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时期全日制工程硕士研究生“双导师制”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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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综合改革正深入推进,研究生“双导师制”也在不断发展与完善。文章从师生组合、导师职责、角色地位、利益相关四个方面对“双导师制”进行重新解读,赋予其新的时代内涵,为提升全日制工程硕士培养能力提供理论借鉴。
关键词:双导师制;全日制工程硕士研究生;导师职责;工程硕士人才;培养
中图分类号:G645;C961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8-3561(2019)11-0004-02
随着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综合改革的不断深化,研究生“双导师制”也在不断发展与完善。由于科技的不断发展和进步,社会对人才素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因此,高校应努力培养高质量的应用型、复合型和创新型人才。本文从师生组合、导师职责、角色地位、利益相关四个方面对“双导师制”进行重新解读,赋予其新的时代内涵,为提升全日制工程硕士培养能力提供理论借鉴。
一、传统意义上的“双导师制”
1.双导师制的师生组合
两名导师和一名学生,即一名校内学术型导师加上一名校外企业导师,共同指导一名研究生,是双导师制度最原始、最直观的结构模式。这样的结构模式简单易操作,所以“双导师制”得到了大部分高校和企业的采纳。为保证培养质量和指导效果,每个校内导师所带学生一般不超过15人,校外导师指导学生一般不超过5人,以个别指导为主,指导时间与方式由导师和学生约定。
2.双导师职责明晰
校内、校外导师分工明确,各司其职。学校导师主要侧重于培养学生的理论学习能力,拓宽学生发展空间,引导学生掌握好的学习方法,争取优异的学习成绩,进而提升学生的专业能力。指导范围主要包括:初期指导研究生选课,就本专业的学习特点、学习方法以及专业发展方向给予学生正确的指导;中期就专业知识的理解、基本概念的把握、各专业课程之间的相互联系与影响以及专业知识如何在实践中运用等方面进行指导;在最后阶段对学生的毕业论文选题、写作进行指导。
3.校内、校外导师在培养任务中的角色地位
当前,工程硕士考核评价采用单一的论文考核方式作为最终的毕业资格审核和评价方式,并存在实践能力考核机制不完善,甚至流于形式的现象,这在无形中间接削弱了校外企业导师的指导地位。现行的相关法规和政策虽然对“双导师制”的地位、重要性以及运行机制等有相应的说明与规定,但更侧重于宏观指导,且主要针对的是高校及学校导师内部的发展,而对外部企业行业及企业导师等在“双导师制”建设中的权责、利益分配等问题缺乏具体可操作的配套办法和制度保障。因此,在角色分配比重上,学校导师往往被认为是主角身份的全职导师和第一导师,而企业导师更多扮演的是配合角色的兼职导师。这导致企业导师的权利和义务关系并不完全对等,没有明确的身份和地位,也没有足够的话语权,其指导作用得不到充分的发挥。因此,一些研究生对企业导师持不信任的态度,感到“还是校内导师比较靠谱,应该多跟第一导师多交流”。
4.双导师制度中的利益相关问题
双导师制度更侧重于宏观的指导,主要考量的是学校和学校导师的利益。从微观层面分析,建立双导师制度的初衷是弥补单导师制度的不足,让校内、校外导师能够发挥各自的优势,共同指导研究生完成学业,因而双导师制度最终受益的焦点自然落于研究生个体,研究生的培养质量便成为评价“双导师制”成败的唯一标准。然而“双导师制”建设是一项综合性工作,涉及利益相关的各个方面,而许多高校在制度建设中往往相互割裂,缺乏有效的协同机制,这导致校企合作只是高校“单相思”的产物,各种矛盾普遍存在,效果并不佳。
二、新时期全日制工程硕士研究生“双导师制”的新内涵
1.优化导师组合,构建“1+1=∞”全新模式
如果简单地把“双导师制”理解为导师数量上的1+1,势必会给学校导师和企业导师的工作带来极大的副作用。一方面,工程硕士的课程内容不仅有纯理论知识,而且更多的是围绕实践问题展开的。而实践问题往往都是復杂的,经常超越学科界限,需要综合多方面的知识来解决。这种综合化的知识很难归入某个单独的学科,甚至某个知识领域。它不仅打破了传统知识学科分化的基本发展路径,同时也对现有的指导教师制度提出了挑战。因而,全日制工程硕士研究生的指导教师队伍应该具备综合化特征,这是单个校内学术型导师无法满足的。另一方面,首先从企业导师自身的精力而言,企业员工本职工作任务繁重,高校若将全日制工程硕士实践能力的培养任务全部交付于一名企业导师,就会导致企业导师负荷过重。其次,从企业导师自身知识结构和拥有的资源来看,其难免会存在某方面知识和能力上的欠缺,面对全日制工程硕士实践能力培养的诸多要求,单个企业导师很难全部满足。基于此,有必要增加双导师制度中的导师数量,构建更加丰富、灵活的校内综合化导师团队和校外综合化导师团队的新型模式,旨在形成优势互补、无限壮大的导师力量,提升工程硕士人才培养质量。
2.淡化理论和实践的责任界限,回归“立德树人”,赋予校内外导师全新的职责
工程硕士的学习过程是理论结合实践不断往复、螺旋上升的过程。事实证明,过于清晰的理论和实践的职责划分不利于工程硕士的培养。面对校企深度合作暂时难以实现、实践基地资源短缺现状,高校不可能完全依赖企业完成工程硕士的实践能力培养任务,因此应该创造条件,尽最大可能加强“双师型”队伍建设。导师作为工程硕士研究生的直接指导者,应该攻坚克难,不断提升自身的实践能力,积极参与研究生实践教学。作为企业导师,若仅仅是以“实践指导者”的身份存在,则会导致“教师”这一角色严重弱化甚至缺失,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在职业道德素质上表现为对待培养工作责任感不强,漠视学生的发展,不热爱学生,这样的工作态度不可能发挥好导师的作用,二是忽视理论教学。 3.坚持角色对等原则,凸显工程硕士研究生的培养特点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产教融合的若干意见》的出臺,对于全面提升人才培养质量具有重要意义。高校对全日制工程硕士应着重培养其对基础理论的应用能力、社会实践能力和技术创新能力,强调工程实践能力和职业发展潜力并重,注重其工程思维的训练和工程问题解决能力的培养。因此,具有一定实践经验、技术水平和培养能力的企业导师,以及与学生研究方向一致并适合工程硕士培养的企业技术攻关课题与项目,是校企联合培养研究生必须具备的培养条件。换而言之,工程硕士研究生的培养应与职业紧密结合,因为工程硕士研究生将来不是主要从事学术研究,而是主要从事具有明显职业背景的工程类工作。基于这样的培养理念,校外实践环节应当成为工程硕士整个培养体系中的重中之重,而企业导师理应被赋予和学校导师同等甚至更重要的角色意义。各培养主体应该转变观念,通过不断深化改革培养方案各个环节,如改革工程硕士考核评价体系,提高企业导师在工程硕士研究生培养中的地位,使得工程硕士人才培养质量真正与企业行业的发展需要相契合。
4.建立有效的协同机制是“双导师制”彰显成效的关键
新时期重新审视“双导师制”,不得不回归到探究双导师制实施困难的深层次原因这一问题。众所周知,目前我国全日制工程硕士培养还处于起步阶段,各项制度建设都还不太完善,“双导师制”这一系统正处于一种不平衡的无序状态。根据协同理论的指导,为了促进“双导师制”从无序到有序的转变,相关部门有必要关注“双导师制”建设过程中各个首要利益相关主体的不同利益及其诉求,其中包括政府、高校、企业行业部门、校内外导师和硕士研究生等,从而构建有效的协同机制。这样,这个协同机制就不是各相关利益主体活动的简单叠加,而是各主体之间的资源整合、相互依赖并形成联合效应,从而构建符合社会发展需要的创新人才培养模式,为社会培养更多应用型、复合型和创新型人才。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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