数”。
  4.2 作为凭证、依据
  4.2.1 作考核政绩、考查政事等的依据。《周礼·地官司徒第二》:“岁终,则考其属官之治成而诛赏。”郑玄注:“治成,治事之计。”贾公彦疏:“成谓计簿。正所治计会文书。”[6]可见“成”是一种记录“治事”的“计簿”,也就是政绩文书。
  《周礼·春官宗伯第三》:“(内史)执国法及国令之贰,以考政事,以逆会计。”郑玄注:“逆,受而钩考之。”[6]意为接受并考查,“会计”意为会计文书。
  4.2.2 作为处置、处罚的依据。一些法律法规可以作为处罚的依据。如《周礼·春官宗伯第三》:“若约剂乱,则辟法,不信者刑之。”贾公彦疏:“辟,开也。法则约剂也。则为之开府库,考按其然否。不信者,不依约剂,与之刑罪,故云‘不信者刑之。’”[6]此处“法”指前文的“约剂”,一种合同。
  “辟法”意为:对照,考查“约剂”中所约定的内容。再如《墨子·卷十五》:“禁无得举矢书若以书射寇,犯令者父母、妻子皆断。”[9]《墨子·卷十五》:“无符节而横行军中者,断。”[9]“断”意为杀,依据文档判断出违法者处死。《周礼·天官冢宰第一》中的“七曰听卖买以质剂”和贾公彦疏的“质剂谓券书。有人争巿事者,则以质剂听之”,[6]意为买卖方面的纠纷可根据“质剂”这种券书来进行判断。   4.2.3 作为身份核查的依据。如《管子·七法第六》:“符籍不审,则奸民胜。”[5]“符籍”是“符伍”与“名籍”的合称。“符伍”是古制,居民五家,共同签具一份连保连坐契约以相检束,称为“符伍”。“名籍”即户籍。此句意为“符籍”如不严明地审查,则奸民得逞。由此可知“符籍”可以作为身份核查的依据。
  4.2.4 在其他活动中作为行为的依据。如《周礼·天官冢宰第一》:“凡有秩酒者,以书契授之。”贾公彦疏:“以书契授之已上者,谓酒正授使者酒,书之多少,以为契要而与之,故云以书契授之。”[6]意为根据“书契”上写明的多少而“授”之。
  4.3 用于订立合同、契约等。先秦时期的契约类文档多为双方或多方订立的具有约束性质的合同、契约等。如《礼记·曲礼下第二》:“诸侯使大夫问于诸侯曰聘,约信曰誓,莅牲曰盟。”郑玄注:“莅,临也。坎用牲,临而读其盟书。……”誓之辞,《尚书》见有六篇。孔颖达疏:“约信曰誓”者,亦诸侯事也。约信,以其不能自和好,故用言辞共相约束以为信也。若用言相约束以相见,则用誓礼,故曰誓也。[7]“约信”意为订立信守的条约。订立条约的文书叫做“誓”。
  4.4 用于国家行政管理等活動。能够用于国家行政管理等活动的主要指一些重大法令如《周礼》中的“九法”“八统”“八成”或一些重要的法规如“五刑”“刑法”以及一些外交文书等。
  如《周礼·夏官司马第四》:“大司马之职,掌建邦国之九法,以佐王平邦国。”贾公彦疏:“以佐王平邦国”者,九法以纠察诸侯,使之成正,故以平言之也。”[6]意为以“九法”治理平定国家。《周礼·天官冢宰第一》:“以八统诏王驭万民。”[6]此处的“八统”指统治民众的八种法令。意为以“八统”来管理民众。
  《周礼·天官冢宰第一》:“以官府之八成经邦治:一曰听政役以比居,二曰听师田以简稽,三曰听闾里以版图,四曰听称责以傅别,五曰听禄位以礼命,六曰听取予以书契,七曰听卖买以质剂,八曰听出入以要会。”[6]“官府之八成”是指:“比居”“简稽”“版图”“傅别”“礼命”“书契”“质剂”“要会”这八种文档。“比居”是记录人口财产的文档。“简稽”是记录人员兵器的文档。“版图”是户籍和地图。“傅别”即“券书”。“礼命”指封赐时的“策书”。“书契”是指契约合同类的文档。“质剂”也是一种债券文书。郑玄注:“质剂,谓两书一札,同而别之,长曰质,短曰剂。传别质剂,皆今之券书也,事异,异其名耳。”“要会”是一种会计文档。意为:评断征派赋役方面的争讼依据“比居”,查核出征或田猎的人员兵器依据“简稽”,评断闾里间(有关土地)的争讼依据“版图”,评断有关借贷的争讼依据“傅别”。评断禄位的当否依据“礼命”,评断借取授予方面的争讼依据“书契”,评断买卖方面的争讼依据“质剂”,评断财务收支方面的争讼依据“要会”。又如《商君书》:“以刑治,以赏战。”[3]意为以刑法来治理。《周礼·秋官司寇第五》:“以五刑纠万民。”郑玄注:“刑亦法也。纠犹察异之。”[6]意为以五种刑法来纠察民众。再如《韩非子·存韩第二》:“二国事毕,则韩可以移书定也。”[12]“定”意为平定。“移书”又作“遗书”,是春秋战国时期各诸侯国和官员之间往来文书的统称。[13]
  4.5 用于教化、防禁。《逸周书·卷三》:“淫文破典,典不式教。”[2]“教”意为教化。可见,“典籍”具有教化的作用。
  《周礼·秋官司寇第五》:“以两剂禁民狱,入钧金,三日乃致于朝,然后听之。”郑玄注:“狱,谓相告以罪名者。剂,今券书也。使狱者各赍券书,既两券书,使入钧金,又三日乃治之,重刑也。不券书,不入金,则是亦自服不直者也。”[6]意为用“两剂”来防禁“民狱”。
  4.6 记录迷信活动。先秦时期的迷信活动十分普遍,形成了一些占卜或出现祥瑞等现象的记录。《尚书·周书·洛诰第十五》:“我又卜瀍水东,亦惟洛食。伻来以图及献卜。”[14]
  4.7 文档的损坏、销毁。先秦文献有文档销毁处置记载。《管子·轻重丁第八十三》:“贷称之家皆折其券而削其书。”[5]“券”“书”指债券文书,意为毁掉了债券和借债文书。《孟子·卷十·万章下》:“诸侯恶其害己也,而皆去其籍。”[15]意为诸侯们都厌恶它妨害了自己的利益而把这方面的典籍销毁了。
  5 结语
  先秦时期的文档种类繁多,文档工作发展程度也比较高,即使从今天的角度来看,先秦时期的文档工作也是十分规范和系统的。有着从收集到管理再到利用的一整套程序,也有专门的文档管理机构和管理人员,对于文档的利用也十分广泛,为后世文档的发展奠定了基础。
  基金项目:安徽省2017年高等学校省级质量工程项目(2017jyxm0164)和安徽省高校档案协会2019年基金项目(2019yb12)的阶段性成果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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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单位:安徽工业大学  来稿日期:2019-1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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