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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托县衙文化构建廉政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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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 要:中国传统廉政建设,就是国家政权通过自我约束和自我调节,同时行使上述双重职能。从历史的角度来看,在传统廉政建设的推进过程中,中国的国家政权在自我约束、自我调整的方法上有着较为丰富的经验,其中相当部分属于具有普遍价值的一般政治文明成果。如今廉政建设的推进依然离不开对中国传统廉政建设基本经验的归纳与总结。
  关键词:县衙文化; 廉政建设
  中图分类号:DF0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3315(2020)4-000-002
  一、古代县衙文化以制度来约束官员进行廉政建设
   中国古代在管理国家政权时,为使国家能够按照既定的方向发展、达到相应的目标,通常会将廉政建设放在关键地位,并将廉政建设具体化,推行多项廉政政策与措施,使得国家廉政原则能够在具体规定中得到体现,国家廉政建设目标能够通过具体措施得到实现。主要表现为:
  (一)约束内容具体
   即有关的规定要求和禁止事项,内容非常明确而具体。如《管子》主张君主必须“明陈其制”,以便“百官守其法”。此处所说的制度包括:禁止官吏滥用自身职权向百姓提出索求(“擅国权以深索于民”)、通过徇私枉法的手段对百姓提出要求(“枉法以求于民”)、表面装得很贫穷,将财富深藏起来(“饰于贫穷”)、通过变卖官职的形式获取份禄(“仕人则与分其禄”)、通过货物或钱财的方式贿赂他人(“说人以货财”)、自身拥有的财产远多于同职位人员(“家富于其列”)、俸禄较少却拥有大量来历不明的钱财(“其禄甚寡而资财甚多”)等等,可见当时国家对于廉政建设的重视、廉政原则的具体化程度。
  (二)制约对象具体
   即规范需要对应、约束具体的对象。在历史上的廉政建设来看,不同的官职规范与选择对应的是不同官职、不同职务范围、不同职能特点等,并列出了具体的职务规范与要求。例如,秦代法律律名包括《司空》《内史杂》《尉杂》《属邦》等职能规范,它们分别对应司空、内史、廷尉、属邦等职官。诸如此类的法律约束、具体规范、惩罚机制等,都与某类特定职务或从事某类特定政治行为的官吏一一对应,约束对象的具体化程度很高。
  (三)规范标准具体
   即有关的规范要求往往具有明晰化甚至数量化的具体标准。以《秦律》为例:传递公文,有具体的时效要求,急件立即传送,“不急者日毕”,不得耽搁过夜;任用官吏,有具体时段要求,超过两个月不及时补任缺位官职,主管令丞以“不从令”论处;主管官有牲畜,有具体年度繁殖率的要求,适齡母牛产子率不足六成,主管官吏即当受罚;等级不相同的官吏在出差时享有不同的途中公费饭食每餐供应标准,有的享有“稗米半斗、酱四分升一、菜羹给之韭葱”,有的则只有“粝米半斗”。
  (四)考课程序具体
   即对有关各项考课的主持机构和实施时间以及考课的对象、内容、方式、重点等方面做出明确具体的规定,以确保考课的效果。
  (五)奖惩规定具体
   也就是将嘉奖廉政、惩罚贪污的标准具体化。例如,唐朝对于官吏贪赃的现象在《唐律》中细分为四种情况——“监临主司受财”、“受财为人请求”、“行贿”、“受贿”,其中还包括“枉法”、“不枉法”的分类。不仅明确区分了不同的犯罪情形,而且具体规定了各自的惩治尺度。若是监临主司收受财物,则对枉法者处以“一尺杖一百,一匹加一等,十五匹绞”的处罚;对不枉法者处以“一尺杖九十,二匹加一等,三十匹加役流”的处理。
  (六)防范措施具体
   即对各类防范措施做出详细具体的规定。如明清时代为了防止科举考试中的考场作弊行为,明确了各项具体防范措施:搜身以防夹带、具保以防冒替、锁院巡视以防传递、誊录以防辨识笔迹、弥封对读以防割卷换卷,等等。
  二、古代县衙廉政建设对现代廉政建设的借鉴作用
   作为中华民族先进文化的重要构成要素之一,廉政文化若要拥有持续的生命力,就必须升级、提升自身内涵,以正确的方式承接中华民族传统文化,尽快适应时代发展的进度。国家推进廉政文化建设时,在参考古代优秀建设方法与规章制度的同时,还应使其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的新要求,赋予中国特色与时代特征,大力倡导现代化的新观念、新道德、新风尚。
  (一)古代廉政文化的内容对我们当前加强党员领导干部工作作风的启发意义
   中国古代廉政建设内容之一就是注重官德教育,这和我们当前提出“加强干部队伍作风建设,以良好的作风不断凝聚谋发展、促和谐的力量”这一要求是殊途同归的。作为党员干部个人而言应该大力提倡以下三种作风,加强自身的廉政建设。
   第一,大力倡导求真务实之风。求真务实是现在官员必备的政治品格,要扎实做事,自觉把上级的决策部署与各自实际结合起来,创造性开展工作。端正学风在思想学习与其他方面的学习中都起着关键作用。领导干部要自觉学、主动学、刻苦学,要紧密联系工作实际带着具体问题学,还要在实践中检验和推动学习。落实调查研究与日常工作,脚踏实地,深入搞好调查研究很重要,在此基础上要找准当前工作中存在的具体问题,这样才能将思路转化为具体工作,才能为民办实事。在开拓、进取、改革、创新的路上不断从陈旧格局中突破出来,创造出坚实的力量推动社会发展。
   第二,大力倡导艰苦奋斗、勤俭节约之风。清廉自守是我国古代官员廉政建设的重要内容之一,艰苦奋斗、勤俭节约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也是社会主义荣辱观的重要内容。现如今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需要办的事情依然很多,我们必须自觉地、长期地坚持艰苦奋斗的作风。廉,立国之要;清,为政之根。当职清廉并不简单,它往往与整个集体相关联。元朝的张养浩曾经说过:“居官而不清白者,率由家人喜奢好侈使然也。”这一观点固然较为片面,但它强调了家风与官风之间的关系,即使放在当今,也值得深入思考。    第三,大兴密切联系群众之风。
  为民请命、为民做主,和百姓一起同甘共苦,是古代清官廉吏的为官准则,这也应当成为我们现在领导干部的为官之道。党员领导干部应当起到先进模范作用,严格遵守党纪国法,做到廉洁、爱岗敬业、按照有关规定行使权力,始终维持职务行为的廉洁性。《礼记大学》中说到,“心正而后身修,身修而后家齐,家齐而后国治,国治而后天下平"。只要是党政领导干部,都应当心修一个“正”字。古人云:“政者,正也”;“其身正,不令而行,其身不正,虽令不从”;“己不正,焉能正人”;“吏不畏吾严而畏吾廉,民不服吾能而服吾公。公生明,廉生威。”从政清正廉明是基本要求。《廉政准则》52个“不准”即为此划出了明确的底线,每一名党员领导干部都必须坚守。
  (二)古代廉政建设的价值取向对当代我党廉政建设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如今,國家廉政建设不仅仅要继承古代正确的基本价值取向与价值观,还需要以更高的标准、更严的要求来制定未来的廉政建设目标。
   第一,从政府来看,清廉、正直、高效、负责是基本要务。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切实把智慧和力量落实到全会提出的各项任务上来,真正把学习贯彻全会精神转化为全面深化改革的实际行动。依法治国指的是通过法律来治民、治事,而不是通过法律来治官、治权;有的工作人员重权力、轻责任,行政管理和行政执法过程中的不作为、乱作为问题比较突出,敷衍塞责或滥用权力的现象时有发生;对于工作人员不负责任的判断、处罚、追究等流程而言,目前仍缺少规范化、全面化、具体化的考核机制,责任追究往往用集体代替个人、用抽象代替具体的方式来进行。
   第二,从干部队伍来看,党员领导干部应当始终牢记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坚定信念,以实际行动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为人民服务,立党为公、执政为民。
   第三,从社会成员来看,中国经济社会发展的整体局面离不开廉政建设,每一位国民都应当为廉政建设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
  (三)古代廉政建设措施对现代廉政制度建设提供了宝贵的经验
   第一,强化教育机制与教育意识,巩固思想防线。坚持用党的宗旨塑造人,坚持形势任务教育人、法纪条规约束人,用先进典型激励人、典型案例警示人,引导领导干部时刻绷紧廉洁自律这跟弦,牢固树立领导干部“不想为”的意识。
   第二,强化管理力度,构建起全面化的监督考核机制。中国古代廉政制度中的监察监督制度可谓是有力确保了古代封建王朝官吏为官正直廉洁、忠于国家、维护统治的行为。现代中国的廉政建设同样需要健全的管理机制与监督考核机制。
   第三,使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度得到具体落实,强化机制的执行力度。对于反腐倡廉建设的政治责任和领导责任,每一级的党务委员会、政府部门都应自觉承担起来,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强化组织力度,将多方面的力量集合起来。
   继承、创新就像推动社会发展的一对齿轮,二者相互推进,缺一不可。推进我们当代反腐倡廉科学化建设,必须正确处理好继承传统与创新实践的关系,把总结历史经验与现实问题结合起来,走出一条中国特色的反腐倡廉道路。
  参考文献:
  [1]吴逢辰.《千年县衙》,江西人民出版社2006-01
  [2]万冬梅.《白菜集--千年古邑的廉政文化符号》,江西人民出版社,2012年11月1日
  [3]刘鹏九.《内乡县衙与衙门文化》,中州古籍出版社,1999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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