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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新协作方式完善美国专利制度

来源:用户上传      作者: 何艳霞

  日前,IBM公司副总法律顾问曼尼・谢克特针对美国现行专利制度中存在的问题撰文建议,美国专利商标局(USPTO)应在专利检索和专利审查等领域加强与社会公众和其他专利局之间的协作,以这种新协作方式提升专利审查质量,消除劣质专利产生的不良影响,完善专利制度。以下为其文章的主要内容。
  
  一、现行美国专利制度中存在的问题
  
  1 专利申请人故意撰写含糊的权利要求以及简单的说明书。
  2 专利审查员不仔细阅读专利申请。
  3 有关专利文件撰写和授权要件的规定很少能在专利审查过程中得到贯彻。
  4 美国专利商标局过于专制,试图执行所有专利申请人都反对的规定。
  5 被喻为创新捍卫者的美国专利商标局在利用网络等电子工具方面落后于IBM公司。
  6 专利申请费用在不同时间段和技术领域间上下波动巨大,且没有令人信服的解释。
  7 法院一再引用大量在先案例,以使有关可专利主题范围以及显而易见性判断标准的判决更趋合理,然而相关指导性标准从未得到进一步明确。
  8 因专利申请经过美国专利商标局的审查而对有效性相当不确定的申请授予专利权,甚至不经审查即予授权。
  9 以合理的专利权使用费判定专利损害赔偿金额,对渐进式创新(incremental innovations)专利给予过度保护。美国法院在确定知识产权案件的损害赔偿数额时有两种方式:根据利润损失额来确定损害赔偿金额;无法确定利润损失数额时按照一个合理的专利许可费的倍数来确定损害赔偿数额,最终的赔偿额可能高于被侵权人实际遭受的损失,且可能高于侵权人的非法获利。
  由于专利制度的复杂性,上述问题绝不仅是单个问题这么简单,而是许多问题彼此重叠在一起。这种复杂性使问题的解决也变得复杂。
  
  二、如何应对
  
  美国专利商标局较以往拥有更多的资源,然而仍然处境艰难。许多局外人士认为美国专利商标局在制定专利制度时不能仅依靠自身,因上述问题仅依靠美国专利商标局单方面的力量很难得到解决。
  专利立法改革是一项有意义且非常必要的工作。然而在取得初步成果,即大部分专利改革方案取得一致性意见之后,却于2008年初因少数问题而陷入僵局。目前对于专利界的某些人士来说,相比其他人,专利制度的确更能为其所用。得益于现行专利制度的人自然对之努力庇护,不愿发生任何改变。然而支持专利改革之声亦日渐高涨,此项工作有待新一届国会继续进行。
  美国最高法院以往极少审理专利案件,此类案件通常由联邦巡回上诉法院受理裁决。但美国最高法院在必要时有权通过签发调卷令的形式对联邦巡回上诉法院审理的案件进行复审。近年,美国最高法院受理了大量专利案件,显示出对专利制度问题日益关注。美国最高法院曾试图解决一些重要问题,包括曾阻碍国会专利立法改革进程的一些问题(如实行禁制令)。然而在典型案例出现之前,美国最高法院无法提出解决的办法,因此我们不能指望其适时地解决所有问题。此外,美国最高法院还经常限定其判定结果的适用范围,有时还将普遍适用的解决方案延至下级法院进一步探索审理之后,或美国最高法院受理新的案件之后方提出。
  从上述问题中我们注意到,大部分问题早在专利申请和专利审查之时(而不是大多数立法改革建议所指向的诉讼阶段)即已埋下根源。为简化上述问题,统一解决方案方面的分歧,有必要重温下列重要原则:
  1 专利制度须促进创新,而不是阻碍创新。
  2 不应对不符合专利授权条件的发明授予专利权(以避免产生劣质专利)。
  3 应尽可能确保专利审查质量。
  4 专利申请人不得妨碍专利审查。
  上述基本原则可通过实行一项同样基本的策略得以实现,那就是协作。
  
  三、加强协作,创新协作方式
  
  开展新形式的协作可以提升专利质量。专利申请公布后,专利审查员应求助于他人,以获取现有技术资料或提高对现有技术的理解。对于科技期刊作者以及专利发明人,可通过电子方式查找并通过电子邮件快速与之取得联系。对于专利审查员是否可寻求第三方的帮助,美国专利商标局从未公布过相关数据资料,但网络技术的确能使之成为可能。最近所作的几项调查显示,美国专利商标局在对待此问题的官方政策上缺乏透明度。
  各专利局也应开发各种软件,使本局以及其他局的专利审查员在查找和理解现有技术方面能够真正实现合作。一些专利局已设立与其他局之间的审查员交流机制。虽然各专利局审查员之间可能相互认识,但他们在某些特定专利申请的审查方面很少有直接的交流。IBM公司一直在使用协作软件工具,专利局之间为何不用?各专利局需要配备能够实现多份文件交换或电子邮件交流的工具。最近公布的五大专利机构工作共享协议似乎并未体现这一层面的协作。
  此外,应通过开展“专利申请公众审阅”(PRP)项目推动公众对专利审查员的协助。“专利申请公众审阅”项丑是美国专利商标局实行的一项试行计划,试行范围涉及计算机系统结构,软件以及商业方法类专利申请。截至目前,公众为专利审查员提供的现有技术参考资料已被用于驳回超过三分之一的参与“专利申请公众审阅”项目的专利申请。而且在这些现有技术参考资料中,大部分为非专利文献。该试行项目证明:①专利审查员并不总能获得最全的现有技术:②公众明显有能力帮助审查员查找现有技术。该项目需要更多专利申请人的参与,专利申请人关注的是要确保通过他们关注最相关现有技术,使美国专利商标局同意将一些专利申请在网站上公布。IBM公司已采取这种做法。
  我们还可以通过制定一个合理的专利质量标准提升专利审查质量。制定此标准需要收集和分析大量数据。“专利质量指数”(Patent Quality Index)项目就是专为此而设立。该项目通过研究被提起诉讼的专利,在专利诉讼和专利有效性之间建立起统计学上的重要关联。一旦确立足够的关联特性,该统计标准将对专利申请人和专利审查员的行为产生影响,提高专利审查质量,使公众受益。
  
  四、结论
  
  协作有助于解决问题,发明人一般深谙此道,这就是为什么很多专利申请拥有共同发明人。我们应当相互学习,向发明人学习,应用这种协作方式对专利制度进行必要的改进。
  协作可以解决问题――人们仅需要加强协作并对协作方式加以创新。协作不能解决专利制度中的所有问题,但的确可以帮助提升专利质量。如果能减少劣质授权专利的数量,公众对专利制度将更有信心。如果劣质专利问题从其源头而不是诉讼阶段即得以消除,政府机构和经济制度也因此能更加高效地运转。简言之,授权专利的价值将大大得到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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