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同剂量异烟肼对结核性脑膜炎患者临床症状及预后的改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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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目的 探讨不同剂量异烟肼对结核性脑膜炎(TBM)患者临床症状及预后的改善效果。方法 120例结核性脑膜炎患者, 按照治疗方式的不同分为研究组和对照组, 每组60例。两组患者均给予常规四联(HRZE)治疗, 在此基础上, 对照组患者采用鞘内注射0.05 g异烟肼联合2.5 mg地塞米松进行治疗, 注射频次为1次/周。研究组患者采用鞘内注射0.1 g异烟肼联合5 mg地塞米松进行治疗, 注射频次为1次/2 d。随访3个月后, 比较两组患者的临床疗效、脑脊液恢复正常时间、体征及临床症状转归时间。结果 研究组患者的治疗总有效率为86.67%, 明显高于对照组的66.67%, 差异有统计学意义(χ2=6.708, P=0.010<0.05)。研究组患者的细胞、蛋白及压力等脑脊液恢复正常时间分别为(23.80±0.40)、(27.90±0.20)、(16.55±3.11)h, 均明显短于对照组的(29.80±0.30)、(31.20±0.30)、(23.76±3.21)h, 差异均有统计学意义(t=92.952、70.895、12.496, P<0.05)。研究组患者的脑膜刺激征、发热、昏迷及头痛等体征及临床症状转归时间分别为(26.80±3.40)、(18.60±3.20)、(17.30±7.20)、(19.33±6.30)h, 均明显短于对照组的(34.20±3.90)、(25.60±3.50)、(24.90±7.10)、(24.80±6.20)h, 差异均有统计学意义(t=11.079、11.433、5.822、4.794, P<0.05)。结论 适度加大异烟肼的剂量并增多频次的临床疗效显著, 能够帮助结核性脑膜炎患者缓解症状, 提升整体的治疗效果, 有效缩短整个病程, 具有较高的推广价值。
【关键词】 异烟肼;结核性脑膜炎;临床症状;地塞米松
DOI:10.14163/j.cnki.11-5547/r.2019.01.058
结核性脑膜炎主要是由于患者蛛网膜下腔受到结核菌严重侵入, 导致软蛛网膜出现, 进而引发脑实质或者脑血管严重病变的一种疾病[1]。若不能进行有效及时的治疗, 极易对患者生命安全造成威胁, 且会产生一定的后遗症[2]。患者在结核杆菌等因素的影响下, 机体脊膜以及脑膜会出现一定程度的非脓化性炎症。现阶段鞘内注射药物的方式得到了一定的推广, 且治疗效果满意[3], 但业内尚未对鞘内注射的剂量以及频次作出统一的规定。本研究通过给予不同剂量和频次的地塞米松及异烟肼对结核性脑膜炎进行治疗, 以探求治疗结核性脑膜炎的最佳剂量及频次, 现具体报告如下。
1 资料与方法
1. 1 一般资料 选取2016年5月~2018年5月在本院进行治疗的120例结核性脑膜炎患者作为研究对象。本研究经医院伦理委员会批准, 所有患者均签署知情同意书, 按照治疗方式的不同分为研究组和对照组, 每组60例。研究组患者中, 男31例, 女29例;年龄55~88岁, 平均年龄(67.3±7.2)岁;对照组男35例, 女25例, 年龄55~87岁, 平均年龄(66.3±7.4)岁。两组患者的性别、年龄等一般资料比较差异均无统计学意义(P>0.05), 具有可比性。
1. 2 纳入及排除标准 ①纳入标准:均符合最新《结核病学》中有关结核性脑膜炎的相关诊断标准;查体、病史、脑脊液检查、颅脑影像检查确诊为结核性脑膜炎。②排除标准:合并其他炎性病症者;哺乳患者及孕妇;合并脑、肾、肝、心等器官及脑血管疾病者。
1. 3 治疗方法 两组患者均采用常规对症治疗, 即HRZE疗法:静脉滴注0.6 mg异烟肼(天津金耀药业有限公司, 国药准字H12020970)、口服0.45 mg利福平(浙江康恩贝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国药准字H33020378)、肌内注射0.75 mg链霉素(瑞阳制药有限公司, 国药准字H37021948)、口服1.5 mg吡嗪酰胺(江苏永大药业有限公司, 国药准字H32024490)进行治疗。以上治疗1次/d, 3~9个月可作为1个疗程。在常规对症治疗的基础上, 对照组患者采用鞘内注射0.05 g异烟肼联合2.5 mg地塞米松(遂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国药准字H41021038)进行治疗, 注射频次为1次/周。研究组患者采用鞘内注射0.1 g异烟肼联合5 mg地塞米松进行治疗, 注射频次为1次/2 d, 3~9个月可作为1个疗程。
1. 4 观察指标及疗效判定标准
1. 4. 1 临床疗效 对所有患者治疗后进行至少3个月的随访, 并参照《现代医学诊疗常规》中与结核性脑膜炎相关的疗效判定标准对患者病情进行评估。患者未出现其他并发症且体征以及临床症状均出现显著改善, 脑脊液检查出现连续2次的显著改善, 可判定为显效;患者体征以及临床症状出现部分改善, 脑脊液常规显示部分改善, 可判定为有效;患者各项体征、症状以及脑脊液均未出现改变甚至恶化, 可判定为无效。总有效率=(显效+有效)/总例数×100%。
1. 4. 2 腦脊液恢复正常时间、体征及临床症状转归时间 比较两组患者脑脊液(包括细胞、蛋白、压力)恢复正常时间、体征及临床症状(包括脑膜刺激征、昏迷、发热及头痛)转归时间。
1. 5 统计学方法 采用SPSS20.0统计学软件对数据进行统计分析。计量资料以均数±标准差( x-±s)表示, 采用t检验;计数资料以率(%)表示, 采用χ2检验。P<0.05表示差异具有统计学意义。
2 结果
2. 1 两组患者临床疗效比较 研究组患者的治疗总有效率为86.67%, 明显高于对照组的66.67%, 差异有统计学意义(χ2=6.708, P=0.010<0.05)。见表1。
2. 2 两组患者脑脊液恢复正常时间、体征及临床症状转归时间比较 研究组患者的细胞、蛋白及压力等脑脊液恢复正常时间分别为(23.80±0.40)、(27.90±0.20)、(16.55±3.11)h, 均明显短于对照组的(29.80±0.30)、(31.20±0.30)、(23.76±3.21)h, 差异均有统计学意义(t=92.952、70.895、12.496, P<0.05)。研究组患者的脑膜刺激征、发热、昏迷及头痛等体征及临床症状转归时间分别为(26.80±3.40)、(18.60±3.20)、(17.30±7.20)、(19.33±6.30)h, 均明显短于对照组的(34.20±3.90)、(25.60±3.50)、(24.90±7.10)、(24.80±6.20)h, 差异均有统计学意义(t=11.079、11.433、5.822、4.794, P<0.05)。见表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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