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南四湖非法采砂问题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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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非法采砂活动严重影响了水生态环境和堤防的安全性,目前已经成为各级水政监察队伍在工作开展过程中需要解决的重大难题。该文对于南四湖非法采砂所取得的成效、存在的问题的根本原因以及相关策略进行了探讨分析。为此,市政府高度重视,组织相关部门召开南四湖非法采砂集中整治专题会议,按照会议精神成立了市河道采砂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组织有关县区积极开展联合执法行动,严厉打击南四湖非法采砂,采砂管理工作取得了阶段性进展,保证了沿湖地区经济和社会的稳定。
关键词:南四湖 非法采砂 问题思考
中图分类号:D630.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791(2019)07(b)-0246-02
2016年,济宁市政府、淮河水利委员会沂沭泗水利管理局发布《关于全面禁止南四湖采砂活动的通告》,明确指出:南四湖砂资源属国家所有,南四湖水域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侵占、破坏,所有采砂活动均属非法行为。
1 南四湖非法采砂问题的由来
20世纪90年代起,南四湖区域产生非法采砂活动。作为最重要的建材之一,黄砂对基本建设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南四湖湖砂资源丰富,市场需求巨大,这是非法采砂活动兴起的主要原因。而由于采砂利润高而违法成本低,在暴利驱使下不法分子不惜铤而走险,这进一步造成非法采砂屡禁不止,一度出现严重的蔓延和扩展趋势。
2 非法采砂危害分析
非法采砂严重侵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破坏湖泊生态功能,存在极大安全隐患。非法采砂危害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对生态安全带来严重威胁。采砂活动会导致湖底的生物群落、微生物群落的结构遭到严重破坏,严重威胁湖底生态安全。同时对南四湖的自然净化功能带来不利影响。
第二,对航道通行安全带来严重不利影响。非法采砂造成湖床地貌变形,湖底呈现局部变浅趋势,影响航道稳定性和安全性。
第三,对矿井生产的安全性带来威胁。在南四湖的湖底有若干座矿井,部分煤矿煤层埋深较浅,如果实施深层次的采砂将会导致矿井的安全性带来严重的影响。同时,深层采砂将会对地下水带来影响,极有可能会导致灾难事故的发生。
3 南四湖打击非法采砂工作开展及取得成效
3.1 深入开展南四湖非法采砂联合执法活动
在市河道采砂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定期、不定期组织由公安、水利、国土、环保等多个部门,开展联合执法行动,认真细致做好执法巡查,利用无人机、录像设备对采砂船只随时跟踪定位,发现问题及时上报、研究处理。实践证明,联合执法机制在打击南四湖非法采砂工作中发挥了非常关键的作用,取得了非常显著的长效。
3.2 预防为主,打击与预防相结合,有效遏制非法采砂蔓延势头
近几年来,市南四湖水利管理局在打击非法采砂活动过程中,严格遵循“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原则,采取集中打击的重要手段和重要方式,联合相关部门共同开展多次非法采砂专项行动,有效遏制了非法采砂蔓延势头,发挥了一定的防范和控制的作用。
3.3 有效落实南四湖非法采砂整治各项工作制度
在打击非法采砂工作中,明确工作职责、建立健全各项工作制度,以提高非法采砂工作的规范化水平。如2016年市水利局与市南四湖水利管理局签订了《南四湖非法采砂整治工作责任书》,从组织领导、职责分工、工作内容以及责任追究等多个方面进行了明确,确保整治行动稳定有序实施。另外,有效落实非法采砂整治各项工作制度,如规定每周巡查的次数不少于2次,在特殊情况下增加巡查频率,加强监督指导。
3.4 采取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
近几年来,南四湖局联合有关部门积极开展了各种形式的宣传活动。如结合“3·22”世界水日、中国水周水法宣传工作,通过发放宣传单、悬挂横幅、播放通告等方式向湖区群众宣传南四湖禁止采砂、非法采砂入刑的相关规定,提高了社会各界对打击非法工作的支持和认可,为下步工作开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4 当前南四湖打击非法采砂活动存在的问题和困难
尽管通过各方面努力,打击非法采砂工作取得压倒性态势和阶段性成果,但由于受多方面因素的影响和限制,南四湖内非法采砂活动还无法得到有效的根治。
4.1 打击非法采砂相关法律法规不健全
现阶段国家尚未出台统一的“河道采砂管理条例”以及具体的相关规定,导致打击非法采砂工作常常陷入无法可依的被动局面,对工作的开展和顺利实施带来了一定的阻碍。
4.2 缺乏专门的工作机构,存在多头管理现象
南四湖非法采砂工作涉及国土资源、生态环境、水利、公安等多部门工作,没有一个专门的管理机构,实施中存在执法责任主体职责不够清晰,多头管理的现象,严重影响工作效率。除了微山县之外,其他县区均没有成立专门的采砂整治機构。
4.3 对非法采砂的定罪和处罚存在着较大困难
非法采砂活动一般采取随采随卖的方式,导致出售地点、运砂船只以及销售价格均存在着不固定现象。非法采砂证据链的获得困难,导致取证、认定以及定罪等多方面均存在很大难度,定罪和处罚过程非常被动。即使在抓获非法采砂团伙后,也往往存在司法部门无法受理的现象,这就进一步助长了非法分子的嚣张气焰,非法采砂活动屡禁不止。
4.4 存在非法制造采砂船只和机具、私自转让鱼池采砂的行为
在沿湖周边的滕州、沛县以及微山等地区,分布着大量非法建造采砂船只的作坊,一些码头也参与从事非法采砂交易行为,这就形成了采砂的“制造、开采、运输、销售”整个的利益链条,涉及到工商、经信等多个部门。同时,部分鱼池也与非法采砂存在勾结,私自转让鱼池来从事非法采砂行为,这无疑加大了整治的难度。
5 构建南四湖采砂管理长效机制的相关建议
5.1 尽快建立健全南四湖采砂管理的法规体系
有关部门应尽快出台《河道采砂管理条例》,对采砂行为界定、法律责任、惩处、量刑等进行相应的明确,从而为打击南四湖非法采砂提供可靠的法律依据。同时,在南四湖涉及到的每个县区专门成立采砂整治机构,明确相应的责任和职权,有效解决在打击南四湖非法采砂活动过程中存在着法律依据不足的问题。
5.2 构建科学的、合理的南四湖采砂管理机制
参照防汛以及河道清障等工作的管理模式,建立健全打击南四湖非法采砂长效工作机制,提高南四湖采砂管理的科学性有序性。例如,分别明确流域机构和地方政府职责权限,由流域管理机构实现对采砂行为的统一管理和监督检查,相关政府部门对所辖区域的采砂行为实施监督和检查。加强各个部门之间的配合,为南四湖采砂管理的顺利实施和开展提供体制机制保障。
5.3 发挥河长制、湖长制的制度优势
自2017年以来,国家相继出台了关于全面实施河长制、湖长制的意见,为保护河湖生态安全、推行生态文明建设提供了顶层设计和制度创新。南四湖打击非法采砂工作应充分发挥河长制、湖长制制度优势,发挥好各级河长作用,结合“深化清违整治 构建无违河湖”专项行动,开展打击非法采砂巡查、集中执法、大型宣传等活动,推动形成南四湖区良好的水事秩序,维护南四湖水域生态健康。
5.4 倡导社会监督
利用群众熟悉情况的优势,充分发动群众和社会力量,鼓励群众举报非法采砂的个人、船只、团伙、码头,对查证属实的群众举报,给予举报人一定的物质奖励。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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