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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医改对十堰建设区域医疗中心的影响与对策

来源:用户上传      作者: 王一平 谭向东 张学军 李晓雯 石 瑛 申明江

  [摘要]新医改将对十堰建设区域医疗中心产生影响,十堰需趋利避害、顺势而为,加强重点专科培育、加大专科专家宣传、打破医保行政壁垒、统筹医疗卫生发展来巩固和提升区域医疗中心地位。
  [关键词]医改;十堰;区域医疗中心
  [中图分类号]R197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674-4721(2009)12(b)-119-02
  
  新医改即将贯彻实施,加快对新医改政策的解读与研究,制定符合十堰市情的卫生管理政策与促进医院发展的战略决策,加快区域医疗中心建设,早日形成面向全市、辐射秦巴、具有较高水平的医疗救治中心、公共卫生服务中心和医学科研教育中心,推动十堰医疗卫生事业整体发展。
  
  1 十堰建设区域医疗中心基本情况
  
  十堰市地处鄂、豫、陕、渝交汇处,周边毗邻襄樊、南阳、商洛、安康、神农架等地。相对周边多个地区而言。十堰市属卫生资源大市,至2008年底,有各级各类医疗机构2700多家,卫生技术人员1.8万余人,实际开放病床11982张;城区拥有国家三级甲等综合医院3所,三级甲等中医院1所,人均卫生技术人员拥有率、高新医疗设备占有率较周边毗邻地区有显著优势。2006年,全市医疗机构共完成诊疗1206.7万人次,出院259169人次,手术64875台次。其中有15%的就诊人次来自周边地区。为此2006年底市委市政府制订出将十堰建设成为鄂渝陕豫4省市边界区域医疗中心的目标。
  该目标提出后。十堰市卫生局积极组织领导,开展“建设区域医疗中心”理论研讨与实地调研,分析建设区域医疗中心所面临的形势和机遇,号召动员全市医疗卫生力量参与建设,并出台多项政策与措施推动区域医疗中心建设。此外十堰市各家医院为建设好区域医疗中心,也开展了一系列行之有效的活动,不断壮大区域医疗中心力量。
  
  2 新医改及其主要内容
  
  2009年4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和《2009-2011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相继出台,标志着新医改已正式拉开帷幔。新医改着力建设人人享有的覆盖城乡居民的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医疗服务体系、医疗保障体系、药品供应保障体系四位一体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着力完善医药卫生的管理、运行、投入、价格、监管体制机制,加强科技与人才、信息、法制建设,从而保障医药卫生体系有效规范运转。近3年的阶段性工作目标是:到2011年,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全面覆盖城乡居民,基本医疗卫生可及性和服务水平明显提高,居民就医费用负担明显减轻,“看病难、看病贵”问题明显缓解。并重点抓好五项改革。
  目前新医改的相关配套政策、制度及措施正逐步出台,各地也根据医改精神,按照要求。因地制宜地逐级出台本地区的医改方案与实施办法。
  
  3 新医改对十堰建设区域医疗中心的影响
  
  新医改的各项政策措施都将对十堰建设区域医疗中心产生深远影响,其既有促进作用又有反面影响。
  
  3.1 积极影响
  3.1.1 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全面覆盖,将有效缓解群众“看病贵”问题,释放群众就医需求,扩大区域医疗中心的病源市场。新医改强调要加快推进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建设。3年内使城镇职工和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及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保率提高到90%以上。城乡医疗救助制度覆盖到全国所有困难家庭。这将使人民群众看得起病,其健康需求得到有效释放。健康消费市场必将扩大。
  3.1.2 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建设健全,将使老百姓看病不再难,将加强区域医疗中心的基层力量,壮大区域医疗中心实力。新医改要求建设以县级医院为龙头、乡镇卫生院为骨干、村卫生室为基础的农村三级医疗卫生服务网络。大力发展社区卫生服务,加快建设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主体的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网络,这些基层医疗卫生服务网络体系的建设,将加强区域医疗中心的基层力量。
  3.1.3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全国统一的居民健康档案建立,将为人民跨区域就医创造条件,扩大区域医疗中心辐射范围。从2009年开始,逐步在全国建立统一的居民健康档案,并积极做好农民工医保关系接续、异地就医和费用结算服务等政策衔接,这将为人民跨区域就医创造条件。
  3.1.4 国家加大医疗卫生事业的投入,将巩固和提高区域医疗中心实力。经初步测算,2009~2011年各级政府将对新医改投入8 500亿元。据专家测算,这8 500亿新医改投入近半将投向医疗机构,而且投入到基本医疗保障体系的资金,最终也通过患者就医转移支付给医疗机构,这将巩固和提高区域医疗中心实力。
  
  3.2 消极影响
  3.2.1 新医改重点支持县乡及社区医院建设发展,弱化城市大医院医疗救治功能,将削弱区域医疗中心地位。新医改规定新增政府卫生投入重点用于支持公共卫生、农村卫生、城市社区卫生和基本医疗保障。严格控制城市公立医院建设规模、标准,并通过医保报销比例差异引导患者下沉到基层。城市综合性医院将向解决疑难病症与急危重患者转变;向培养医学人才转变;向科学研究与创新知识转变。弱化城市医院医疗救治功能,将削弱十堰区域医疗中心地位。
  3.2.2 区域卫生规划将控制城市大医院数量,这将抑制区域医疗中心发展规模。根据卫生部《区域医疗中心设置原则(试行)》(征求意见稿)规定,每个地市级行政区域内可设置1。2个地市级综合性医疗中心,而十堰目前有3家各具特色、实力相当的三甲综合性医院。对于医疗卫生区域规划外的现有部分公立医院,新医改并强调可以通过托管、重组等方式促进医疗资源合理流动,这将限制十堰区域医疗中心发展规模。
  3.2.3 推进医药分开,改革公立医院补偿机制,将严重削弱城市大医院经济实力,减弱区域医疗中心建设后劲。新医改明确将公立医院补偿由服务收费、药品加成收入和财政补助三个渠道改为服务收费和财政补助两个渠道,推进医药分开。逐步取消药品加成。目前,在财政投入不足的情况下,公立医院运转主要依靠“以药补医”。十堰城市大医院药品收入占比在40%左右,取消药品加成后,短期内政府又无充足财力投入,必将严重削弱城市大医院经济实力,从而减弱区域医疗中心建设后劲。
  3.2.4 传统优势弱化,周边其他区域加快发展,将动摇十堰区域医疗中心地位。十堰“因车而建、因车而兴”,十堰汽车工业的发展也客观上加快了市内几家大医院的建设发展,无论是设备设施等硬件,还是技术、人才等软件,十堰医疗实力较周边地市具有先发优势,这为十堰区域医疗中心建设奠定了良好的前期基础。但由于十堰传统优势弱化,周边其他地区加快发展,目前十堰的经济总量与发展速度均落后于周边的襄樊、南阳。新医改要求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认真落实卫生投入政策,切实履行政府的公共医疗卫生责任。并要求把解决群众看病就医问题作为改善民生、扩大内需的重点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十堰区域医疗中心的地位

也会随着周边其他地市州的快速发展而逐渐减弱。
  
  4 应对新医改的对策
  
  新医改对十堰建设区域医疗中心的影响是重大与深远的,需认真研究、积极应对、趋利避害、顺势而为,确保十堰建设区域医疗中心的势头与实力。
  
  4.1 加强重点专科培育、增强十堰医疗中心实力
  当前,重点专科、特色专科已成为医院、医疗事业发展的重要支撑。一是优化资源配置,加大重点专科投入,在现有湖北省重点专科的基础上培育国家级重点专科1~5个;二是努力开展具有核心竞争力的高新技术、大力推广适宜的特色技术,培育更多的特色鲜明的省市重点专科,打造秦巴地区重点专科集群;三是加大科研支持力度,扶持科研平台建设,突出科研创新性,以知识创新支持重点专科发展;四是培养与引进高学历人才,形成十堰毗邻地区最密集、最活跃的专家集群,以高素质人才引领重点专科发展,壮大十堰医疗中心实力。
  
  4.2 加大专科专家宣传、扩大十堰医疗中心影响
  目前十堰区域l临床重点专科建设突出:现拥有湖北省重点专科20余个,十堰市临床重点专科50余个;临床技术优势明显:试管婴儿、器官移植、干细胞移植等技术在临床医学上得到广泛应用,对周边地区居有很强的影响力。为扩大十堰医疗中心影响力,一是需要十堰党政及各家医疗卫生单位通过广告、义诊等多种形式扩大对外宣传,提升十堰优势专科、知名专家、高新技术在十堰周边6地市,2700多万人群中的知名度;二是建立区域性医疗协作交流机制,经常开展区域间的学术交流和卫生行政部门定期会晤,促进区域间高新医疗技术和设备的共享,扩大十堰医疗中心影响。
  
  4.3 打破医保行政壁垒、拓宽十堰医疗中心辐射
  目前我国基本医疗保险实行的是市级或县级统筹。医疗保险统筹层次低,且各统筹地区封闭式发展,难以互联互通。根据规定,参保人员若异地就医需先在参保地申请。指定就诊医疗机构,发生医药费用后先自付,再回原参保地报销。而且由于行政区划原因,各地一般都限制转诊到本省市内医院,参保人员跨统筹地区、跨省市就医报销十分不便。看病难、报销难、负担重的矛盾突出。这成为阻碍十堰优质医疗资源发挥辐射作用的最大障碍。这需要十堰相关党政机关与各医疗单位加强与十堰周边地市县医保管理机构的沟通协调。探索建立区域协作机制,签订互惠合作的医保结算协议,打破医保管理行政壁垒,让十堰周边地区人民享受到十堰高新医疗技术服务,不断拓宽十堰医疗中心辐射。
  
  4.4 统筹医疗卫生发展、巩固十堰医疗中心地位
  当前,全国优质医疗资源主要集中在城市,相对而言,十堰城市医疗资源更强,更加集中。在新医改实施过程中需要统筹城乡、医疗与公共卫生、医疗卫生与医学教育,实现科学发展,确保在现有建设水平基础上,不断提升十堰医疗中心实力,巩固区域医疗中心地位。一是统筹城乡医疗卫生事业发展,大力加强农村卫生和公共卫生,适当发展专科医院,巩固提高综合性大医院,逐步建立综合医院为支撑,专科医院为特色。县级医院广泛参与的区域医疗中心;二是统筹医疗与公共卫生发展,充分利用现有优质医疗资源,提高公共卫生服务水平,建设卫生服务与医疗救治相结合的区域中心;三是统筹医疗卫生事业与医学教育发展。发挥教育优势,坚持医、教、研、防相结合,实现医教相长,同步发展,建设医学教育与医疗服务相结合的区域中心,提高十堰医疗教育培训中心地位,增强十堰区域医疗中心的不可替代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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