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雷安全管理工作的实践与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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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所谓防雷减灾指的是在技术上经过相应的拦截、疏导和泄放入地等方法削弱雷电对现有建筑物及其内部设施,以及对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带来的不良影响的整体活动。就更广泛的防雷减灾涵义而言,防雷指的是对雷电等进行相关的数据研究、监测,对未来雷电信息的预警、预报,对防雷产品的研发、设计、生产和检测,以及对防雷装置的安装、调试和维护管理等工作。总之,防雷减灾作为十分重要的气象安全内容,对保护好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有着不容忽视的重要意义。
关键词:防雷安全;管理;建议措施
中图分类号:P42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1-2064(2019)10-0161-02
0 引言
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和科技水平的进一步提升,人民生活质量显著提高,各地区人民群众对自身安全的重视度和关注度进一步强化。但纵观我国现阶段发生的各类安全事故可知,雷电灾害仍旧是威胁我国普通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因素。强化对雷电灾害的预防、研究和调查,不仅是国家气象局和地方气象部门的重要工作内容,更是涉及现代社会民生保障的关键工作,该问题已然成为社会各界人士重点关注的议题,对防雷安全管理工作的实践和思考也就具备着不容忽视的理论意义和现实价值。在此背景下,本文从气象部门防雷减灾的基本职能出发,在探讨我国现阶段防雷安全管理工作现状的基础上,进一步提出了加强防雷安全管理工作的相关措施方案,旨在为提升我国防雷安全管理水平带来更多的思考和启迪。
1 气象部门防雷减灾的职能
众所周知,做好防雷减灾工作是各地区气象部门及其相关工作人员的工作使命和重要职责。雷电作为雷雨天气的伴随物,是一种自然的天气现象,更是雷雨云中正负电荷间或云中电荷中心和地面之间形成的放电反应,其危害不容忽视。因此,国家有关部门在深入了解雷电气象对人民群众人身财产安全威胁的基础上明文规定国家气象部门负责组织指导全国的防雷管理工作,最大程度上降低雷电灾害对普通群众的不良影响。
2 防雷安全管理工作现状
2.1 建筑物存在明顯隐患问题
尽管随着现代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显著提升,我国绝大部分地区已大幅度加强了对防雷工作的重视度和关注度,但不少区域仍旧会出现一定数量的雷电安全事故及灾害等,极大程度上影响了当地居民的日常生活和人身财产安全。就现阶段我国防雷安全管理工作的实际状况而言,建筑物存在明显安全隐患问题是其影响防雷工作顺利开展的重要原因。根据我国现阶段各地区出现的雷电安全事故相关数据信息可知,绝大部分雷电安全事故的发生和建筑物自身存在安全隐患有着不容忽视的密切联系。部分建筑物由于自身防雷装置的缺乏及防雷体系的不健全和不完善等原因大幅度增加了该建筑物发生雷电事故灾害的可能性,这一点在众多农村区域更为明显。众所周知,绝大部分的农村房屋建筑工程是由农民自主建造,而农民自身防雷意识的缺乏及对防雷规范标准等的不了解造成了农村房屋建筑整体防雷体系的不科学和不完善,甚至部分区域还出现了架空线和天线等方面设置不合理和不规范的情形,这些都在极大程度上加大了农村房屋建筑工程被雷电袭击的概率,使雷电安全事故发生的可能性大幅度增加,给农村居民的人身安全带来了极大。此外,部分房屋建筑物使用者为求方便随意安置太阳能热水器设备等,给防雷安全工作的顺利开展埋下了一定隐患。
2.2 人员在防雷常识方面的缺陷
人们防雷意识的缺乏和防雷常识的缺失是影响防雷安全管理工作正常开展的重要因素。相关工作人员防雷常识的不足和对雷电预防基本知识和处理措施认识的不清晰在极大程度上直接加大了雷电安全事故发生时的不良后果,而普通群众在雷电出现时防护措施采取的不合理更在一定程度上加大了雷电安全事故发生的可能性。就农民群众而言,其防雷常识的缺乏很可能使其在雷雨天气继续在屋外农田工作,若此时农民手持金属性农具,则很有可能被雷电击中,进而影响其人身安全。同时,部分群众在强烈的雷雨天气时到大树下避雨,而该类方式的不科学和不合理也在一定程度上加大了普通群众被雷电袭击的概率,给民众的人身安全带来了极大的隐患。总之,人们防雷常识的缺失和不足在极大程度上直接增大了雷电安全事故发生的几率,而该问题的出现往往和区域防雷安全宣传教育不足等有着不容忽视的密切联系。
2.3 防雷安全监管不彻底
深入探究我国各区域雷电安全事故发生的实际过程可知,防雷安全监管的不彻底是雷电安全事故频频发生的关键因素。各地区相关监管部门和工作人员在执行防雷安全监管工作时不到位和不彻底是直接增加雷电安全事故发生可能性的重要因素,缺乏对各区域的详细检查和管控使得部分区域某些基础设施和防雷设备等存在一定缺陷,影响了其防雷功能的正常发挥,进而给民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带来了一定隐患。在此过程中,政府有关部门监察机制的缺失是造成防雷安全监管不彻底的重要原因,制度的缺乏使得政府有关工作人员难以清晰其基本监察内容和工作流程,相关工作岗位的人员配置也存在明显的缺陷,进而使得区域防雷安全监管工作流于表面,不能切实有效发挥安全监管工作的实际功效,为区域民众谋福祉。例如,部分区域的气象部门在实际工作过程中就出现了明显的不尽职问题,各层级对雷电的警示作用并不突出,相关监管部门又在一定程度上缺乏对区域整体防雷工作和防雷制度的监察管控,从而使得区域雷电安全隐患大幅度提升,给当地民众带来了不良影响。
3 加强防雷安全管理工作的有效策略
3.1 科学安装避雷针
为进一步有效落实防雷安全管理工作,提升各地区整体防雷安全管理水平,政府有关部门首先应对本区域内的建筑物和构筑物等进行避雷针的安装,不断优化和完善各类建筑物的防雷体系,尽可能地提升建筑物的整体防雷效果,最大程度上避免建筑物被雷击中或引雷进入室内影响居民人身安全。在科学安装避雷针的过程中,政府有关部门应深入了解该区域内的建筑物构造和气象条件,围绕整个地区进行整体防雷需求的详细分析,尽可能地提升避雷系统和周围建筑物的匹配程度,使该区域内的所有避雷针能够生成科学整体的保护机制。此外,政府有关部门还应针对重点建筑物进行避雷针的安装,为农民自建的房屋工程选择更科学合理的避雷针种类及相关设备,确保避雷系统能和周围建筑物协调一致,尽可能地将雷电有效导入地下,最大程度上避免建筑物的损伤和居民的生命财产损失。 3.2 加大防雷安全宣传力度及防雷管理员的培训
针对人们防雷意识的缺乏和防雷知识的缺失等重要问题,政府有关部门可进一步加大安全防雷宣传力度,围绕防雷措施等重要内容以多样化的方式展开相应的宣传教育活动,最大程度上提升普通民众安全防雷的相关知识,使普通老百姓能从心底认识到防雷安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使人们能在不幸遭到雷电威胁时采取科学合理的措施和方案进行自我保护,最大程度上降低雷电灾害对民众的人身财产安全威胁。在此过程中,政府有关部门和相关工作人员应尽可能地创新安全防雷宣传方式,采用传统宣讲和视频解析等现代社会新型宣讲方式相结合的方法,直观便捷地使普通群众认识到防雷的重要性,进而充分调动群众安全防雷知识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为防雷知识的进一步推广奠定坚实的基础。另一方面,政府有关部门可加大防雷管理员的专业技能培训力度,强化防雷管理员尤其是易燃易爆场所安全管理员的技能培训和专业理论知识考核,尽可能地提升安全管理员的应急能力和解决问题的综合能力,为最大程度上降低安全事故发生的可能性和及时解决安全问题等奠定基础。
3.3 完善防雷安全管理制度
在不断落实防雷安全管理工作的实际过程中,有关部门还应进一步完善防雷安全管理制度,尽可能地改良制度方案以提升其科学性、安全性和可执行性,使防雷安全管理制度能切实有效指导和约束政府有关部门及相关工作人员防雷安全工作的开展,最大程度上发挥防雷安全管理制度的实际优势,从而提升区域的整体防雷安全管理水平。在此过程中,政府有关部门应在深入了解区域整体防雷需求的基础上强化和各单位之间的协调沟通,加强和气象部门的配合,最大程度上提升整体防雷安全监管制度的实际应用效果,使得有关部门和相关工作人员能明晰其职责权限,为保证防雷减灾工作的顺利开展做出应有的贡献。
3.4 加大检查力度和督促整改落实
为进一步提升区域防雷安全管理水平,政府有关部门应不断加大检查力度和督促整改措施的落实,最大程度上保证企业的防雷安全工作顺利开展。在此过程中,政府有关部门可根据国家现有的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等要求,强化和各地方部门之间的沟通协作,联合开展相应的防雷安全专项检查工作。同时,针对安全防雷专项检查工作过程中发现的实际问题,政府有关部门应指定专门人员负责,采取科学合理的措施针对性地对其进行整改和优化,对逾期不加以整改的企业处以一定程度的责罚。同时,针对防雷突擊检查过程中出现重大安全隐患的企业,政府有关部门可给予企业安全隐患责任人以警告并下达相应的整改通知单,在后续整改期间做好相应的督促检查和管理工作,保证企业安全防雷工作整改至合格。此外,政府相关部门可组织有经验的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在考虑安全大检查工作基本信息的基础上帮助被检测企业强化安全防雷措施和安全防雷管理制度,建立符合企业自身实际情况的防雷装置质量档案和防雷装置维护制度,指导企业配备专门的防雷安全管理人员并对其进行科学的训练以提升专业技能,最大程度上保证企业防雷安全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
3.5 加强对雷电防护装置检测机构考核
在对有关防雷装置进行施工和防雷机制进行优化和改良时,相关部门可事先委托具有相应防雷资质的单位做好防雷工作的跟踪服务工作,最大程度上提升防雷装置的实际防雷效果。进一步强化对雷电防护装置检测机构的考核和管理,借助现场考核、资料考核等多样化考核方式相结合的方法,最大程度上了解雷电防护装置检测机构的实际水平,保证检测方案和检测内容的完整一致,检测记录和现场实际情况的相互吻合,进而提升雷电防护装置检测机构实际检测效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在此过程中,若相关的雷电防护装置检测机构不能够通过相应考核,则政府有关部门可依据现有的法律法规对其进行一定的惩处,要求雷电防护装置检测机构重新检测,直至检测合格为止。此外,在对雷电防护装置检测机构进行考核时,相关工作人员应进一步保证检测机构定期检测时的工作态度,尽可能地规范和优化检测流程,从而全面掌握区域内现有建筑物的实际防雷水平,为降低雷电危害奠定一定的基础。
4 结语
总之,雷电气象灾害作为影响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主要自然灾害之一,在防雷减灾的实际工作开展过程中,相关部门及有关工作人员应进一步强化防雷减灾工作开展的重要性,切实做好防雷设施的安置、防雷制度的优化及普通群众安全防雷意识的强化等工作,为尽可能地降低雷电灾害事故发生的可能性打下坚实的基础。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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