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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生产托管经营方式浅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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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农业生产托管是农户等经营主体在不流转土地经营权的条件下,将农业生产中的耕、种、防、收等全部或部分作业环节委托给农业生产性服务组织完成的农业经营方式。
  一、背景与意义
  1、政策依据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明确要求:促进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统筹兼顾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扶持小农户,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把小农生产引入现代农业发展轨道。培育各类专业化市场化服务组织,推进农业生产全程社会化服务,帮助小农户节本增效。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大力推进农业生产托管的指导意见》明确要求各地高度重视农业生产托管工作,中央财政已将农业生产托管等社会化服务作为支持重点。
  2、农业生产托管的重要意义
  当前,我国农业正处于转型升级的关键时期。发展农业生产托管,将一家一户的土地委托给合作社,实行统一的机械化耕种收和管理,并实现农机与农艺的有机融合,既不改变农户土地经营权和经营收益,又能提高土地综合经营效益。这是解决农业生产中“谁来种地、怎么种地、怎样种好地”的现实问题的客观需要,也是转变农业生产经营方式的重大变革,具有重要的的现实作用和深刻的长远意义。
  实行农业生产托管,能够实现多方受益:一是实行机械统一作业,可以有效解决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的现实问题;二是解决了家庭劳动力短缺的贫困户农业生产问题,助力精准扶贫;三是集中统一的规模化生产,既降低了生产成本,又有利于良种良法的推广应用,提高农业的避灾能力;四是整合农机资源,做大做强农业经济合作组织,壮大村级集体经济;五是促进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增强市场竞争力,为农业转型升级提供坚强保证;六是加快推进农机农艺深度融合,促进农业节本增效、绿色发展;七是能解放农村剩余劳动力,最大限度释放劳動力活力,鼓励农民进城务工创业增加收入,有力促进城镇化进程和乡村振兴;八是为做好“三变”改革提供有效途径和有力补充。
  二、现状与问题
  1、农业生产形势分析
  当前,随着城镇化的加快和大量劳动力外出务工,真正在家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村劳动力主要是60岁以上的老年人,体力不足,更缺乏技术,加之农业生产资料和劳动力成本上升,农业生产成本居高不下,农产品价格持续走低,农业经济收益低下,直接导致农民种田积极性不高。由此,农业生产托管应运而生,但这种自发托管的组织化程度较低,没有政府部门的推介和引导,群众对托管还存怀疑态度,积极性不高,冬季抛荒现象严重,粮食安全存在隐患。另一方面,农机合作社在开展订单作业和农机化新技术示范等方面发挥了重要的示范带头作用。但是,由于合作社发展动能不够以及长期分散经营的小农思想束缚,合作社成员之间合作功能没有得到充分体现,合作社发展不规范问题突出,农机作业市场混乱,“有机无活干、有地无机收”的矛盾并存,导致农机作业价格波动大,机手作业效益下滑,不利于现代农业和农机化长期稳定发展。为降低农业生产成本,推行农业生产托管,提高农业生产机械化水平是一条切实可行的途径。
  2、农业生产托管模式
  一是全程托管模式,主要实行行政推动,财政支持,农机指导,村为基础,合作社为主体。村委会动员并组织农户将其经营的土地托管给农机合作社,由农机合作社与农户签订托管合同,开展农机全程作业或部分环节作业,并负责作业质量,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变,收益权归农户。根据当地实际,农户可自主选择全程托管或部分作业环节托管。二是村社合一模式,支持、鼓励试点村组织当地各类农民专业合作组织联合成立合作社联社,由村委会组织合作社联社统一开展农资采购、农机作业调度与管理、农产品销售或加工等。探索农业生产托管与产业扶贫有效结合,鼓励村级组织把产业扶贫资金投入到农业机械的配置上来,让扶贫资金变成有持续收益又能切实帮助贫困户解决现实困难的有形资产。三是全面托管模式,有效引进成熟的市场主体,鼓励有条件的农业龙头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参与,由农机合作社(农业企业)与农户自发以合同形式开展农业生产托管服务,农业(农机)部门以农业项目予以支持,形成“公司+合作社+农户”的全面托管模式,让农民彻底从农业生产中解放出来。
  3、农业生产托管的制约因素
  当前,发展农业生产托管的基本条件已经成熟,但也存在一些制约因素:部分地区农田机耕路不完善,大型农机拥有量偏小,农机操作手短缺,农民合作社内部管理经验不足,农机作业环节核实和补助资金监管工作量大,等等。
  三、政策与建议
  1、政府推动是前提
  农业生产托管工作意义重大,势在必行,符合国家农业产业政策,且与当前“三变”改革、绿色发展、精准脱贫、秸秆禁烧等重点工作相互配套、相得益彰。建议各级政府将农业生产托管工作纳入工作日程,成立相关组织机构,切实加强领导,选择基础条件较好、土地相对集中连片、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服务能力和村级组织能力较强的试点村,在试点基础上完善服务模式和政策支持,形成可复制的托管模式进行推广,循序渐进,扎实推进。
  2、财政支持是动力
  支持、引导和调动广大农户和合作社参与农业生产托管的热情和积极性,积极争取国家、省级项目资金支持。对实行全程托管的农户和合作社,在完成农机作业和秸秆禁烧核查验收后,县级财政安排一定的资金,分别给予相应的补助;对托管作业过程中,在秸秆综合利用方面发挥积极作用的合作社给予适当奖励。
  3、监督指导是保障
  坚持政府主导、企业主体、农民自愿的工作原则,按照试点先行、示范引路的工作步骤,实行市场化运作、社会化服务的工作措施,精心组织,有序推进。建立托管工作长效机制,完善政策体系,组建新型农业联合体,发挥基层党组织示范带动作用。着力加强合作社规范化建设和管理,在机具调度、安全生产、技术应用、财务管理等方面引导其逐步规范;做好宣传发动、组织协调、信息发布、作业质量监管和奖补资金监管等工作。
  (作者单位:246200安徽省望江县农机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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