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治理趋势下新媒体的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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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随着复杂性时代的到来,公共问题越来越成为一个复杂的问题,对公共问题的处理呈现从公共管理向公共治理转变的趋势。新媒体作为一种利用数字、网络技术等现代技术进行传播、有别于传统媒体的数字化媒体,在公共治理中发挥着独特的作用。它虽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网络监管难度、加速网络舆论群体事件的生成与扩散,但同样提供了更加便捷的交流平台,为公共治理的实现提供了可能。通过对“微博打拐”这一成功案例的分析,探索公共治理与新媒体结合的未来发展方向。
关键词:公共治理 新媒体 微博打拐 有效治理
中图分类号:G20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5349(2019)13-0065-02
一、复杂性时代——从公共管理到公共治理
随着全球化、信息化、网络化时代的到来,人类社会充斥着日益增长的风险与不确定性,从而进入了一个“复杂性时代”。根据复杂科学的观点,复杂性的产生是由社会这一复杂系统的特征所决定的:发展和进步往往意味着社会系统中某些要素的变化,这种变化将通过复杂社会系统的联系与互动,随着时间的漂移流动到其他的领域空间。[1]因此,在人类社会中,任何一种要素都可以被视为一种液体,而要素、液体的基本特征则是流动,“它可以在不同的地方流进和流出,也可以渗透不同的边界”,同时,要素、“液体”在流动的过程中“很难保持自身的‘清白’;在一个流动的空间里,液体不可能保持自身的同一性,其他液体随时随地都有可能会混进来。因此,一个液体的世界是一个混合物的世界。”[2]“液体”流动的基本性质导致了目前公共问题的无边界性,难以区分公共问题所属的领域、难以从单一的学科视角分析某一公共问题、对公共问题的产生进行简单的归因。复杂性时代到来后,以往政府对公共问题“一夫当关”式的管理变得心有余而力不足,其效率和效益都存在不足。因此,为更好地解决公共问题,以多方参与为特征的公共治理在学术界开始受到重视。
从公共管理走向公共治理,是复杂性时代的要求——公共问题成为复杂问题,政府依靠自身能力独自管理已经难以保证其效率与效果。公共治理的特点决定了其有效解决公共问题的可能性:一是治理主体不仅包含政府,还包含公共机构和个体行为者;二是社会问题的解决与政府问题的解决存在关联;三是公共部门之间存在着权力依赖;四是治理意味着参与主体组成一个具有信任和协作机制的网络;五是治理不再是政府单方面的将国家意志强加于管理对象,公共服务产品数量与质量的提升也不再仅仅依靠政府,公共治理主体走向多元,公民、企业、非政府组织都可参与到治理网络中。[3]总的来说,治理可以涉及一切公共事务,治理手段也呈现多元化特征,由强制走向谈判,由他治走向自治。
二、新媒体——公共治理的新途径
对于新媒体的定义众说纷纭。早期,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将新媒体定义为“网络媒体”,国内学者也将其定义为“以数字技术为基础,以网络为载体进行信息传播的媒介”。综合学者的观点和新媒体发展的态势,本文将新媒体理解为是基于数字技术、网络技术和移动通信技术,通过互联网、无线通信网等传播途径利用电脑、手机、數字终端等传播设备,向公众提供信息咨询的、有别于传统媒体的媒体传播形态。[4]
新媒体与传统话语垄断、单向传播的媒体大大不同,其传播媒介之一的互联网提供快速、大范围、自由且直接的表达,而手机则使随时随地连接互联网成为现实。在此基础上,形成了一种“万物皆媒”的环境——人人都可以是生产者,人人也都是传播者,不再只是单纯的信息接收者、消费者。公众可以在微信、微博等新媒体平台接收关于公共问题的信息,即时发表评论与看法——生产信息,迅速转发消息——传播消息,从而能够立即形成针对公共问题的公共舆论且持续传播。以液体的隐喻来看,新媒体这种“液体”流动速度快、范围广、引起的影响大。新媒体的诞生与发展相当于重构了公共问题的话语权,赋予公众更多的公共权力,正如哈贝马斯所说:“大众传媒影响了公共领域的结构,同时又统领了公共领域”。[5]
政府对新媒体的理解决定了其对新媒体的态度。一方面,新媒体为人们提供了自由发声的渠道,从而加速了网络舆论群体事件的生成与扩散,加大了监管难度。[6]在此情况下形成的公共舆论具有不可控、不可预测的特点,可能因信息的片面性降低政府公信力。公共治理的主体虽不仅限于政府,但其仍需在此过程中承担相应的责任。如2011年3月日本核泄漏引发中国多地出现“抢盐风波”,网络不实言论的广泛传播引起了线下的大规模骚乱。
但从另一方面来看,新媒体的便利性为公民政治的参与提供了可能,网络权力的知识化、扁平化、分散化也与公共治理多方参与的理念相一致。本文将通过对“微博打拐”这一成功案例的分析,探索公共治理与新媒体结合的意义及其未来发展方向。
三、新媒体在公共治理中的成功应用——“微博打拐”
拐卖妇女儿童一直以来是一个严重且复杂的公共问题,其复杂性体现在拐卖一旦发生,往往是跨省市的,难以收集线索进行追踪,这也不断考验着政府的智慧,探索解决拐卖问题的新方式。公安部领导“全民打拐”,即公安部门、网民、媒体等社会力量共同打拐,而全民打拐借助的正是新媒体平台——微博,因此也被称作“微博打拐”。
“微博打拐”中最让人所熟知的便是“2011年度法治人物”、公安部打拐办公室主任陈士渠。他通过开设私人微博,发布案情信息,搜集破案线索,屡建战功。在“微博打拐”八年中,他通过微博成功解救了五万多名被拐妇女、儿童,其粉丝量已超过700万,社会中甚至达成了一种默契——“丢了孩子先在微博上@陈士渠”。
陈士渠发布的微博主要分为三类:案件处置、反拐常识、寻亲信息。而在实际利用微博进行打拐的过程中,工作可以总结成以下四类:
第一,收集案件线索。陈士渠作为公安部门的代表,在微博上收集拐卖案件的即时信息并及时立案调查;此外,他还呼吁网友“随手拍照解救被拐妇女儿童”,从中获取可能帮助破案的线索。可见,新媒体提供了政府及时了解案情并运用公权力自上而下地对案件进行处理、民众从日常生活出发并自下而上地参与打拐的平台;与此同时,还拓宽了线索来源,保证了案情反映的即时性。 第二,调动社会各方力量参与。微博平台保证了信息的共通性,任何微博用户都能得到关于拐卖案件的信息。由于公共问题涉及公共利益——每一个民众的切身利益,微博用户作为社会参与者自然会积极参与到打拐过程中。陈士渠曾分享过这样一个故事:一个小男孩在江西火车站被拐走,父母发现后立即在微博上发布了孩子的照片,陈士渠将此微博转发。次日男孩被带到湖南怀化火车站准备贩卖,但他的哭闹引起了商店店员的注意并质疑人贩子的身份,人贩子出于心虚只身逃走。店员随即在微博上发布了男孩的照片,微博志愿者通过比对照片确定身份后由警方解救,男孩一家得以团聚。这个故事里,微博自身成为了一种线索,使公民、社会组织等社会参与方与公安部门、政府的共同治理成为可能。社会力量的参与也有助于提高其公共责任感,从而促使其行动,让公共问题不再只是“政府做事,百姓看戏”。
第三,反拐宣传与寻亲信息。陈士渠常在微博分享反拐的心得与注意事项,他认为人口拐卖是一个可预防的问题。通过反拐知识的普及,可以提高父母的意识。同时,由于被拐人口跨地域寻亲的困难性,微博上寻亲信息的发布也能提高寻亲的可能性与效率。
第四,公布案件处置以示威慑警告。陈士渠还将破获的案件最后的处置情况发布在网上,一方面让公众了解到公安部门的工作成果,另一方面对心怀鬼胎的不法之徒起到威慑、警告的作用。
四、公共治理中新媒体的应用分析与展望
1.与科技发展的进一步融合
新媒体平台在公共治理中的运用有望与科技发展进一步结合。以打拐问题为例,“微博打拐”与全国联通的DNA打拐信息庫的结合大大提高了寻亲的效率与可能性。除政府之外,社会力量也日益成为科技发展的主力军。如百度的人脸识别技术可跨年龄识别孩子与父母的面部特征点,其与微博、“宝贝回家”等新媒体的进一步结合也可大大提高打拐问题解决的效率。
2.有效治理与民主治理的结合
新媒体平台降低了公共话语领域的准入门槛,提供了民主协商的渠道。政府通过社会参与者的反馈了解公共问题的全貌,社会参与者的建议也通过政府公权力得以实施。政府与社会参与者这种互相依赖的关系也使一种更为平等、双方均为公共问题治理的参与者的方式达到了有效治理的要求——弹性与应变力、开放性对话、实证等。新媒体平台为公共治理提供了一种有效治理与民主治理结合的思路,让公共治理因参与更有效,因民主更有效。
3.新媒体时代公共治理中的信任
在新媒体时代的公共治理中,信任是一个需要重新审视的问题。民众参与产生了大量的信息,虽微博等新媒体平台已采用认证等方式予以筛选,但其难以长期有效。最重要的是在公共问题治理中培育一种健康的民主参与的氛围,让每一个新媒体用户都认识到“公共问题与我有关,我应当参与到治理过程中但不应该发布无关、虚假的信息”,才能进一步加强公众、政府对新媒体的信任,从而提升公共治理的有效性。
政府在新媒体时代无时不刻不在接受着公众的监督,这是一个挑战,也是一个契机。政府的成效与失误均可能通过这一媒介被放大,成效则能提高政府的公信力,而失误则为政府反思、进步提供了契机。与此同时,政府也对民众对新媒体的使用作出了引导与监督,但目前呈现的更多是一种控制的取向。这种方式虽在一定程度上能避免激进观点的传播,但同样影响了新媒体在公共治理中所能产生的正面效益。相关部门应重视新媒体发展的积极价值,以理解、沟通的方式加强监管,促使双方信任水平的提升,打造更加开放包容的社会舆论环境。
随着时代的日益发展,公共管理逐渐走向公共治理,新媒体也逐渐在公共治理的过程中发挥着独特的作用。政府与社会公众均需从自身出发,结合新媒体的特点并探索使其在公共治理中更好地发挥作用的途径。
参考文献:
[1]李宜钊,孔德斌.公共治理的复杂性转向[J].南京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5,15(3):110-115+125-126.
[2]约翰·厄里.全球复杂性[M].李冠福译.北京: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09.
[3]于海燕.公共治理视角的政府绩效评估主体多元化[J].重庆社会科学,2014(6):30-35.
[4]李宗建,程竹汝.新媒体时代舆论引导的挑战与对策[J].上海行政学院学报,2016,17(5):76-85.
[5]哈贝马斯.公共领域的结构转型[M].上海:学林出版社,1999.
[6]马天玲.新媒体对网络舆论群体事件的双刃引导作用及影响研究[J].中国广播电视学刊,2019(4).
责任编辑:刘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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