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公共管理视角下城市扒窃问题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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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扒窃类犯罪的危害不言而喻,它不仅侵害公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同时也影响着城市的发展。虽然近年来扒窃警情在刑事案件中的比例逐年下降,但案件总量依然处于一个相对的高位。文章借鉴新公共管理理论的研究成果,将“以顾客为中心、以目标为导向、提高政府效能”等理论应用到城市扒窃问题上,共分为以下几部分:首先,阐述新公共管理理论的发展情况;其次,通过司法实践中对于扒窃的定义、城市扒窃时间规律、城市扒窃人员类别、城市扒窃作案特点等四方面来阐述城市扒窃问题的总体情况;再次,对于城市扒窃问题频发的原因作出探讨;最后,对于城市扒窃问题给予自己相应的建议。文章以新的视角对城市扒窃问题作出探讨并给予相应建议,着力构建以良好的社会治安、以人民满意为宗旨的反扒窃预警处理机制,并且提出加强公众安全意识和重视犯罪人员再教育的理论观点,旨在提高公众生活安全感,减少城市扒窃问题给社会带来的负面影响。
关键词:新公共管理;城市扒窃;犯罪主体
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经济水平不断增强,城市人口数量也急速攀升,随之出现了一些社会问题,城市扒窃就是其中比较突出的一点。它是我们身边常见的一种治安问题,不仅影响着个人的生命财产安全,同时,对于一座城市的发展也起到了关键的作用。城市扒窃不单是某一部门的事情,而是整个社会的事情,解决城市扒窃问题,刻不容缓。
一、新公共管理理论的发展
新公共管理是一种新型的公共行政理念,是上世纪80年代之后兴起于欧美国家的新型公共行政理论与管理模式,同时也是当前英、美等西方国家关注度较高的有关公共管理改革的主要观点之一。新公共管理对政府职能和社会的关系进行了重新定位,强调以公民利益为根本,政府的角色由被动向主动转变,形成了比较稳定的理论主张,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以顾客为中心,优化政府服务功能;(2)以目标为导向,提高政府效能;(3)创建有事业心和有预见的政府;(4)引入竞争机制,政府掌舵而不划桨。文章以前两者为理论指导,以新公共管理视角为切入点,着力构建以良好的社会治安、以人民满意为宗旨的反扒窃预警处理机制,为解决城市扒窃问题提供些许建议。
二、城市扒窃问题相关概述
(一)司法实践中对于扒窃的定义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公共场所或公共交通工具上秘密窃取(并不限于秘密窃取)他人随身携带的财物的行为为扒窃。刑法修正案(八),明确将扒窃以列举的方式成为盗窃罪的罪状之一,是行为犯罪,只要实施了扒窃行为,就构成犯罪,不论窃得财物多少。根据2004年上海高级人民法院对于“扒窃”的界定,一般具有两个特点:一是窃取地点性特征,即发生的地点是车站、码头、广场、集贸市场等公共场所或公共汽车等公共交通工具;二是秘密窃取的对象是受害人随身携带或放置的财物,既包括带在当事人身上的财物,如口袋中的钱包、手机等,也包括随身带在身边,伸手可及的地方的财物,如当事人吃饭时放在餐桌上的手机、挂在椅子背上衣服中的钱包等。
(二)城市扒窃案发时间特点
(1)季节的变化影响案发率。扒窃案件主要分布在9月至第二年的6月,温度较低时,公众穿衣厚重,体表接触感差,此季节扒窃案发率较高;温度较高时,公众穿衣清薄,体表接触感强,此季节的扒窃案发率较低。因此,扒窃案件的案发率与不同的季节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
(2)节假日影响案发率。每逢节假日,扒窃案发率会大幅上升,显著的阶段为大中专院校学生寒暑假返校、国家法定节假日的收放,此时人流量增多,也更容易产生扒窃案件。
(3)时段性影响案发率。案件在早、晚高峰的时候发生较多。按照空间条件来判断,案发主要集中在人员较多的地点,如公交车站、早餐店、集市等人群密集的公众场所。
(三)城市扒窃人员类别
(1)本地扒手。此类扒手多为城区及附近乡镇的待业青年、刑满释放人员及一些受他人胁迫而从事扒窃的青少年。此类扒手扒窃技术有好有坏,参差不齐,从事扒窃大多是因为生活无着落或者好逸恶劳和对社会的仇视,他们作案的目标较为固定,就是钱和手机一类值钱的物品,在作案区域的选择上也较为固定。在作案时,被受害人发现后,一般不会对受害人进行人身攻击,但会依仗自己是本地人,对受害人进行言语威胁,造成受害人心理上的压力。
(2)聋哑人员。聋哑人犯罪,作为一个特殊的犯罪群体,主要以公交车上扒窃、街面盗窃、盗窃车内财物等侵财犯罪为主。近年来,聋哑人作案逐渐增多且呈多发趋势。由于身体条件的特殊性,聋哑人犯罪存在以下特点:第一,团伙成员身份特殊,均为聋哑人,年龄偏小,年龄较大者居少;第二 ,团伙组织体系严密,有严格的帮规,任务分工明确;第三,跨区域流窜作案,打击处理难度大;第四, 团伙地域性、纠合性强。
(3)地域性人员。此类人员,是指长期在外流窜作案,带有明显地域性的人员,他们依托老乡关系,抱团绑伙,流窜作案,形成固有的犯罪链条,存在固定的责任分工,作案次数较为频繁。
(4)吸毒人员。这类扒手较为特殊,不管是外地流窜还是本地人员,其从事扒窃的主要目的是为了获取毒资,因此他们会不择手段。其扒窃的目标主要是可以换取毒品的钱和手机一类的贵重物品,此类扒手属于半路出家,普遍扒窃技术不高,由于极想获取毒资,所以作案次數较多,胆子也较大,容易被受害人察觉。
(四)城市扒窃作案特点
(1)职业化。扒窃犯罪成本小、见效快、处罚轻、风险小,这些原因使得扒窃成为盗窃分子的主要犯罪手段之一,甚至成为了他们的主要谋生方式。绝大多数的扒窃人员都多次被公安机关打击处理过,他们具有很强的反侦查、反审讯意识。
(2)团伙化。传统的扒窃犯罪往往是单人依靠技术完成,但由于单人作案缺乏掩护,所以容易被人发现,而且得手后赃物难以转移,因此现在逐步发展成两人、三人、甚至多人共同作案。
(3)流动性。从扒窃犯罪的人员组成上来看,大部分为外来人员,而在这些人中,籍贯性、地域性、聋哑人这三大特点尤为突出。这些人根据扒窃犯罪季节性、公安机关集中打击力度等因素选择性地进行作案。 三、扒窃案件频发原因探析
城市扒窃问题经过多方努力治理后,仍然屡禁不止,必然有其存在的特殊共性,为此,做出如下具体探究:
(一)犯罪主體方面
通过对犯罪主体方面的分析,我们主要做出以下几方面探讨:
(1)教育缺失。教育缺失包括教育程度受限及教育制度的缺陷问题。我们不难发现,扒窃犯罪群体普遍受教育程度不高,文化素养往往受限,在我国的教育体制背景下,学校更加注重的是应试教育,对于思想和心理健康的塑造、培养上,还有待提升。
(2)成长背景。良好的家庭环境对一个人的成长有至关重要的作用,家庭的环境影响着一个人的性格养成。我们可以看到,大多数的犯罪分子,多多少少都存在着原生家庭关爱缺失的问题。
(3)人文关爱。此探讨是针对于特殊的聋哑人群体。聋哑人在社会中生存,本就比普通人更有挑战,他们会面临工作机会待遇的不公,会面临社会闲言碎语的刺激,同时也会受到心理问题的影响。因此,关爱聋哑人的社会环境不够成熟,也是造成聋哑人扒窃犯罪不容忽视的原因。
(4)畸形观念。犯罪主体人员没有良好的自律能力,大多数人还会进行二次犯罪,沉迷于不劳而获、捷径取财的幻想中,不能正确地树立价值观念,致使反复犯罪而不觉醒,更有甚至,单纯为了寻求刺激心理而进行犯罪。
(二)受害者客体方面
通过对受害者客体方面的分析,我们主要做出以下几方面探讨:
(1)防范意识薄弱。对于扒窃问题而言,受害者防范意识薄弱也是案件频发的又一主导因素。我们不难发现,许多人在公众场合将自己的手机放置在显眼的位置,将自己的背包放在身后,即使在人群密集的地方,也没有任何的防范保护行为,这无疑给犯罪分子提供了有利的犯罪时机。
(2)斗争意识不强烈。对于扒窃问题而言,公众与犯罪分子作斗争的意识不够强烈。扒窃案件损失的财物价值一般不会太大,因此,扒窃案件发生后,受害者本着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态度,嫌“麻烦”、嫌“折腾”的心理使得许多受害者不会选择主动报案,致使犯罪分子逍遥法外,得不到法律制裁。也可以说,是受害者与犯罪分子做斗争的意识不够强烈,造成了对犯罪分子的纵容。
(三)环境因素方面
通过对环境因素方面的分析,我们主要做出以下几方面探讨:
(1)经济至上观念的影响。随着社会的快速发展,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社会矛盾不断增多,在社会保障制度有待提升的情况下,市场中经济至上的观念影响着一些好逸恶劳、贪图享乐之辈,久之,他们就形成了畸形的价值观念——通过不法途径轻松获得相应的利益。
(2)社会环境不够成熟。对于犯罪人员的再次就业问题,缺少更为包容的社会环境和保障机制。对于扒窃人员的打击,只是从表面上有效地制止了扒窃人员犯罪,但羁押也会有期限,刑满释放后的犯罪人员再次融入社会,是我们更加应当重视的问题。帮助此类人员树立正确的思想观念,给他们提供更加包容的社会环境和接纳他们的就业机会,这样才能从根本上减少扒窃问题的再次产生,否则,扒窃犯罪将会持续出现。
四、城市扒窃问题应对建议
(一)建立反扒窃预警机制
建立反扒窃预警机制,就是将传统的案发到破案的被动模式转化为新型的预防并发现的主动模式。具体来说,包含以下两个方面:
一是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放在社会治理的首要位置,争取各级党委、政府的大力支持,应用创新思维,大胆改革,在警务指挥、打击效能、动态巡防、精准管理上狠下功夫,构建一个数据化、信息化、智能化的指挥、防控系统。
二是整合视频资源,建立扒窃高危人群数据库,用“雷达”模式监控重点人员,用“导弹”模式重点打击犯罪。公安机关要尽可能全面的收集整理以往的扒窃人员信息,按照可查询、可应用、可共享、可并网的统一标准去建立模型,依靠视频、情报构建一张无形的防控体系,做到精准打击,让高危人员无处遁形。
(二)加强公众防范意识
在扒窃案件中,我们可以清晰地看到公众的安全防范意识薄弱,与犯罪分子斗争的意识也不强。因此,普及安全防范意识教育,也是防止扒窃问题发生的有效方法。通过建立相应的学习通道,可以让公众在防范的同时,也形成与犯罪分子斗争的强烈意识形态,从而做到全民反扒,让犯罪分子无处可逃。同时,对与扒窃违法犯罪作斗争和积极协助公安机关打击扒窃违法犯罪活动的人员要给予表彰奖励,让和谐正气深入人心,逐步地提高公众的参与度,使犯罪分子陷于过街老鼠的境地。
(三)重视犯罪人员再教育
在扒窃犯罪中,许多人员均是惯犯,因此,再多的预防和打击对于扒窃问题来说,只是治标不治本。基于此,我们应该重视犯罪人员的再教育问题,要从思想上对此类人员加以引导,让其认识到自己行为给他人及社会造成的危害。更为重要的是,要加强犯罪人员生活技能方面的培训,让他们有改正并且融入社会的能力,从而可以保障他们的日常生活需求,也可因此而降低再次犯罪的几率。
(四)完善社会保障机制
聋哑人扒窃犯罪不断上升,也是我们应当不断重视的问题,关爱聋哑人的生活及心理健康,也会给解决扒窃问题提供一定的帮助。对于聋哑人或犯罪人员的就业问题,政府要给予相应的关注,提供相应的就业渠道,让他们可以依靠自己的能力在社会上生存。
(五)着力加强普法宣传工作
法律是每位公民应当遵守的规则,但许多公民的法律意识淡薄,对于自身的行为是否触及法律也没有明确的认识。因此,普法教育显得尤为重要,要不断加强法律的重要性,让公众认识到法律是社会行为规范的准则,是神圣不可侵犯的。公众通过加强法律意识以及认识到触犯法律对于自身的后果,也可有效降低扒窃问题的产生。
参考文献
[1] 任光宇.城市公交扒窃犯罪防治研究[D].湖南:湖南大学,2008.
[2] 张志明.新公共管理视角下强制隔离戒毒研究[D].广东:华南理工大学,2014.
[3] 陈琴.新公共管理理论视角下的高校管理模式探讨[N].山东农业工程学院学报,2017,34(04):150-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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