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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乐作曲形式美的组合法则研究

来源:用户上传      作者: 刘洋

  摘要:我国音乐发展历史相对较为悠久,作为一种艺术形式,能够充分调动人们视觉神经和感官神经,赋予音乐以丰富的内容,且给予人以深刻的思想启迪。就音乐作品而言,作曲是尤为重要的环节,关系着音乐作品的主旋律及美感,因而作曲家在作曲中,应遵循形式美的组合法则,包括总法则与分法则,有利于增强音乐作品创作效果。本文主要分析音乐作曲形式美组合法则的内涵及其研究必要性,并从总法则和分法则两角度而展开论述。
  关键词:音乐作曲 形式美 组合法则
  作曲是音乐艺术中比较重要的环节,属于一度创作,如若缺少作曲,音乐演唱、音乐演奏则无从谈及。可见,作曲对于音乐的作用影响较大。音乐作曲具有形式美,且具有一定的组合法则,要求音乐作曲人员应遵循形式美组合法则而积极开展作曲活动,有利于增强音乐作曲的旋律感,给受众以深刻的启迪。相关人员应加强对音乐作曲形式美组合法则的研究,并有效把握总法则和分法则,促进音乐作曲工作顺利开展。
  一、音乐作曲形式美与其组合法则的内涵
  形式主要指对多种元素进行有效的组织和安排,不仅能够表现事物本身,而且蕴含深刻的运动规律。对于音乐作曲而言,其形式主要是对音乐元素进行合理的组织和安排,主要包括基本要素、组织手段、形式美法则等内容。就音乐作曲形式美组合法则而言,是音乐形式的重要组成部分,发挥着连接音乐基本要素、组织手段的关键性作用。音乐艺术具有艺术美感,具有一定的内在规律,作曲是音乐作品完成的必经途径,使音乐作曲环节中必须遵循一定的形式美原则,有助于指引人们对音乐作曲形式美进行深入的探索,创造更为优质的音乐作品。在客观世界中,万事万物的基本构成要素都存在着差异性,但在组合形式方面必然具有一定的规律和原则。与此同时,音乐艺术并非一成不变,随着人类社会实践活动的深入开展和人们思想认知的变化而不断发展延续,使音乐作曲形式组合法则具有一定的变化。
  二、研究音乐作曲形式美组合法则的必要性
  随着音乐艺术的不断发展,作曲在音乐艺术中的作用不断受到音乐界人士的广泛关注。作曲过程中,具有一定的形式美,因而作曲人员在工作中,应遵循一定的法则进行,为作曲创作提供有利途径。这就要求相关人员对音乐作曲形式美组合法则进行有效研究。其次,通过对音乐作曲形式美的研究,能够使作曲家对音乐形式美有着更为深刻的感知,可以在作曲过程中遵循形式美原则而开展工作。音乐具有独特的艺术魅力,可以感召人、吸引人,在遵循形式美组合法则的基础上,作曲家可以在音乐作品中融入更多的审美内容,并充分彰显音乐美。由此可见,加强对音乐作曲形式美组合法则的研究具有必要性。
  三、关于音乐作曲形式美组合的总法则
  音乐作曲是将音乐中声音要素进行有机组合,形成声音整体,尽显音乐和谐美的特征。在音乐作品中,作曲犹如画龙点睛之笔,可以赋予音乐以灵魂和生命,因而在音乐作曲创作中,主要遵循“导杂多于整一”的形式美组合法则。尼柯马赫曾经将杂多因素视为不协调的因素,将和谐视为协调的因素,认为将杂多进行有机统一,即可成为和谐,而不协调的因素也将协调。音乐作曲创作中,只有遵循“导杂多于整一”的形式美组合总法则,才能形成有机整体,达到音乐艺术美的目的。
  作曲创作过程中,是作曲家十分复杂的精神生产劳动,也是对艺术创新性的有效实践。对于作曲创作而言,感受、创意、塑性是主要环节,而形式美组合法则贯穿于音乐作曲的始终,并对作曲发挥着重要的导向作用。
  首先,感受是音乐作曲的孕育阶段,为作曲家开展作曲工作提供创作灵感,使作曲家对生活实践等感性活动和理性活动有机结合,从中获得良好的审美体验感受,有利于激发作曲创作者的创作欲望。作曲家获取灵感时,需要有效把握“导杂多于整一”的形式美组合法则,对自身社会生活实践中的感性与理性要素加以有效整合,将不协调因素逐渐转化为协调因素。可见,音乐作曲形式美组合法则在感受环节中占据导向性地位。
  其次,创意是作曲家由创作欲望向创作实施转化的重要动力,以音响为载体,对现实生活进行真实的反映,其中富含深刻的思想内容和精神内涵,表达作曲家创作情感和彰显意境等。作曲家创意酝酿过程中,主要通过对前人创作经验的借鉴,并根据自身对客观物质世界的理解等条件,而对音乐元素加以想象和重新组合,赋予音乐艺术以无穷魅力。创作灵感即“顿悟”,而顿悟是音乐形式美组合法则的重要体现,只有加强对该法则的应用,才能促进作曲创作活动的深入开展。
  最后,作曲家将创作构思进行细化,并合理选择形式进行作曲创作,其过程是对形式美组合法则的有效运用。在塑性过程中,作曲家需要根据已有音乐内容而确定形式,并对其进行适当的调整。与此同时,作曲人员需要对创作进行反复修改、润饰等,经反复推敲后形成拨人心弦的音乐艺术。由此可见,在音乐作曲塑性阶段中,作曲人员遵循“导杂多于整一”的形式美组合法则,使音乐艺术得以充分展示。
  四、关于音乐作曲形式美组合的分法则
  节奏组合法则、重复组合法则、数比组合法则、对比组合法则、对称组合法则是音乐作曲形式美组合分法则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对各项分法则的探究,能够为凸显音乐作曲形式美创作有利条件。
  (一)节奏组合法则
  节奏组合法则是音乐作曲中所必须坚持的法则,能够使作曲形式更具规律性。音乐中节奏共同两种类型,即音长节奏与音强节奏。首先,音长节奏本身无规律,作曲中节奏参差不齐,与常态下受众理解的节奏形成强烈反差。例如《解放军进行曲》,该部音乐作品作曲中,主要遵循音长节奏的组合法则。其次,音强节奏是所谓的节拍,其强弱力度形成鲜明的对比,且节奏循环具有规律性,贯穿于音乐作品的始终,有利于为受众编织极具魅力的意境空间。如《鲍列罗舞曲》,其节奏韵律十分整齐,节拍富有节奏性。另外,就音长与音强两种节奏而言,其效果差异相对较为明显。其中音长节奏的长与短,使音乐作品演绎过程中表现出明显的缓急效果;而音强节奏的强弱,使音乐作品具有轻重的效果。上述两种音乐节奏之间是对立与统一并存的关系。   (二)重复组合法则
  毗邻式与间隔式是音乐作曲重复组合法则的重要形式,基于重复组合法则的音乐作曲,属于音乐艺术为数不多的创作形式,能够将音乐作品中的节拍进行有效的重复。例如:《句句双》中,每句都重复。另外,声部重复主要表现在主题重复和整曲重复两方面;乐段重复主要有变奏曲、回旋曲式等内容,可以使音乐乐曲更加美妙。例如:《意大利随想曲》中,对重复组合法则有着较多的应用。在音乐作曲中,重复可以发生变化,要求作曲家在音乐创作中,根据实际需要进行合理的调整。
  (三)数比组合法则
  在音乐作曲中,对数比组合法则有着一定的应用,以达到凸显形式美的目的。毕达哥拉斯学派认为,万物皆数。对于音乐作曲而言,也是由数而组成,尽显音乐的和谐美。首先,音调高低与弦的张力之间应呈现正比例关系,如若弦的张力、粗细、材质相同,则音调与弦长呈现反比例关系,弦长则音调低,反之则音调高。其次,音乐音频之间呈现整数比,则能够给予受众以谐振之感,有利于调动受众的听觉神经。一是基于整数比的乐音能够在短周期内进行谐振,给予受众以心灵安慰;二是基于数比组合法则的基频设置,能够将音程范围控制在3个2倍音程,其和谐音程相对较多。基于此,音乐作曲过程中,应坚持数比组合法则,以彰显音乐的整体和谐美。
  (四)对比组合法则
  完美的音乐作品中,高潮部分是重要组成元素,也是情绪的高涨点,不仅能够提升受众的情绪,而且使音乐作品演绎得以升华。音乐高潮则是作曲形式美对比组合法则运用的典型代表。高潮部分通常出现在音乐后部分或者接近尾声的黄金分割部分,而前奏以及情绪平稳演绎阶段,是对高潮部分的铺垫。在音乐作曲过程中,作曲家通过创作高潮部分,可以将情绪高涨与平稳部分形成鲜明的对比,犹如为受众提供登山之梯,引领受众逐渐进入佳境空间中。例如:交响乐作曲中,对比组合法则应用频率较高,时而舒缓,时而疾驰,充分调动受众身体内每一细胞,随着音乐主旋律而跳动。通过对比法则的应用,可以增强音乐作品的震撼力、感召力。
  (五)对称组合法则
  对称组合法则是音乐作曲形式美组合法则中的重要分法则内容,对增强音乐作品演绎效果发挥着重要作用。首先,空间对称是三维的,主要有左右对称、上下对称、前后对称等形式;时间对称属于一维范畴,先后对称是唯一的形式。音乐作曲中,如若作曲家在谱面上反映空间对称,则在演绎过程中直接转换为一维的时间对称。其次,奏鸣曲式、回旋曲式等是对称中介的显性情况;而音乐旋律属于对称中介潜性情况。在音乐作曲创作中,为彰显音乐作品的形式美,有必要坚持对称组合法则,使乐曲呈现出清晰的对称性,有利于增强演绎效果。
  音乐艺术能够吸引人、感染人,在演唱或演奏中可以带给受众以深刻的思想启迪。作曲是音乐的一度创作,也是关键性环节,其创作能力,直接对音乐作品的优劣有决定性作用。在音乐作曲形式美组合法则中,有总法则和分法则之分,而加强音乐作曲形式美组合法则的研究,能够为音乐作曲人员提供有利的借鉴,为其创作更为优质的作品奠定良好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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