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行猪肉生产模式的问题与构建新型猪肉生产模式的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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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贾自力 黄岳新
猪肉安全问题作为当前社会的热点受到了越来越多的关注,对猪肉安全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其成因,有着各式各样的解读和分析。其实,猪肉安全问题归根结底是监管模式和生产模式的问题,以及由于二者不适应而产生的相关问题。必须指出的是,在上述问题中,生产模式问题是所有问题的根源,只有解决了生产模式的问题,才能够有效地解决监管模式的问题,并且从根本上杜绝由于二者不适应而造成的其他问题。因此,要改善目前我国猪肉产品安全的现状,有必要对现行猪肉生产模式进行思考,并对构建新型猪肉生产模式进行探索和研究。
现行猪肉生产模式存在的问题
上世纪90年代,以洛阳春都,漯河双汇为代表的屠宰加工企业实现了从屠宰到熟制品加工的跨越,并开创了品牌化经营的先河。此后,临沂金锣、南京雨润等批屠宰企业将这种方式发扬光大,逐步形成了现行的猪肉生产经营模式――企业依靠管理降低生产经营成本,并通过扩大再生产产生规模效应,依靠价格优势占领市场,通过深加工延长产品线,消化经营风险的同时增加利润点,通过宣传扩大品牌优势,进而继续扩大规模,达到集约化、规模化经营。
但是,双汇”瘦肉精事件”充分暴露了目前这种猪肉生产模式中存在的问题:一是源头质量失控导致猪肉产品质量无法控制,企业生产经营风险和质量控制成本增加:二是原料数量不能满足屠宰加工的需要,造成企业开工率不足,生产成本提高;三是产品同质化、低质化现象严重,产品附加值低,无法形成企业独有的品牌竞争优势,品牌化经营成为空中楼阁,无法保障企业持续健康发展。
新型猪肉生产模式的概念及其涵义
安华动物产品安全研究所经过对国内外猪肉生产模式及其发展过程的研究,根据当前我国猪肉产业发展状况和肉品安全管理的需要,认为要解决当前猪肉生产、供应、消费及安全管理过程中的问题,必须建立“政府主导、分工协作、风险共担、互利共赢”的新型猪肉生产模式,形成政府、养殖、屠宰加工、销售和技术服务企业之问“形式松散、关系紧密、分配合理、控制有效”的新型产业链关系。
目前,大部分地区的猪肉生产模式为屠宰企业代宰或通过经纪人(猪贩子)收购生猪进行屠宰,多数屠宰企业没有和自己屠宰能力配套的养殖场。这种方式使得养殖企业和屠宰企业割裂,无法形成完整的产业链和合理的利益分配机制。同时,由于产业链的断裂和利益分配机制的不合理,造成猪肉生产过程中质量控制系统瘫痪,无法有效解决猪肉产品质量问题,无法形成良好的猪肉品牌效应,无法提供企业持续健康发展的外来驱动力,从而阻碍了屠宰企业的发展。
新型猪肉生产模式首先解决的是建立完整的产业链问题。在新型猪肉生产模式中,以屠宰企业作为价格平抑、利益分配和质量控制中心,以养殖企业为原料生产基地和关键质量控制点,以提供高品质、差异化特征明显、市场附加值高的猪肉产品为目标,通过政府引导、第三方技术机构指导和质量控制等方式,使养殖、屠宰、加工、销售和技术指导等环节之问形成新型的产业链关系,使养殖企业和屠宰企业成为风险共担、互利共赢的伙伴关系,从根本上解决双方在供需关系中的利益矛盾,为稳定生产,保证原料质量奠定了基础。
构建新型肉类产业模式的基础是采用科学的饲养和疫病防控技术,降低生猪养殖成本,并生产出与传统集约化饲养方式有明显差异的猪肉产品。只有这样,屠宰企业才能够在市场上获得足够的市场空问和利润空问,并通过利益分配机制将增值部分合理分配给上游的养殖企业,用利益关系维护产业链中的上下游关系,使之趋于稳定。因此,在新型产业链关系中,第三方技术服务机构的作用至关重要。在模式建立初期,技术服务机构对养殖企业进行技术指导,帮助企业提高养殖技术能力,获得符合要求的生猪产品;当模式运行到定程度时,技术服务机构作为独立的第三方将负责建立一套贯穿整个产业链的质量控制系统,并负责维护系统的有效运行,真正发挥质量控制系统的作用。
在传统的产业模式中,由于养殖企业无法通过自身的良性循环进行发展,生猪养殖企业呈现“规模小、数量多。效益低、变化快”的特征:而屠宰企业呈现”开工不足、利润微薄、质量不稳、后劲不足”的特征。这种状况一方面影响了养殖和屠宰企业自身的发展,另一方面也增加了政府行政监管的成本,给政府有效监管造成定的困难。虽然政府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希望建立肉类产品质量追溯体系来保障肉品品质,但由于产业链的断裂,养殖和屠宰企业无法形成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分配模式,造成猪肉生产质量控制系统无法有效运行,不仅无法形成溯源,而且连最基本的控制都无法保证。更为重要的是,处于企业自身的利益需要,养殖和屠宰企业在遇到成本上升、利润下降的情况时,最容易削减的就是质量控制成本,这也是我国猪肉产品质量无法得到保证的最主要原因。
在新型猪肉生产模式中,由于第三方技术服务机构的介入,政府的作用主要是监督和引导产业链中的各方建立既能符合各方利益需求和市场经济规律,又能满足政府管理要求的产业关系,同时将政府资源合理、有效地注入到产业链中,使新型猪肉生产模式快速建立,有效运行。这样,既提高了监管效率,又减低了监管成本。构建新型猪肉生产模式的条件
新型猪肉生产模式首先要建立完整的产业链。在此基础上,通过利益分配机制形成利益分配链,通过质量控制系统形成质量控制链,通过政府扶持机制和利益分配机制建立价格调节体系,最终使政府、屠宰企业、养殖企业和第三方技术服务机构成为“形式松散、关系紧密、分配合理、控制有效”的结合体,从而达到“政府主导、分工协作、风险共担、互利共赢”的目标。因此,要构建新型猪肉生产模式,应具备以下几个条件:
1.需要具备一定品牌影响力的现代化屠宰企业和较为集中的生猪养殖基地
在新型猪肉生产模式中,屠宰企业是枢纽、是中心。利益分配机制、价格调节机制、质量控制系统的建立与运行都要依托屠宰企业这个平台,而维系新型猪肉生产模式正常运转的原动力――高品质。差异化特征明显、市场附加值高的猪肉产品的市场增值更是来自于屠宰企业的市场营销能力。因此,选择具有定品牌优势的现代化屠宰加工企业是建立新型猪肉生产模式的首要条件。同时,生猪养殖企业也是建立新型猪肉生产模式的重要组成部分。选择较为集中的生猪养殖基地,特别是经过国家认证的无公害生猪养殖基地作为屠宰企业建立新型猪肉生产模式的合作伙伴,可以保证新型猪肉生产模式更为有效的运行。
2.选择的企业,能够合理利用技术资源
选择的企业要能够合理的利用技术资源,提高养殖技术水平,确保生
产出质量达到国家无公害标准要求、差异化特征明显的猪肉产品。目前多数养殖企业的技术能力不能达到养殖过程中疫病防控、饲养管理、质量控制的要求,而在现有条件下,期望养殖企业通过自身的技术积累来解决这些问题是不现实的,必须通过与技术服务机构合作,采取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方式,采用适合当地实际的饲养管理模式、疫病控制技术和质量控制系统,提高企业的技术能力,才能提高养殖技术水平,确保生产出质量达到国家无公害标准、差异化特征明显的猪肉产品,满足新型猪肉生产模式的要求。
3.合理利用政府资源,完成调控机制
在新型猪肉生产模式建立和运行过程中,充分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有效利用政府资源,建立并完善政府扶持机制、价格调控机制、利益分配机制、技术支持系统和质量控制系统,是保证新型猪肉生产模式有效运行的必要条件。
构建新型猪肉生产模式的意义
新型猪肉生产模式通过向市场提供高品质、高附加值、高安全性能的猪肉产品,获得更多的市场空问和产品价值;通过政府指导和干预,由屠宰企业向养殖企业进行合理的利益分配,并在政府的主导和扶持下形成价格调控机制――当毛猪价格过高时,适当降低毛猪供应价格,减少屠宰企业成本,增强屠宰企业的市场竞争能力,扩大屠宰企业的市场占有率;当毛猪价格过低时,由屠宰企业通过价格调节基金对养殖企业进行补贴,稳定生猪生产,确保养殖企业能够生存:通过引进第三方技术服务机构,为企业提供技术支持和质量控制,可以保证质量控制系统的建立和有效运行,确保猪肉产品质量安全。因此,构建新型猪肉生产模式,对提高生猪生产效率,改善肉品品质,促进当地猪肉产业持续健康发展,带动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民增收,有着深远的社会意义和显著的经济意义。
1.实现政府对猪肉生产过程的有效控制,确保猪肉产品安全并降低监管成本
在新型猪肉生产模式中,政府对猪肉生产过程的控制是及时的、动态的、有效的。这种控制不仅仅是通过政府自身的力量来进行的,而且是通过产业链中上下游企业和第三方技术服务机构共同来完成的;不仅仅是通过行政命令的方式来进行的,而且是通过合理的利益分配机制来进行的。因此,这种模式保证了控制的有效性和及时性。只有在这种模式下,才能用最小的监管成本获得最有效的监管效果,切实保证猪肉产品安全。
2.迅速扩大生产规模,形成区域产业优势和区域品牌优势
在新型的猪肉生产模式中,养殖企业和屠宰企业通过政府和第三方70食品安全导刊2011年10月刊技术服务机构形成了目前状态下最为可行的产业链关系,并能够充分发挥各自的优势,规避风险,相互扶持,不断扩大生产规模。因此,通过提供技术服务、示范推广、联合经营等方式,可以迅速扩大企业生产规模,形成区域产业优势、规模效益和品牌效应。
目前我国肉类行业的品牌化经营,实际上处于种不稳定、有名无实的初级阶段。究其原因,是因为原料(生猪)的同质化和低质化,导致屠宰加工企业无法生产出品质稳定的、口味独特的、具有明显差异化特征的产品。新型的猪肉生产模式采用科学的饲养和疫病防治技术,能够从源头提高生猪品质,生产出品质稳定的、口味独特的、具有明显差异化特征的生猪产品,为企业品牌化发展奠定基础。
3.降低养殖成本,促进养殖企业增收
目前我国生猪养殖全程饲料报酬率为3.0左右,有些企业甚至达到3.5以上。随着玉米、麸皮、豆粕和鱼粉等饲料原料价格的不断上涨,养猪成本不断增加,已经成为关系到养殖企业生死存亡的核心问题。
安华动物产品安全研究所组织的中药保健和疫病防治技术试验结果显示,在生猪40~50 kg左右开始采用中药保健,并使用中药对出现的疫病进行防治,50~60天可以使生猪重量达到110~20kg,综合饲料报酬2.0~2.2,提前出栏20~30天。每头猪比现行的集约化养殖效益增加200~300元。如果按照某屠宰企业每年40万头生猪使用量计算,每年可为养殖企业增加效益0.8亿~1.2亿元。如果配合中药净化猪场,提高母猪的产仔率和仔猪的成活率,每年直接增收效益将超过1.5亿元。如果测算由于提高饲料报酬、提高生长速度、减少环境污染而节省的粮食。土地和环保投入等综合效益,数字将更加惊人。
4.增加屠宰企业收益,提高屠宰企业核心竞争能力,保证新型猪肉生产模式有效运行
采用中药保健和疫病防治技术生产的猪肉与普通猪肉相比,无论是在理化指标、感官还是口感风味上都具有明显的差异性。因此,该产品具有独有的市场竞争优势。在安华动物产品安全研究所组织的市场调查中,消费者普遍认为这种猪肉的价格比普通猪肉高30%~50%是可以接受的。按照现行白条价格12元/斤,每斤售价增加30%计算,每头生猪增值500-600元:按照屠宰企业每年屠宰销售40万头生猪计算,每年将增加销售收入2亿元以上。如果计算由于稳定生猪来源带来的市场空问、平抑价格和质量控制减少的成本损失、扩大生产规模带来的规模效益、进行分割加工和肉食品加工而带来的市场价值,综合效益将更加显著。
综上所述,在新型的猪肉生产模式中,屠宰企业通过利益分配机制和价格调控机制和养殖企业结成利益共同体,可以保证生猪数量和价格的稳定:通过技术服务和质量控制系统与第三方技术服务机构结盟,可以保证生猪质量的持续稳定,提高企业的核心竞争能力:通过市场增值获得超出其他屠宰企业的销售利润,并利用利益分配机制维持和养殖企业、第三方技术服务机构的伙伴关系,形成良性循环,可以保证新型猪肉生产模式持续、稳定、有效地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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