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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化背景下高职院校法律援助创新模式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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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  要:保护学生合法权益,帮助学生依法维权是社会和学校共同的职责。在社会环境日益复杂的今天,充分了解学生的权益受害情况,探索在高职院校设立法律援助中心已经迫在眉睫。随着信息化的不断发展,突破普通高校现有的法律援助模式,优化高职院校法律援助模式,提高法律援助效率,同样也是新时代下高职院校在法律援助建设中的新要求。该文将主要分析高职院校学生权益受损的情况,并在此基础之上探索如何运用信息化手段,更好地开展法律援助,帮助学生维护自身权益。
  关键词:法律援助  高职院校  现状分析  创新模式
  中图分类号:G71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791(2020)04(a)-0234-02
  高职院校作为一个社会的缩影,学生和学校在法律面前具有平等对话的权利。随着我国高职院校的不断扩招,能够进入高职院校学习的学生也逐渐增加,随之而来的有关学生权益受损和维护的问题也日益增加。根据调查,目前高职院校对在校学生所提供的法律援助较为有限甚至没有,导致很大部分学生申诉无门。而校外的法律机构收费较高,学生往往不愿求助。因此,针对学生合法权益的保护,需要社会和学校的共同努力。在校内,学校探索建立完善的法律援助模式;在社会,法院、律师事务所等各个社会援助团体可以探索为学生开辟绿色通道、适当减免费用等方法,帮助学生维权,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
  1  高职院校学生权益受损现状分析
  学生可能出现的权益受损,主要分为在校内的权益受损和校外的权益受损。学生在校内的权益受损包括以下方面。
  1.1 学生的生命权、健康权受到侵犯
  例如,学校在组织学生参加集会、旅游、参观等活动时,未能对学生进行正确的指导、监督和管理,从而造成学生人身受到伤害;或是由于学校监管力度不严,导致闲杂人员进入学校对学生造成意外伤害;学生因食物中毒而引起的人身伤害;学生参加学校组织的各类活动突发意外;学生在校的突发性疾病导致伤亡的、学生在校打架斗殴导致伤亡的等。
  1.2 学生的隐私权和名誉权受到侵犯
  在高职院校管理工作中,为了激励学生或者让其他学生引以为戒,学校经常会将学生的考试成绩或者处分决定公开张贴在校园告示栏里。另一方面,个别学校对学生在校获得的各种荣誉和奖励,在学生并未犯有严重错误的情况下,未征得学生同意,随意撤销学生的荣誉或者奖励。
  1.3 学生的个人财产安全受到侵犯
  在一些高职院校中,学校常以学生违纪、扰乱课堂为由,毁坏或没收学生财产,如课外书、手机、电器等物品,造成学生财产损失。
  学生在校外的民事权益遭到侵犯也时有发生。例如,高职院校学生在外兼职期间,因初出茅庐,社会经验较少,因此常常被一些无良老板以各种原因和理由克扣工资。学生在毕业求职过程中的权益受损也时有发生。有些单位要求学生交纳“保证金”“押金”“培训费”等各种费用,骗取学生的钱财,或是利用大学生求职心切,诱骗他们陷入“高利贷”“校园贷”“非法传销”“裸聊”等,对学生的财产和人身都造成了一定程度的损害。
  为了帮助学生维权,切实保护学生的合法权益,近年来,很多高校都相继成立了法律援助中心。但在高职院校,成立法律援助中心的还是少数。这与高职院校对法律援助的认识程度不够、资金支持程度不够、校内法律人士缺乏有一定关系。以陕西为例,很多高职院校认为学校相关案件较少,不需要成立法律援助中心;高职院校近几年正处于高速发展期,资金有限,难以分出部分资金成立法律援助中心,为学生维权;高职学院大多没有开设法律专业,学校法律专业的教师较为缺乏,也没有法律专业的学生,难以像普通高校一样建立起一支以法律专业教师和学生为主的法律援助队伍。此外,一件案件的跟进往往需要半年、一年甚至更长的时间,由学校法律专业教师承担法律援助,可能会与其正常教学等工作发生冲突,不利于学生权益的保护。
  2  创新高职院校法律援助模式
  在对高职院校法律援助模式优化之前,首先要提高学生对自己合法权益的认识,并且学会自我维权。在初期阶段的维权中,由于受知识范围的影响,学生对事件本身的了解不多,因此可以求助相关代课老师,了解事件的主要性质,还要了解基本的处理过程和流程,对维权有一个整体、清楚的认识。
  其次是寻求校内法律援助。校内的法律援助可以根据学校的具体情况成立法律咨询中心或法律援助中心。对于校内法律专业师资充足、经费充足的情况,可以成立法律援助中心,设定专门的法律援助岗位,引进专门人才,为学生提供法律咨询、代拟法律文书、代理案件等服务。对于校内法律专业师资不足、经费不足的情况,可以先成立法律咨询中心,由法律专业教师或外聘专业人士为学生提供法律咨询、提供法律意见等服务,适当缩小服务范围,主要帮助学生理清头绪、为其依法维权提供建议和意见。
  由于现代信息化的发展,在校内的法律援助可以改变传统的援助方式,建立专门的学校微信公众号,学生在寻求援助时,首先进行案件性质的分类,而后进入后台选择想要咨询的老师或者专家,从而得到自己需要的帮助,达到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目的。就学校而言,在对学生的法律援助过程中,需要尽量简化程序,减少中间过程。在为学生援助的过程中,详细记录案件的进展,便于下一位援助人接手时能够快速地了解案情发展情况。优化高职院校法律援助模式,简化援助流程,以保证每一位学生的合法权益都能够得到保护。
  最后是寻求社会法律援助。学生在校内无法得到真正的解决和帮助时,可以通过微信公众号链接到相关部门或人员,寻求社会的帮助。在社会援助方面,学校需要对学生提供积极的帮助。例如,建立大学生法律援助基金。以此来减少学生在合法权益的维护过程中,由于经济原因而导致求助无门的情况。另外,也可以由学校出面,联系当地法院、律师事务所等进行协商,在学校为学生开展普法教育、免费法律咨询,为大学生维权提供绿色通道,适当减免困难学生的费用,保护他们的合法权益。
  在目前信息化背景下,法律援助中心除了使用微信公众号外,也可以尝试自主开发法律援助APP,开创数据受理、登记,在线法律咨询、电话咨询、开设法律讲堂、法律小知识,法律小案例等专栏,将法律咨询和普法教育相结合,切实提高学生的法律意识。另外,也可以将当地法官、检察官、援助律师和案件当事人相互关聯,通过音视频链接,开设线上法庭,对简单案件可以突破传统庭审(会见)模式的空间局限性,采取网上审判的方式,使维权更加便捷,实现全网络化、信息化、现代化,提高高职院校法律援助案件办理的效率和质量。
  3  结语
  综上所述,随着时代的变迁,高职学生面临的法律问题越来越多,学生的维权意识越来越强,信息化的发展为高职院校学生维权提供了更多的选择,高职院校要尽快建立法律援助体系,探索更多的途径,及时优化,与时俱进,为学生提供更好的法律援助,帮助学生的依法维权,保护学生合法权益。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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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基金项目:陕西省规划办课题《高职学生法律意识的培养与高职院校法律援助体系的构建研究》(项目编号:SGH18V018)。
  作者简介:吴娟(1980—),女,汉族,陕西韩城人,本科,副教授,研究方向:思政、法学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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