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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博弈论的排污权交易文献综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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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当前,随着各国工业化的快速发展,环境污染问题愈加严峻,层出不穷的环境公害事件甚至威胁到人类的健康与生命。排污权交易制度作为一种环保监管机制,对于削减污染物排放具有重大作用。根据对现有排污权交易制度文献的阅读及梳理,从排污权交易政企博弈、企业间博弈等方面,系统地对基于博弈论的排污权交易制度初始分配及后续监管方面的文献进行分类叙述与评价,为排污权交易制度与博弈论相结合提供基础文献参考。
  关键词:排污权 交易制度 博弈论 环境污染
  中图分类号:X19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5349(2020)01-0251-02
  随着各国工业化的快速发展,环境污染问题愈加严峻。由于環境资源具有公共物品属性并由此导致市场失灵,各国政府纷纷出台相关政策进行环保监管。政府对工业企业的环保监管手段是多样的,包括行政监管机制、经济调控机制,还有近几年出现的信息手段、排污权交易机制等。
  科斯认为,在交易成本为零时,只要初始产权界定清楚,资源就可以在自由市场交易中实现有效配置,这就是著名的“科斯定理”[1]。运用“科斯定理”解决问题的思路,政府可以通过界定排污产权,并推动排污产权在自由市场进行交易,最终达到整个社会的最优排污水平,这就是排污权交易机制。从整个社会层面来看,排污权交易可以用最少的成本实现一定程度的污染控制。
  一、排污权交易政企博弈
  根据科斯定理,当交易成本为零时,排污企业可以通过排污权交易实现排污权配置的帕累托最优。然而,在缺乏监管的情况下,一些排污企业可能会瞒报偷排,致使排污权交易的成本不为零。因此,为了保证排污权交易机制的有效执行,政府在完成初始排污权的分配后,还必须对排污企业进行后续监管。政府部门追求的是基于环保的社会福利最大化或预期收益最大化,企业则追求经济利益最大化,排污权交易制度下的政府与排污者之间的博弈成为基于博弈论的环保研究中的一大热点。由于我国排污权交易制度处于初级阶段,还不成熟,排污权交易与博弈论相结合的文献目前也相对较少。本节从排污权初始分配政企博弈及后续监管政企博弈两个角度对文献进行划分。
  1.排污权初始分配政企博弈
  本小节将文献按照初始分配的三种方式:免费分配、标价出售及公开拍卖下的政企博弈划分。
  张为程等[2]基于排污权免费分配制度,建立了政府和排污企业间的博弈模型,分析影响政府排污权分配公平性的因素。文章通过求解博弈模型的混合策略纳什均衡得出结论:企业追求公平的愿望越强且行政复议成本越低,政府公平分配的概率越高。
  夏德建等[3]提出了一种排污权定价策略,政府与企业双方密封报价,然后由政府根据企业报价与自身掌握的社会环境容量资源的现状,以及各阶段想要得到的环境管制目标决定采用高价或低价策略,并从动态博弈的角度分析了政府与企业在排污权价格制定策略下的行为演化,最终的演化稳定策略与现实世界的情况较为相近。其研究结果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帮助政府制定公平有效的排污权定价策略。
  肖江文等[4]通过创建不完全信息静态博弈模型,得到初始排污权拍卖比免费分配或政府定价更具有效率,并且投标企业越多,政府能得到的价格就越高,政府管理机构应该让更多的排污企业参与竞标的结论。艾江鸿[5]基于不对称演化博弈原理,分别对一级与二级密封拍卖下的排污权交易市场演化均衡进行分析,结果显示,在市场报价小于等于企业治污成本的前提下,若两种类型的排污企业均选择报价上限作为其报价,那么市场效率将达到最高。
  通过对上述文献的分析我们可以得知,如果政府部门选择免费分配方式,那么是否保证分配的公平性,以及如何进行公平分配就是政府部门需要考虑的事情,分配公平会使排污企业更容易接受分配结果,更有热情投入到减排及排污权交易中。如果政府部门选择有偿分配方式,那么如何定价,抑或可以说如何在合理范围内提高收益便成为政府部门策略选择的依据。
  2.排污权监管政企博弈
  在排污总量控制的前提下,当企业产生的污染量大于其可排污量时,一般有两种选择:一是在二级市场购买其他企业富余的排污权,二是违规排污。政府也有两种选择:监管或不监管。这就构成了排污权监管的政企博弈。
  李寿德等[6]建立了企业与政府环保部门之间的非合作博弈模型,从博弈角度探讨企业与政府环保部门的策略选择。研究发现,违规排污的成本—收益率,以及对风险的态度是左右企业是否违规排污的重要因素;同样,环保部门在做是否监管的策略选择时也是依据监管的预期收益大小,以及其对风险的态度偏好。王力宏等将演化博弈论运用到工业园区排污权监管中,首先构建了无园区管委会监管情况下两个企业之间排污的对称博弈模型,每个企业都有“超量排污”和“正常排污”两种选择,通过求解复制动态方程得到三个不同条件下的演化稳定策略ESS,即有三种不同的博弈结果。随后构建企业与园区管委会之间的非对称博弈模型,企业有“超量排污”和“正常排污”两种选择,园区管委会有“监管”和“不监管”两种选择,由复制动态系统的雅可比矩阵得到四个不同条件下的演化稳定策略,即有四种不同的博弈结果,结果主要取决于企业超量排污、园区管委会监管的收益情况。陈柳鑫等基于演化博弈理论发现,在完全自由市场即不存在监管的情况下,买卖双方企业都倾向于选择隐瞒真实价格,进行合谋的策略。王宪恩等建立了企业的效益模型和政府的监管模型,基于博弈论的方法初步探究了排污权交易下政府最优的监管机制,通过构建政府和企业在不同政策下的收益矩阵,得到了企业违规排污概率与政府监测成本、制裁成本成正比,与政府执法收益、违规处罚函数成反比关系的结论。
  总结分析上述文献可知,企业是否违规排污,政府部门是否监管,都以成本—收益原则为导向,企业追求经济收益最大化,政府追求社会福利最大化,二者均希望以最小的成本获得最大的收益。对于企业而言,当违规排污成本越小,收益越高时,企业就倾向于违规排污;对于政府部门而言,当监管成本越低,监管收益越高且大概率受到上级部门和社会公众的监督时,政府部门倾向于监管。
  二、结语
  目前我国排污权交易制度处于初级发展阶段,没有完善的法律体系作为保障,排污权交易的市场机制也还很不成熟,政府的过多干涉导致无法形成自由的市场定价机制,但不可否认该制度对于工业污染物减排的有效性。另外,排污权交易制度下政府如何合理地进行排污权初始分配,以及分配过后如何监督企业的违规排污和排污权交易?政府与排污者之间的博弈是一个值得研究的热点问题。
  参考文献:
  [1]Coase R H.The Problem of Social Cost[J].Journal of Law & Economics, 1960, 3(4):1-44.
  [2]张为程,王庚哲,李薇,等.总量控制前提下排污权初始分配博弈分析[J].商业经济研究,2015(23):94-95.
  [3]夏德建,孙睿,任玉珑.政府与企业在排污权定价中的演化稳定策略研究[J].技术经济,2010,29(3):23-27.
  [4]肖江文,罗云峰,赵勇,等.初始排污权拍卖的博弈分析[J].华中科技大学学报,2001(9):37-39.
  [5]艾江鸿.基于演化博弈的排污权交易市场均衡分析[J].统计与决策,2011(11):67-69.
  [6]李寿德,薛耀文.排污权交易制度下厂商与环保部门之间的非合作博弈分析[J].太原科技大学学报,2005(3):233-236.
  责任编辑:张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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