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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公民的时代内涵及其培育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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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生态文明建设是关乎民族未来的长远大计,生态公民作为生态文明建设的主体,具有丰富的时代内涵。当前我国生态公民培育存在着生态环境意识淡薄、法律意识薄弱、生态道德滑坡、生态科技知识水平滞后等问题,不利于我国生态文明建设工作的开展。基于我国的基本国情和现实条件,必须构建以政府为主导、以市场为手段、全社会广泛参与的生态公民培育中国路径。
  关键词:生态公民 时代内涵 培育
  中图分类号:D621.5 X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5349(2020)06-0225-02
  十八大将生态文明建设正式纳入“五位一体”建设总体布局,并在报告中指出:“建设生态文明,是关系人民福祉、关乎民族未来的长远大计。”十九大报告中也有对生态文明的重要表述:“建设生态文明是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千年大计。”进入新时代,人民对美好生态环境的需求更加强烈。在这样的时代背景下,培育生态公民不仅是学理上的探讨,更是对实践发展需要的积极回应。
  一、生态公民的时代内涵
  为有效解决生态环境问题,国外学者开始将目光转向关注人在解决生态问题中的作用,提出了“生态公民”的概念。生态公民理论在发展过程中衍生出了不同流派,各流派对生态公民的内涵有不同阐释,但其目标是一致的,都是为了追求人类统一行动,解决生态危机。[1]在生态文明建设视域中,生态公民的含义可以理解为依法对生态环境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并参与具体生态环境事务的人。[2]在生态文明建设过程中,生态公民与其呈现出相互影响、相互促进的关系,具有更加丰富的时代内涵。
  1.生态公民是建设生态文明的实践主体
  生态公民对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具有自觉能动性,是建设生态文明的实践主体。生态公民以直接或间接的方式参与政府决策的制定和执行,尤其是环境相关政策,增加了公共政策的科学性,实现了社会与生态发展的平衡。生态公民追求利用自然为人类谋利的同时,以合理的方式对自然资源开发利用,促进生态经济的生产。生态公民能够以人的基本需求为标准,倡导绿色生活方式,主张购买对人和自然环境无害、符合环保要求的绿色产品,以生态文明的消费方式促进文明生态的形成。[3]
  2.生态公民是行使生态环境权利的主体
  有研究者认为,生态公民是具有环境人权意识的公民,并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指出,环境人权包括能够获得满足基本需要的环境权、免于遭受环境伤害、拥有环境知情权和参与权。[4]为了改善生态环境,我国陆续颁布了一系列法律法规,并不断完善政策体系,推动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建立。生态公民是行使生态环境权利的主体,具有保护生态环境的强大内生动力,能充分认识国家环境政策与公民权益的一致性,把政策法规作为个人的自主选择,减少执行过程中的阻力,确保政策法规效力得到有效发挥。
  3.生态公民是生态美德的道德主体
  生态环境问题的解决仅仅依靠法律、制度等硬约束是不够的,还必须依靠道德对公民的日常行为约束。当前我国生态环境的法律制度体系仍在不断完善,因此发挥生态公民的道德主体作用就尤为重要。生态良知、生态人格、生态智慧等基本元素构成的生态美德,充分体现了生态公民的道德主体作用,是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内在力量。
  二、生态公民培育面临的问题
  我国生态公民的研究明显晚于西方,生态公民培育尚处于起步阶段,社会公众在生态环境意识、道德和科学技术等方面的培育程度仍然偏低,是我国生态公民培育面临的主要问题。
  1.生态环境意识淡薄
  公众的环境保护意识淡薄是较为普遍的现象,已成为我国生态环境保护的制约因素。我国公众生态环境意识淡薄主要表现为这样几个方面:对环境保护关注度高,实际参与度低;注重环境私利,对生态公益关注度较低;注重负面环境问题的解决,忽视可持续发展等正向环境议题的开展;对环境保护态度明确,相关知识却不足;对环境保护有较高期望,对自身的环保实践重视不足。
  2.生态法律意识薄弱
  公众的生态法律意识薄弱主要表现为:对我国的生态环境法律和政策了解不深,相关法律知识缺乏;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法律权益的意识不强,当环境权利受到侵害时,不能用法律手段维护自身权益;自觉维护法律要求的意识不强,部分公民存在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不能自觉维护法律规定。
  3.生态道德出现滑坡
  现阶段,我国公民生态道德滑坡主要是由于在经济发展过程中重视资本的利用和发展,形成了唯我论的价值体系,而我国传统道德体系总的“天人合一”“和谐”等价值观被削弱。因此,环境问题的解决不能仅仅依靠法律政策等刚性制度约束,还需要培育公民的生态道德,树立环境价值观,从根本上解决环境问题恶化的趋势。
  4.生态科技知识水平滞后
  我国公民的生态科技知识水平与以往相比有了很大提高,但与生态公民的要求相比仍然滞后。对生态科技的研究多针对某单一问题,缺乏跨学科、跨地域的系统性研究;生态科技研发主体单一,社会和公众参与不足;解决群众普遍关注的环境问题方面,科技创新不足。
  三、生态公民培育路径
  培育生态公民不仅仅是政府的責任,也需要全社会公民、团体等的广泛参与,通过一系列的社会实践活动培育和发展生态公民。我国的国情和现实条件决定了必须构建以政府为主导、市场为手段、社会广泛参与的生态公民培育中国路径。
  1.政府主导,建立生态公民培育和服务体系平台
  政府对于社会发展承担着设计、推进的主要责任,因此在生态公民的培育中必然要起主导作用。政府在生态公民培育过程中要做好全方位服务工作,为生态公民培育创造有利的外部条件。一是广泛开展调研,制定有较强针对性、高效实用的政府服务方案;二是建立便民、便利的生态公民培育服务体系,推动政府服务资源向下转移;三是科学规划,整合优化资源,建立区域性生态公民培育服务平台。
  2.优化市场配置,以经济手段促进生态公民养成
  目前,我国所实行的资源定价机制,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资源的不合理利用和浪费。培育生态公民要充分发挥市场作用,以经济手段促进生态公民养成。一是完善资源定价机制,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作用,以经济手段促进人们生活方式的转变,有效刺激生态公民培育[5];二是建立排污权交易市场,实行总量控制和排污收费制度,激发市场主体减少污染排放和革新污染处理技术,为生态公民培育提供更加有利的外部环境。
  3.加强教育,鼓励公民积极参与生态实践
  生态公民不是自发产生、自觉养成的,需要政府和社会采取多种措施,强化生态公民教育,培养公众生态环境意识,鼓励公民参与生态实践。一是采取国民教育、社区活动、社会宣传等多种教育形式,强化公民生态环境意识[6];二是完善环境信息公开制度,保障公民的环境知情权,为公众参与生态实践奠定基础;三是创新工作形式,丰富群众参与生态环境保护渠道,鼓励公民参与生态实践。
  参考文献:
  [1]曾晨.生态公民本土化养成研究[D].南京:南京理工大学,2018.
  [2]黄爱宝.生态型政府构建与生态公民养成的互动方式[J].南京社会科学,2007(5):80.
  [3]徐梓淇.论生态公民及其培育[D].上海:复旦大学,2013.
  [4]杨通进.生态公民的培养是战略任务[J].绿叶,2009(1):90.
  [5]王中华,张学芳,刘明源,等.生态文明视野下生态公民养成机制研究[J].科技视界,2017(19):35-36.
  [6]李娜.生态公民的意蕴及其养成路径探析[J].理论导刊,2014(10):89-91+112.
  责任编辑:杨国栋
  [基金项目]2019年山东省党校(行政学院)系统课题研究项目“生态文明视野下生态公民的内涵及其培育研究”(2019SH015)。
  [作者简介]张芬,中共山东省委党校(山东行政学院)讲师,硕士,研究方向:思想政治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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