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访客   登录/注册

酒店特许经营模式下的法律问题研究

来源:用户上传      作者:

  【摘 要】最早的特许经营模式起源于美国的Singer的公司,并开始实施了经销权及加盟权,同时还编写了第一份经营合同书。虽然特许经营模式起源较早,但是在我国目前还没有一部明确的关于酒店特许经营的法律法规。因此,论文就该模式下的问题展开了相关的讨论。
  【Abstract】The earliest franchise mode originated from Singer's company in the United States, and the rights of distribution and franchise were began to implemented. At the same time, the first business contract was written. Although the origin of franchising mode is early, there is no clear law and regulation of hotel franchising in China. Therefore, the paper has launched the related discussion on the question of this mode.
  【关键词】酒店特许经营;法律问题;酒店经营模式
  【Keywords】 hotel franchising; legal issues; hotel management mode
  【中图分类号】D922.29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1069(2019)05-0114-02
  1 引言
  随着我国经济的飞速发展,经济型的酒店在我国的酒店行业也是不断发展。因此,对于酒店的法律法规需求也在不断增加,但是我国目前的酒店相关法规并不完善。基于此种情况,该行业存在的法律问题受到了社会上一些学者的广泛关注,学术界也进行了相关的研究讨论。
  2 我国酒店特许经营模式法律问题的现状
  第一,我国目前酒店经营特许模式存在着市场机制的欠缺,征信制度的不完善,知识产权问题的缺失等,都导致了我国现阶段酒店特许经营法律问题的不完善及不成熟。第二,对于酒店特许经营的当事人利益的保障也没有相关明确的制度,不能合理有效地保证当事人的利益,使得该受保护人利益问题只是参考该行业的相关规则进行。第三,基于我国改革开放以来,酒店特许经营模式起步较晚,高等星级酒店连锁的发展还是相对比较落后,并且加之我国经济型酒店的竞争,相关法律法规制度的不完善,都导致了该类型酒店发展的阻碍。
  3 我国酒店特许经营模式下的法律问题
  3.1 责任制度的不明确
  一方面,如果是因为酒店加盟店的经营不善或者销售业绩不好,而对酒店总店的声誉造成了一些影响,是加盟酒店对总店进行赔偿,还是总店对加盟店尽心损失补偿,目前我国的相关法律还没给出明确的规范,使得这一类型问题还没有明确的制度管理。另一方面,由于总店的经营不善或者经济效不理想而造成破产,而对加盟店造成的影响如何进行赔偿,就此种情况我国也是没有相关的法律法规。
  3.2 加盟店与总店相关的地位不平等
  在我国现阶段的加盟店与总店之间的关系,是不平等的。多数加盟店都没有总店进货及方案的优势。但是,在酒店特许经营模式下,酒店的总店与酒店的加盟店之间应该使互利互惠及平等竞争的模式。
  4 我国酒店特许经营模式下法律问题的解决对策
  4.1 明确酒店特许经营的法律责任制度
  对于我国酒店特许经营模式中,制定明确相关的法律法规是至关重要的事情。并以此来严格区分外部责任和内部责任,可以使得该行业稳定发展。例如,在合同中约定被特许酒店在与第三人发生的任何纠纷由其自身负责对于这种免责条款,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其效力仅在当事人之间有效,对外不具有任何法律约束力,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而在对外责任中,当被特许人对外造成侵权或违约时,应当区别对待。在特许经营合同中虽然特许企业对被特许企业实施种种控制,但特许经营者与被特许企业毕竟是不同的企业主体,在法律地位上各自独立且平等。因此,对于被特许人对第三人的侵权或违约,原则上特许人不应当承担法律责任,如果特许人是以向被特许人提供系列经营特许,此时可以要求特许人水担连带赔偿责任[1]。
  4.2 强化特许酒店的自身素质
  在我国特许连锁经营模式下,还存在很多不足。例如,部分酒店企业为扩大经营规模,增强品牌效应,通常会扩张经营,当自身财力不足时,会以特许模式许可一些小型企业去经营自己的品牌,由此使自己的规模扩大。但是,此种情况很容易忽略加盟店的资质,因此,在进行连锁经营时,总店一定要尽到审核义务,查明所要加盟的企业在综合实力上是否能够促进连锁企业的发展,而不至于因加盟店经营管理的不善而使得整个连锁企业受到影响。在这个过程中,加盟店也应提高自身的素质,在经营过程中,维护整个企业的声誉,让企业可以长远发展。并且建立平等地位,使得加盟店可以与总店长期共同发展[2]。
  4.3 建立简单化的经营模式
  在我国,虽然特许酒店经营模式较晚,但是,经过人们的努力,现阶段也具有一定的规模,可以还有一些不合理的存在,所以,经过人们的改革创新发现,具有标准化是我国目前特许酒店经营模式的基本形式,而使其简单化是可以实现标准化工作的前提,因此,在我国的特许酒店经营模式中,简单是经营模式的基础,标准是经营模式的形式,使得该酒店具体内容作业简单明了,从而可以更好地节省工作人员的精力,同时也使得工作效率提升,进而实现经济效益的最大化。
  5 结论
  综上所述,我国特许酒店的经营模式相关的法律法规问题已经受到越来越多的关注,同时我国的立法也做出了相关回应,虽然此类的相关法律问题还有着很多缺失,但是可以借鉴外国相关的律法,结合我国实际,完善我国特许酒店经营的相关制度。
  【参考文献】
  【1】蘇东海.如何规避酒店经营管理的风险[J].中外企业家,2017(20):145.
  【2】马焕秋,王军,杨艳.酒店特许经营模式下的法律问题探析[J].宿州学院学报,2017,32(04):19-20+28.
转载注明来源:https://www.xzbu.com/4/view-14911621.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