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米-2:老“机”伏枥 更胜当年

来源:用户上传      作者: 罗海涛

  2002年1月,在俄罗斯访问期间,笔者有幸参观了俄最大的直升机生产企业――罗斯托夫・顿米里直升机工厂;在那里观看了米-2直升机生产的全过程,并了解到米-2及其警用直升机的有关情况。
  在林林总总的直升机大军中,米-2直升机并不显眼。但令人惊讶的是,该机在原苏联和一些东欧国家中使用的时间长达40年!并且至今还在大量使用。
  
  米-2的研发历史
  
  20世纪40年代末期,苏联政府有一个直升机的发展规划。当时因技术水平不高,主要还是按照其吨位来划分机型。米里设计局原来的计划是在米-1直升机之后,研制一个3吨级的直升机米-2,再设计一个4吨级的直升机米-3,然后是5~6吨级的直升机米-4。朝鲜战争期间,中国军队缴获了美军的一架S-54直升机。于是斯大林立即命令米里设计局:要赶快设计和生产一个比S-54更大的直升机,以与美国抗衡。这样,米里设计局只能先上马米-4直升机。米-4问世不久,世界直升机技术开始进入涡轮轴发动机时代,原来的研制方案不是被打乱,就是已经过时了。直到1958年后,苏联政府为了武装华约组织成员国和扶植其走向工业化,又请米里设计一种轻型直升机,并到波兰去建厂生产。于是,米里设计局把米-2直升机计划重新找回,很快研制出装用双涡轮轴发动机的3吨级直升机。1961年,米里不幸去世,米-2直升机由继任总设计师玛尔特・基欣科完成了定型设计。1962年,苏联政府把米-2的全部图纸送交波兰,大批生产,并在世界各地销售。该机的主要用途是装备华约成员国的警察和内务部部队(相当于我国的武警)。
  苏联解体后,俄罗斯和波兰的全面合作关系发生了本质的改变,技术与产品交流也不同于过去,使当时在俄罗斯还在飞行的近1500架米-2直升机受到巨大影响。为了自己的市场和利益,俄罗斯政府又把米-2直升机的生产权收回,转移到罗斯托夫・顿米里直升机工厂,并且补办了所有的适航和生产手续。现在,罗斯托夫・顿米里直升机工厂正在做米-2的改进型和后续型直升机,性能将有更大的提高。
  
  警用直升机的特殊要求
  
  以往,警用直升机在世界上并不受重视,各国的直升机研究机构也很少将其做为一个重要产品类别来专门研究。但随着全球恐怖主义的日益猖獗,迫使世界各国不得不研究各种反恐措施。为了有效地提高警察部队的机动作战能力,迫切需要专门为其使用的警用直升机。根据其特殊的用途,这种警用直升机应满足以下要求:
  ・警用直升机一般由通用型直升机发展而成,因此低速飞行和悬停性能比较好,飞行速度并不高。
  ・警用直升机主要在城市的楼群之间、山谷、丛林、水面、沼泽、楼顶、平台等狭小的地方起降;要能像鹰一样,不断地下降、上升,寻找目标。因此,警用直升机要有很好的爬升率。这种性能不仅是要解决快速升空问题,还能保证直升机在降落情况不好时立即拔起,重新选择降落的位置。
  ・警用直升机必须能够夜航。据各国警察局的综合统计,80%以上的重大刑事案件都发生在夜里,而且越是在气候条件恶劣时,恶性案件发生的频率就越高。因此,警用直升机在复杂气象情况下的夜航能力,就显得更加重要。
  ・警用直升机必须是双发动机。其原因有三:一是警用直升机主要是在城市上空飞行,如果是单发动机,一旦发生了故障,有可能导致直升机在城市上空坠毁,危害性很大;其二,警务行动力求成功,不能在执行勤务时特别是一些剿匪的关键时刻,所用的直升机失去功能;其三、直升机必须保证警员的安全。
  ・警用直升机必须有紧急救护能力。警务行动中不可避免地有人员伤亡,不论哪方人员受伤后都必须抢救。现场抢救伤员的任务需由警用直升机完成。如果警用直升机没有这个功能,对警务活动和以后的破案工作会带来很大的麻烦。
  ・警用直升机必须有安置警用器材的条件。现代犯罪行动的作案手段和工具越来越强大,警用直升机不能只满足过去的运输人员和物资,要有能够安装多种警用设备、防暴器材的空间和载荷质量。
  ・警用直升机要有一定的外吊挂能力。警用直升机的功能要求越来越多,例如:水面作业、下降或提升人员或物资;实施爆破;转移危险物品;人员在空中作业;安置小型设备等项目,都要求直升机有一定的外吊挂能力。
  ・警用直升机的最大飞行距离不能少于500公里。现在城市规模越来越大,一般的地区级城市的半径在200公里以内,因此,警用直升机的飞行控制半径应在250公里,最大飞行距离应在500公里以上。
  警用直升机没有对空作战和对地面重火器目标强击的任务,主要是为了警务人员的机动出警、通讯、观察、搜索、侦察、救护、公务、巡逻、运输、检查等事务性的勤务。如果单为了一种任务,可以使用任何简易的飞行器,如飞艇、滑翔机、单人直升机、简易飞机等。但是,如果要实现空中最灵活的机动性,并把所有的任务都能够完成,只能选择性能好的直升机。
  原苏联地广人稀,城市占地面积比较大,民族矛盾比较突出,直升机的警务飞行规模和强度都相对大得多。另外,由于前苏联政府对直升机均有军事方面的标准,因此所生产的直升机都能在战场使用,符合军用的需求。因为当初在设计米-2直升机时,米里设计局就制定了比较高的技术指标,而这些指标在40年后正好符合了现代警务直升机的广泛要求,所以,米-2的警用型仍能够满足当前出外场警务的各项条件,这也是它能够使用40年还威风不减的缘故。目前,俄罗斯内务部已经选用了米-2直升机的警用型,用其来执行一些特殊任务。
  
  米-2直升机设计特点
  
  米-2系列直升机,绰号“甲兵”(Hoplite),是在米-1的基础上发展的一种轻型多用途直升机。该机于1961年首次试飞。主要型别有货运型、客运型、救护型、农业型、搜索救援型、教练型、摄影型、环境监控型以及海关用型、边防用型和警用型等20多种型别。
  1978年2月,米-2直升机曾在100公里的闭合航线上创造了起飞重量为2603公斤,时速为253.818公里的速度纪录。
  米-2直升机的机身为普通短舱尾梁式半硬壳式结构,采用了3片全金属桨叶的旋翼。米-2的着陆装置为不可收放的前三点式起落架,带有尾橇;前起落架为双轮,主起落架为单轮。
  米-2直升机的座舱内可容纳1名驾驶员和8名乘客。为了便于装卸货物,其座椅均能拆卸。救护型可放置4副担架和一个医务人员用座椅。
  米-2直升机的动力装置为两台涡轮轴发动机,并排安装在座舱上部,单台功率约400轴马力(GTD-350型)。
  米-2直升机不需专门的起降场地,不受地形限制,可在极地、热带等不同气候区域飞行,其使用期限为10500小时。
  米-2直升机的最大飞行速度为210公里/小时,巡航时速190公里,最大升限4000米,最大飞行距离580公里。米-2的客运型重2042公斤;货运/医疗救护型重2372公斤;农用型重2560公斤;最大飞行重量3550公斤;最大外挂重量800公斤。
  这里需特别说明的是,米-2警用直升机的价格优势十分突出,仅为目前西方同类直升机价格的1/4~1/5。因此,该机在国际市场上有强大的竞争力。
  由于原苏联时期以及现在的俄罗斯,在技术规范中都为直升机的设计标准规定了很大的设计余量,因此,使米-2直升机具有很大的发展空间。目前罗斯托夫・顿米里直升机工厂正在对米-2直升机作比较大的改进:改进GTV350涡轮轴发动机,提高了输出功率;改进内部结构,减轻了结构和机载设备的自重,商载提高到1400公斤;飞行巡航时速超过260公里,达到了现代直升机的性能指标;使其真正做到老“机”伏枥,更胜当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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