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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师型”教师培养中校企伙伴关系构建:关键要素及优化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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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 要 “双师型”教师的培养不仅需要学术资源的支持,也需要实践平台的保障。校企伙伴关系的构建能弥补其实践资源的欠缺。从关系构建的应然层面看,基于“双师型”教师的培养,构建校企伙伴关系的关键要素应包括明确的关系主体、多元的协作方式、健全的制度保障以及互利共赢的合作文化等。然而,目前校企合作的视阈更多集中在学生培养方面,“双师型”教师的合作培养存在被边缘化、合作主体动力不足、合作浅表化、制度建设不足等问题。对此,作为关键主体之一,应用型本科院校需要以学科优势或知识资本优势为依托,严格遴选伙伴协作对象;以组织为载体,健全伙伴协作组织机构;以制度为保障,完善伙伴协作相关机制,并加强伙伴协作共享文化建设。
  关键词 应用型本科院校;校企协作;伙伴关系;“双师型”教师培养
  中图分类号 G715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8-3219(2020)10-0049-06
  一、问题的提出
  随着国家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以及产业结构的升级改造,高素质应用型人才成为社会发展的刚需。为促进应用型人才的供给与产业发展所需之间的无缝对接,国家做出引导地方新建本科院校逐渐向应用型本科院校转型,大力培养应用型人才的战略决策,这对“双师型”教师的培养提出新要求。目前,应用型本科院校的教师,特别是近几年大规模招聘的新教师,大多是研究型大学毕业的博士研究生或博士后流动站出站人员。他们从“校门”到“校门”的经历,反映出其在实践知识和职业技能方面的欠缺,这种欠缺恰恰成为应用型人才培养目标实现的重大障碍。因此,为克服学校人力资源的局限,利用和整合丰富的社会资源,加快教师队伍专业化发展,从整体上提高其双师素质,应用型本科院校亟需从长远的、可持续发展的大局出发,以协同发展为引领,以产学研融合发展为契机,构建校企伙伴协作关系,在人才培养以及人力资源开发和使用等方面深度开展合作。而校企伙伴协作关系的构建,关键在于把握伙伴关系构建的关键要素,以此为作用支点,探索协作的优化路径,推动合作向纵深发展。
  本文以中国知网收录的有关文献(2009-2019)作为统计分析对象,输入关键词“校企合作”“教师培养”,共找到核心期刊(含CSSCI)相关文献72篇,其年度分布情况见图1。
  图1 中国知网(2009-2019)相关文献统计分布
  综合现有研究成果发现,目前,学术界对校企合作开展应用型人才培养的研究较多,比如优化人才培养方案、改革课程模块结构、拓宽实践渠道、健全合作体制机制等,而对合作推动教师培养的研究较少。现有的研究成果经验式总结较多,深入的理论研究尚显薄弱,对合作的价值逻辑、关键要素、制度及文化研究不足。另外,相关研究的对象大多针对高职高专院校,对应用型本科院校的研究较少。现有72篇文献中,有66篇文献的研究对象直指高职高专教育。鉴于此,本文在已有研究的基础上,以应用型本科院校为研究范围,对校企双方构建伙伴关系,开展双师型教师培养这一工作中的关键要素进行分解和剖析,以期搭建伙伴协作的基本框架。
  从理论上讲,挖掘社会资源,搭建关系网络,开展校企间“双师型”教师培养的深度合作,需要明确四个关键要素:一是明确合作的主体,解决伙伴协作的主体以及动机问题;二是明确合作的活动要素,解决伙伴协作的方式和手段问题;三是明确合作的制度要素,解决伙伴协作的关系规范问题;四是明确合作的文化要素,解决伙伴协作的价值方向问题。四者相互联系、相互作用,共同构成“双师型”教师培养校企伙伴协作关系的整体。
  二、伙伴协作及其对“双师型”教师培养的校企合作研究的适切性
  (一)伙伴协作的解读
  伙伴意指共同参加某种组织或从事某种活动的人。协作即协同、合作,是指双方或多方建立合作关系,以期达到共同目标、实现共赢的活动。伙伴协作理论产生于20世纪80年代的美国。当时,美国政府为了提高教师专业化发展水平,弥补教师教育长期存在理论与实践脱节的困境,提出建立“教师专业发展学校(PDS)”的思想,引导大学和中小学建立伙伴协作关系,谋求促进教师的专业化发展。这一实践经验后来被包括我国在内的多国积极效仿和学习,在促进大学与中小学合作开展教师教育,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方面做出了卓越贡献。近年来,伙伴协作得到更广范围的实践和推广,比如政府在公共管理中开展的协作治理、高等院校与地方合作建立教育发展服务区、高等院校与社区合作推动知识进社区等,都取得了明显实效。
  伙伴协作,主要强调各方的合作关系。关系维系的核心在于伙伴之间各自保有不同的资源优势,可以通过资源共享来实现利益的共赢。也就是说,协作是不能被授权的,必须建立在愿意分享差异关系的基础上。因此,伙伴协作并非是一方服务一方、一方雇佣一方的关系,而是一种合作共赢、共同成长的关系[1]。由于协作各方参与动机的变化以及对合作方关系的认知定位、合作关注重心以及力量投入的差异,伙伴关系也在不断调整。有学者在分析大学与中小学的深度合作问题时,根据不同时期、不同合作阶段伙伴关系所体现出来的本质差异,将其划分总结为从狭隘的利益联合型的“同伴”发展到互相尊重的智慧补合型的“友伴”,再升华成为文化融合型的“依伴”[2]。伙伴关系从浅表的利益联合发展为深度的文化整合,不是简单的合作形式的变化,而是协作主体间共生效应的反映,这种效应的实现意味着合作各方对协作共同体价值观念的共享以及对协作模式的认同。
  (二)伙伴协作对“双师型”教师培养的校企合作研究的適切性
  在高校与社会发展之间的关系越来越密切的情况下,应用型人才培养所依托的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的培养活动,已经不能再被单纯地视为校本事务性工作,不能再局限在学校资源的开发与使用上,而应将其视为学校、企业、政府和非营利组织等多方合作的社会性、整体性工作。为此,学校需主动谋求与企事业单位的合作,建立共同体关系,全面考虑合作主体、资源配置、制度保障、协同激励、评估反馈等要素,把参与主体作为合作整体的核心要素,通过把握合作主体的动机,强化主体间互利共赢的协作关系,实现“双师型”教师培养协作效能的最优化。本文对应用型本科院校“双师型”教师的社会化合作培养,选取伙伴协作视角进行研究具有合理性和适切性。   首先,从理论致力解决的主要问题看,理论的借鉴是合适的。因为伙伴协作理论的提出,主要是论证和解决在一定的组织场域中,拥有不同资源优势的主体之间是不是可以、能不能够开展优势互补,实现利益最大化。而在“双师型”教师校企合作培养的实践中,也是基于系统的开放性和合作的共赢性来探讨应用型本科院校和合作企业如何进行资源的优势互补,促进“双师型”教师培养目标的实现,以及企业利润的最大化。
  其次,伙伴协作理论在大学与中小学教师教育方面已经取得明显的实践成效,从建立多元主体间协作关系的角度解决大学和中小学教师培养体系的组织与运行问题,为校企构建伙伴协作关系,开展“双师型”教师培养提供有益的启示和指导。产业结构转型升级对人才素质的要求尤其是对应用型人才全面发展的需求对应用型本科院校教师的专业素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教师们不仅要具备扎实的专业理论知识,熟悉专业前沿,还要熟悉行业发展动态,掌握行业企业发展所需要的实践技能,这在校园里是无法充分实现的,需要依靠企业等社会资源,构建伙伴协作关系才能弥补和完善。
  三、“双师型”教师培养中校企伙伴协作关系构建的关键要素分析
  校企伙伴协作关系是以合作共赢为出发点,以促进应用型人才培养质量的提高和教师专业发展为旨归,以政府、应用型本科院校、企事业单位等多元主体协同共建为特征建立起来的合作共同体,其关键要素包括关系主体要素、协作方式、制度保障以及深层的文化建设。
  (一)校企伙伴协作关系的主体
  “双师型”教师培养的校企伙伴协作关系主体,根据在合作中介入的方式不同,可以分为直接主体和间接主体。所谓直接主体,就是达成合作意向,直接参与合作活动,遵守共同行为规范的主体,主要包括应用型本科院校、合作企事业单位、参与教师三方。所谓间接主体,就是没有直接签署合作协议,也不直接参与协作活动,间接通过法律、法规、政策等对其活动给予引导、激励和约束的主体,主要指政府。
  应用型本科院校需要以开放合作的思维在政府政策允许的范围内,将校企合作单位、实习实训单位、产学研合作基地等作为重要组成部分纳入“双师型”教师培养的主体范围,建立起政府、院校、合作单位以及教师等多元主体的合作共同体。其中,政府主要负责法规政策的制定、引导以及必要的税收优惠政策支持。作为伙伴协作的关键主体,应用型本科院校应明确学校人才培养、服务社会的现实需要与潜在需要。根据需要的定位,明确自身的学科优势,利用学科优势争取外部支持或与合作单位形成合作项目,依托项目,鼓励校内具有相关学科背景的教师主动参与合作,同时视情况给予适当补助。在校企协作项目实现立项、共研的基础上,实现教师的协作培养。实习实训基地或产学研合作企事业单位应保持密切联系,通过领导沟通、人员交流、资源共享等途径在合作领域、合作方案设计、合作师资选择、合作组织实施以及成果评估反馈等方面进行全面协作,促进合作单位生产经营实践与教师专业技术理论有效对接。作为知识资本的拥有者,教师应以终身学习、服务社会的专业发展理念主动选择校企合作项目,依托合作平台,将自身理论优势转化为实践成果,借此实现理论与实践的有机结合,同时也推动理论探究的深入发展。
  在“双师型”教师培养的校企伙伴协作共同体中,不同主体利用不同的优势,通过合作促进品牌的资源优势、知识资本优势功能的非线性叠加,实现低耗高效的协同效应。
  (二)校企伙伴协作的方式手段
  企业和学校开展“双师型”教师培养,选取的方式和手段应该以不影响校本工作的开展和合作单位正常生产经营工作为前提。根据参与教师的实际需要以及协作实践的差异性,学校和企业可以协商推行双职双岗、双向兼职的方式,为教师提供灵活、宽松的环境支持。校企之间双职双岗,即教师到企业担任相关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顾问或挂职总经理助理,企业人员到学校担任兼职教授或兼职讲师[3]。另外,还可以实行“一对一”的结对互助计划。学校专职教师和企业业务管理骨干开展结对,企业优秀人员作为学校教师的企业导师,学校教师作为企业兼职教师的课堂助理,双方凭借各自的人力资本优势,取长补短,相得益彰。这种方法对于新进教师的“双师”素质培养有很大帮助。因为根据教师职业生涯发展曲线,新进教师在入职后的5年内,随着经验的积累、能力的锻炼,其专业成熟度呈直线上升方向迅速变化,所以可以利用“双导师制”,即校内教学学术导师和企业实践导师,给青年教师提供良好的发展机会,锻炼教学能力的同时,也锻炼其实践能力。
  (三)校企伙伴协作的制度保障
  1.协作对象的筛选制度
  学校前期对合作伙伴的选择直接影响到后期的合作进程与效果,因此,在合作对象筛选上要有明确的标准。首先,合作单位要具备一定的实力,包括行业发展实力和企业竞争力。学校要明确学科优势以及服务地方、服务行业企业的资源优势,选择能促进地方行业发展和就业增长的单位开展合作。其次,所选合作对象要对校企合作的必要性、重要性有正确而充分的认识,并有积极、主动谋求合作的意愿。最后,单位经营管理规范,市场发展潜力较大,能保持与学校的可持续合作。
  2.校企合作的相关协调管理制度
  制度是工作有序开展的重要保障。要根据合作过程中人力资源开发与使用的需要,科学、规范地进行相关管理制度设计。如《校企合作人才培养协议》《校企合作专项经费管理办法》《校企合作共引共享人才协议》《双职双岗教师管理办法》《校企协作开展应用研究的管理办法》《兼职教师和特聘教授管理办法》《企业兼职教师绩效考核管理办法》等,明确校企双方在人力资源开发与使用中的责、权、利,确保校企协作能够高效、顺利的推进。
  3.相关的激励考评制度
  校企双方合作的目的是达成互利共赢。具有不同价值期待的参与方能积极参与,并推进合作的顺利实现,离不开适当的激励与约束。一方面,激励来自于高校内部。学校要制定獎励政策,通过待遇保障等措施,鼓励教师与企事业单位开展合作研究,尤其是鼓励应用性、实践性较强的优势学科、院系教师与企业开展深入合作,为企业带来利润和技术支持的情况下,也能为教师的研究提供实践平台,锻炼其科研能力和服务社会的能力。另一方面,激励还来自于高校外部。政府作为公共资源的掌握者和分配者应健全经济激励机制,增强对企业参与校企合作的支持引导力度。加大对参与企业的税收优惠、贴息贷款、项目审批等优惠政策,对企业负责人予以表彰和奖励。考核评估制度的建立,首先是要明确参与考核、评估校企协作教育的主体;其次是作为不同的利益代表,主体共同商定考核评估的指标体系。指标设计既要考虑院校师资培养目标的需要,也要兼顾合作企业的获利,为其提供更多、更优质的人力资源和科技支持。   (四)校企伙伴协作的文化建设
  校企双方合作的最高层次是合作文化的共建共享,即形成共享的价值观[4]。合作伙伴由“同伴”发展为文化认同的“依伴”。如果双方能在利益共赢的基础上形成共识性的文化氛围,不仅能保证协作的可持续发展,而且能保证合作的深入推进。文化建设依赖两大机制:一是沟通机制。有效沟通是合作的前提。沟通有利于形成信任和依赖。校企伙伴协作双方在人才培养以及师资培养方面应该树立共同的目标,建立沟通计划,依靠多元手段促进充分沟通,特别是针对合作双方形成的项目,以项目为依托,深化合作内容和范围。二是组织协调机制。学校与企业是两类不同性质的组织,存在不同的利益诉求是正常的。矛盾和冲突的存在也是情理之中。双方应正视冲突的存在,辨别冲突的性质,努力规避破坏性冲突,积极利用建设性冲突,激发积极性,活跃创造力,推进合作的深入进行,达成合作目标。
  四、“双师型”教师培养中校企伙伴协作关系建设的困境
  (一)企业参与合作的主体动力不足
  有学者针对“双师型”教师培养中校企合作情况开展了调研,有近50%的被调查者认为,在师资协作培养过程中,校企合作情况一般,整体不太理想,并且提出企业参与教师培养的动力不足、积极性不高的主要原因在于企业的利益很难得到有效保证[5]。简单来说,企业是营利性单位,其开展活动的目的是希望以最少的投入来获得尽可能大的产出。在校企合作培养“双师型”师资过程中,由于教师挂职锻炼的时间一般较短,企业很难在短期内见到由教师入职带来的实际产出和科技推动,导致其缺乏对合作的信任和关注,而出现主体动力不足的问题。
  (二)校企协作的浅表化
  校企协作开展“双师型”教师培养是一个系统工作。根据PDCA原理,该项工作应该由协作培养的计划制定开始到计划实施,再到计划实施的检查,最后到问题处理四个环节构成,并且随着计划循环,最终双方在“双师型”教师合作培养的内容、领域、层次上不断丰富、扩展和提高,促进伙伴合作共同体的打造。而目前“双师型”教师培养的校企合作方面,更多地体现为学校与企业达成合作意向,派驻教师入企业挂职,企业提供实践机会。在合作过程中,教师能获得一定的实践经验,但由于入驻时间较短,企业一般不安排实际的、复杂的事务。双方缺乏在计划项目的完善、项目运作评估反馈等方面的深入沟通与交流。合作虽然得到一定程度的重视,但是不深入。
  (三)校企合作缺乏健全的制度保障
  首先,“双师型”教师校企合作培养的组织保障不健全。以D学院为例,学校内部负责上传下达、组织教师到企事业单位挂职锻炼的主管部门是合作发展处下设的服务地方办公室。该部门之前的职能主要是服务地方项目的申报以及联络,后来将校企对接职能也划入其中。整体来看,无论是人员构成,还是工作规范,都不能很好地保证与企业对接的连贯性。另外,部分应用型本科院校的理事会组织也未能在“双师型”教师培养的校企协作方面发挥充分的组织协调作用。
  其次,相关规章制度不健全、不规范。明确的《校企共建共享优秀人才管理办法》《企事业单位参与学校教师培养激励办法》《高校教师企业挂职锻炼奖励办法》等相关规定比较缺乏,导向性激励不足,“双师型”教师培养的校企伙伴协作动力不足,教师参与培养培训的积极性不够高,特别是文科专业更明显。
  最后,“双师型”教师培养的校企协作的考核评估机制不健全。目前,依托企事业单位的实践资源,应用型本科院校鼓励系部教师与企事业单位开展广泛的合作。但由于教师职业素质的差异性以及合作的动态性等因素,“双师型”教师队伍协作培养的考核评估存在一定难度。教师到企事业单位挂职锻炼或顶岗实践没有明确的责权利规定,特别是教师到一线顶岗实践、挂职锻炼的工作量、工作报酬难以准确计算,也无法与职称评审、项目申报、绩效工资等利益切实挂钩。人才考评的困境导致评估的主要形式是合作项目的完成度以及项目是否带来预期效益,对人力资源的开发与使用情况以及能力培养情况缺乏考评,不利于合作双方形成良好的心理依存关系以及合作文化氛围的建设。
  五、“双师型”教师培养中校企伙伴协作关系优化路径
  (一)以学科为依托,严格遴选伙伴关系主体
  严格遴选合作企事业单位与参与教师是合作成效凸显的前提。“双师型”教师培养的校企协作离不开双方的积极、主动参与。首先,为保证在“双师型”教师培养中,企业能积极参与和支持,学校要宣传自身的学科优势与人才优势、吸引相关企事业单位的关注。其次,在众多关注的行业企业中,按照学校学科建设与企业发展共赢的原則,严格遴选合作伙伴,尽量既能服务本地经济社会发展,又能保证合作企业的可持续、积极参与。同时,学校内部也要对申请参与合作的教师进行筛选,保证那些有合作意识、发展需要以及有专业能力的教师参与伙伴协作。
  (二)以组织为载体,健全校企协作的组织管理机构
  活动开展离不开组织保障。应用型本科院校、企事业单位、政府有关部门要联合成立校企合作管理委员会,既要在战略规划上管理和引导学校内有关专业与企业在师资培养上的合作运行,也要针对合作中的问题进行统一协调。同时,依托应用型本科院校现有的合作发展处等部门,结合地方政府和地方产业转型升级的发展需要,鼓励校内学科力量参与合作研究,并为教师等研究人员的科研成果寻找市场,在产学研合作中,实现企业、学校、教师发展的多赢。
  (三)以制度为保障,完善“双师型”教师校企协作的制度环境
  1.完善教师培养校企协作相关政策
  应用型本科院校提供的人才支持与专业技能支持是地方产业经济转型发展的重要动力,其内涵式发展也离不开地方政府、相关产业发展的大力支持。目前,在经济低速增长的情况下,地方企业面临着严峻的发展压力。他们对校企协同育人以及教师协作培养这种迟效性的投资积极性、主动性不足。这需要政府在政策层面给予支持,一方面,应尽快出台或完善对参与校企协作活动的企业在税收、贴息贷款、项目审批等方面的优惠支持政策;另一方面,加大对在校企协同育人中成绩显著的企业及负责人的政府表彰及奖励力度,激励企业积极承担社会责任,参与校企合作教育。除此,政府还可以借鉴加拿大的做法,联合行业企业代表、学校等建立合作教育质量认证体系,为校企协同育人以及教师人力资源培养提供质量或效果审查的基本标准,在提供底线保障的同时,进一步整合校企利益。   2.完善教師培养校企协作相关制度
  一方面,政府要尽快制定、出台相应的法律法规,明确企业、院校、教师等在校企协同育人以及人力资源开发与培养中的责、权、利,明确相关的奖励和惩罚措施,保障合作的长效性;另一方面,校企双方要通过沟通、协调,达成合作协议,制定具体的、可操作的合作管理办法、培训管理办法、实践实习基地共建计划、校企合作专项经费管理办法、企业挂职兼职教师绩效管理办法等规章制度,确保合作科学、规范、高效。
  3.完善教师培养校企协作的考核和激励机制
  应用型本科院校要结合学校人才培养定位以及服务地方、服务社会的战略要求,健全教师考评指标,实施分类分层管理,将教师划分为教学型、科研型、教学科研型、产业型四大类,设置分层达标考核标准,实施动态浮动管理,打破职称等级终身制,并对不同类型、不同层次的教师制定相应的激励措施。首先,建立明确的硬性规定,形成外在督导、促进动力,推动学校专任教师与企业业务骨干之间进行岗位交流、双向兼职。学校应将教师参与企业定岗时间作为绩效考核、设岗分级考核聘任的依据。其次,实施适当的激励措施,促使教师认清挂职、兼职对自身专业发展的价值,主动挖掘自身潜能,提高综合实践素质。学校与企业协调,将专业教师脱产挂职纳入企业业绩考核,根据企业考核结果发放相应的奖励津贴,对在企业顶岗实践期间从事项目联合攻关、员工培训、业务咨询以及促进校企深度合作等方面表现优异的教师给予叠加性的物质和精神奖励。最后,改善教师绩效考核制度,将进入企业挂职锻炼的教师绩效与教师专业技术职务晋升、教学、科研项目的申报评审挂钩,切实通过利益激励机制提高专任教师参与校企协同育人的积极性、主动性。
  (四)营造校企伙伴协作的健康文化氛围
  校企双方在合作开展人才培养以及人力资源开发的过程中,拥有不同的利益诉求是正常。但是,如果仅局限在利益共赢的角度开展合作,还是浅表性的,应该加强校企协作文化机制的建立。文化是最深层次的作用机制,其核心在于形成共享的价值观,而价值观的形成离不开两个方面:一是思想认识上求同存异。作为不同性质的组织,校企合作双方达成合作的前提是尊重各自的利益诉求,尊重差异、正视差异,努力寻求合作的可能性与契机,并加以强化,将双方的思想认识在政策引导下统一起来。二是行为表现上的平等合作。企业在校企合作中,应该是平等主体。但是目前,在教师培养或学生培养中,企业热情并不高涨,这与合作主体的关系定位有直接关系。在所有校企合作的政策文件或实践中,都是校、企,而不是企、校,也就是说,在潜意识中对合作双方划定了主次,即教育是由学校主导的事务,企业是配合的,需要按学校教育的规则来运行。但现实是,企业是买方市场,其追求的更多是经济效益而非社会效益。如果在校企合作中,一味地以学校为主导,强调社会效益,忽视企业利益最大化,那最终会影响到合作的成效。因此,校企合作双方在行为主导上应该倡导平等合作。一方面,学校在合作中要警惕市场化组织对学校文化的负面冲击;另一方面,要尊重企业盈利的行为本质,承担起培养、输送优秀人才的责任。
  除此之外,在文化氛围的营造上,政府也应加大校企协作的政策宣传,以及企业承担校企合作教育责任的舆论宣传,增强大众期望等非正式规范对企业价值观和行为的约束力度[6],营造产学研合作的良好氛围,让校企协同开展人才培养、人力资源开发的理念尽快成为共识。
  参 考 文 献
  [1]宋岭,等.基于伙伴协作的跟踪培训——理念、困境与实践策略[J].教育理论与实践,2019(4):44-48.
  [2][4]吴康宁.从利益联合到文化融合——走向大学与中小学的深度合作[J].南京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0(3):5-11.
  [3]张伟萍.协同创新视角下高职院校“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路径探析[J].高等教育研究,2014(4):56-59.
  [5]江军,黄小宇.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协同培养的调查分析[J].职业技术教育,2016(9):63-67.
  [6]马永红,陈丹.企业参与校企合作教育动力机制研究[J].高教探索,2018(3):5-13.
  Abstract  The cultivation of dual-qualification teachers not only needs the support of academic resources, but also needs the guarantee of practical platform. The construction of university-enterprise partnership can make up for the lack of practical resources. From the perspective of relationship construction, based on the cultivation of dual-qualification teachers, the key elements of the university-enterprise cooperative partnership include the definition of relational subjects, the development of cooperation mode, the guarantee system and the construction of shared culture. But there are some problems in university-enterprise cooperation of teachers’ training, such as lack of main motivation, superficial cooperation and insufficient system construction. To this end, it is necessary to strictly select cooperation objects based on disciplines, improve the organization of partnership cooperation, guarantee the system, improve the related mechanism of partnership cooperation, and strengthen the construction of partnership cooperation culture.
  Key words  applied university; university-enterprise cooperation; partnership; dual-qualification teachers
  Author  Fang Min, associate professor of Dezhou University (Dezhou  253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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