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儒家经济伦理在高职经济学基础课程教学中的融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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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 要:高职经济学基础课程的开设限于高职教育的特点侧重于技术、技能角度展开教学。儒家的经济伦理的一些观点可以较好的补足这门课程教学角度的短板。文章主要借鉴儒家经济伦理中的“好利”、“能群”、“公正分配”、“效能”、“国富”等观点。
  关键词:经济伦理;经济学;高职
  一、高职经济学基础课程的使命
  在高等职业院校开设经济学基础课程的专业中,经济学基础课程的使命可以简要的概括为:经济学课程的学习,一方面使学生掌握经济学的基本理论、基本概念和基本方法;一方面使学生能够掌握并运用现代经济学知识,在微观层面,能够遵循经济规律组织企业生产、进行产量决策、消费者行为分析及需求因应、掌握本企业生产成本变化规律等;在宏观层面能够追踪本企业敏感的宏观政策趋势走向,设计因应对策等。
  由于高职院校教育的提倡的原则之一是“够用为度”,加之高职培养的目标为应用型人才,因此围绕这一目标和遵循相应原则,课程教学侧重技术、技能的教育养成,对于经济伦理的教育和引导相对来说要显得薄弱。
  二、儒家经济伦理主要观点
  经济伦理是维护和保障经济关系正常、市场运行有序、经济社会健康发展的理念和规制,同时也是一种经济关系、秩序状态的描述。
  (一)“好利”与“能群”
  “好利”主要是对人性欲求的论断。该观点对于好利的可能后果也有清楚的认知,指出好利是人性的固有的属性,本身并不是坏事。关键在于针对这个属性建构合理的道德标准和可实行的社会秩序,避免一味的好利而导致的纷争、混乱。“能群”主要是指人的生存发展离不开群体,同时也指出一个群体各自的成员的天赋气质具有差异,在此基础上于群体当中作适当的社会分工,各司其职壮大各行业、丰富各产业产出。观点认为,“能群”而没有合理的分工,同样会导致纷争、混乱。社会的纷争、混乱都会导致极端的穷困。
  (二)公正分配与效能
  “能群”的关键在于“分”,这个分是指财富的社会分配,而且是强调公正、公平的分配。意即参与分配的个体,承认其在天赋、禀性、能力大小等方面的差异性,分配时考虑这些差异性以保证分配公平公正。同时强调参与分配是权利的一个体现,与此同时参与分配者需要担负起相应的责任,即权责对等。效能观点认为公平公正的分配可以促使国家产生效能。用现代经济学的观点来解读,效能就是效率和效果。为了提升效能,提倡社会分工基础上彼此的协作。
  (三)国富观
  国富观是指儒家经理伦理追求的最终目的即国富。国家的组成是人民,人民富足了国家自然昌盛,最终实现民富国强。而民富首先需要养民。
  三、课程教学中儒家经济伦理观点的融入
  (一)直面“好利”的论断,以道德与秩序加以规范
  “好利”一直是国人在价值层面不太愿意直面的一个论断。关于“义”与“利”的争论或者说是选择,往往是前者的选择、支持的占据主流。但是不可否认的是,儒家荀子的经济伦理观选择了直面这一客观事实,这是在经济学基础课程的教学中值得借鉴和融入的。之所以不愿直面大略是担心承认这一论断,将会鼓励极端的利己行为并导致社会的纷争、混乱,但是经济学之父亚当·斯密指出追求个人利益并非不道德,相反地正是自利心促成利他的社会效益。关键是以道德和秩序加以规范和约束使得追求个人利益成为社会发展进步的不竭动力。也就是说个人利益的追求需要在社会的运行规则框架内。这和当今社会的一些不讲诚信的自利行为可以形成一个鲜明对比。这个经济伦理理念的融入,对于学生来说是一个好的价值判断的教育,强化道德意识及秩序观念,因为经济学本就是出于“资源的稀缺性”而产生的一门课程,在进行资源利用和配置时秩序和道德的约束至关重要。
  群体是个体生存发展的必要社会基石。承认个人的天赋气质差异,进而施行合适社会分工是“能群”的保障。社会分工的着眼点是要让群体成员各司其职,提高社会产出(分工与协作)。这样群体才能更牢固地成为个体依存的基石。这个理念在教学中的融入,会让学生更好地领悟到经济是一个系统工程不可能单独存在和发展的,需要各系统要素的分工與协作。
  (二)遵循公平公正的分配原则,经济生产注重效能
  基于上述的好利论断,可以自然的推断,产出的分配是不可绕过的问题。分配的公平性以及公正性,直接影响到社会成员的积极性以及主创性的发挥,更会成为影响整个社会经济运行效能的重要因素,两者是紧密相关的。我们国家的经济改革开放的动因,很大程度上是因为当时企业的效能低下。儒家经济伦理在很早前明确指出经济效能是为社会经济运转循环的“续能器”和“润滑剂”,保障社会经济循环连续稳定甚至加速运转。这两个原则沿用至今,其强大的生命力证明了这一经济伦理观点的正确性和适用性。
  (三)国民收入创造平台的打造以及实现最终共同富裕
  儒家关于国富的观点很清楚地指出经济发展的最终目标-国富,也很清醒的认识到国富的发展路径-民富,而要民富先要养民。从经济学的角度来分析,这里的“养民”是从政府的公共服务职能角度提出的,政府需要为社会创造适合当前及一段时间内经济发展的社会平台和经济、政策环境之意。政府的公共服务职能履行得愈加到位,依托于这个平台和环境进行生产和创富的活动成效就越显著,民富的效果就会更加凸显,而企业以税收的形式向政府进行分配,税收以公共财政的形式返回社会提供公共服务,因而形成达成共富的良性循环。
  参考文献:
  [1]段宜廷.儒家经济伦理:从荀子礼学谈起[J].孔子研究.2018年第6期
  [2]朱贻庭.中国传统伦理思想史:第四版[M].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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