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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宋浙东地区水利事业论述

来源:用户上传      作者:金城

  摘 要:南宋时期,明州人口持续增加,对耕地需求日益高涨,为解决人地矛盾,明州加强海塘、堰等水利工程建设,改善水利设施条件,促进明州农业开发由山间盆地与山麓地带向沿海地区延伸,推动沿海地区农业垦殖,促进明州社会经济发展。
  关键词:南宋;明州;水利建设;农业开发
  北宋末年,金军南下,江南多数州郡遭到屠城。金军破明州,“搜山检海”“虏遂焚其城,惟东南角数佛寺,与僻巷居民偶有存者。城之始破也,守者奔凑东南,缒城而出,或浮木渡江,生死相半,而奔逃村落者,与贼遇,由是,遍州之境,深山穷谷,平时人迹不到处,皆为虏人搜剔,杀掠不可胜数。”[1]   (卷31,717)。金军再犯明州时,浙东总管张思正与刘洪道引所部溃奔天童山,“所过尽撤其桥,民不得济,死者数千人,哀号震天。”[1]   (卷31,707)受战争的破坏,明州人口剧减。建炎四年(1130年),金军退回长江以北,南方一带局势稍安,北方人口开始大量南迁,平江、常、润、湖、杭、明、越等七府州“号为士大夫渊薮,天下贤俊多避地于此”[1]   (卷20,471)。大量北方人避难明州,为南宋明州社会经济的恢复和发展奠定了基础。鉴此,笔者拟从水利史视角探讨南宋时期明州社会经济发展问题。
  一、南宋明州的水利工程营建
  南宋绍兴初,北土丢失,地域狭小,朝廷最急迫的任务是需要大力恢复和发展经济。明州开始战后恢复工作,经过高宗绍兴初期的恢复,明州人口回升、增长,社会经济得到发展。伴随明州人口持续增加,对耕地需求日益高涨,为解决人地矛盾,明州农业生产区域由原来灌溉便利的山间盆地与山麓地带必然向沿海地区延伸。明州要获得更多的土地资源,除需要注意防止河湖泛滥、治理内涝外,亦需要向沿海地区进行开发和拓耕。明州沿海地区的“濒海之田,惧咸潮之害”,所以必须“作堰坝以隔海潮”[2]   (卷19,285)。同时还需要兴修水利,以淡水对田地进行冲灌,降低碱卤浓度,使这些田地适应农作物的生长。因此,明州滨海地区开展了较大规模水利建设。明州水利工程建设主要可以分为三个方面。
  第一,明州加大海塘修建,保障沿海安全,有助于农业生产。唐宋以来,明州沿海地带建有海塘,南宋时期主要是对海塘进行维修和管理,如庆元二年(1196年),余姚县令施宿整修海堤,“自上林以及兰风四万二千余尺”,其中有石四所,计五千七百尺,耗资“缗钱万有五千”[3]   (卷56,1015);定海县原“江海为一,几不可邑”,淳熙十六年(1189年),定海县筑成“下广上敛,石厚一尺,敷平倍之,纵横布置,如画棋局。奠其址以巨木,实其背以厚土,杀其势以万桩,设常法以时修缮”[4];嘉定十五年(1222年),县令施廷臣与水军统制陈文“效钱塘例叠石”,筑定海石塘五百二十丈,“塘有峻坂,捍御甚固”,后又接着筑“土塘三百六十丈,民赖以安。”[5]   (卷18,5232)明州海塘在一定程度上有效防止了海涛浸袭,为滨海农业开发提供了保障。
  第二,加强中小型水利设施建设。明州相继修建了不少、堰及通海河口的水闸。宝五年(1257年),慈溪县东德门乡修筑新堰,“捍江潮而护河流”,使“慈溪、定海两邑之田,无斥卤浸淫之害”[6]   (卷3,5953)。濱海地区水利建设,以“湖、阪、塘、圳”等为主。“山浅而泉微,故潴防特多,大者为湖,次为陂、为圳,海而成者为塘,次为堰”[7]   (卷16,470-471),这些以“湖、阪、塘、圳”命名的水利建筑,经常“身兼数职”,既防御海潮,又蓄水灌溉。这些小型水利设施的修建,不仅能阻断海潮入侵,使内河咸淡分开,为滨海地区农业生产提供灌溉用水的需要,且在一定程度上阻止了海潮漫灌、盐碱化等问题。
  第三,加强湖泊治理。如淳熙四年(1177),由魏王赵恺统筹,明州地方官员莫济、陈延年具体负责工程实施,对东钱湖进行大修,明州官府出资费五万缗,米粮一万石,共除去湖内葑草“二万一千二进一石三亩三角一十六步”,东钱湖得以大治,民享其利[5]   (卷12,5150);宝庆二年(1226),知州胡榘筹集度碟百道、常平义仓米一万五千石,再次修浚东钱湖   [5](卷12,5151)。
  二、南宋时期明州农业发展的表现
  第一,扩大了明州滨海地区农业耕地。元人王祯《农书》中说“濒海之地,复有此等田法,其潮水所泛沙泥,积于岛屿,或垫溺盘曲,其顷亩多少不等”“沿边海岸筑壁,或树立桩橛,以抵潮泛,田边开沟,以注雨潦,旱则灌溉”,结果是“其稼收比常田利可十倍,民多以为永业”[8]   (367-368)。开庆元年(1259年),定县有旧海塘田1090亩1角,新海塘田245亩35步;奉化张汝弼私人开垦涂田30亩。《开庆四明续志》卷4《田租总数》载:明州各地存在大量数目不等的湖田、圩田,水田1739亩余,湖田178亩余;鄞县水田369亩余,湖田178亩余,淘湖田852亩余;定海水田292亩余;慈溪水田71亩余;奉化水田115亩余,涂田69亩余;象山水田14亩余;昌国23亩余[6]   (卷4,178-181)。由此可见,明州地区水利建设促进了圩田、湖田和涂田开发。
  第二,积极调整农业种植结构,推行多种作物经营。宋室南渡后,政府一再劝导农民种麦。淳熙七年(1180年),“复诏两浙、江、淮、湖南、京西路帅、漕臣督守令劝民种麦,务要增广。自是每岁如之”[9]   (卷173,4176)。庄绰《鸡肋编》载:“建炎之后,江、浙、湖、湘、闽、广,西北流寓之人遍满。绍兴初,麦一斛至万二千钱,农获其利,倍于种稻。而佃户输租,只有秋课。而种麦之利,独归客户。于是竞种春稼,极目不减淮北。”[10]   (卷上,36)小麦在南方广泛种植与南迁北方人对面食需求有一定关系。同时,稻麦两熟技术发展为小麦种植实现地域突破,向南方扩散提供了条件。   第三,明州开展的水利工程建设促进滩涂、湖田得以开发、垦殖,缓解了明州耕地不足困境。明州劳动人口的增加,推动垦田面积的扩大以及沿海地区的土地垦殖,培育出众多水稻品种,改善耕作方式,展开多种作物种植,促进明州农业较大发展,助推了明州商业性农业兴起。
  三、南宋明州水利发展的原因
  第一,南宋政府的财政支持。南宋政府积极建设海塘、堰、斗门等基本水利设施。如绍兴八年(1138年),县令宋砥筹集府库300万贯对朝宗进行大修,“不避盲风苦雾之毒,躬即其地,以勉民作,浚其流泉,增其堤圉,尽发旧址,革而新之,余堰例加修之”[11]   (卷10,4955)。宝六年(1258年),吴潜用经费21600余贯对洪水湾水利工程进程改造[6]   (卷3,5953)。淳熙年间(1174—1189年)朝廷为修建定海石塘,下诏“令唐叔翰与水军统制王彦举统领董珍申府闻于朝,支降钱米效钱塘江例”[5]   (卷18,5232)。林栗《海塘记》对明州定海县新建海塘有详细记载,用役工、军民凡三十余万人,海塘“高十有一层,侧厚数尺,敷平倍之;广袤六千五十尺有赢,基广九尺”,核其费用“诏赐缗钱六万五千有奇”[12]   70。嘉定十四年(1221年),朝廷“诏令葑桩库于见桩管度牒内,支拨一十二道付庆元府,每道作八百贯文变卖价钱,充修砌上水、乌金等处坝,及开掘夹砌道士堰、朱赖堰工物等使用”[13]   (食货61,7546)。总之,明州水利工程的建设离不开政府的财政支持。
  第二,明州民间力量广泛参与水利工程建设。如建炎三年(1129年),王元章请地方官府对刘大河进行重修[5]   (卷14,5185)。淳熙十三年(1186年),慈溪县主薄赵汝积令西屿乡民众“凡田于西者,亩出钱三百”,用于翻修彭山堰[5]   (卷16,7210)。楼钥《余姚县海堤记》中载:“监司提举常平刘公诚之,首助谷三百斛……县出缗钱四千三百有奇,邑之士夫与其乡人助工三百万。”[3]   (卷56,1015)绍兴十五年(1145年),温州平阳人吴蕴古捐材料建设沙塘斗门,绍兴十六年(1146年)春,在修建新沙塘斗门时,“役工于千,糜钱百余万,皆二邑民辅之。”[12]   212明州民间力量参与水利工程建设,不仅是为了自身经济利益,也是为了树立良好的公众形象,赢得声望。
  第三,明州地方官员对水利事业的重视和支持。地方官员执政能力对社会经济发展具有很强导向性。在地方水利建设中,地方官员既是水利建设规划人,又是水利建设实践者。在水利建设过程中,地方官员既是组织者,还是各种利益之间调解员。此外,水利建设还涉及地方官员个人能力问题。明州地方官员莫济、陈延年负责疏浚东钱湖[5]   (卷12,5150),余姚县令谢景初修筑余姚至慈溪的海塘[14]   (卷35,416)。总而言之,地方官员重视和支持,是地方水利事业发展一个重要前提。正是这些精干良吏为地方发展做出巨大贡献。
  四、结语
  综上所述,南宋时期,明州人口持续增加,对耕地需求日益高涨,为解决人地矛盾,明州加强海塘、堰等水利工程建设,改善水利设施条件,促进农业开发由山间盆地与山麓地带向沿海地区延伸。明州水利工程建设上的成就,推动土地开垦手段的多样化和农业耕地面积的增加,为社会经济发展奠定了基础。随着明州社会经济发展,充足的劳动投入促使农业生产精耕细作,集约化程度提高,助推了商业性农业兴起。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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