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电子商务税收征管现状分析及对策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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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侯姝婧
摘 要:随着互联网经济的迅速发展,电子商务以其无可比拟的巨大优势广泛渗透到生产、生活的方方面面,改变了传统的经济结构,但同时也为税收征管带来了严峻的挑战。但我国现行税收征管制度仍无法适应电子商务的发展形势,存在较大漏洞。因此,本文从分析我国电子商务税收征管现状着手,针对现有问题,同时适当借鉴国外先进经验,从而提出有针对性的对策建议,改善我国电子商务税收征管环境。
关键词:电子商务;税收征管;征管环境
中图分类号:F812.42;F724.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3-2596(2019)08-0028-04
随着互联网经济的迅速发展和在线支付技术的不断完善,电子商务以其无可比擬的巨大优势广泛渗透到生产、生活的方方面面,并逐渐成为人们生活中不可或缺的重要部分。电子商务是指在开放的网络环境下,利用简单、快捷、低成本的服务器,在买卖双方不谋面的情况下即可完成网络购物、企业交易、电子支付等一系列商务活动的新兴商业运营模式,传统线下商业活动的各环节均可通过先进的网络通信设备得以快速实现。
电子商务在我国的快速发展始于20世纪90年代,相比于传统商务交易过程,电子商务有效突破了传统交易的时间和空间限制、大大简化了交易流程,且能显著降低交易所耗费的人力、物力等成本。这些无可比拟的便利性使得电子商务迅速占据了人们生活的各个领域,使得传统经济结构产生了巨大的变化。电子商务的蓬勃发展也为电子商务领域的税收征管问题带来了严峻的挑战。我国一直未建立起完整有效的电子商务税收征管制度,仅在2015年才首次将电子商务税收征管问题纳入《税收征收管理法修订草案》中,但由于互联网环境复杂、监管力度不到位、部分商家法律意识淡薄,甚至有意偷税漏税等一系列问题,“税收征管难、税收流失多”现象十分严重,并对我国税收环境的稳定性造成威胁。因此,考虑电子商务领域的特殊情况,建立行之有效的税收征管机制迫在眉睫。本文在梳理众多学者研究成果的基础上,分析我国电子商务税收征管现状以及存在的问题,并借鉴国外先进税收征管经验,以期提出有针对性的对策,改善我国电子商务领域税收境况,保障税收环境公平,促进电子商务经济健康可持续发展。
一、我国电子商务税收征管必要性
(一)电子商务概念及特点
从不同的角度出发,国内外学者赋予电子商务不同的概念。因此,电子商务的概念并没有准确的定论。通常情况下,电子商务是指在开放的网络环境下,利用简单、快捷、低成本的电子信息通信设备,在买卖双方不见面的情况下完成一系列商务交易的行为。在日新月异的发展过程中,电子商务主要形成了以下几个特点:1.交易虚拟化。与传统商业贸易往来不同,电子商务交易双方以互联网为媒介,从开始洽谈、签约到付款、发货,无需当面进行,双方身份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2.交易广域化。处在世界任何角落的个人、公司和机构,可以通过互联网紧密地联系在一起。所有的贸易往来均可跨越时间和空间限制,实现真正的“商务自由”,极大方便了人们的日常生活。3.交易便捷化。电子商务由于其操作便捷,仅需通过计算机便可轻松获取丰富的信息资源,瞬间完成交易过程,显著提高用户交易效率,因此受到大家的广泛追捧。4.成本低廉化。电子商务的广泛应用不仅能有效降低用户的信息获取成本,也能免去诸多交通费用与中间环节,节省大量人力、物力、财力,极大避免了成本浪费。
(二)电子商务税收征管必要性
1.保障国家税收收入
我国的电子商务虽然起步较晚,但在我国互联网政策的大力支持和开放的经济环境下,已经进入了发展的全盛时期。然而,我国现行的税收征管体系却完全无法适应电商的发展速度,类似于淘宝网店这样的电子商务模式还未纳入税制体系,且由于电商行业缺乏必要的监管,进入门槛低,一些无良商家法律意识淡薄甚至蓄意偷税逃税,造成了大量税收流失。与传统商业相比,电子商务领域仍存在大量的税收“漏洞”,由于电子商务在经济结构中所占比重越来越大,导致国家税收收入相应减少,不利于我国的财政稳定和经济发展。因此,加强电子商务领域的税收征管对保障我国的必要财政收入金额十分重要。
2.规范线上交易环境
电子商务作为一种新兴的商业运营模式,一经出现便迅速占据大量市场份额。但目前行业内缺乏必要的监管,且由于进入门槛低,操作虚拟性强,导致成千上万的假货、水货充斥市场,消费者“申诉无门”,这为无良商家带来巨额利润的同时也逐渐瓦解了买方的信任。因此,十分有必要规范电子商务缴税制度,整治业内不良风气,规范线上交易环境。
3.体现税收公平
从税收的公平性原则出发,公民应根据自身的税负能力和经济水平依法承担相应的税收责任。但由于电子商务领域税收制度尚未建立统一标准以及监管混乱,大量无良商家为了一己私利,利用法律漏洞偷税逃税。这种不征税的“潜规则”极大地破坏了税收公平。因此,应尽早建立规范的税收制度,对网店和实体店商家“一视同仁”,公平分配税收负担,共同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4.实现交易市场公平竞争
新兴的电子商务交易模式以其本身巨大优势已经对传统商业市场造成较大冲击,且电商进入门槛低,监管力度不严,节省店面租金的同时又可“趋利避税”。这些“潜规则”使得更多的实体商家纷纷涌入电商市场“捞金夺利”,长此以往,势必会造成传统交易市场的“萎缩”,不利于宏观经济环境的稳定。因此,公平分配税收负担,规范线上交易环境,有利于实现线上线下商务交易活动的公平竞争、协调发展。
二、我国电子商务税收征管现状及问题
(一)我国电商税收征管现状
2015年4月,上海、山东、广东等多个省市地区税务部门要求电商企业对自身纳税情况进行核查,并在规定时间内前往有关部门进行税务约谈。这是第一次较大规模的电商税收检查与补税事件。仅一个月后,国税总局就发出通知,要求各地税务部门积极探索支持电商发展的税收政策。2018年初,某地国税局下达了《关于开展互联网涉税风险专项核查工作的通知》,主要核查来自天猫、京东、苏宁、阿里巴巴、当当五个电商交易平台的纳税人数据,打响了2018年大规模查税补税的第一枪,足以证明政府已对电商征税给与足够的重视,电商征税正逐渐走向现实。 除2015年首次将电子商务税收征管问题纳入《税收征收管理法修订草案》,2017年4月1日,国家税务总局正式施行《网络发票管理办法》,随后财政部联合13个部门发布关于进一步促进电子商务健康发展有关工作的通知》,明确表示将继续加强电子商务企业的税收管理制度研究。虽然,我国尚未建立专门的电子商务税收法律制度,有关征税的对象、税率等问题也未明确,但政府部门已充分认识到电子商务部门税收征管的必要性,并将采取一定措施逐步规范行业税收环境。
(二)我国电商税收征管主要问题
1.税收征管法律法规体系不完善
我国现行税法主要建立在有形交易的基础之上,电子商务由于其交易的隐蔽性、虚拟性、保密性强给税收征管带来了前所未有的困难。尽管国家已经意识到电子商务税收征管的重要性,也相继出台了一些政策和条例规范行业税收环境。但到目前为止,仍没有一部完整有效的法律法规,针对电子商务领域的特殊交易环境,做出具体的税收规定。在2015年,国务院法制办发布的《税收征收管理法修订草案》也只是强调了电商企业有依法纳税的义务,并没有明确征税过程中的相关问题与解决办法,电子商务税收立法仍然处于空白状态。虽然多个地区的税务部门也在积极施行适应电商发展的税收政策,但由于缺乏法律支撑,往往执行力度不够,缺乏长期持续的动力。因此,完善相关法律法规,规范税收登记、申报、税务征收管理过程势在必行。
2.逃税“屡禁不止”,税收大量流失
目前情况来看,大型电商缴税情况较为规范,但相比之下,个人网店不缴或少缴税的现象十分普遍,有数据显示,去年零售商少缴税金额超过500亿元,税收流失问题依然严重。电子商務活动较强的数字化和虚拟性,使得商家真实身份难以辨别,存储在计算机中的交易凭证也可随意更改,税务机关难以核查到真实可靠的卖家涉税信息。由于逃税成本低廉,大家纷纷效仿,利用法律漏洞,造成偷逃税行为“屡禁不止”,还有更多商家为了避税获利纷纷涌入电商行业,税款大量流失。
(三)我国电商税收征管问题制约因素
1.税收管辖权归属难确定
与传统实地商务交易不同,电子商务已经超越了时间和空间的限制,交易具有相当的随意性。从洽谈、签约到付款、发货可能都发生在完全不同的地点,这就造成了税收管辖权难以确定的问题。
例如在一项互联网交易中,纳税人在A国使用B国的服务器为消费者提供商品和服务,而买方居住在C国,却使用D国的服务器完成消费活动。这种情况在电子商务交易中经常出现,这样商家的所在地以及商品的来源地就很难确定,到底是按照消费者居住地缴税,供应商居住地缴税,还是依据服务器地址,或是商品来源地纳税?目前世界各国的相关法律均没有对此做出具体规定,税收管辖权归属难以确定,就会提高征税行政成本,为税收征管工作带来困难。
2.税务登记工作难实现
税务部门无论是进行税收征管还是税务检查,最终都要追溯到纳税人的税务登记信息。而在电子商务领域中,这一税收准则却难以适用。卖家不需要办理工商登记,也无需进行税务登记,只需要在相关平台缴费注册便可开始从事网络交易活动,不需要再经过工商部门的批准,这本身就使得一些商家躲避了税务监管。此外,和传统经营活动不同,网络信息鱼龙混杂,且纳税人完全可以隐瞒自己的真实身份,修改交易信息以掩盖网店的实际经营情况。这就为税务检查工作带来很大难度,在搜集纳税人基本信息和交易记录的同时又要注意避免侵犯公民隐私权。
3.电子交易凭证难追踪
线下传统商业活动往往需要开具发票作为交易凭证,票证和账簿等各种纸质化经营材料也较为齐全。但电子商务的数字化和虚拟性,使得各种销售凭据均以电子方式存在,消费者网购时也往往没有索要发票的习惯,这就使得多数交易记录往往无迹可寻。甚至更有一些无良商家为了躲避纳税使用加密技术,或擅自修改电子数据,税务部门在进行税务检查时很难跟踪获取相应的交易信息。
4.商家依法纳税意识难提高
电子商务领域至今没有完整的法律体系对税收征管进行有效制约,尤其是对于中小型零售商来说,逃税成本低廉,并能从中获取大额利润。越来越多的网店卖家都经受不住利益的诱惑而选择跟风“逃税”。在缺乏有效监管的情况下,多数零售商法律意识淡漠,不能主动履行纳税义务人依法纳税的责任,造成电商领域税收流失严重。
三、国外电子商务税收征管经验借鉴
随着电子商务的蓬勃发展,电子商务的税收征管问题也引起了世界各国政府的广泛关注。目前国际上对待电子商务税收主要存在两种观点:发达国家中,以美国为代表的免税派和以欧盟为代表的征税派,而发展中国家绝大多数主张征收电商税。美国之所以主张免除互联网交易税收,是为了使本国产品越过“关税壁垒”,长驱直入他国而从中获利,以促进电子商务行业的迅速发展,保持经济在国际上的领先地位。而我国作为发展中国家,经济发展水平还远远不够,免除电商税收将造成税收流失和经济市场的混乱。
因此,在开征新税的基础上,为了促进电子商务的健康发展,我国要善于借鉴国际电商税收征管经验。比如,欧盟根据地方实际情况,制定不同的电子商务税率,贫困地区适当降低税率的同时抬高发达地区税率以求平衡;同时对于有形商品和无形商品或服务在征税时也区别对待,分别征收。在澳大利亚进行线上交易活动需要在网络平台缴纳交易服务费、登录费等。同时,卖家也要对每一个店里的产品进行缴税,根据产品的价格要缴纳不同的费用,无论是产品成交还是在线支付,均需要缴纳一定的手续费用。强力的税收监管制度对税收的有效征收也起到十分重要的作用,比如,日本为了更有效地搜集到纳税人的交易信息,专门组建了以致税务稽查小组,开展强有力的税收检查,以防止偷逃税的行为发生。我国政府也应积极学习借鉴国外的先进电商税收征管制度,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早日解决电商征税问题。 四、我国电子商务税收征管建议
(一)规范电子商务税务登记制度
真实可靠的税务登记信息是进行有效税收征管的基础。2016年出台的电子商务法草案规定,线上经营者应依法办理工商登记,并按时履行纳税义务。这项政策的出台把网络零售商有效纳入税收监管体系内。未来政府要进一步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根据电子商务行业的特殊情况制定相适应的政策,强制每一个纳税义务人依法登记相关信息,不仅对身份进行实名验证,对交易所在地,投资金额,常用服务器地址,经营范围等也要进行确定,并将审核过的数据及时录入数据库存储,并按期核查,随时更新,规范的税务登记制度也会从源头上堵住税收征管的漏洞。
(二)建立第三方代扣代缴制度
目前电子商务交易的支付过程通常通过支付宝、微信、财付通等第三方支付系统完成。第三方支付系统最初主要是为解决卖家收到货之后不付款等信用问题,但现在第三方支付系统的存在为代扣代缴制度的推广提供了很大的便利。由于第三方支付系統里储存着完整的交易记录、收款账户、物流情况等信息,可以以此为依托建立代扣代缴制度,对网络零售商应税行为强制征税,第三方支付系统所绑定的银行卡号也可作为税收稽查的重点,加强监管力度。
(三)全面推广电子发票
无纸化交易的普及使得多数网络零售商在客户下单后选择不开发票,消费者大多也没有索要发票的意识,电子交易信息可以为躲避税收随意修改,增加税收征管难度。因此,政府可以出台相关法律法规,在网络平台全面推行电子发票制度,全面记录每一笔交易的内容、时间、金额,使税收检查不再“无据可依”,减少偷税漏税现象的发生。
(四)加强纳税宣传普及,全面提高公民素质
要想彻底解决电子商务领域税收流失的问题,只靠法律法规的强制执行和税务机关的监督管理远远不够,过分高压的税收环境反而会激发普通群众对税收的抵制心理。因此,加强税收相关知识宣传,使普通群众更清楚地认识到税收的征管机制与重要性,从而接受税收,主动承担相关税收责任,在政府的鼓励和引导下规范财务管理,只有这样,才能从根源整治电子商务偷税逃税的不正之风,促进电商经济的可持续健康发展。
此外,更要全面提高税务机关工作人员的素质,不仅要注重加强税收征管相关知识的培训,提高纳税从业人员对税务工作的重视程度和积极性,更要与时俱进,鼓励税务从业人员熟悉网络环境,熟练掌握计算机相关基础操作,具备一定的信息搜寻能力和整合分析能力,以培养起一批适应新时期电子商务领域税收征管需求的高素质人才,推动我国税收制度的不断完善和税收环境的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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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姜黎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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