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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工智能时代下的法律问题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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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 要:通过分析我国相关的立法现状,深入剖析人工智能时代下的法律问题的相关规定。文章整体框架从人工智能时代下的法律问题出发,结合我国目前相关法律规定,根据实际情况重点探讨人工智能时代下的法律问题中的人工智能的法律主体地位、人格权、财产权、知识产权、个人信息保护权以及社会风险防控等规定。除此之外以期能通过建立健全人工智能时代下的法律体系来更好的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进而提高司法的公正、效率和权威。
  关键词:人工智能;法律问题;建议
  一、人工智能时代下的法律问题概述
  (一)人工智能时代下的法律问题的含义
  当今世界,随着大数据的发展和实际应用,人工智能(AI)发展势头劲猛,从家用扫地机器人到与人博弈的AlphaGo,均显示出了人工智能的独特魅力。人工智能时代的到来,不仅便利了当今人们的生活,同时也对当今的社会生活方式和价值观念带来了相应一定程度上的冲击。
  人工智能时代下的法律问题,不仅指人工智能在制造、使用及销毁过程中所涉及到的相关法律问题,而且还包括人工智能自身所带来的新型法律问题。
  (二)人工智能时代下的法律问题的类型
  人工智能在大数据的支撑和低廉化的科技设备承载下得以全球化发展,因而人工智能时代下的法律问题涉及人们生活的方方面面。例如,英国的一家公司研发的人工智能能够自主创作人脸画像,它不仅没有人类的干预,而且具有实时创造性,当人们注视屏幕时即时生成,且创作不具有同一性。那么关于该画像的著作权的归属则成为需要思考的问题。此外,指纹解锁、声纹解锁、面部解锁等技术的广泛应用,使得人工智能还可能借助人脸识别等技术对他人的人格权客体加以获取和使用,这也对公民的肖像权、隐私权等的保护提出了新的挑战。在人工智能时代下,不仅数据的属于新型的财产权需要保护,而且数据所涉及的安全问题更要引起重视,例如你在购物网站上浏览商品,之后购物网站通过监控你的购物习惯向你推荐商品,从而促进销售额度。一方面,大数据的应用确实方便了生活,比如你购买了一个烤箱,它就会向你推荐烘焙工具,节省了时间和资源,但难免会对个人信息安全构成威胁。而随着人工智能的智能化的不断提高,是否会对人类社会安全常态造成威胁,也是我们亟待探讨的。
  综上,可歸纳人工智能时代下的法律问题为:人工智能的法律主体地位、人格权、财产权、知识产权、个人信息保护权、社会风险防控。
  (三)人工智能时代下的法律问题的意义
  人工智能时代的来临,必定会对我们的现有法系带来一定冲击。因此,不能仅仅看到人工智能给人类带来有利方面,而忽视其可能带来的负面效果。我们必须通过立足于实际情况,积极面对人工智能等新兴科学技术所带来的革命性影响,为进一步完善立法活动提供理论支撑。只有通过制度性的保障,我们才能在未来人机共生的时代协调发展。
  二、我国人工智能时代下的法律问题的现状分析
  (一)法律主体地位
  根据我国民法总则第13条的规定,自然人当然享有民事主体地位,然而人工智能毕竟区别于人类,尽管人工智能产品有的外貌、体型酷肖人类,它终归为一串数据代码,人工智能的本质是计算。学理上来讲,生命始于出生终于死亡,当们降生在这个世界上,呼吸着空气,并拥有自主意识做事时,可以感受到生命这个词,除此之外,还有持续的、长时间的慢性精力衰竭过程——死亡也可以让我们感受到生命的存在。人工智能的出生和死亡的确定必定区别于人类,值得探讨的是:人工智能是否享有独立的法律主体地位?有的人认为人工智能与工具一样,是人类能力的延伸,没有必要赋予其法律地位;而有的人认为像是电影中一样,随着人工智能的广泛应用,它在人类统治下必然会走向革命;还有的人认为,可以在某些方面可以适当的赋予人工智能一定法律主体地位。
  (二)人格权
  民法总则第3条、民法通则第98条至第103条对民事主体的人格权做出了相应规定。现在出现了很多伴侣机器人,人工智能系统可以把一些人的声音、表情、肢体动作等植入其操作系统,使它可以像人一样表达沟通。但如果未经他人同意而擅自进行上述活动,就有可能构成对他人人格权的侵害;此外,如果人类虐待伴侣机器人时,是否需要承担侵害人格权的责任呢?
  (三)财产权
  我国宪法第13条明确规定了我国公民的合法财产不受侵害。人工智能的发展也对数据的保护提出了新的挑战,数据的收集、储存、利用,人工智能背后的算法如何有效规范及其结果的运用,均是亟须解决的法律问题。目前,人工智能算法本身的公开性、透明性和公正性的问题,是人工智能时代的一个核心问题,但并未受到充分关注。
  (四)知识产权
  近年来,知识产权在我国日益得到重视,在《民法通则》中规定了六种知识产权类型并规定了知识产权的民法保护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也在第七节规定了了知识产权犯罪的有关内容。当今科技的发展,越来越多的人工智能可以进行自主创作,那么人工智能创作的物品能否属于“作品”范畴,是否也需要保护?这些都是未来需要解决的问题。
  (五)个人信息保护权
  我们在日常生活中会经常接到一些“骚扰”电话或是“垃圾”短信,从卖车卖房、健身瑜伽到餐饮食品等应有尽有,这说明我们的个人信息被人盗用,在未来人工智能时代,不仅获取和使用个人信息变得更加容易,而且更是会让人防不胜防,可能你发在网站上的一张私人照片就会被盗取利用到面部识别等非法用途,此外,一些网站针对用户进行大数据分析,一方面可以增强用户体验,但另一方面,过度收集信息亦会对个人信息保护造成威胁。就目前我国对个人信息保护来讲,尚未形成统一的立法,82年宪法指出“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公民住宅不受侵犯、公民享有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的权利、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刑法修正案中提到了个人隐私保护的重要性,其他的相关法律、法规则零散分布于《中国人民共和国护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身份证法》、《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管理暂行办法》之中。   (六)社会风险防控
  人工智能威胁论绝非空穴来风,试想人工智能的发展,不仅代替了工厂流水作业的工人、家庭打扫清洁的家政,甚至是法律咨询的法律从业者,若不提前做好相关的行业改革及失业解决政策,必将对稳定的社会秩序造成一定影响。
  三、建立健全我国人工智能时代下的法律问题的构想
  (一)逐步变革现有法系
  人工智能时代的到来引起的法律变革体现在法律价值、法律关系和法律行为三方面。未来必定是人机共存的时代。而就像第三次工业革命带来的社会转型一样,其必将引起社会生产力的飞速发展,现有法律体系不能完全契合时代发展的需求,然而制度性的转型并不能一蹴而就,而是渐进性的逐步变革。
  (二)构建新型法系
  人工智能时代的来临,对我国现有的制度体系带来了一定的挑战,我们要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优越性,法学理论应该进行包括基本范畴、价值理念、理论基礎、核心概念、基本原则等在内知识谱系的时代更新,从而适应和推动智慧社会的法治建设,以促进良法之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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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简介:赵雨涵(1996- ),女,华东政法大学司法鉴定(物证技术方向)专业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诉讼法、司法鉴定领域;陶怡敏,(1996-)女,华东政法大学司法鉴定(物证技术方向)专业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诉讼法、司法鉴定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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